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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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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青秀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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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NNZC2021-C3-030148-ZQZB

二、项目名称: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青秀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2(%) 广西南宁鲜惠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新屋二里102号16、17、18号铺面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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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青秀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 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自合同签订起两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世全,谭成毅,文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代理协议。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35号

项目联系人:文平

项目联系方式:17877169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31号财智时代10楼A1008号

项目联系人:梁煜

项目联系方式:0771-3154419

2021年06月23日 2021年07月06日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599.7K

  • 最终报价表.pdf

    362.9K

  • 青秀山分局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432.7K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南宁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21-C3-030148-ZQZB

采购计划文号:QXZC2021-C3-00596-001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06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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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第一章 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

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NNZC2021-C3-030148-ZQZB)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委托,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拟对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C3-030148-ZQZB

采购计划文号:QXZC2021-C3-00596-001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

最高限价: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

采购需求:食材及配送服务一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两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21年07月05止。

2、获取方式、地点及售价:实行供应商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zfcg.gxzf.gov.cn/)在“供应商入驻”完成帐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如在政采云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截标时间):2021年07月05日13时00分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5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5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基本事项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

5、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6、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二)疫情防控期间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

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要求,磋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或自送包裹的方式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或自送包裹的方式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的,应遵守以下事项:

1、为了确保本项目能准时开标,接收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寄送、磋商供应商自送包裹的时间为自发布磋商公告之日起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供应商应充分预留磋商响应文件邮寄、自送包裹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供应商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磋商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如磋商响应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磋商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磋商响应文件收件情况。

5、磋商供应商选择磋商响应文件邮寄或自送包裹的,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为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对磋商供应商标注为“邮寄”字样。

6、磋商供应商应对自己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的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邮寄包裹出现破损导致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科园大道31号财智时代公寓A-1008号

收件人:杨工 联系电话:0771-3154419

(三)其他事项

1、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会并签到。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磋商响应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如有)及监督人员(如有)的见证下拆开磋商响应文件包封,由采购人、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如有)及监督人员(如有)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签名确认。

3、关于磋商供应商的报价。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采购人、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如有)及监督人员(如有)对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交付时间等内容进行签名确认;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开标记录表,对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交付使用期等内容再次进行签名确认(如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安排授权代表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会的,则取消评标委员会签名确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35号

联系人:文主任 联系电话:0771-5786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科园大道31号财智时代公寓A-1008号

联系人:杨丽 联系电话:0771-3154419

项目联系人:杨丽 联系电话:0771-3154419

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3日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

1、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1-C3-030148-ZQZB

2、采购项目类别:服务

3、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所有的服务要求及▲号商务条款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磋商无效。

本次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1,920,000.00

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表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单位

服务项目要求

1

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

1项

项目基本情况

本采购项目为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按照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本次招标采购选取1名成交人作为定点供应商,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本次服务采购品类主要包括:粮油,肉类、蔬菜瓜果类、蛋类、奶类、禽类、鱼类等副食(采购品类包括但不仅限以上内容)。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当天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9: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也可双方协商)。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4、送货地点: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35号,如有变动,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质量及品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食材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2、所提供的肉类、蔬菜瓜果、粮油等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蔬菜瓜果类必须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枯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应属无公害蔬菜水果;

4、肉类应保证来源于南宁市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并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且必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变质、腐烂、泥沙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应属无公害肉类;

5、冷冻类及干货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良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

6、粮油、副食等由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相关证件齐全,不得供应过期产品或临近过期产品;

7、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时价;

8、购入食材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与需要的原料质量、数量相符;

9、腐烂变质、有害健康、假冒伪劣的食材不得进入厨房和库房;

10、采购人对商品种类、质量、数量不满意的,成交人需按要求立即换货;

11、送货载体(装、放、运)不得含有污染、污垢、垃圾,需装袋的食材,使用的袋装应是食品级袋子。

(三)、数量及验货方面要求

1、成交人保证配送品种质量的准确性(斤两计),并以采购人验货数量为准;

2、成交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成交人每次随货物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送收货凭证。

4、成交人的送货清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送货清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成交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四)、价格及调价方面要求

1、价格表每周确认一次;

2、通过市场调查后,由采购方与成交人在原定价格失效前2天共同确认新的价格并签订书面协议;

3、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个别品种价格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人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五)、送货时间及地点方面要求

1、一般为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除此之外,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10%,若超过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20%,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安全责任方面要求

1、成交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的食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食品,因其所送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食材没有合法供货来源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且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成交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配送任务,并需将送货专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

2、成交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及时落实采购人安排的食材突击供应任务。

二、商务要求表

商务条款

采购需求: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
2、验收要求及标准: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

3、投标人须承诺所有的食材为非转基因产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证明)。

4、配送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响应文件中提供10名以上员工的健康证明。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2)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时价。

(3)结算价格=南宁市城内市场调查的食品信息市场价×(1-优惠率)注:参照南宁市内较大超市市场(南城百货、沃尔玛、北京华联超市等)平均价为参考。

(4)投标价格(优惠率)要求:有效的优惠率范围为0.00%-5.00%,超出有效范围的将作为实质性不响应处理,视为无效报价。

服务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青秀山公安分局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按月付款,即每月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21-C3-030148-ZQZB

采购计划文号:QXZC2021-C3-00596-001

采购预算: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

最高限价: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

2

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代理服务费按按固定金额人民币¥22,000.0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gxzf.gov.cn/)免费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无

5

现场踏勘:无。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7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磋商截止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响应文件组成:技术、商务、报价文件正本各份;副本各

9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技术、商务、报价文件。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及PDF格式各一份。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装载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密封袋中。

1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11

磋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12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3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nggzy.org.cn)

14

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无。

16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

17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18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20

信用查询: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要求,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开始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1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22

1、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2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2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下表,其中,对于营业收入(Y)、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有非单一指标划分要求的,须全部指标均在划分范围内才可划入对应档位。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年)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的磋商、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提交响应文件的、参与磋商的单位或自然人。

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开发、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方式。

(四)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磋商费用

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 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如出现下述两种情形之一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

(1)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时,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2)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时,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2、 供应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0771-5826232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须知;

4、 评审办法及标准;

5、 合同主要条款;

6、 响应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供应商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2、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 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5、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磋商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装订成一册,也可以分册装订,密封递交)。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了响应文件格式的(有特殊要求除外),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签字、盖章。

1、资信及商务文件: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截标后补正。

(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2)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磋商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质(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则提供,无特殊要求则不需要提供)。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5)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相符);

(6)磋商截止之日半年内磋商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磋商人如为近三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7)磋商截止之日半年内磋商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磋商人如为近三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可作为供应商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有)

(1)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采购人验收报告、采购人评价意见);

(2)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3)供应商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4)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它材料;

(5)磋商人关于本次磋商的声明情况(内容见磋商声明书);

(6)供应商情况介绍;

(7)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8)磋商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文件: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及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截标后补正。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技术(服务)偏离、商务响应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六章);

可作为供应商技术评分的材料(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要求除外)

(3)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4)供应商的储备能力:储备地点及规模、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等(格式自拟);

(5)供应商的配送能力:配送点设置、配送工具情况等(格式自拟);

(6)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7)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报价文件:

▲(1)磋商函(格式见第六章);

▲(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任一材料,均须加盖磋商人公章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4、响应文件的电子版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技术、商务、报价文件;

(2)份数:1份;

(3)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及PDF文件各一份;

(4)密封方式:装载响应文件电子版的U盘或光盘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同密封进响应文件袋中。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方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服务成果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服务交付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供应商应把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磋商报价文件合并装订成册(也可分册装订),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的包封:

(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内包封的响应文件袋(盒、箱)。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及“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的递交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凭有效证明资料亲自递交,资料不齐或不合格的,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①被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②被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磋商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审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采购文件;

(2)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磋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三项第(一)点的规定编写和提供的(包括缺少应提供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7)磋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8)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9)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0)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成交“▲”的商务条款要求的;

(11)磋商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2)对有具体要求的服务内容,供应商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要求;

(1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成交“▲”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对采购文件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最终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如有)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四、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一)磋商小组组成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

(二)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2、磋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四)评委表决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 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五、磋商

(一)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响应。

(二)最后报价:

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错误修正:

截标后,磋商报价表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四)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六、评审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nggzy.org.cn)发布成交公告。

(三)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七、合同签订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签订合同

1、 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其它事项

(1)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22,000.0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2)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科园大道31号财智时代公寓A-100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71-3154419 传真:0771-3154419

(3)解释权: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技术、信誉业绩、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分

(1)价格分计算公式:

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有效供应商报价,以(1-有效供应商最高优惠率)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