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06日 12:2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澡堂及理发室服务承包项目(二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 ||
行政区域 | 林芝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6日 12:26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兴福、周晓丹、徐慧梅、李成林、邓兵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4-5812279 157-2894-3513 | ||
采购单位 |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林芝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 180-7694-81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女士 0894-5812279 157-2894-3513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二高学生澡堂二次)定稿6.18.docx |
一、项目编号:XZZB-XZJZ-LZ210021-1(招标文件编号:XZZB-XZJZ-LZ210021-1)
二、项目名称: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澡堂及理发室服务承包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她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市宇拓路8号百益百货5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1
下浮率(%):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西藏她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澡堂及理发室服务承包项目(二次) | 提供理发、澡堂服务 | (一)基本情况 澡堂、理发室位于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校内开水房左侧位置(男生宿舍一栋前面),面积约240㎡左右。我校以对澡堂、理发室的进行基础装修装饰,澡堂提供热水、更衣间衣柜、淋浴间设施、浴霸等,现已满足进本洗澡要求;理发室配有镜子2个、洗头椅2个、热水器1个、理发椅2个,其它设备工具由服务方自备。 (二)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不对外营业。 (三)服务内容: 一、承包人须遵守的经营条款 1.承包者必须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经营,树立校园浴室、理发室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服务价格由学校定价。 2.允许经营项目范围:洗澡、理发、洗发、剪发(不含烫发、染发、美容)。严禁经营反动、色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一旦发现承包人私自超范围经营,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承包人承包期间,如承包人欲改变经营范围,应提前通知招标方并征得招标方同意,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3.按澡堂、理发室服务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定价,承包人经营和管理,学校进行监管。 4.投标人与承包人应为同一主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不得私下转让。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等与理发室经营相关资质。从业人员需服从学校管理规定,无染发及纹身,不穿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并具有相关的从业证(营业执照)。 3.中标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方(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签订相关合同。水、电费由服务方负责,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校方不收取服务方场地租金。水、电费,具体交纳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4.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自行完成与其经营项目有关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所有手续的办理,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款所列项目的所有手续费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在所有手续办理完备并经招标方有关部门审核之后方可正式营业。 5.承包人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6.学校有偿提供水、电,并按政府规定价格收费(电费收取标准0.5元/度,水费收取标准2元/吨),费用按月结算。 7.承包者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经营浴室、理发室的税收由承包者负责支付。 8.承包者不得聘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人员。承包者应遵守《劳动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包者自行负责。 9.承包者不能以学校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不能用学校的设备对外租赁、抵押。 10.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等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1.承包者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及规定的经营时间。未经校方同意,承包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 12.承包者不得对校方提供的经营房屋设施随意改造,确需装修者首先征得校方同意,对学校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遵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承包期结束时承包者要保证所有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如有人为损坏承包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承包者自行购置的设备一律自行处理。 13.承包经营者保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整洁,实行 门前三包制 并接受学校的监督。 14.若承包经营者出现违反工商、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环保、劳动、税务等部门法规的行为,校方可视其情况轻重予以(警告、处罚或移交相应国家部门)处理,直至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者负责。 15.承包者管理必须到位,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执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 16.如理发室承包经营者收到学校三次严重警告,则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学校不赔偿承包经营者的损失。 | 承包经营权为1年 | 满意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兴福、周晓丹、徐慧梅、李成林、邓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金额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林芝市
联系方式:张先生 180-7694-8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 0894-5812279 157-2894-3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894-5812279 157-2894-3513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澡堂及理发室服务承包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XZZB-XZJZ-LZ210021-1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49
第六章 招标项目采购清单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4
第九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澡堂及理发室服务承包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B-XZJZ-LZ210021-1
项目名称: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澡堂及理发室服务承包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
服务项目 |
招标限价 |
备注 |
洗澡 |
5元/人/次 |
|
单剪 |
10元/人/次 |
|
洗吹 |
男:12元/人/次,女:15元/人/次 |
|
洗剪吹 |
男:15元/人/次,女:17元/人/次 |
最高限价:
服务项目 |
招标限价 |
备注 |
洗澡 |
5元/人/次 |
|
单剪 |
10元/人/次 |
|
洗吹 |
男:12元/人/次,女:15元/人/次 |
|
洗剪吹 |
男:15元/人/次,女:17元/人/次 |
服务需求:学生澡堂及理发室承包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期限:承包经营权为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每天上午0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3.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85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由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复印件无效。不允许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时间:2021年7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施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5)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123号)规定,落实支持绿色、环保包装政策。
6.2.资格审查方法:
(1)本次招标施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公告公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林芝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0894-6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57-2894-3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57-2894-35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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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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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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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项目名称 |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澡堂及理发室服务承包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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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文件编号 |
XZZB-XZJZ-LZ21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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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编制 |
由采购人和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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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详见限价清单。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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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详见限价清单。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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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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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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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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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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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情况公告 |
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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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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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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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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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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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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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收款单位: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400102363605301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市城西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已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备注“二高学生理发室(二次)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 2. 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注:须备注“二高学生理发室(二次)投标保证金”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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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提缴纳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承包人在中标后必须立即一次性向校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中约定履约。合同期满后,不出任何意外事故,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承包者。(不出任何意外事故指:1.在承包结束后甲方借出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完好2.在经营承包期限内,被服务对象没有发生由服务人员造成 的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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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咨询 |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12279 157-2894-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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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12279、157-2894-3513 地址: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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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12279、157-2894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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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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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在代理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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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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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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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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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实质性要求) |
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壹份; 1.1正本、副本内容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1.2开标一览表内容至少包括:(投标函、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原件、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以U盘为载体,电子文档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完善后的扫描件。 2、 装订要求:正本、副本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进行装订。 3、 密封要求: 3.1正本、副本先单独密封,最后将正本、副本进行合封;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单独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单独提交。 3.2封套的封口处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4、 所有封套上须注明一下内容: 4.1封套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开标一览表”; 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3投标供应商名称; 4.4投标供应商地址; 4.5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6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逐页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均需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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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其它要求 |
1、招标文件需求中提出的技术规格仅为参考,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更优的(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所专有,则该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应说明调整的理由(见技术规格偏离表)。对含差别歧视待遇的专有技术条款不视为实质性要求。 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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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文件内相关内容如出现前后不一致,以本须知表内容为准。 |
%1、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供应商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的、处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名单内的、2017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
(3) 投标承诺函;
(4)商务应答表;
(5)证明投标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部分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2)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