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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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威环府备H T20200943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SDGP371002202002000075
甲方: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办事处
乙方:威海壹贰叁肆玖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选定乙方为环翠区竹岛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乙方在评审过程中补充或澄清的文件
4、SDGP371002202002000075竞争性磋商文件
5、乙方的响应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威海壹贰叁肆玖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的竹岛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负责办事处每个正常工作日的早餐、午餐、晚餐;15个社区、森林防火中队、便民服务大厅的午餐。开餐形式: 办事处为自助餐、15个社区、森林防火中队为半自助餐或盒饭(提供送餐服务),服务人数约300人。
三、服务费价款及入口费结算方式:
1、服务费价款:本合同服务费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壹仟贰佰叁拾壹元整(¥641231.00元)。具体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通讯费、体检费等的分项报价详见《报价明细表》(附后)。
2、入口费结算方式:
入口费按照早餐6 元、午餐17 元、晚餐7 元的就餐标准,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每月据实结算一次。
四、服务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SDGP37100220200200007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提供餐饮服务。
2、乙方要做到每日按时开餐,饭菜足量、优质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3、乙方要对所服务区域的厨具设施按时保养、维修,日常生产做到要节水节电节气。
4、乙方负责服务区域的卫生清扫,食堂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管理规定,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5、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与上述事故有关而产生的费用)。
6、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取消其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合同。
7、乙方经营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做到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服从被服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零事故。
9、禁止使用被服务单位无偿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等开展食堂供餐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其它要求:
1.岗位设置及人员:
乙方进驻后,必须保证食堂原有工作人员的就业岗位,负责转接原有食堂所有编外工作人员,配合做好转接工作,工资待遇不降低原有待遇,确保队伍稳定。原则上每25-30人配置1名服务人员。
2. 餐饮公司需自行配置不少于3辆车购买原材料及送餐服务。
3.原材料采购要求:
①所有食材质量标准不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②乙方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材料,并经过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其中,食用油需采用正规厂家知名品牌花生油,肉制品必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须从正规市场购入或自行种植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正规厂家知名品牌的产品,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③落实原材料采购索要票证、每餐食品留样等制度。主副食品种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48小时备查,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服务地点及甲方联系方式: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联系人:董大鹏,联系电话:0631-5308902。
七、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期满后由甲方根据对乙方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
八、拟派服务人员:
沙命俊、梁新波、岳美静、孙静、林荣丽、张忠波、于青、解红岩、甲方需要乙方转接的工作人员。
九、验收:
1、餐饮服务实施前及服务过程中,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拟派服务人员要保持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承诺的服务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3、乙方餐饮托管服务期满交付验收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间验收的,甲方需向市采购办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申请,其他严格执行《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的管理办法》(威财采[2005]6号)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
十、《验收书》的签署:
1、验收后,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验收书》。
2、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
十一、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对乙方的考核情况按照就餐标准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按月支付入口费;前十一个月每月支付服务费53435元,第十二个月支付服务费53446.00元。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客户名称为甲方名称的合格的本单位正规税务发票。
(3)付款按以下资信办理
收 款 人:威海壹贰叁肆玖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商银行威海分行
银行账号:8011 1780 1421 003830
联 系 人:王岳松
联系电话:0631-5986065
十二、变更、修改及转让: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餐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就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在履约过程中确需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而应解除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知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十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其他约定(规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车服务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将解除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4、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100%给予赔偿。
5、由于乙方违约而可能出现其服务等被甲方使用的情形,其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需要负责或者承担。
6、上述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十五、争议解决: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七、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十八、本合同书共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威海市环翠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甲 方:威海市环翠区竹岛 乙 方:威海壹贰叁肆玖农副
街道办事处 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环翠区观海 地 址:温泉镇惠友路2号
社区南侧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内容 |
报价 |
备注 |
1 |
工资 |
8人,工资合计326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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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费 |
943.16元/月*8人*12月=905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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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检费 |
360元/人*8人=2880元 |
普通查体 |
4 |
工作服费 |
200元/人*8人=1600元 |
冬装60元/套 夏装40元/套 各2套 |
5 |
劳保福利费 |
1900元/年*8人=15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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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公费和低值易耗品 |
3400元/月*12月=40800元 (按300人就餐标准统计) |
餐巾纸、办公用纸、消毒水、洗洁精、屉布、水鞋、乳胶手套、一次性手套、口罩等 |
7 |
管理费 |
以上费用之和477424元*10%=477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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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税金 |
以上费用之和525166*3%=15755元 |
以上所有费用之和540911元 |
9 |
送餐费 |
至少保证三辆车,合计1003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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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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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41231元 |
报价单位(盖章):威海壹贰叁肆玖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