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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公安局物业管理集中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蒲县公安局物业管理集中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PZCFW-2021-JC002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7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蒲县公安局物业管理集中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ZCFW-2021-JC002

二、项目名称:蒲县公安局物业管理集中购买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蒲县信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蒲县东关煤运巷西三排2号一栋一单元201号

成交金额:6498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本次项目招标内容为蒲县公安局物业服务,蒲县公安局总占地面积为10680.39㎡,建筑面积为5618.73㎡,室外清洁面积为8307㎡,绿化面积800㎡,需要物业管理服务人员15人,对办公楼、刑警大队、经侦楼、机关餐厅、防暴大队平房、涉案财物停车场、机关所有大院等7个活动区域或场所进行保洁、清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餐厅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俊芳(组长)、梁功、邰鹏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蒲县公安局

地址:蒲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3467120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蒲县城区北关(原司法局二楼)

联系方式:0357-5322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15582681988

十、附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磋商人中,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蒲县信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候选人:山西嘉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候选人:蒲县信博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名单:魏俊芳 梁功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7月07日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PZCFW-2021-JC002

项目名称:蒲县公安局物业管理集中购买服务项目

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6867747"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26867748"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26867749"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26867750" 一、总则 7

HYPERLINK \l "_Toc26867751" 二、磋商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26867752" 三、响应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2686775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26867754" 五、磋商采购程序 13

HYPERLINK \l "_Toc26867755" 六、签订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26867756" 七、服务费 19

HYPERLINK \l "_Toc26867757" 八、保密和披露 19

HYPERLINK \l "_Toc26867758" 九、询问和质疑 20

3

HYPERLINK \l "_Toc26867760" 技术需求书 32

3

4

0

3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蒲县公安局物业管理集中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PZCFW-2021-JC002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

2、采购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8日(8:30-11:30,15:00-18:00,公休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服务股领取。

五、响应方式:

本项目需将响应文件打印成一册,胶装密封,按要求递交。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七、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 下午15: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3室(蒲县昌平大街6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八、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蒲县公安局

地     址:蒲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467120463


九、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蒲县城区北关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15582681988

开户名称: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1400171810805001095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蒲县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78416091

联系电话:13934345757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参加磋商:是

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4份(1正3副)

3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近一年内缴纳税收的凭证。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20年全年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并提供相关的查询截图(格式见第八部分);

9、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6、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7、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若有的话,自行设计格式)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3000元整。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

8

本项目

预算金额

654650.32元。

9

现场勘查

(或磋商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

10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非实质性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集采机构开标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书面加盖签章的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4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1报价一览表在技术应答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不再另行制作,无需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同时上传。

9.1.2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

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报价一览表无需编排页码,但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之后,若有报价明细表也同时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4.1.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9.4.1.2 磋商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保证金。

9.4.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4.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集采机构一份备查。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9.4.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磋商供应商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6.4正常情况下,集采机构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

17.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采购人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书面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书面加盖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书面加盖签章。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以书面格式并加盖签章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加盖签章进行确认。

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现场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书面格式并加盖签章在现场进行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要以书面格式并加盖签章提出。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0.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2磋商小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G、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H、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I、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 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28.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2.质疑

32.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十、集采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 33.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招标内容为蒲县公安局物业服务,蒲县公安局总占地面积为10680.39㎡,建筑面积为5618.73㎡,室外清洁面积为8307㎡,绿化面积800㎡,需要物业管理服务人员15人,对办公楼、刑警大队、经侦楼、机关餐厅、防暴大队平房、涉案财物停车场、机关所有大院等7个活动区域或场所进行保洁、清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餐厅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

蒲县公安局。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开始服务后,按季考核,考核合格按季支付。

三、资格性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拟投入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做出承诺。

2、投标人必须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相关要求做出郑重声明,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涉及县级财政预算部门,参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身份审查,任何来历不明或有违法犯罪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必须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必须在上岗前进行身体检查,向采购人提供岗前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须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持证上岗,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及因操作不当造成资产损坏等问题承担一切责任。投标人必须对这些要求做出郑重声明。

3、本服务项目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至少需提供15名工作人员:

项目经理1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厨师4名(局机关厨师2名、警犬基地厨师2名);

保洁员5名;

水暖工1名;

门卫2名;

电工1名;

万能工1名;

五、非实质性要求

1、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1)提供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项目经理情况表;

(2)提供其与投标人存在缴纳社保关系(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有效证明;

(3)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项目经理的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

2、对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

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

3、对服务人员的要求:

提供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情况,如实填写《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基本情况表》;

4、提交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

5、设备与工具要求:

(1)如实填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如拟投入设备与工具不是自有设备,需说明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物业服务中日常消耗品的配置情况:如实填写《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

六、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标准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每月逐项进行考核验收。

服务要求

(一)服务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服务需求书。

服务需求书

服务

类型

服务内容及标准

1

门卫

范围:蒲县公安局办公区域门卫。

要求:

1、值班室、门岗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专人24小时值勤,实行定岗与巡逻相结合;

2、礼貌迎来送往,引导方向正确,答询准确;

3、及时清理推销、派发广告资料、警惕小偷作案;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

4、认真检查贵重物品出门凭证,确保财产不受损失;

5、24小时巡视服务,按指定的巡视路线巡视,保障正常的治安秩序,发现治安不安全因素,及时有效地处理;

6、遇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验证,必要时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7、实行24小时值班,持证上岗,做到火灾、盗窃等事故不迟报、误报;

8、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排除或上报、并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

9、掌握学习消防知识,做好重点消防部位的检查;

10、灭火器每日巡查,每月检查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11、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告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维护、人员输送、协调调查等工作。

2

室外

保洁

范围:蒲县公安局公共区域的保洁。

要求:

1、认真执行保洁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岗位责任制,保洁服务工作应做好记录。

2、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相关清洁设备。

3、配置专职保洁服务人员,明确保洁责任范围,保洁服务实行定时定点和流动保洁相结合,保持物业服务区域整洁、干净。4、雨雪天气采取防滑措施,特殊部位保洁要做好安全防护。

5、完成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道路全天整洁干净;

6、每日将桶、箱内垃圾集中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确保垃圾不落地;桶、箱内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7、雨雪天气时,保证路面不积水、少结冰(下雪组织物业各部门共同清扫责任区);

8、保持停车场清洁,目视干净无杂物。

9、草坪内无垃圾、无杂物、纸屑、果皮等。

3

厨师

1、食堂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食品卫生制度及营养知识有深入地了解,要定期组织身体检查。

2、食堂员工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质保量提供优质的服务。

3、食堂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工作纪律,服从领导,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勤;员工之间要团结协作,保证餐厅服务井然有序。

4、食堂当班员工要保持仪表整洁注重个人卫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个人卫生要做好四勤(勤换衣、勤洗头、勤洗手、勤剪指甲)。

5、爱护食堂公物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厨房用具和食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就餐结束,要按要求清理好厨房餐具及大厅卫生。

4

楼内

公共

区域

保洁

范围:蒲县公安局服务区域保洁服务。

要求:

1、制定保洁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岗位责任制。

2、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相关清洁设备。

3、配置专职保洁服务人员,明确保洁责任范围,保持物业服务区域整洁、干净。

4、根据气候变化需采取应对措施,特殊部位保洁要做好安全防护。

5、大厅、楼梯、公共通道地面须每日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迹,保持地面材质原貌;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

6、大厅门窗玻璃、窗框、窗台、楼梯扶手、栏杆等须每日擦拭,保持干净,无污渍。

7、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洁,保持整体洁净,无异味。台面、镜面无明显水迹,小便斗蹲便器无黄渍、无尿碱;水龙头干净无明显污渍;应每半月对隔断门、洗手池、水龙头进行消毒。

8、地面和墙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渍;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定期保养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

9、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10、保证消防设施的清洁,并保证消防设备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1、天花板、公共灯具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12、门、窗等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

13、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14、垃圾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次,垃圾必须倾倒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15、公共卫生间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16、照明设施保持灯箱、灯跟外壳无破损、无积尘、无污迹,灯罩无死蚊、蝇、虫。

17、保洁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互相攀谈、聊天。

18、所在区域的路面及通道无纸屑、无烟头、无污水、无瓜皮果壳、无痰迹。

19、保洁用具在不使用时放在指定位置。

20、楼内保洁根据当地情况适时开展卫生消杀活动,消杀工作在尽量不响客户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消杀使用的药剂是必须是卫生部门发放或者使用低毒高效,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在消杀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5

房屋

设施

设备

维修

保养

范围:蒲县公安局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和保养。

1、化粪池定期清掏,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排水明沟内目视基本干净无污渍、无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臭味。

2、供配电系统(在不移交供电部门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巡视检查制度、维护制度、安全及交接班制度;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持证上岗。

3、弱电系统要及时保养、检修;对相关设备、设施定期进行调试,使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4、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路灯等配套设施: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停车场、停车设备完好无损;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完好,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5、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制订房屋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每半年检查一次房屋的使用和完好状况;有预报的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之前应进行应急检查,并做好记录。房屋在使用和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公安局的研究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6、室内地面,小修内容:普通水泥楼面和地面起砂空鼓、影响使用,楼面或地面的块料面层松动的、严重破损影响其功能的,应修补:木楼板损坏、松动、残缺的,应修复,如磨损过薄影响安全的,可局部拆换;质量标准:水泥地面经维修后应平整、光滑、木质楼地面维修后应牢固、平整、拼缝严密。

7、检修门窗,小修内容:钢木门窗框松动、门窗扇开关不灵活、脱榫、糟朽、开焊、小五金缺损的应进行修补;质量标准:修后的钢木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框与墙体结合牢固,五金齐全,玻璃安装牢固,腻子饱满,窗纱绷紧,不露纱头。

8、垃圾道,小修内容:垃圾道堵塞;出垃圾门损坏的应修复;质量标准;修缮后垃圾道应畅通,垃圾斗、出垃圾门零件齐全。9、办公楼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无明显剥落、墙面饰材无明显遗缺、玻璃幕墙安装牢固、无开裂;屋面防水应完好无损,排水通畅。

10、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认真执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维修养护制度。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操作,配备具备上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的规定。

11、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如中央空调和停暖、停电、停水、爆管等,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抢修工作。

6

范围:蒲县公安局水、电、暖的运行和维修。

要求:

1、机房环境符合设施设备要求,保持环境整洁,无渗透、无积水、无杂物堆放;设备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鼠及虫害发生。

2、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

3、公共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物业服务区域内使用要求。

4、每日巡视院落、道路、大堂、楼道等公共部位照明设施和办公楼景观照明、霓虹灯等,不需要的照明应及时关闭,并及时修复损坏的照明设施。

5、总变(配)电室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6、每日检查各类水泵、管道、阀门等,确保给排水系统通畅和设备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7、每季度检查排水总管、污水坑、排水沟渠(井),定期疏通清掏,使排水畅通无堵塞;定期对水泵、管道进行除锈油漆;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8、对所有区域建筑与环境设施设备和水、电、暖等设施设备运行进行管理、维护、维修,实现安全稳定运行。

八、其他

1、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2、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

响应函

( 格式见第八部分)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近一年内缴纳税收凭证;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20年全年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6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格式见第八部分)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并提供相关的查询截图(格式见第八部分);

8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9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

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要求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2

响应文件的提供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要求完整提交。

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要求。

4

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商务要求等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5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

6

服务技术、服务方案

提供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规格、数量、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需求。此项审查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方案进行。

7

其他

磋商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磋商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五、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 15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

2、投标人信誉: 根据投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作为评审依据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3、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2分,每有一项未按相关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扣0.5分(包括响应文件未胶装、不是双面打印、页码编制混乱、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响应文件不清晰等不构成重大偏离的情形),直至扣完为止。

二、服务部分(25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有且准确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或其分支机构相关资质得5分。

2、根据本项目物业经理的学历、职称、担任物业经理年限及业绩,分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

3、根据为本项目提供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的素质结构情况、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来源情况及人员的稳定性保障措施,提供详细的介绍及联系方式的,分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

4、根据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与工具及物业服务中日常消耗品的配置情况,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

5、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

三、技术部分(40分)

1、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分三个档次分别得8分、5分、3分。

2、项目应急预案:针对提供紧急事件、突发事件、防恐事件的应急措施及预案,根据响应程度和安排合理,分三个档次分别得8分、5分、3分。

3、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等进行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8分、5分、3分。

4、项目服务重点及难点分析:根据提供的本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及工作方案进行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8分、5分、3分。

5、项目接管方案:根据对本项目的接管和进驻方案进行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8分、5分、3分。

四、价格部分(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20 %×100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蒲县公安局物业管理集中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服务时间及地点

六、交验

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

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

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一)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〇二一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0、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11、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