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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十二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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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第十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项目编号:JXAB202102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第十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项目编号:JXAB202102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年07月06日 15:34

附件1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南昌市第十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180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AB2021024

项目名称:南昌市第十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简要概况

数量

服务期

JXAB2021024

南昌市第十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1项

3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条件见 商务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条件见“商务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至 2021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1806室 )

方式:现场获取或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材料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18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18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xabgl@126.com),因信息不明确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昌市第十二中学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108号

联系方式:胡保平0791-8863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1806室

联系方式:王丽芳、马亚静 0791-87897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芳、马亚静

电 话: 0791-87897767

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南昌市第十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数量 1项 服务时间 3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条件见“商务需求”)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 1、项目概况: 服务于师生,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 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学校食堂委托管理应当通过公开方式选择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学 校实际情况,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学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管理经营 单位,实行微利经营,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2、项目情况: 此次为南昌市第十二中学新食堂对外招标,中标单位获得食堂经营权。现学校学生 无住宿生,学校采取半封闭式管理,用餐人数不固定;食堂现已按监管部门要求配套餐 厨具及校园一卡通设备,其余添置设备及设备维护由中标单位负责,经营期间需严格遵 守学校规定。 3、服务场所: 南昌市第十二中学食堂: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 108 号; 2 4、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西省、南昌市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不得利用校方资源搞不法、违规、不当经营。一经发现,校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中标单位派驻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具有近五年从事餐饮行业的经 历,其所管理的餐饮项目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等级及本年度检查评比、动 态等级为 B级及以上。 (3)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销售经营范围之外的食品, 中标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经营时间按校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4)中标单位采购的所有物资主副原材料(米、面粉、油、肉、家禽、蔬菜、副食 品、调味品等),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渠道正规,证件 齐全,并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食堂 使用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家禽、蔬菜、副食品、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必须从合 法、安全的供货商进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详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或流通许可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杜绝因食材来源而引起 的中毒事件的发生。 (5)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遵守餐饮加工的各项操作流程。每餐供应的蔬菜在加工前 必须按规定进行浸泡,并做好浸泡记录。中标单位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 1台,用 于日常监测和蔬菜浸泡前后对比检测,保障农产品安全;严格按要求做到所有食品 100% 留样,48 小时规范留样。为了节约资源、绿色环保,中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一律使用不 锈钢或者其他环保餐具,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 (6)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实行“三包”,保持整洁、清洁的就餐 环境(配备餐具回收台,确保有专人负责回收)。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遵守餐饮加工的 各项操作流程,承担全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如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校方有权解除 合同,同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合同期内,食堂出现的食品安全及经济纠纷等, 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 (7)花色品种:中标单位应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 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保证每餐备有“免费汤”,每 餐提供不少于 3个 1.5 元菜品,其他菜品价格必须报学校批准并全部公示,相同菜品价 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南昌市区同类中学,中档菜(每份售价不高于 4元)不少于 10 种, 高档菜(每份售价不高于 6元)不少于 5种,菜品份量每份不低于 125 克,花荤比例荤 素比例不得低于 3:7;每天肉类成本金额不低于当天营业额的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涨价。除特殊情况(学校放假、活动等)用餐人数大幅减少外,以上要求未做 到罚款 1000 元/条。 饭菜质量:食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质量标准。保证荤素、营养合理搭配。 做到质高、量足,每餐保证饭热、菜热、汤热。例汤、加饭免费。 学校委派学校相关部门对食堂的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环境卫生、生产安全等进行 全方位监督检查,售卖价格必须要做到“明码标价”,未进行“明码标价”或单个菜品 高于南昌市区同类学校的一经查实罚款 500 元/次。单份菜品重量低于 125g 被师生投诉 一经查实罚款 500 元/次,中标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和监督。 (8)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膳食委员会的合理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伙食质量。 无特殊原因,对学校的合理意见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整改的,校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含食堂升级费用),校方有权视情况追究投标方经济责任 和法律责任。同时学校将组织由政教处牵头包括总务处、学生会、教工工会、膳食委员 会等几个部门参与的联合质量测评小组对食堂及学校总体餐饮服务满意度及就餐率进 行每学期一次的满意度测评,测评作为食堂及学校餐饮服务满意评价的最终依据。 (9)食堂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投 标方在经营过程中,要确保员工统一着装、统一口罩、统一帽子,窗口销售人员要戴好 一次性手套(费用自理),不佩戴戒指、耳环等饰件。中标单位员工工作期间的服务行 为须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符合服务规范。 (10)在合同期内,食堂员工工资、福利、保险、奖金、体检、服装及卫生检疫、 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项目所聘员工在校内因病、因事发生 意外的,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学生食堂水、电、燃气使用费,刷卡设备、LED 显 示屏、食堂内、外围下水管道疏通等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水、电价格与校方非商 业用水电价格同步。 4 (11)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服从校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食堂 内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同时,签订《食堂卫 生安全管理承诺书》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因管理不善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 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合同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场所内所有物品 及人员的消防安全,按消防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灭火泡 沫、灭火剂等),按要求自行购买相应的险种,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合同期内,食堂出现的消防安全事故及经济纠纷等,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 责任。 (12)食堂的现有设备中标单位可使用。服务期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按设备清单将 所有校方设备、设施交还校方。对损坏的设备、设施中标单位必须进行维修,无法修复 的按价赔偿。按食品餐饮相关规定,须增加和改造的设施由中标单位承担。 (13)中标单位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事先提出方案,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动产(主要指土建和装修部分,如墙、钢架结构、门窗等)在合同结束后无偿留给学 校并不得损坏。低值易耗用具及工具由中标单位自行购置,服务期结束后,中标单位自 行处理。 (14)中标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管理,能够积极配合学校按照学生营养膳食进 行供餐,包含对相应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投入。 5、附加条款: (1)校方不提供中标单位员工住宿用房,员工住宿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2)中标单位在签订服务合同后开业前,更换或添置设备的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 合同期满后产权无条件归校方所有。 (3)其他要求: 1)中标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造成用膳者住院治疗一次。 3)不服从《南昌市第十二中学食堂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合同》及《南昌市第十 二中学食堂管理条例》的处罚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且再次屡教不 改。 4)防疫或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检查发现食品问题,被查出过期 食品、违禁添加剂,对其进行处罚,且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5 5)学校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师生对食堂经营服务等状况进行测评,连续三个月的师 生测评满意度低于 80%。 6)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学生罢餐一次。 7)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一次,或发生中标单位工作人员 1人次以上的非 正常死亡事故,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部分 商务条款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中标单位独立自主经营管理食堂,但学校有权对中标单位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合法、诚信经营及食品安全工作等),中 标单位需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对托管食堂进行经营管理。对有违反的行为,学校 可视情节根据《南昌市第十二中学食堂托管补充协议》、《南昌市第十二中学食堂管理条 例》的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 2.学校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帮助中标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当地管理监督职能 部门来校检查食堂工作,学校协助中标单位处理,中标单位保证全力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3.中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由学校转供,但因突发事件(如冰冻、停电、 停水、爆管等)以及学校不可抗力等因素引发的经营困难,学校应积极解决,中标单位 应充分理解,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应加强学生就餐管理,对于学生在食堂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保障食堂运营用膳安全有序。 5.学校负责协助中标单位做好有关水电表的维护,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如发现 有偷窃水电情况,一经查实,除按双倍交费外,并处罚人民币 5000 元违约金。 6.在经营期间食堂出售食品只允许使用校园一卡通,不允许使用现金、微信、支付 宝等其他形式支付,一经发现按每次 1000 元进行罚款。饭卡的购置、管理、发售由学 校负责。饭卡结算由总务处与中标单位核对金额后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本月核对上月。 7.学校有权对中标单位所派出的经理及其他食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经理 及其他食堂管理人员得到学校认可后,中标单位不得随意调换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 6 8.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满意度测评。若中标单位所托管经营的食堂师生餐饮服 务满意率低于 80%,或投诉率每学期高于 5%,学校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警告、罚款直至 中止合同。 (二)合作托管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为 2021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合同期内,学校每学期对学生食 堂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平均满意率达到 80%及以上的,经学校行政会通过可续签 2年 合同;平均满意率低于 80%经营方将受到警告、罚款直至中止合同。合同期内,中标单 位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含风味摊点)转包或变相转包,必须由中标单位员工承担管理经 营。 2.食堂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为降低风险事故的赔偿,更 好地保障学校师生在中标单位托管食堂就餐的安全性,中标单位必须购买《餐饮场所第 三者公众责任险》,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中标单位未购买,则相关赔偿责任由中标 单位全部承担,并且学校有权终止本合同。 3.服务时间与品种范围:中标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供应师生早、中、晚 快餐、风味小吃等。 4.中标单位经营供餐时,售卖食品等必须明码标价,菜量、数量必须建立台账,并 接受学校管理、监督检查。 5.中标单位受学校委托管理食堂的所有员工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货物进出库凭 证、收保证金复印件必须备案,接受学校检查。 6.学校对中标单位服务每学期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包括菜价、菜量、服 务质量等。 7.附件《南昌市第十二中学食堂托管补充协议》、《南昌市第十二中学食堂管理条例》 属本合同附件,中标单位必须遵守。 (三)托管方式及内容: 1.学校将学校食堂以合同制托管经营模式提供给中标单位,租金 0元。学校食堂固 定资产交中标单位使用,除正常损耗外,中标单位须爱护使用,确保设备的完好。合同 期内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处理学校固 定资产。 7 2.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险保证金: 中标单位需接受学校餐饮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向学校提交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 整(¥:100000.00 元),履约保证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如出现 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合同内分包或 转包他人等违约行为,学校有权单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出现设施损毁情况,酌情从保 证金中扣除赔偿款,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当履约保证金不足壹拾万元整(¥: 100000.00 元),中标单位须在当月补齐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保证金到学校 指定账户。 3.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单位托管食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时用于处理事故善后之 用; (2)中标单位托管食堂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时用于处理事故善后; (3)中标单位托管食堂发生经济纠纷时,学校出面处理,并用于处理相关事宜的 费用; (4)中标单位合同终止后,遗留的欠款等处理; (5)因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瑕疵造成的罚款等经济支出; (6)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当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7)用于处理合同结束后可能遗留的经济问题。 上述风险保证金如无责任事故、遗留经济问题,学校将全额返还;如有上述问题,学校 扣除处后进行返还。 (四)其他: 1.在租赁期内,遇政府、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需解除合 同的,学校可提前终止合同,且不做违约处理,但须提前 30 天(具体时间以学期结束 日期为调控标准上下浮动)书面通告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费用结算到 停止营业之日为止。 (五)退场 8 服务合同到期前 15 天,校总务处通知服务企业做好退出准备,合同到期立即停止 营业,10 天内无条件退出。无特殊原因超过期限,拒不退出的,学校有权清场,由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超期按每天 0.5 万元扣没履约保证金。 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采购需求一览表 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 第三部分 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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