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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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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2021-2022年度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2021-2022年度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16:08

一、项目编号:ZJDZ2021-AK-011

二、项目名称: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2021-2022年度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安康市睿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

成交 金额 : 486,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清单明细.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2021-2022年度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陈显龙、胡昌霞 胡洋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7,2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安康市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办

联系地址:汉滨区新城街道大桥路国贸大厦

联系电话:153891589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 昊

电话:15319824144

传真:0915-3200100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 13 号楼 1102 室

联系方式:15319824144

十、附件:

ZJDZ2021-AK-011行政审批局磋商文件.docx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6日


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2021-2022年度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DZ2021-AK-011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拟定商务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参数

第五章 磋商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对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2021-2022年度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和货物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2021-2022年度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JDZ2021-AK-011

%1、 采购人名称: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

联系人:黄涛 联系方式:13787296180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昊 联系方式:15319824144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13号楼1102室;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2021-2022年度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用途:用于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

%1、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50.00万元

%1、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4、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生成的带水印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无严重失信记录。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0621日至20210625

(每天9:00-12:00,13: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水景湾小区16号楼3层);

3、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70509:30时前;

2、磋商时间:2021070509:3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水景湾小区16号楼3层)开标3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昊 联系方式:15319824144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13号楼1102室;

开户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497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6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 采 购 人: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1.4 监督管理机构:汉滨区财政局

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 合格的供应商

2.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磋商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1.2 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4、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生成的带水印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无严重失信记录。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单位应保证在响应文件中附有上述1-8项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审时,若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查验上述资格证明原件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通过二维码扫描查询有效性),投标单位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得进入下步程序,按不合格处理。

2.1.3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2.2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2.1 投标所用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1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2.2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2.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5.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5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请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磋商响应函

磋商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分项报价表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拟组建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情况;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磋商方案说明及服务承诺

九、磋商文件确定书;

十、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8.2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未按表格规定制作和签署,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按不合格处理。

8.3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装订成册。

9.磋商报价

9.1 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规划详细设计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

9.2 供应商必须对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招标采购单位拒绝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采购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中。

9.4 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5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伍拾万元整(¥50.00万元),磋商报价大于或等于本采购预算时按废标处理。

9.6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磋商小组认为不成立,则按无效标处理。

10.磋商货币

10.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11.2 递交的时间、地点:

时 间:各供应商在2021年07月05日09: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到指定账户逾期不予受理

开户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497

11.3 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当采用支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项目所在地(安康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担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天)。

注:凡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且投标人未按照上述11.1至11.3项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响应无效,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11.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对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5.1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26.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按废标处理。

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资质原件一份、电子版(U盘)一份。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以及“资质原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内容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均按不合格处理。

13.3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单独采用A4纸胶粘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夹页、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文件编制应符合8.1至8.3项要求。

13.4 除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13.5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以上要求制作按无效标处理,因投标单位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磋商响应文件共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质文件一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移动硬盘拷贝,谢绝光盘)。单份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标袋中(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标袋里)。标袋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资质文件”字样。标袋骑缝处必须粘贴密封封条。

14.2 标记要求:

(1)清楚标明“递交至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10705093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标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所有供应商须按14.1、14.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

15.磋商截止日期

15.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定,通知因修改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磋商截止期始至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

18.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

18.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18.2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 磋商时,由各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密封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18.4 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录入供应商“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分别签字确认。

18.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会议现场做磋商记录,磋商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8.4条规定在磋商时录入的全部内容。

19.磋商小组

19.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19.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9.3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工作,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9.4 文件开启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承包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其他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磋商办法及内容

20.1 磋商原则:

(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

(3)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技术方案优、业绩好、服务有保证的成交单位。

20.2 磋商程序:

磋商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报价、资质审查、磋商过程、最终报价、最终评审五个阶段。最终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20.2.1 依据程序,第一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不予以公开。

20.2.2 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况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资质有效性评审: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2)各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

(3)供应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除外)或授权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签字处未执行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或有效期未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5)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6)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证件),开具虚假业绩,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7)磋商方案出现严重漏项,造成系统缺陷,已影响到该项目的实施。

(8)在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2.3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财政管理部门,由财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 》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0.3 磋商过程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 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评价和比较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最后报价”、“商务响应”、“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保障及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赋分

23.3 评分细则:

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序号

分值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20

投标

报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

5分

商务响应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对商务要求完全响应且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计5分。对商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计3分。无响应或部分响应的不计分。

3

10

整体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需求的整体理解、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方案、特色菜品介绍等(其中:特色菜品介绍须提供特色菜品原材料及加工详细说明,并附彩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且必须是已在其他店出售的食品);服务方案的全面、针对性可行性能达到采购方的预期要求计8-10分服务方案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计5-7分,实施方案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4

4

10分

原材料采购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方案全面合理、完整详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实际计8-10分,实施方案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计5-7分,实施方案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4

5

10分

备设施管理

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等内容。方案全面合理、完整详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实际计8-10分,实施方案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计5-7分,实施方案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4

6

5分

卫生保洁

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员工餐厅的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及虫、鼠、蟑螂等的消杀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全面合理、完整详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实际计4-5分,实施方案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计2-3分,实施方案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1分。

7

5

人员配置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构架,要求机构设置、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并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餐饮服务经验的计3-5分,人员配置较合理,但人员配置及相关经验有一定欠缺的计1-2分,未进行描述的本项不得分。

8

5分

主要人员履约水平

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主要人员(厨师、大厨、面点师等)的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个人所获荣誉及特色菜品、技艺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3-5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1-2分,未进行描述的本项不得分。

9

5分

人员证件

提供拟投入人员有效的体检证明或健康证,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5分。

10

5分

人员培训

提供详细的针对本项目人员管理、专业技能及安全意识培训方案以及考核制度等内容;培训计划编制科学合理、完整详尽计3-5分,编制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2

11

5

管理服务承诺

根据本项目餐饮服务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以及食材加工工艺和管理方案措施编制科学合理、完整详尽计4-5分,措施编制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计2-3分,措施编制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1

12

5

应急措施

投标人针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异常情况处理、投诉处理、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等进行预案描述,并提供针对采购人特别需求应急措施等措施编制科学合理、完整详尽计4-5分,措施编制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计2-3分,措施编制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1

13

10分

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01月至今)类似业绩,每一份业绩得2分,满分为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处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磋商小组推荐最优服务单位。


21.4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4.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③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4.2 价格优惠比例

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报采购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磋商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3. 确定成交单位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

24.成交通知书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定标复函后,按规定时间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招标代理服务费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时,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依据陕价行发【2012】72号文件规定的收取标准及相应的计算办法,向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3条或第24.1条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27.拒绝商业贿赂

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同时保证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质疑与投诉

23、质疑及投诉

23.1 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或PDF格式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邮 箱:1679276201@qq.com

23.2 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法律依据;

⑥ 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

③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服务质量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二、实施地点:

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工餐厅

三、服务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四、服务范围汉滨区行政审批服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