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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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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6 14:37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sich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4262021000216
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44800
最高限价 1448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7月07日到2021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sichuan.gov.cn/)
方式: 详见询价通知书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会东县政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7月1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会东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 会东县鯵鱼河镇车拉河村4组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18981537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凉山州会东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会东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先生;联系电话:0834-5425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施先生
电话: 18981537078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项目编号:HDZCA2021133

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厨房设备

询价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会东

采 购 人: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7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注意事项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请正确填写《报价》。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三、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四、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编制。

五、我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供应商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对同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六、请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报名。

★七、请谨謓报名,报名后无客观原因不参加竞价的我中心将纳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

八、每个包号是一个独立的项目,报名时每个包号均需单独报名;投标时每一个包号需要独立制作标书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788903" 目录 2

HYPERLINK \l "_Toc49788904" 第一章 供应商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49788905" 第二章 供应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4978890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25

HYPERLINK \l "_Toc4978890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6

HYPERLINK \l "_Toc49788908" 第五章 采购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4978890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49788910" 第七章 评审办法 48

HYPERLINK \l "_Toc4978891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54

HYPERLINK \l "_Toc49788912" 第九章 其他不需载入响应文件的文件格式 58

提示: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采购文件,注意无效标、废标条款、黑体字和红色字体等内容,确保响应文件符合要求。

第一章 供应商邀请

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拟对厨房设备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HDZCA2021133

二、采购项目名称: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厨房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三、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预算金额:¥144,800.00元;

采购计划审批:会东县财政局采监股

五、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章或附件

六、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良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

10.本项目采购人要求的特别条件

详见参数部分证书要求。

八、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本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九、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至2021年7月8日16:4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或发邮件报名均可。发邮件报名的响应供应商必须于2021年7月8日16:4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 2096547129@QQ.com。(发送邮件上请备注好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请填写我中心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编号)及公司名称,如没收到确认报名成功的邮件回复,请打电话(0834-5425106)确认。

询价通知书在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会东县政务中心三楼)报名免费获取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附件”栏免费下载。

报名时,经办人员需提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请使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介绍信模板,严格按照格式递交,未使用我中心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的格式视为报名不成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实或不合格,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我中心在报名环节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务必严格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十、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7月1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地点:202171410时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到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会东县政务中心三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备注:对于采购文件中要求另带原件备查(或必查)的资料,原件资料在投标时一并递交给采购方统一保管。当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核实其原件资料时,投标人应当及时当场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核实,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涉及资格性、强制性审查的投标无效)。

十二、开标时间:2021年7月14日11时0分

十三、样品签到、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4日11时0分(北京时间)按工作人员要求,运至指定位置并履行样品签到手续。样品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详见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会东县金江新区新政务大楼3楼

邮 编: 615200

联 系 人:申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0834-5425106

十五、公告发布方式

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及可能发布的与本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更正、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更正、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及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更正、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因潜在供应商没有及时下载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温馨提示: 因疫情期间,需戴口罩及需出示健康码。其他要求按照会东县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的供应商。

2

评审方法

最低价成交法

3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144,800.00元

2、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

构成本次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本次采购文件的更正、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本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情况、报价情况、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和疫情防控的要求,由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5%。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任一方式足额交纳。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以个人名义代表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任意选择以下一家银行汇款或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及账号: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与采购方联系。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后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或其他非现金形式(支票、汇票等)的退还等一切事宜,由采购人负责。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5分

采用最低价成交法的:根据(财库[2016]205)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8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3、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19

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咨询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项目联系人:详见附件 电话: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疑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九章

20

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编制过程的咨询和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联系人:申先生电话:0834-5425106地址: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疑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九章

21

供应商对开标、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的咨询和质疑

对开标、评审等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联系人:申先生 电话:0834-5425106地址: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疑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九章

22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会东县财政局

联系人:田先生/彭女士

联系电话:0834-5418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6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注意事项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采购范围和标准和认证机构按:

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内容执行。

具体为: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投标产品型号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上的截图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投标产品型号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上的截图并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27

样品

若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

1、若本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成品均须在评审当天指定时间内,按工作人员要求,运至指定位置。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样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3、对非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立即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立即领取,我中心不负责保管,如有遗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样品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质疑需要进行封样的,由采购人负责样品的封存、保管等相应事宜。

28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29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本招标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招标人(会东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采购中心挂网公告。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标办法(含细则)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采购中心代笔写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

30

民营经济政策扶持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适用“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 “政采贷。

31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

详见附件

32

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承诺及声明函中予以响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未响应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3

国家强制认证

属国家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质量认证的产品需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示: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采购文件,注意无效标、废标条款、黑体字和红色字体等内容,确保响应文件符合要求。

二、总 则

定义:

本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委员会”指的是询价小组。

2、本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文件”是询价通知书。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

1.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是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 。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实质性要求)

4. 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供应商参加,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及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6.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6.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7.知识产权和正版软件(实质性要求)

7.1 知识产权

7.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1.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1.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2 正版软件

7.2.1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199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家具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计算机设备必须按采购人需求预装合法来源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供应商报价必须包括相关费用。

7.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采购人采购的设备涉及软件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按采购人需求安装合法来源的正版软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供应商报价必须包括相关费用。

三、采购文件

10.采购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本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0.1.1 供应商邀请;

10.1.2 供应商须知;

10.1.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0.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1.5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其他;

10.1.6 响应文件格式;

10.1.7 评审办法;

10.1.8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0.1.9 其他不需要载入响应文件的文件格式。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通知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次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通知。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潜在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采购文件明确的项目联系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更正、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两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评审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潜在的供应商。

11.5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11.6 本采购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1.7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本项目不设现场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应外文资料后,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

13.3 作为无效处理的外文资料,影响到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综合评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本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本采购文件没有要求的格式,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制作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表三部分,分类别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报价表一式2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封面上标注“正本”字样。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报价一览表(若有多页)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8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9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备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盖有供应商公章。

19.响应文件的签署

19.1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2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3投标文件资料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正确地签字、盖投标人鲜章。当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前后矛盾时或投标资料内容信息(包括法人、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等信息)前后不吻合时,评标委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即可以根据具体响应情况如果涉及资格性审查事项的,作无效标评判)。

19.4本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19.5本招标采购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

19.6本次采购活动中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投标资料上(含供应商投标签到表)的签字(或盖章)应当前后一致、同一单位的同一种用途的盖章印鉴应当前后一致(不能代签、冒签、伪造等);如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以据此根据具体情况和对投标文件响应度来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涉及评分事项的,影响得分),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7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19.8若因年审或处于换、发证期间暂无法提供有效证照件的,应提供发证部门出据的证明资料。

19.9只要国家相关行政许可法规明确规定了应取得前置许可资格证或资质证书或其他特许证照后方可从业或生产经营的,无论本采购文件是否作明确约定,供应商都应按法规要求提供,否则评标可以根据具体的响应情况综合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回申请格式见第九章)

20.1供应商不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寄出,以邮戳为准。现场递交的书面通知,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0.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3供应商的修改书、补充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4修改书或补充书应按本章“响应文件的制作”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右上角标注“修改响应文件”或“补充响应文件”字样。

20.5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和撤回响应文件。

20.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20.6.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0.6.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0.6.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确认的内容,需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及评审过程

21.评审及评审过程

21.1 评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21.2 评审过程。供应商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对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的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所导致的供应商无法澄清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中标(成交)事项

22. 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2.1中标(成交)公告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会东县政务中心三楼)领取中标通知书。

22.1.1中标(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授权代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22.1.2中标(成交)供应商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授权代表外的其他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需携带:①介绍信(介绍信需至少明确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事由,盖鲜章);②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盖鲜章);③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人员身份证原件。

22.2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拒绝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按采购法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22.3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发出)时间计算:自行领取的,以电话通知时间起算。

22.4中标(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5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中标(成交)或未中标(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中标(成交)或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2.7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1)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8 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且质疑成立,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2.9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0 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宣布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效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交回已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交回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擅自复印作为其参与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业绩依据的,一经发现,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权向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所属地财政部门告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3.2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3.3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成交),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本采购文件、更正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书、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供应商的澄清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本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中标(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内容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缴纳保证金

28.2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成交),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8.3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川财采〔2015〕27号)。

31.履行合同

3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在项目验收结果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33.1采购人将按照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3.2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本次政府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36.1 询问

36.1.1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本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表的询问向采购人询问,由采购人进行解释。

36.1.2 除36.1.1明确的内容外,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询问向代理机构询问,由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36.2 质疑

36.2.1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本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表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36.2.2 除36.2.1明确的内容外,潜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36.3 投诉

对质疑答复,潜在供应商有权向会东县财政局进行投诉。

十、其 他

3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 除非采购文件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七条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第六章:承诺函)

2、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提供承诺函(原件)。(第六章: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函)(说明: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外,其它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第六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第六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11、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时只需提供第“8”“9”项,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时提供第“9”“10”“11”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12、提供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备注:1、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不足12个月的,提供自开办以来月份、季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暂无财务报表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加盖投标人鲜章。)

13、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3个月或任意季度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14、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3个月或任意季度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不足12个月,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日起的税收和社保;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有特殊情况,如上级公司(组织)统一纳税或缴纳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函(原件)(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第六章:声明函)。

16、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第六章: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在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18、提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19、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0、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加盖投标人鲜章)。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职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1、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外,其它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

2、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

3、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必须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5、以上应按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要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7、投标人应当为诚信企业事业单位,无违法失信行为(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8、非资格性审查材料,不载入资格性响应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概述

详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地点(交货地点):详见附件

五、时间要求:详见附件

六、验收要求:详见附件

七、其他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一)服务和售后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合同约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已提供格式的标注有实质性要求,必须按表格格式制作,未提供格式的或未写明有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如果表格填写不全请自行添加表格。

一、承诺函

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良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7.我公司不是联合体。

8.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

9.我公司按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

10.我公司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的特别条件(有/无)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本次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本次政府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的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兹证明: (姓名) (供应商名称全称) (选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我方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第 包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开标、评审、澄清、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注: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投标而不是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开标、评审、澄清、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填写)

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注: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投标,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四、声明函

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公司作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行为;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公司 参加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 (选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若我方作出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函

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供应商名称全称) 作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的分支机构,行业为: 。符合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但允许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特殊情况。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采购文件明确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公司已获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授权代表或公司)授权参与本政府采购项目,我公司在参与本政府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本次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文件的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成交)资格。

4.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报价函

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不超过该包预算价。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1分,其他响应文件1份),报价表2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天。(不得少于90天)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十、商务、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业绩,联合体的应在备注中明确业绩所属的联合体成员的名称)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且必须载入响应文件,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成交)资格。

3.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注:1.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且必须载入响应文件,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成交)资格。

2.该表可自行添加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并载入响应文件

十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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