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管理中心对“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告邀请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1、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包括鲜肉类,各类蔬菜,水产,家禽,蛋类,干货,豆制品,米,面,油料,调味品等。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31日。
2、项目预算:约为31.04万元。
3、项目控制折扣率上限:100%(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
4、采购内容: 包括鲜肉类,各类蔬菜,水产,家禽,蛋类,干货,豆制品,米,面,油料,调味品等。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是
2、供应商资质要求: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直接参加报价。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在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ahjkjt.com/)下载。
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至竞标截止时间。
五、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最低价法,只接受折扣率报价。
2、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3家(含3家),若低于3家,采购人重新询比采购。
3、对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折扣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按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若成交第一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本项目将重新组织询价。
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圆整)。
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年7月12日上午11:00
开标地点: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芜湖收费站三楼会议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天门山东路88号 芜湖收费站。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莹 联系电话:18656617826
2021年7月6日
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doc
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
采
购
文
件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二O二一年七月
一、项目概况
1、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包括鲜肉类,各类蔬菜,水产,家禽,蛋类,干货,豆制品,米,面,油料,调味品等。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31日,项目总预算约为31.04万元。
2、采购人及配送地点
(1)采购人: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
(2)配送地点:芜湖市峨山路收费站、芜湖东收费站、芜湖南收费站、峨桥收费站。
3、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是
(2)供应商资质要求: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潜在供应商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直接参加报价,自行在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ahjkjt.com/)下载。
6、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预备会。
(2)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3)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响应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4)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 12 日上午11时00分,递交地点: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芜湖收费站三楼会议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天门山东路88号 芜湖收费站(G5011芜合高速)。
(5)相关规定:
①超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一律不接受。
②密封要求: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一正两副)。
(6)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7、采购人定于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8、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9、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天门山东路88号 芜湖收费站(G5011芜合高速)。
邮政编码:241000
联系人:周莹
联系电话:18656617826
二、采购需求
1、服务要求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中标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市场行情参照芜湖市欧尚超市、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的最低价格),每30天向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各自提供一次市场主要食材价格,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行情公布的同类食材价格,作为采购配送单价。收费站采购的货物中,若上述超市没有零售价格信息,则按照本地实际市场平均价作为食材配送单价,并提供相关食材采集单价信息。收费站可前往市场进行核实,若发现虚报价格,涉及的收费站将对中标供应商处以10%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2)本项目食品配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鲜肉,各类蔬菜,水产,家禽,蛋类,干货,豆制品,米,面,油料,调味品等(具体配送品种由收费站指定);
(3)肉类、家禽类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化验单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提供半成品加工;
(4)豆制品、辅料等产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米面油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米面油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米面油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6)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7)严禁提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8)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必须按新冠防疫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9)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待合同到期后申请,据实退付。
2、考核要求:
(1)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并依据合同,各自履行管理、验收、结算、考核等合同管理职责。
(2)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各自指定专人负责与中标供应商对接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相关事宜。
(3)供应商配送给上述各站的米、面、油、肉、菜等品质、新鲜度、斤两须报各站指定的专人验收。若货品不符合标准,涉及的收费站将扣除中标供应商500元/次履约保证金。在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执行过程中,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单站累计发现三次不符合标准,涉及的收费站可直接解除供应商与该站签订的采购合同, 涉及的收费站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及经济损失。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直接解除合同,重大问题,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实地考察,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内容须真实有效,中标后若发现提供虚假内容,取消中标资格。
(3)项目中标供应商在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项目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最低价法,只接受折扣率报价。
2、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3家(含3家),若低于3家,采购人重新询比采购。
3、对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折扣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按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若成交第一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本项目将重新组织询价。
四、报价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本次报价只接受折扣率报价(折扣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本单位各类商品的零售价信息查询渠道,采购人有义务对上述信息保密。本次投标报价以折扣率形式报价,投标报价折扣率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折扣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必须≤100%,否则为无效报价。费用结算标准:供应商结算价格=每批次食材(经验收合格)采购配送价×折扣率。(其中采购配送价详见二、1、(1))
所报价格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到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食堂指定地点、防疫安全等因采购配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项目中标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市场行情参照芜湖市欧尚超市、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的最低价格),每30天向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各自提供一次市场主要食材价格,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行情公布的同类食材价格,作为采购配送单价。收费站采购的货物中,若上述超市没有零售价格信息,则按照本地实际市场平均价作为食材配送单价,并提供相关食材采集单价信息。收费站可前往市场进行核实,若发现虚报价格,涉及的收费站将对中标供应商处以10%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供应商提供的货品不得缺斤少两,提供诚信服务。
报 价 清 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1.04万元
项目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万元) |
折扣率% |
备注 |
1 |
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 |
31.04 |
折扣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报价时,计算基数可参考本项目总预算,具体合同执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供应商实际结算价格=每批次食材(经验收合格)采购配送价×折扣率。 |
备注:
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1.04万元,其中峨山路站11.22万元、芜湖东站3.8万元、芜湖南站9.12万元、峨桥收费站6.9万元。
2. 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结算所依据的折扣率统一,均为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折扣率。
3. 芜湖东收费站面前为改扩建阶段(暂未开通运营),芜湖东收费站供货日期暂按2个月,具体供货日期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由芜湖东收费站另行通知中标供应商。
4.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并依据合同,各自履行管理、验收、结算、考核等合同管理职责。
5.报价清单中的折扣率必须填写,否则作否决其报价处理。
供应商(盖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名: |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参加本采购项目,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4)资格审查资料
(5)其他资料
(6)以上响应文件不得涂改。
六、限价
本项目报价最高限额为每个项目按折扣率的1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控制折扣率上限,否则作否决其报价处理。
七、支付方式
按照每月实际发生且经验收合格的采购数量、金额及折扣率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八、响应文件格式
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参加本采购项目,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标价项目清单
四、其他资料
一、报价函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清单报价,报价折扣率为 %,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
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合同期限:2021年7月至12月31日。
我方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各自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款;
(3)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中关于响应组成、合同权利和义务、支付、违约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提供产品和服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包括采购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各项条款均无异议。
6. 我方在此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领取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至响应有效期截止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签名或签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已标价项目清单
报价清单说明
1.本次报价只接受折扣率报价(折扣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本单位各类商品的零售价信息查询渠道,采购人有义务对上述信息保密。本次投标报价以折扣率形式报价,投标报价折扣率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折扣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必须≤100%,否则为无效报价。费用结算标准:供应商结算价格=每批次食材(经验收合格)采购配送价×折扣率。(其中采购配送价详见二、1、(1))
4.所报价格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到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食堂指定地点、防疫安全等因采购配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项目中标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市场行情参照芜湖市欧尚超市、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的最低价格),每30天向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各自提供一次市场主要食材价格,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行情公布的同类食材价格,作为采购配送单价。收费站采购的货物中,若上述超市没有零售价格信息,则按照本地实际市场平均价作为食材配送单价,并提供相关食材采集单价信息。收费站可前往市场进行核实,若发现虚报价格,涉及的收费站将对中标供应商处以10%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5.供应商提供的货品不得缺斤少两,提供诚信服务。
报 价 清 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1.04 万
项目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万元) |
折扣率% |
备注 |
1 |
芜湖管理中心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 |
31.04 |
折扣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报价时,计算基数可参考本项目总预算,具体合同执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供应商实际结算价格=每批次食材(经验收合格)采购配送价×折扣率。 |
备注:
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1.04万元,其中峨山路站11.22万元、芜湖东站3.8万元、芜湖南站9.12万元、峨桥收费站6.9万元。
2. 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结算所依据的折扣率统一,均为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折扣率。
3. 芜湖东收费站面前为改扩建阶段(暂未开通运营),芜湖东收费站供货日期暂按2个月,具体供货日期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由芜湖东收费站另行通知中标供应商。
4.峨山路、芜湖东、芜湖南及峨桥收费站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并依据合同,各自履行管理、验收、结算、考核等合同管理职责。
5.报价清单中的折扣率必须填写,否则作否决其报价处理。
供应商(盖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名: |
四、其他资料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芜湖管理中心 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甲方: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乙方负责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收费站(以下简称“ 收费站”)食堂提供蔬菜、肉类等原材料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本合同为食堂食材配送合同,期限自2021年7月 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合同金额: 万,折扣率 %(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且经验收为准)。
3、在合同期内,乙方按 收费站订购的品种、数量及质量准时向 收费站提供配送服务,否则 收费站有权拒收。
4、 收费站当日通过指定的联系方式向乙方提供次日需要食材品种、数量。
第二条:商品价格
1、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市场行情参照芜湖市欧尚超市、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的最低价格),每30天向 收费站提供一次市场主要食材价格,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行情公布的同类食材价格,作为采购配送单价(以超市食材价格清单或超市价格照片为比价依据)。
2、如上述无法提供食材配送单价,则按照本地实际市场平均价作为食材配送单价,并提供相关食材采集单价信息。
3、 收费站可前往市场进行核实,若发现虚报价格,将对乙方处以10%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4、食材配送单价经 收费站审核确认后执行,如有异议,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
第三条: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肉类、家禽类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化验单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提供半成品加工;
2、豆制品、辅料等产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米面油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米面油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米面油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4、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5、严禁提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6、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必须按新冠防疫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3、送货:乙方应在每日上午8:00前将当天所需食材配送至 收费站指定地点,并协助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过称进仓。
4、验收: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 收费站指派专人验收后签字确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5、补送: 收费站如有需要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送达(每月上限5次)。
第四条考核要求:
1、乙方配送的米、面、油、肉、菜等品质、新鲜度、斤两须报 收费站验收,若货品不符合标准, 收费站将扣除500元/次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不符合标准直接解除合同, 收费站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及经济损失。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直接解除合同,重大问题,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1、送货款项按月结算(结算价格=当月食材(经验收合格)采购配送总价×所报价折扣率,且已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到食堂指定地点、防疫安全等因采购配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需在结算后提供有效发票,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必须将货款转至如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 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食材的质量问题造成 收费站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于 收费站原因造成食材变质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由 收费站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 收费站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其要求, 收费站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乙方在芜湖管理中心 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收费站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及经济损失。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芜湖管理中心 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的采购配送环境,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
一、 收费站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3. 对配送的各类蔬菜,水产,家禽,蛋类,干货,豆制品,米,面,油料,调味品等严格验收标准。
4.定期召开安全会,及时传达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5.督促乙方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肉类、家禽类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化验单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提供半成品加工;
3.豆制品、辅料等产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米面油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米面油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米面油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5.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严禁提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7. 乙方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必须按新冠防疫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8.乙方应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9.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在合同过程中,乙方须接受 收费站的安全检查,不符合本合同安全内容的, 收费站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立即整改;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任何事故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收费站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与费用。
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失效。
五、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2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 乙 方:
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廉政合同
为做好芜湖管理中心 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中的廉政工作,根据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本项目甲方: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芜湖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配送单位xxx(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芜湖管理中心 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2.双方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二、 收费站的义务
1. 收费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
2. 收费站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3. 收费站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4. 收费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
5. 收费站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分包队伍。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向 收费站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为 收费站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安排 收费站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 收费站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四、违约责任
1. 收费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 收费站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截止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芜湖管理中心 收费站2021年半年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采购配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2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 乙 方:
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