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07日 15:0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7日 15: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07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www.o-science.com;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29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A栋3楼A334第四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7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杨婷、叶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001523 | ||
采购单位 |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 020-320153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科东仪(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200号1单元6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杨婷、叶明 020-87001523、0769-26627023 ytlin@oitc.com.cn、mye@oitc.com.cn | ||
附件: | |||
附件1 | 0091项目需求.docx |
项目概况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www.o-science.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50091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基本情况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1 | 食堂服务外包 | 拟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详见项目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约24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至 2021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o-science.com;
方式:登录东方在线www.o-science.com注册并购买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A栋3楼A334第四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A栋3楼A334第四会议室
2、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 东方在线 (http://www.o-science.com招标在线频道),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 技术指标 ,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国科东仪(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200号1单元602室
账号:769908035310818
3)投标人应在 东方在线 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 东方在线 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0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0-32015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科东仪(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200号1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林杨婷、叶明 020-87001523、0769-26627023 ytlin@oitc.com.cn、mye@oit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杨婷、叶明
电 话: 020-87001523
项目需求
1、 总体要求
1. 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3. 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4. 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指标仅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必须列出具体响应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 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服务、商务偏离表注明)的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6.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让。
7.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投标须知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2、 实现的目标
本项目采购一家服务商,承担公寓首层员工餐厅的经营工作,中标人需提供餐厅管理服务及供餐服务等内容。根据采购人现有人员规模,预计营业额约20万元/月,服务期内,采购人不保证每月营业额,具体以采购人就餐人员实际刷卡金额及实际VIP点餐金额为准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含税金额,中标人所有菜品定价必须为含税价。
3、 中标人费用承担
1. 中标人需承担饭堂承包管理费、所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水电燃气费、清洁及垃圾处理费、刷卡及终端使用费及维护费、维护费、四害消杀、食材、餐具、调料、设备投入、餐厅改造、员工服装、办理相关证件费用、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餐厅改造包括但不限于VIP房间的装饰、大厅用餐区域区分及隔断、大厅其他装饰、电子显示屏(用于菜单显示)、刷卡系统等,以上改造要体现出餐厅现代感。
2. 中标人需要自行承担餐厅清洗、消毒、油污清理、烟囱清理(半年一次)、排污沟渠(三个月一次)、及时清理油烟机(每月一次)等的一切费用。并做好相关记录(含图片)。
3. 中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员工的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害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根据经营需要须自行投资购买其它相关厨房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具、炊具、油烟处理等设备,并提供配套公共用餐区域的餐具、用具、餐厅隔断相关设备等设备设施。采购人所提供的就餐桌椅不够时,由中标人负责自行添置,并自行自费对上述设施设备及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保养。服务期内如因中标人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毁损的,中标人应负责维修,如无法维修,中标人应进行赔偿并重新购买相同设备。
5. 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改造装修等所有权于合同期满后归采购人所有。
4、 高、中、低价菜单价限价标准(含税)
高价菜是指每份售价6元以上至10元,不含6元;中价菜是指每份售价3元以上至6元,不含3元;低价菜是指每份售价3元以下,含3元;米饭0.8元/份。
套餐价格由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再进行磋商。
中标人中标后应提供详细菜品及价格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公示并实施,各档次菜价的价格区间的标准,以各档次菜品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为准进行定价。
根据市场物价水平,菜品价格原则上允许每年调整一次,中标人须于每年1月底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公示并实施调整。
5、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参考用户需求书中第四条“高、中、低价菜单价限价标准”中的单价限价报出综合投标下浮比例,下浮比例在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投标无效。
(%3) 下浮比例=1-(实际单价÷单价限价×100%)。
(2)下浮比例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
(3)实际采购中,采购根据用户需要,以实际选菜的类型及数量为准。
(4)例:若下浮比例为5%,则实际服务过程中高价菜是指每份售价5.7元以上至9.5元,不含5.7元;中价菜是指每份售价2.85元以上至5.7元,不含2.85元;低价菜是指每份售价2.85元以下,含2.85元;米饭每份0.76元。
7、 餐厅基本情况
餐厅(V栋一楼)面积为:约1400平方米,其中公共用餐面积约 970平方米,厨房作业面积约405平方米,采购人已完成该层配套公共用餐区域、厨房基本装修及部分就餐桌椅、厨房部份设备的配备,通水、通电、通气。后厨全摄像头覆盖,画面在就餐大厅实时播放。投标人于统一踏勘时间到采购人现场进行踏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人经营餐厅区域包括厨房、大堂、VIP用餐区域、打饭台、餐桌椅、地面、门窗、墙壁、风扇、空调等。目前早餐就餐人员数量约 300人,午餐就餐人员数量约 700人,晚餐就餐人员数量约 200 人。
8、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签订合同后其中前 3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用餐职工满意度(问卷调查统计)经综合考评低于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中标人不长于 3 个月的整改期限,同时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综合考评低于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中标人不长于 3 个月的整改期限,同时处以3000元的罚款。试用期满或整改期满,中标人如果仍未达到采购人的相关服务要求和质量,采购人单方可以终止合同。
试用期过后,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方式与上述方式相同,整改后如果仍未达到采购人的相关服务要求和质量,采购人单方可以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后,将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9、 经营范围及服务要求
1. 服务内容
1.1. 内容一:大众窗口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年历每日为所有员工及学生提供大众餐服务,包含早餐、午餐、晚餐,形式为自选。
电子屏幕公布每天菜式及价格。
早餐包括但不仅限于:白粥、咸粥、豆浆、包子、鸡蛋、油条、中西式糕点、馒头、花卷、饼类、饺子类、炒粉面、汤粉面类;
午餐及晚餐包括但不仅限于粤、潮菜、湘菜、川菜、北方菜等多种风味菜式及汤粉面,其中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5:3:2;要求不少于10个菜式。
宵夜包括但不限于白粥、咸粥、炒粉面、小炒风味菜、凉拌菜等。
夏日每周提供2次凉茶或糖水。提供中国传统节日相应菜品。
午餐及晚餐份量不低于:主肉类:不少于100克/份;配菜炒肉类:不少于150克/份(肉类重量与素菜重量比例不低于1:1);青菜类:不少于150克/份;例汤类:不少于150克/份,汤内有形物不少于三分之一;米饭: 200克/份,可免费添加。
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标准、份量等要求销售,如需调整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再实施。
1.2. 内容二:风味餐窗口
中标人每天午餐及晚餐提供不少于6种风味餐菜品供就餐人员自选;
以上菜品菜式及价格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再实施。
电子屏幕公布每天菜式及价格。
1.3. 内容三:VIP室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为采购人提供VIP接待团餐服务,团餐服务包括围餐及自助餐等形式。采购人提前一天预订接待团餐服务,中标人根据相关餐标及采购人要求确定菜单,中标人提供专门客服人员进行现场服务;VIP接待餐需专配厨师一名,厨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录用。
VIP接待点餐的菜品、价格、支付方式等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1.4. 菜品每日有变化,每月需有创新菜肴一至两个,每月菜品更新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1.5. 供餐时间
早餐:7:30-9:00
午餐:11:30-13:30
晚餐:17:30-19:00
宵夜:19:00-22:00
2. 食材及调味配料供应要求
为保证食材及调味配料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和减低成本,食材供应商应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准予经营的供应商,由采购人进行确认,中标人负责进行购买。
2.1. 质量要求
(1)饭堂承包具体要求包括:采购肉食、蔬菜、粮油、副食品等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加工成菜肴成品需配套科学合理,按各种不同伙食标准,每天提供营养菜式,确保口味定期更新。保持餐厅环境清洁卫生,厨具、餐具必须清洗消毒。每餐饭菜按规定留样48小时,以备防疫部门检查。
(2)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新鲜的时令膳食材料,注意成品控制,不得有隔夜的剩菜剩饭提供给用餐人员。
2.2. 粮、油要求
(1)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2)粮、油的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能提供相应批次货物检验合格证。
(3)包装要与货物的品种及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物要完整,包装物上印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质保期、产品成分、厂家电话、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大米、黄豆等货物每批次进货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有关机关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4)粮油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并不得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所供米饭要达到香软可口的标准。
*(5)大米种类:优质大米,每次采购大米,大米质保期不得少于包装标识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6)油:纯花生油,每次采购花生油,花生油质保期不得少于包装标识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不得使用棕榈油及动物性油脂。
2.3. 蔬果要求
(1) 所有蔬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所有蔬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3) 所有蔬果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 所有蔬果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且蔬菜应为无公害净菜,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同时承担因采购的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中标人应提供每批次瓜、果、蔬菜检测结果。
(6) 中标人必须负责供应蔬果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
2.4. 调味配料要求
调味配料:包装箱完整。包装箱要求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酱油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质保期不得少于包装标识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2.5. 肉食品
(1) 猪肉:每批猪肉、排骨必须是广州市政府指定的市内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并注明保鲜期。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品的新鲜和质量,不得超过其保鲜期。
(2) 鸡鸭鹅、蛋类、干货、鲜鱼、鱼制品、牛肉、牛肉制品等每批次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店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供应的品种要符合饮食卫生和厨房要求。
(3) 冻肉:每批冻肉要提供动物检疫证书,包装箱完整。不得提供猪肉、鸡肉、鸭肉、淡水鱼冻肉产品,每月提供其它冻肉类食品不得超过4餐。
3. 食物废物处理
严格按国家、地区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妥善处理食物废物。并确保放置废物场地整洁。
4. 派遣员工要求
(1)中标人派遣到饭堂的员工必须配备餐厅经理1人,厨师(含1名VIP餐厨师)、助厨、洗消员、服务员(含1名VIP接待服务员)等,能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满足服务需要的人员。需派专人负责采购、仓管、实物验收、收银、借款及结算报销工作。配备人员中,餐厅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中标公司正式职工,投标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2)中标人配备的厨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并擅长于制作粤、潮菜、川菜、湘菜、北方菜等多种风味菜式及面点。能胜任各类接待用餐任务,提供丰富多样的接待菜系品类等。(投标人须提供厨师配备承诺书及厨师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3)中标人配备使用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务于本项目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非广州市户藉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居住证。着装、仪容要求整洁整齐,上班穿工作服(工作服由中标人提供)。所有员工须建立档案报采购人备案。主要厨师需由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录用。
(4)中标人派遣的员工有变动,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需征得采购人同意。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采购人,在人员变动的2天内补办好手续。
*(5)中标人派遣的员工必须按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如发生劳资纠纷的与采购人无关。
(6)中标人应安排1名专职负责人及时听取甲方对餐厅的意见,处理甲方员工对餐品的建议投诉。
(7)采购人不负责为中标人派遣的员工提供住宿。
5. 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提供办证所需资料后 30 日内自主办理经营厨房所需的工商、卫生、税务、食品经营、消防、环保、规划等许可证及政府机关批文。
(2)投标人承诺: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在餐厅内加工提供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膳食,其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不允许外面无关的人进餐厅,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 投标人承诺: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清洁卫生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厨房送排风、油烟管道及油烟处理、隔油池、沉淀池的清理工作,负责杂物、潲水等生产废料清运,污水、烟尘排放、噪音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厨具、餐具必须彻底清洗并消毒。
(5)在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餐饮、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服务质量和加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设立原材料加工标准、配制标准、烹调标准、卫生标准等,生产加工过程统一标准、规格、程序、确保菜肴食品质量的卫生可口。
(6)应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物料足量、降低餐饮成本,厉行节约,合理使用水、电、煤气等。
(7)若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卫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合同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应负责对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与管理,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9)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按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
(10)中标人必须能够严格把好卫生关,注重搞好餐厅的就餐环境,能够严格做好食品储藏;做好食品加工卫生和餐具消毒等基本工作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能够通过卫生部门的卫生审查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
(11)管理要求:厨组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餐厅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
(12)中标人必须制定和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必须立即向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3)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对经营者所经营餐厅的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采购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14)因卫生、安全、消防、环境、缴费等问题和其他管理问题所造成采购人的不良后果,特别是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行政、经济、刑事的处罚),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如中标人的行为造成采购人的场地、设备等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15)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及上级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16)中标人对管理的区域定时进行四害消杀,确保无鼠、蚊蝇、蟑螂等。
(17)中标人对外经营需征采购人同意。
6. 应急服务
采购人有紧急任务需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7. 设备设施投入要求
中标人在投入新设备设施时,要考虑体现科技感和现代感。
10、 其他条款
(一)自行派人管理及经营,负责租赁期间经营的一切投资及相关的经营税费;承担合同约定的水电燃气费、清洁及垃圾处理费、刷卡及终端使用费、维护费等费用。
(二)若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卫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合同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三)中标人应负责对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四)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按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让。
(五)中标人负责采购计划,餐饮所需的肉食、蔬菜、粮油、副食品等交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及质量、实物验收,如因食品质量及卫生问题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
*(六)中标人需承诺购买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七)中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员工的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害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30万元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满并中标人履行完全部的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回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毒人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中标人责任的权利。
12、 违约条款
(1) 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供餐饮服务,影响采购人员工就餐的,第一次发生的,采购人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第二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 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差与采购人就餐人员发生纠纷的,第一次发生的,采购人给予警告,并罚款500元,第二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 中标人变更服务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批准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4) 中标人供应食材及调味配料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采购人批准的不符的,第一次发生的,罚款3000元,第二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第一次发生的,罚款5000元,第二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 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第一次发生的,罚款3000元,第二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 中标人对管理的区域如四害消杀力度不够,经果检查,抽查发现老鼠等四害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8) 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餐具上有明显的污迹或者附着物,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 食堂供应的食物出现异物、变质、霉点等情况,并经查实后一次罚款500元。
(10) 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未佩戴手套口罩等工具,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 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月度进行结算,中标人在每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就餐人员消费金额并出具相关证明(饭卡消费记录、VIP点餐消费记录等)以及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以上资料并核对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款项。
附件:满意度调查表
满意度调查表
序号 |
对下述问题,请在框内打“√” |
很满意 |
满意 |
一般 |
差 |
很差 |
对应每一项的分数 |
10 分 |
9分 |
8分 |
6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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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众窗口菜品满意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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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风味餐窗口菜品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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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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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
配餐速度、是否按时供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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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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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食材是否新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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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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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餐厅配的菜谱是否满意?每餐的荤素搭配状况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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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餐厅所用餐具的卫生情况、消毒情况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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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众窗口,风味餐窗口公示信息是否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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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餐厅用餐、后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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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餐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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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厅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状况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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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您对餐厅还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
注:问卷调查人数不少于300人。
签订合同后其中前 3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用餐职工满意度(问卷调查统计)经综合考评低于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中标人不长于 3 个月的整改期限,同时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综合考评低于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中标人不长于 3 个月的整改期限,同时处以3000元的罚款。试用期满或整改期满,中标人如果仍未达到采购人的相关服务要求和质量,采购人单方可以终止合同。
试用期过后,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方式与上述方式相同,整改后如果仍未达到采购人的相关服务要求和质量,采购人单方可以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后,将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