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CCG2021-D040
二、项目名称: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延安市润涛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勘探小区7号楼
成交 金额 : 603,24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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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 白随荣、邓平 | 薛峰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子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刘家沟民政服务大楼6楼
联系电话:0911746996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乐乐
电话:1531956978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子长县朝阳东路
联系方式:15319569788
十、附件:
磋商文件.docx
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7月06日
项目编号:ZCCG2021-D040
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1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2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28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CG2021-D040
三、采购人名称: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子长市农场武装部对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薛先生 15991429099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子长市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侯工 1531956978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61万元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6-2-1、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含年检报告)、开户许可证;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0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2-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六项所要求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发售文件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8:30-12:00,14:30-17:00时止);
2、发售地点:子长市财政局一楼116室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0元,谢绝邮购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14:00前
2、磋商时间:2021年7月6日14:00前
3、磋商地点:子长市张家沟天泽宾馆院内三单元302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1-7124684
2、开户名称: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长县支行
4、账 号:61050168731100000758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名词解释
1.1 采购人:子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2 磋商组织机构: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1.3 磋商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二十二条的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自愿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监督管理机关:指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职能的县监察局及财政局。
1.5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编制的采购文件等。
1.6 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
1.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程服务,运输,维修,培训。
1.8 中小企业: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应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实施本次项目的供应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磋商。(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6-2-1、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含年检报告)、开户许可证;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磋商当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2-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以上资格1~5项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3、 供应商注意事项
(一)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询问内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6、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 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对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函》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公告期截止之日(含当日)”。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将以纸质截图装订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
供应商未如实填报《供应商书面声明函》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的”行为。
(四)关于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该条款中的“产品”概念包含货物、工程及服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投标产品中有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5、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本章《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的具体规定为准。
(五)供应商的磋商费用自理。
4、 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二)磋商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所列事项、条款、规范要求及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项目废标后重新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编制、发布新版磋商文件,供应商应按新版磋商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原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失效。
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以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未分标段的除外)应当与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保持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磋商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最晚不得超过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暂停项目的执行或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但至少会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2个工作日的,将视情另行通知。
4、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下列地址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anxi.gov.cn)】中的〖首页·〉市县采购信息公告〗;
(四)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5、 磋商保证金
(一)交纳磋商保证金
交纳磋商保证金是保障磋商活动的必要条件,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通过金融机构将保证金划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或者提交银行保函,具体如下:
A.保证金金额:5000元(伍仟元整)。
B.保证金需用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于2021年7月6日14:00前递交。
(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注明用途)
保证金账户: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长县支行
账 号:61050168731100000758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该供应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项目废标后重新组织磋商的,原项目磋商供应商无需重复办理,但废标后已办理退款手续的除外。
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且标明所投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二)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磋商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其磋商保函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将自动(除下款情形外)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磋商文件特别注明“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和退还”的,成交供应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凭履约保证金交纳凭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一)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上标明服务费和服务质量标准。
总报价包括:苗木费和其他费用所有费用。
(二)磋商报价一般情况下采取二次以上报价的办法。第一次报价进行公开唱标,在完成有关程序(资格审查)后,磋商小组在与各合格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各合格供应商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最终报价经公开唱标后,作为计算价格分值的依据。
(三)磋商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报价金额的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五)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 磋商文件的式样、签署及有效期
(一)磋商文件式样
1、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给定形式进行编制,纸质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应当一致,若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兰(黑)色墨水书写,统一标码,在每页正下方标明“第几页 共几页”等字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装订方式:胶订(图纸及特殊文件除外)。未按要求装订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磋商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
5、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响应文件签署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中指明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2、除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所做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成交,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一)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副本可以一起密封或分别密封。封口处应密封牢固,并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封袋标识式样》在封袋正面或背面加贴标识,同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应当在开启当日,并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启地点。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前述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四)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
4、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的封袋未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封袋标识式样》标明的。
八、组织磋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整个过程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为了确保磋商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三)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并签名报到。
(四)磋商大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对经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依据提交顺序,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的内容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磋商、澄清等程序后进行。
(五)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凡与审查、磋商、澄清、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外透露。
九、磋商方法及程序
(一)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二)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再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等进行审查,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后的综合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其程序如下: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
(4)供应商概况;
(5)响应方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
3、磋商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报价、优惠条件、售后服务等实质性内容作任何修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4、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更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最终报价
(1)在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审查时,通过必要的澄清,从质量和技术、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基础上,筛选出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要告知有关供应商。
(2)磋商小组给予所有合格供应商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供应商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各合格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6、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
评审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审因素 |
报价 |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注: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认为某磋商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为无效报价。 |
技术指标 |
15分 |
完全符合、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计15分;每有一条负偏离扣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
项目实施方案 |
20分 |
项目实施方案:备货、供货进度及保证措施,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安排及责任制度,改造、安装、检测、调试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措施。①方案内容完整、全面、详细的经横向比较计20-14分; ②方案内容有1到3项欠缺、较薄弱的经横向比较计分14-7分; ③方案内容有3项以上严重欠缺、薄弱的经横向比较计分7-1分; ④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不计分。 |
产品渠道 |
3分 |
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商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
质量保证 |
16分 |
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有可靠、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足够的设计、工艺、加工、检验能力;所投产品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标准,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承诺及改造后的质量保证,保证使用单位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设备及备品配件供应渠道正常,易损件、零配件有所保障。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经横向比较计8-4分;②内容欠缺、薄弱的经横向比较计4-1分;③未提供质量保证及与质量保证有关内容的不计分。 |
履约能力 |
3分 |
履约能力承诺详细、具体,包括资金筹措、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计3-1分,没有履约能力的不计分。 |
业绩 |
8分 |
以合同形式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份计2分,计满8分为止。(未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或提供业绩不是同类项目业绩均不得分) |
售后服 务方案 |
5分 |
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定、拟投入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日常维护、项目交付用户后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措施、备品备件计划,质量保证范围。 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经横向比较计5-3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欠缺、薄弱的经横向比较计3-1分; ③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
合计 |
100分 |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汇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至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以实际数量推荐)。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价格分得分高者优先;若价格分亦相同,则依次比较后续项别,得分高者优先。
(三)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的构成不完整或未全面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响应文件中无投 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标段不完全一致的;
5、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存在疑点,可以要求其现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两者出现不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原件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成交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此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anx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
十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五)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等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十二、其他
(一)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一次公告后,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磋商失败处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其他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磋商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将重新组织采购。
(三)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迷彩背包 |
42*32*18 |
1320 |
林地迷彩牛津布料PLL涂层,防水速干耐磨 |
|||
2 |
旅行壶 |
口径5.1cm,容量1800ml |
1320 |
高真空食品级304进口不锈钢点解去除杂质,食品级PP壶盖,不漏水 |
|||
3 |
运动水杯 |
容量850ml,口径5.7cm |
1320 |
食品级PP材质,具有耐摔、耐用,密封好 |
|||
4 |
折叠椅 |
28*28c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