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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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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06

项目名称 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TX20210630001 招标人 /
交易分类 特许经营权类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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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SZN-HNZY-202106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7-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的“同类业绩”。

现修改为:“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正在履行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项目(不重复),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能体现就餐人数的须提供甲方开具的就餐人数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甲方人数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缺项的不计分。)”

是否暂停:否
变更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是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1-07-22 09:00

2021-07-22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7-22 09:00

2021-07-22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1-07-22 09:00

2021-07-22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变更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变更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变更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联系人:晏艺航

电 话:0731-89660872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映日路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溢文

电 话:0731-85561661 85561495(财务)

地 址: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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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doc
公开招标 电子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采 购 编 号:CSZN-HNZY-20210606 采 购 人: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关键信息 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 审查情况 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 上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7 保证金缴纳情况 8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9 特定资格条件: 说明: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04月至2021年06月 6.上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体年度为:2020年度 7.特定资格条件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情况 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7)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3 不符合★条款 4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5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目录 关键信息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正文 14 一、总则 14 二、招标文件 15 三、投标文件 16 四、投标 19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1 六、中标信息公布 22 七、合同签订 23 八、其他规定 24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5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5 评标因素及标准 28 正文 30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8 第五章 采购合同 42 第一节 采购合同协议书 42 第二节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4 第三节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50 一、封面 51 二、投标函 53 三、开标一览表 55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56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57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62 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4 八、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65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66 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7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8 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 69 十三、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70 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2 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 十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74 十七、投标保证金 80 十八、其他材料 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对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采 购 编 号:CSZN-HNZY-20210606 采购标段预算:700000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7000000元 1.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无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07-22 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07-22 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021-07-01 17:00至2021-07-08 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映日路 联系人:晏艺航 电 话:0731-896608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 联系人:何溢文 邮 编:410000 电 话:0731-85561661 传 真:/ E-MAIL:1847357462@qq.com 九、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20000元。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含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方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12)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国有资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国有资产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映日路 联系人:晏艺航 联系电话:0731-89660872 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 联系人:何溢文 联系电话:0731-85561661 第2.6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第6.1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组织, 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6.2款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1-07-12 17:00前。 二、招标文件 第8.2款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7.4款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021-07-01 17:00至 2021-07-08 17:00 第9.2款 信息公告媒体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 第21.1款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2021-07-22 09:0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 第14.1款 投标报价的规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第14.5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 采购预算:7000000(元) 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7000000(元) 第16.4款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 地点:/。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 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 第17.1款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18.1款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数额为:20000元(人民币)。 缴纳方式::1、?银行转帐 1、银行转帐。从投标人银行帐户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帐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1.1投标人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在点击“我要投标”标示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流程管理-保证金管理”中获取项目(标段)子账号,子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1.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一次性足额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1.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保证金管理”和“保证金退款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1.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 第21.1款 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第20款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四、投标 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完成文件递交。 第24.1款 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 ?不允许分包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6.1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无 第26.2款 解密时长 30分钟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31.2款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 七、合同签订 第34.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壹拾万元整。 八、其他规定 第38.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第39.1款 其他规定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本项目为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附页2-1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页2-2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谢俊峰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84919503;13687320956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唐红英 溁湾支行行长 89750053;18673166920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颜国恒 芙蓉中路支行 88665238;13574801920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李 宁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85114839;13975813058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毅 丽臣路支行行长 82741897;13808436058 长沙银行 钟柯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84413595;13875880163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严春燕 岳麓支行副行长 85579459;13875864330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3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的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1. 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 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十四、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资格审查时仅查阅资格证明文件册,资格证明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专家评标时,商务技术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商务技术册的视同未提交。 13.5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 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他人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18.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为中标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投标人有25.1和25.2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的 (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款第(3)、(4)项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情形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1投标人应当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电子化平台认可的“国有资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21.1.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 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1.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 21.1.4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 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21.1.5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1.6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1.1.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1.1.8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22.1.1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2.1.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4.分包 24.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串通投标行为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6. 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国有资产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6.3开标注意事项: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 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8. 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 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 六、中标信息公布 31.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本章第32.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2.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2.9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11质疑函参照“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七、合同签订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4. 履约担保 34.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4.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6. 政府采购政策 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 (4)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投标人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6.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12)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款 评标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3-1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第5.8款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5.9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为: /。 (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第5.2款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 价÷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 品报价÷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 价÷总报价)。 价格评审优惠 ①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优先采购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 ③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8%、价格8%、商务8%。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附页3-1 评标因素及标准 条款号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 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财务报告 上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保证金缴纳情况 保证金缴纳情况 条款号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2.1.2 符合性评审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性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投标报价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不符合★条款 不符合★条款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审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10分) 食材成本 10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食材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 70%且不高于75%)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价基准,其得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食材成本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食材成本得分=投标成本÷评标基准成本×10。 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部分 (35分) 食材安全保障 12 1、投标人在长株潭地区内具有面积低于1000亩的蔬菜和养殖基地自有的计2分,合作的计1分;面积1000亩-2000(含)亩的蔬菜和养殖基地为自有的计4分,合作的计3分;面积2000亩以上的蔬菜和养殖基地自有的计6分,合作的计5分。 注:自有基地(含投标人控股公司)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及相关证明,租赁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土地流转证明,并具有体现股东信息的工商信息查询记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便携式食品安全检测仪和高级食品检验工的计3分;(投标人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设备购销合同和检测人员技能证书以及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保障食材配送安全的冷链车,投标人自购冷链车的计3分,冷链车为租赁的计1分。(投标人提供车辆彩色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和购置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体系认证 5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备注:投标人提供以上1-5项有效的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截图证明,未提供或证书过期者不予计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综合实力 6 1、投标人所经营的学校食堂近五年内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的计3分; 2、投标人所经营的学校食堂近五年内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市级荣誉的每个计0.5分,最多计3分。 (以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为准,需提供在服务经营期限内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企业信誉 5 1、投标人连续三年获得省级信用等级AAA级企业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获得“中国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连续三年获得省级“重信用顾客满意百强品牌”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正在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被相关行业协会评为“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十佳学校食堂”荣誉称号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 (说明: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经营安全保障 1 投标人为正在经营管理的食堂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在有效期内,且累计赔偿限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计1 分;累计赔偿限额在1000万以下的计0.5分。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同类业绩 3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正在履行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项目(不重复),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能体现就餐人数的须提供甲方开具的就餐人数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 (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甲方人数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缺项的不计分。) 社会责任 3 投标人有吸纳残障人士就业的,计3分。提供人员残疾证、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以及在投标单位近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技术部分 (55分) 经营管理各项方案与措施 24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监控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四防措施等方案等),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诉处理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1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管理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1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价格管理方案,从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使用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优的计2分,良的计1分,其他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营养 菜谱及成本分析 10 1、投标人需提供一周模拟设计早、中、晚餐带量菜谱,依据菜品搭配科学合理,营养均衡、餐标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菜谱设计科学合理、营养均衡的,计5分;菜谱设计科学、合理、可行的,计3分;菜谱设计不合理的,计2分;菜谱设计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2、投标人根据上述菜谱的设计,以所投食材成本为标准,自行编制一份成本分析计划,内容应包含食材成本等;成本分析计划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计5分;常规、合理、可行的,计3分;方案有缺陷、不合理的,计1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厨房升级改造方案 5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方案包含厨房改造方案,厨房设备改造等,改造方案合理科学,实用性强的计5分;方案欠合理、完整性实用性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备注: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请自行前往,安全及费用自负。 管理 团队 15 1、拟派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团队素质: A、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具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各计1分,本项计4分,缺项不计分; B、投标人拟派到项目本食堂项目食堂主管在近两年内获得“优秀食堂安全管理员”荣誉证书且具有“营养师(高级)”资格证书的计2分,缺项不计分; C、投标人拟派到本项目食堂餐饮服务经理具有餐饮服务经理证书的计1分; D、投标人拟派到本项目食堂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有证书),并承诺在中标经营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师、中式面点师、健康管理师(高级): (1)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 (2)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中具有中式面点师(一级)证书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 (3)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中具有健康管理师(高级)证书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 2、拟派项目厨师长素质: A、投标人拟派到本项目食堂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厨师证且具有“湘菜大师”荣誉称号的计2分;缺一项不计分。 3、拟派项目厨师长素质: A、投标人拟派到本项目食堂厨师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中式烹调师的每一位计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3分。 (说明: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人员岗位证书、学历证书以及以上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服务承诺 1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相关承诺和支持力度等,被评标委员会评为优的1分,良的0.5分,一般的不计分。 合计 100 正文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 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 澄清有关问题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 ×报价权重分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行政监督部门。 8.2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行政监督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行政监督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共有约2900多名在校学生,教师300余人,食堂分三层(一层制作间,第二层和第三层就餐区),约2400个餐位,食堂设有粗加工间、切配间、操作间、洗消间、更衣室、冷藏保洁间、仓库,并配备基本的炊餐具、货架、水池、冰箱、桌椅、工作台、保温台等。 2、项目预算:700万元/年。 三、相关标准 食堂经营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 号)文件,长沙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19】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四、托管运营方式 1、投标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经营期间直接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 70%,所有菜品的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80%以内,任何产品的定价和调价,需要校方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2、投标人负责办理食堂经营所需各种手续、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学校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有规范的管理团队,仓库管理、食品安全卫生、进货验收等规章制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公司必须为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食堂项目设立分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严格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必须有对于学校食堂独立的完整的财务帐目,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等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账数相符。 (3)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号转账,设定现金支付额度。 (4)学生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卫生证,服务企业的所有员工必须培训上岗。 (5)学生食堂必须统一标识,店貌洁净美观,实行明码标价,刷卡消费,不用现金、微信、支付宝的规定。每周向师生公布带量食谱, 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供餐价格必须经学校审定,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80%以内,每学年师生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 80%,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在80%以下引入退出机制(以投标承诺为准)。 2、投标人自行负责学校食堂的经营,接受学校总务处的管理,食堂经营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 号)文件,长沙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19】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3、投标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必须满足食堂卫生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食堂经营企业应加强学生食堂重点工作环节的管理: (1)食品原材料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生鲜肉类(含家禽、家畜、禽蛋、鲜活水产)、豆制品、冷冻品、调味品、干货等大宗食品采购应在学校总务处的指导监督下确定供货商。进行集中采购、定点采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19】74号文件,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学校总务处派专人抽查验收商品入库签字确认,把好数量、质量、价格关,定期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供货商后,应优先在学校供货。 (2)食品储存和加工。严格执行《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定》,储存和加工食品。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g,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 (3)餐饮质量。食堂应为师生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价质相符。食堂不得制作对师生身体有害的食品。对学生的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制定。 应按学校审批的营养带量食谱要求供餐。 (4)食堂经营要服从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及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遵守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在综治管理,消防安全方面遵守现行国家政策,确保食堂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食品卫生安全;不得购进低劣变质、过期食品和有害、霉烂蔬菜等,严防食物中毒。如因卫生或食品引起食物中毒,投标人应负责中毒病人的治疗等一切费用,接受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的管理,与校方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履行职责。如有违规和违约行为的应无条件服从校方处理。 (5)学校已投入的设施设备,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有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中标单位可对经营场地进行基本装修和购置设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但中标单位如对场地进行重大结构改动装修,须提交改造方案给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学生食堂运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气费由中标单位按当地标准按月进行缴纳,如遇价格调整,从调整之日起执行新的能源价格。 (6)中标方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确定。 (7)详细约定,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二)合作年限 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按一年一签。如在此期间投标人在学校的餐饮卫生、餐饮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情形的,学校有权终止托管;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 80%的不得续签合同,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企业损失自行负责;经营期间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对履行合同条款不到位并且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考核 1、中标人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壹拾万元,如在经营期间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将保证金没收;如无此类情况,中标人经营期限结束后学校将保证金归还中标人。 2、学校将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对食堂经营管理中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等进行全程监管, 掌握学生食堂运行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每月进行一次整体考核,考核不合格将直接终止托管合同。 3、学校每期进行两次满意度调查。第一次满意度调查低于承诺的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第二次满意度调查低于承诺的将终止托管合同。 4、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食堂设专栏实行“三公开”: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学校按年度请第三方对托管企业收支情况进行专业审计,审计报告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超出合同约定利润的结余只能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或定期退还给学生。 6、中标人在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膳食管理委员会检查中如有违规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从中标人保证金中扣除2000至10000每次的处罚。所扣除款项用于学生资助等公益活动。 7、中标人如有转包经营,学校将取消经营资格。 8、中标人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项目其他要求 1、中标人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2、中标人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与采购人无关。 3、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采购人提前通知执行。 4、在承接期间,水、电、气费用及维修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施工。委托经营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采购人所有。对中标人的装修装饰部分采购人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七、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八、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单位自行支付) 1.2 付款方式:每月定期结算。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采购合同 长沙市中小学校 学生食堂委托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由 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项目编号: )通过公开招标,由 (乙方)中标。 第二款 为了维护师生切身利益,维护校园食品安全,以“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微利经营、师生满意”为宗旨,依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和《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9〕74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对 学校食堂托管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甲方确定将学校食堂交由乙方托管经营,经协商达成协议。 第三款 合同的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本合同书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长沙市政采服务平台合同 第二条 经营场所 第一款 餐饮服务场地位于 ,移交乙方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等财产,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返还甲方。 第二款 乙方应遵守学校食堂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按要求使用和管理好各项国有资产。 第三条 经营范围 第一款 乙方的餐饮服务范围仅限于为学校 和教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准许范围。 第二款 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品种为基本大众伙食,含面点、米粉、粥品等,经营品种必须在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 第四条 经营期限 第一款 乙方在食堂的经营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经营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款 本年度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即行终止,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第五条 财务管理 第一款 乙方须按月或学期按实缴纳水费、电费(含员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水费按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标准计价、电费按长沙市居民生活用电标准计价,每月抄表,乙方凭抄表数按期到甲方财务室交纳。燃气费用由乙方直接按表支付给燃气公司。 第二款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管理,保证学生食堂按照“非营利”要求运行,利润控制在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以内。 第三款 乙方应建立学生食堂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会计核算电算化,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对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只能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或定期退还给学生。学生食堂充值卡须单独建立财务账户,单独列支、独立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列支与食堂经营无关的开支,也不得将与食堂经营无关的收入存入食堂账户。大宗食材采购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减少或杜绝现金交易行为。食堂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学校必须按年度请第三方对托管企业收支情况进行专业审计,审计结果及存在的问题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款 乙方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 服务质量 第一款 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在监管部门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中,食堂餐饮服务的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的经营服务合同。 第二款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指南。 第三款 乙方应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 第四款 甲方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对乙方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满意度考评,总分须达到招标文件承诺满意率 分及以上。低于 分的,每降低1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第五款 甲方应不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学生对餐饮服务满意率测评,若餐饮服务满意率(连续两次)未达到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的餐饮服务合同。 第7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 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餐饮服务质量、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原材料验收入库、出库时甲方由专人签字。 第二款 甲方对交由乙方使用的各类资产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保护权和调配使用管理权。 第三款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纪、违法的乙方人员。 第四款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的正常有偿供应。 第五款 协助乙方办理餐饮服务手续和做好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款 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 第七款 甲方负责给排水系统、垃圾系统、电脑网络系统、消防系统等的维护保养。 第八款 甲方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食堂餐饮服务的考核评比和奖惩,不定期督查食堂卫生、安全,且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 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在餐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款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乙方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款 乙方既是餐饮服务者,又是学生食堂范围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上述工作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卫健委行政等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四款 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前述人员的报酬、社保费用、经济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款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兼消防安全员,从业人员配备数与实际就餐人数比不低于1:45~55。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持有健康证、身份证、暂住证,并按规定体检,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 第七款 经营服务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管理及处罚,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款 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大宗物质采购严格执行《长沙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管理实施细则》,采购食品原材料应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明码标价,每次餐饮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第九款 确保食堂伙食正常供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开餐,确保饭菜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甲方通知执行。 第十款 保证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配有专人持证上岗,并按规定与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养护合同,并要求每年搞好年检。(合同复印件交管理方备案) 第十一款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不得使用柴、煤作燃料,经营服务所产生的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餐厨垃圾实行定点回收,交政府部门规定的餐厨垃圾公司并签订合同,做好台账。 第十二款 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出借、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款 乙方商号、印章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等文字,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民商事务活动。 第十四款 乙方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或乱用消防水作生产用水。灭火器换药按时更换并承担换药费用。 第十五款 乙方应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应安全使用、妥善保管。 第十六款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各级各类检查和教育考察,保证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经营行为完全规范。 第十七款 本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合法经营、依约办事。如履约过程中,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先行扣除违约金、赔偿款、垫付款、乙方应交未交款以及有关税、费,乙方应在甲方扣款后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到壹拾万元。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财产移交完毕且乙方与其聘用人员的工资结清后30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一款 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未达到膳食委员会考评的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情节严重,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度,则按第三款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款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甲方均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当按壹佰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款 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损害情况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3.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安全或服务质量等引起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5.利用甲方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将经营场地或设备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8、擅自转移、隐藏、变卖、破坏国有资产的。 第四款 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如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垫付款项或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款 乙方向甲方迟延支付水电费、违约金、损害赔偿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每迟延一天,按应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迟延30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该项费用及其滞纳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一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需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第二款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或因政府行为、司法行为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或赔偿。 第三款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 (2)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协议解除或依法解除。 (4)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如有相关部门查实违法违规(廉政违规),甲方有权对乙方要求限期整改,作出相关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款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将甲方移交给乙方以及工作人员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其他财产在一周内向甲方无条件返还,并做好移交工作。乙方返还的房屋应完好无损;返还的设备设施应运行良好,运行维护资料齐全,所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乙方未按本条款规定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迟延移交的,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按日计算,每迟延移交1日,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壹仟元。且甲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方式强制收回食堂,乙方若有财物或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第五款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规定与其聘用的劳动者结清工资、社会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债务关系,并做出妥善处理,乙方及其聘用的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也不得干扰或阻挠学校的各项工作开展。 第十二条 附则 第一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节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行政监督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映日路 第五章 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五章 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 第二节 第9.2(1) 项 质量保证期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 第二节 第9.2(3) 项 响应时间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 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 第二节 第14.2(6) 项 伴随服务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 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第五章 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 十三、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十七、投标保证金 十八、其他材料 一、封面 ? ?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 采 购 编 号: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投标人 :??? 日??期 :??? ? 二、投标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 ),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商务响应/偏离表 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五、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六、货物说明一览表 七、技术响应/偏离表 八、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一、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十三、投标保证金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食材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学生伙食标准的70%-75%区间)报价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 交纳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其他 备注 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标准的7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 (2)投标人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_日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备注: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 附页6-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页6-2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页6-3 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额(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填写小型、微型) 商标名称 小型、微型 小计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页6-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 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6.2款或者第36.3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本章《附6-6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页6-5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 采购编号: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额(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标段号 服务名称 服务商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备 注 备注:服务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_日 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 ? 开? 标?一?览? 表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标题 内容 十三、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 ?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 采 购 编 号: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投标人 :??? 日??期 :??? ? 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页9-1 投标人资格声明(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页9-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页9-3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页9-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页9-5 其他说明 附页9-1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 ,注册地点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页9-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 ④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上传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5、保证金缴纳情况 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近3 个月”是指“2021年04月至2021年06月”。 附页9-3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附页9-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页9-5 其他说明 十七、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转账的,请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的保函开具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采用其他非电子保函形式的,附投标保函原件(格式附后) 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采购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十八、其他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