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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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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11:20

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B2021086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金佳禾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石龙社区白石龙汇龙苑11栋104之1

四、评审时间:2021年07月05日15:00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

服务质量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1

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深圳市金佳禾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评审专家名单:彭浩(磋商小组组长)、华晓、顾远(采购人代表)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由中标人以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计价【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算。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南阳市实验中学

地址:南阳市进贤街36号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方式:1873771356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7-60698882

磋商文件-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pdf

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B2021086 采购人:南阳市实验中学 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18 第五章 服务要求......................................................................................................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0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B2021086 三、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 采购政策。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内容:食堂后勤服务;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服务质量: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 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收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 资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 之日起),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拟任食堂经理须具有食品安全员资格证书。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3.方式:现场获取;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由本单位正式员工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 查,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套,需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依法纳税收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 之日起)的声明函; (7)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经理的食品安全员资格证书;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视为原件); 4.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15 时 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八、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15 时 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 个工作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 十、联系方式 4 1.采购人:南阳市实验中学 地址:南阳市进贤街 36 号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方式:1873771356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7-60698882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南阳市实验中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采购人 采购人:南阳市实验中学 地址:南阳市进贤街 36 号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方式:18737713562 4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系人:别先生 联系方式:0377-60698882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7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8 服务期限内 合同签订 成交人确定后签订第一年服务合同,第二、三年服务合同根据上 一年度服务质量进行续签,每次续签时间为一年。 9 项目编号 详见“磋商公告” 10 服务内容 食堂后勤服务 1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 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 税收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提供声明函; 6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拟任食堂经理须具有食品 安全员资格证书。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磋商预备会议 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14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潜在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 15 供应商疑问及澄 清 采购人收到疑问后在有效时间内及时澄清 16 磋商 根据响应文件对服务质量、服务措施进行磋商。 17 磋商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 日历天 18 磋商保证金 无 19 供应商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 20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文档:壹份(U 盘壹份)。 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需签字或盖章处必须签字或盖章。 22 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 23 提交响应文件递 交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24 磋商开始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5 磋商地点 开标地点:同首次提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6 现场展示 展示内容包含:企业概况、管理经营理念;现阶段正在经营管理的学校 案例;对本项目的理解、管理目标、方案措施、重点分析等。 27 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 人,其中社会评标专家 2 名、采购人代 7 的组建 表 1名 28 付款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 29 履约保证金 双方另行协商 30 响应文件的包装 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u 盘)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密 封,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标段 号、供应商名称,并须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盖章。 31 响应文件的装订 要求 按照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采用胶装方式,胶装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 订。 32 是否退还磋商文 件 否 33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 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 明其出席。 34 推荐成交候选人 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 35 公告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若有异议需在法定期内以书 面形式提出。 36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 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 期的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采购。 38 监 督 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9 相关费用: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评审费、公证费(若有)等。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参照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 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 8 40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磋商公 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 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41.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 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予以拒收。.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代理本次磋商活 动的机构,即“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磋商供应商”系指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 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 保护。 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 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 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 购单位解释为准。 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三 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工程、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1 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9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招 标采购单位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磋商公告也是磋商 文件组成部分)。 7.2 磋商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 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 况进行描述。 7.3 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磋 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 予以答复。 8.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 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 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 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招标采购单位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四 响应文件的编写 9.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 写。 10.2 磋商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 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 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 绝其响应文件。 10.3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 10.4 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质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 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2 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 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见前附表 13.磋商的货币: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磋商保证金:见前附表 15.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5.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前附表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 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 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 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 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6.1 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有关要求编制,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 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 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6.3 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 盖公章。 16.4 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 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详见“见前附表”。 17.2 响应文件未按第 16.l 和 16.2 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招标采购单位不对响应 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7.3 若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该响应文件。 1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 指定地点。 11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l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招标采购 单位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20.2 无论成交结果如何,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五 竞争性磋商 21.竞争性磋商 21.1 招标采购单位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 21.2 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 件。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人授权书》中的代表 相一致。未派授权委托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人授权 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22.磋商小组 采购人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的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 单数)。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 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 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 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 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 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24.2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4.3 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12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特别注意事项: 25.1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资格要求材料的。 25.2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 交货期限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 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3) 最后报价不符合本次采购控制价要求的。 2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26.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 磋商文件第三章。 26.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 候选供应商。 27.磋商过程保密 27.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 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 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 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8.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 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 29.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9.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 定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中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采购需求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成交 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30. 成交通知 13 30.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 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风险抵押金和管理费支付:见前附表。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2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 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 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 34.质疑程序及处理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4 第三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 的资格证明项进行审查,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等是否符合要求,以确定磋商 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5.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 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 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 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 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5 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 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提供 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依法纳税收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资 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资质证书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拟任食堂经理须 具有食品安全员资格证书 信用查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页面(加 盖单位公章,视为原件)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服务质量 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 16 3.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 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 列,并依此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一)现场展示(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参与现场展示。 展示内容包含:企业概况、管理经营理念;现阶段正在经营管理的学校案例;对本项目的理解、 管理目标、方案措施、重点分析等。供应商根据以上内容准备展示资料(PPT文稿等),展示时间在 15分钟内。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展示内容,优良得10-8分,一般得7-5分,较差得4-2分,没有展示 不得分。 (二)综合实力(40 分) 1、项目组成人员(15 分):项目成员中有厨师类资格证书、营养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 2分最多得 10 分;具有健康证的每个得 1分最多得 5分。 2、认证证书(5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 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危害分析体系认证书的,每项得 1分,最多 得 5分。 3、信用评价(3分):具备 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3分。 4、荣誉(8 分):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服务的学校获得“省一级食堂”或其他省级及 以上食堂方面表彰(荣誉)的,每有一份 2分;获得过市级食堂方面表彰或荣誉的,每有一 份 1分;最多得 8分。(提供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及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否则不得分) 5、业绩(9分):有正在经营且经营三年及以上、人数 3000 人以上的全寄宿制省级示 范性高中学校食堂托管或承包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份得 3分,最多得 9分。(提供协议及学 校有关证明,否则不得分) (三)管理服务方案(40 分) 17 1.根据菜品结构及菜谱搭配的科学合理、营养均衡全面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 3-6 分, 缺项不得分。 2.根据方案中食材供货渠道正规性,内部原料管理的规范性,食材品质新鲜、绿色、健 康的保证措施,综合比较,打 3-6 分,缺项不得分。 3.根据食堂生产的过程性管理内容,横向比较,打 3-5 分,缺项不得分。 4.根据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方案的切实可行性,综合比较,打 3-6 分,缺项不得分。 5.根据方案中风险控制措施,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含公共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 财产险等)承诺情况,打 3-6 分,缺项不得分。 6.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可行性,综合比较,打 3-6 分,缺项不得分。 7.根据食堂服务质量的承诺、保证措施及投诉管理的流程措施改进方案等,综合比较, 打 3-5 分,缺项不得分。 (四)服务承诺(10 分) 1.服从学校管理,有月公示结算清单的承诺的得 1-2 分,缺项不得分。 2.有每周提供菜单和价格以及成本价格承诺的得 1-2 分,缺项不得分。 3.有食堂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措施及承诺的得 1-2 分,缺项不得分。 4.有优惠政策、微利经营承诺的得 1-2 分,缺项不得分。 5.有违约罚款及罚款具体金额承诺的得 1-2 分,缺项不得分。 说明: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情况进行推荐候选人。 2、供应商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 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双方另行协商) 19 第五章 服务要求 1. 本项目包括食堂服务,拟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向社会征集一家服务商,负责学校的 食堂经营管理等服务工作。 2. 本项目的成交人在食堂经营中,必须“微利经营、注重服务、确保质量”,同时接 受学校的管理、校区内相关区域的卫生清扫及相应的安保、水电维护、垃圾清运等工作,费 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成交人不得将项目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走法律程序。 4.成交人要树立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教职工代表的合理 建议。严格服从学校及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成交人保证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相应的餐饮服务等的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 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接受监督,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 节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6.成交人对食堂管理等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的薪资、社保、伤残、体检等费用自理。 7.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及生产条件、服务流程必须达到市教育局、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校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对管理方违规,按合同 有罚款权利。因成交人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由成交人负全部责任。 8.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文件精神及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做好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9.保证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10.成交人必须保护好食堂的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 维修。合同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墙面、地面等设施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 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若在服务期内,成交人自行购置的500元以上的设备,按照5年报废期等 额折旧的方法计算残值,若管理企业发生更换,由新的管理企业支付残值费用。 11.按照政府要求完成食堂应尽责任,如按照上级要求购买扶贫农产品等任务。 2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2 1.竞争性磋商响应书 致: (供应商全称)授权 (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 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为此,我 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采购件的全部要求进行磋商。 2、提供采购文件之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至少含: (1)磋商报价表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有效补充文件(如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 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 力。 6、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并 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代理服务费、公证费和专家评审费。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3 2.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服务质量 服务期限 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4 3、服务要求承诺书 致:(采购人) 如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及其它有关章节的要求, 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5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正/ 负/无) 说明原因 1 2 3 注:商务条款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等内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6 5.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供 应 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7 6.资格证明文件 28 7.企业实力 29 8.管理服务方案 30 9.服务承诺 31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 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2 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在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 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 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3 12.采购文件内容确认书 (采购人) :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采购文件的内容,对本采购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 并接受。且我方保证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不对本采购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4 13.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 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 30.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 31.风险抵押金和管理费支付:见前附表。 32. 签订合同 第三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资格证明文件 7.企业实力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