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TZB2021-AK-008
二、项目名称:平利县委机关食堂餐饮运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安康市八仙之家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八仙镇狮坪村狮坪街
成交 金额 : 597,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001.pdf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平利县委机关食堂餐饮运营服务项目 | 高峰、谭玲 | 李彬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8,95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本级)
联系人: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
联系电话:0915-842171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915-842329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
联系方式:0915-8423299
十、附件:
文件-平利县委机关食堂餐饮运营服务项目.docx
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7日
项目编号:HTZB2021-AK-008
平利县委机关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文件
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邀请函
安康市八仙之家商贸有限公司:
平利县委机关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已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贵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我方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本邀请书后所附的有关要求,编写好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于2021年07月06日09:00时,前往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6评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谈判。
1、 项目名称:平利县委机关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TZB2021-AK-008
三、招标人名称: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本级)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
联 系 人: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本级)经办
联系方式:0915-8421714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
联系方式:0915-842329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平利县委机关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采购预算:598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八、单一来源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1-6-28日至2021-6-30日(每天08:00-12:00,14:00-18:00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完善后须携带回执单、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发售时间内在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进行缴费登记;未在规定发售时间缴费登记的,视为无效。 2.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
九、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7-06 09:00:00
2、开标时间:2021-07-06 09:00:00
3、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6评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8423299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3685
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8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须知
一、总则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单一来源文件的编制:
1.单一来源文件的构成:
(1)单一来源邀请函
(2)采购须知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商务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
四、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
1.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
1.1响应函
1.2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1.3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1.4技术方案
1.5服务承诺
1.6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2.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单一来源采购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成交单位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签订。
3. 单一来源保证金
3.1供应商在投标前须向安康市交易中心统一监管账户递交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的单一来源保证金,以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投标单位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日转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应商将丧失响应投标资格。(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帐 号:610501663711000003213685
3.2交纳方式及时间:
(1)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至上述账户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扫描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624978502 @QQ.com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5日09: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3凡没有交纳保证金的投标,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标书将被拒绝。
3.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3.5下列情况发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1供应商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5.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4.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样式,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并提供一份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U盘)。响应文件单独采用胶封,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夹页、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4.3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有约束力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4.4报价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4.5投标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6投标文件按要求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7资质文件现场携带并查验。
4.8响应文件的递交
4.8.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4.8.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
4.8.1.2正副本分开封装,并清楚表明正副本字样,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U盘)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4.8.2响应文件正副本的外包装接缝处分别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4.8.2.1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等内容;
4.8.2.2标明“递交至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和“在2021年07月06日09:0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8.2.3如果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造成响应文件过早启封或价格泄露等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单一来源采购:
(1)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范围的竞标;
(2)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响应文件与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
(3)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单一来源采购;
(4)其他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
五、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采购方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在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的任何一方在未征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3.初始单一来源采购后,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其补遗书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直至提出最佳服务和最后报价。
4.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5.单一来源采购结束后,采购方会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据此确定成交内容及相关状态。
六、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 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政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政策要求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规定;
2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2.1 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1 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1.2 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2.2 监狱和戒毒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3 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1 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2 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优惠。
3.4 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5 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
3.6 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优惠;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优惠。
3.7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优惠。
4 价格优惠比例
4.1 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投标产品优惠比例
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成交原则
1.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对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初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无不良记录等。
2.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细致审阅和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考虑:
(1)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人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无签字盖章的。
(2)最终实施方案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定的。
(4)响应文件附件有用户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
3.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在此前提下,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为准;单位与数量乘积与标出的合计金额不符时,通常以单位计算出合计金额为准;但确属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时,则以合计金额为准。
4.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投标项目方案和服务等是否满足采购要求,最终报价是否合理以及商务承诺是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确定单一来源成交供应商。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采购失败处理,应重新组织采购:
(1)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成交通知
1.单一来源采购结束后,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采购方有权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工程作局部调整或变更数量,但需经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双方共同认定。
九、签订合同
采购人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单一来源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单一来源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 代理费用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1.5%收取,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 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三餐供应。
二、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原则上按每天15元/人标准。必须按时供应膳食,满足职工就餐。早餐时间7:00-8:00,价格4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4个,稀饭不少于两种,需要有豆浆;中餐时间12:00-13:00,价格7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6个,3荤3素一个汤,每周不少于3次蒸碗;晚餐时间:18:00-19:00,价格4元/人,面食类不少于2种。投标人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服务,如干部职工需要加餐,投标人应无条件做好供应保障。
%1、 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价格规定,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
2、食堂所有员工投标人自行招聘、使用和管理,与采购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自负,采购方概不承担。
3、投标人对厨房人员要足额配置,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行。投标人在食堂的员工须按采购方要求调剂,保证工种结构合理,工种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裁减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服从管理。
4、所有员工上岗前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运行期间,所有员工须定期体检。
5、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采购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6、投标人自行采购物资,加工菜品,菜谱食谱必须由采购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7、投标人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须是名牌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8、合同期内厨房设备维修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需要添置、更换设备的经采购方审核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
四、费用说明
1、采购方向投标人购买餐饮服务,同意每季度支付给乙方一定的服务费用(费用比例另行约定),用于解决餐饮团体员工工资以及运维等费用。
2、服务费用实行动态化管理支付,由采购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支付金额。根据日常考核、满意度测评和营业额综合评判。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一、项目地点: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一年。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包括:项目运行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合同总价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四、款项结算
1.合同款的支付:具体以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结算方式: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负责结算,发票开至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五、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会同监督单位、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HTZB2021-AK-008
平利县委机关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时 间:
目 录
第一章:响应函
第二章: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技术方案
第五章: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第六章: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第一章 响应函
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HTZB2021-AK-008(采购项目名称)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单一来源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完成总体项目的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3.我方提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PDF格式U盘)。
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单一来源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5.如果我方在投标后到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及承诺,我们的保证金将被对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资料。
7.我方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在投标后90个日历日内有效。
8. 所有关于本次谈判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全称(印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报价表
报价内容 项目名 |
投标报价 (单位:元) |
服务期 |
备注 |
平利县委机关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共 页,第 页
序号 |
分项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合计 |
注:本表中的“合计”与“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各子项分别报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章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内容资质均为必备资质,投标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附在每份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现场由专家组进行审验,不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资质要求的,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标书,取消投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