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海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海安市闸东路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备案
海安市闸东路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备案

招标详情

海安市闸东路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备案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07 】







海安市闸东路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 Z320621210543(CS097)-1
合同名称 海安市闸东路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Z320621210543(CS097)
项目名称 海安市闸东路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地 址:海安镇黎明路25号
联系方式:051381815560
供应商(乙方):南通华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工业集中区(李灶村)
联系方式:18962788078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安市闸东路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92000.00元
合同金额:492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海安市闸东路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pdf
冫 vr口 乡 丿 海安市闸东路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及安装项目 项 E哥 瑚南疾升: Z320621210543(CS097)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二○二一年七月 海安市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 ) 甲方:海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闸 东路园)(需方 )合同编号 "⒛ 621210M3⑹∞ 7) 乙方: 南通华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 方) 签订地点 海安 甲、乙双方依据 《中华人民其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及服务 : 品 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 注 厨房设各 七 1 l 492000 492000 合同总价 (大写)肆拾玖万贰仟元整 ('J、写) 硐2000元 第二条:乙方应于 ⒛21年 7月 30 日前,将上述采购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 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人员培训,所有包装费、运杂费等全部由乙方 负担。 第二条: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 偿或解除合同;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甄计收。但违约金的 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甄,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 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支付合同价款的 0粥 ;余款在产显质量有保障、售后服务到位的情况下且质保期满后当年农历年底一次 性付清,予留质量保证金卫 元。 第五条:乙方向市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0元 整,在签订本合同时转作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标的物交验合格后甲方支付首期货款时一并退还给乙方。若乙 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装、原封、原标记,并符合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和安全等要求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 , 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七条: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第八条: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 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 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应尽快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 ·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 ,甲方有权拒收。 在 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 方 有权在期限内向乙方提出退货、更换、按质论价、扣收质量保证金或索赔。质量保证 .期 的时效为: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内,无质保期的为 两 年。 第十条:招投标 (询价、谈判、磋商)文件等 (含澄清、补充通知、供应商承诺 ) 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争议 ,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 交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伍 份 ,甲 、乙双方各 贰 份 ,审核备案方 壹 份 , 经甲、乙双方以及备案方海安市财政局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无 甲 方 ( 法定代 委托代理犬 地址 : 电话 : 签订 冂期 : 邮政编码 : 电话 :051388211581 邮政编码 :226600 叫 年冫月厂日 审核备案方 (公章 ) 经办人 (签字 ): 备案日期 : 。注:其他有关事项需要在本合同中载明的 , 可经协商后增补。 冂 乙 方 (章 ) 限公司 开户 行及 支 行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