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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标前公示
发布于 2021-07-06

招标详情

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标前公示
信息时间:2021-07-06

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标前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的委托,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对“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现将项目需求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标前公示需求),诚请相关供应商就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1年7月9日17:30前,将你单位的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扫描发送我公司指定邮箱(邮箱号:mascg@126.com),我公司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转交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王慕晨

联系电话:0555-5200922

邮箱:mascg@126.com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 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docx
  • 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反馈意见格式.doc

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预算:/万元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1家投标人对马鞍山江东颐养中心食堂每天约250人用餐(早、中、晚餐)所需粮油、菜类等的食材供应,服务期限为2年。

二、服务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杂粮类(玉米粉,荞麦面,小米等)

非转

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副食调料

面粉类:面粉、面条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调味类:盐、酱油、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蔬菜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鲜肉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家禽

鸡、鸭、鹅等

蛋类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水产

罗非鱼、汪丫鱼、河虾、草鱼、鲫鱼、鲢鱼、泥鳅等

日用品

餐巾纸,卷纸、洗涤剂等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饮品

果汁类饮品,酸奶、鲜奶等饮品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商务要求

1、中标人需具备法人资格、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粮油类、副食调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QS”或“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招标人查验。 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均可使用。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招标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中标人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招标人定期核查。

5、报价要求:

5.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马鞍山市华润苏果超市(明都财富广场)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100%。总投标价为综合费率的85%~97%之间(不含85%和97%)。(如:某类物品“马鞍山华润苏果超市(明都财富广场)”公布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93%,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93%=9.3元/千克。)

5.2招标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华润苏果超市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平均市场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相关信息价由中标人提供(每天都须提供),招标人负责核实]

5.3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装卸、税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5.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招标人协商并在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6、服务地点:马鞍山江东颐养中心。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期限内由招标人每季度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数量要求:

8.1供货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招标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8.2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招标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招标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倍以下的货款。

9、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招标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10、供货配送:

10.1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10.2中标人按招标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10.3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0.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招标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0.5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1、验收:

11.1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1.2货到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1.3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1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中标人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20日内支付货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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