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大业2021-B07-0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4.18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4.18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第一包项目编号:大业2021-B07-003-1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预算金额/年 | 服务年限 | 项目要求 |
第一包 | 食堂包厨 服务 | 宜春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一楼食堂日常工作餐、二楼食堂会议餐和来客来访接待餐。 | 717996元/年 | 2021年8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
第二包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第二包项目编号:大业2021-B07-003-2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预算金额/年 | 服务年限 | 项目要求 |
第二包 | 食堂包厨 服务 | 宜阳大道办公区食堂、一分局食堂、明月山征收组食堂的日常工作餐、会议餐和来客来访接待餐 | 788964元/年 | 2021年8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8日 至 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17: 00(北京时间)止,投标人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提供下列文件进行报名登记,(报名资料可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474854901@qq.com,收到报名资料后,招标文件将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资料: (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第一包30000元,第二包32000元;于2021年7月26日17:00点前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账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二)、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二个包,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服务能力投标,只允许投一个包。
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文件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21年7月28日15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人应将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的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刻入U盘一份,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原则上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自觉遵守开标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7.国内国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赣返赣,广州市、佛山市、茂名市、深圳市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人员,须提供开标前48小时内当地或宜春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至代理机构。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区: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接触确诊、疑似病例的;与来自国 (境)外地区人员接触的;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未佩戴口罩的;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按要求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未提供的。
(三)、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各包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四)、签订合同
1.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五)、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地址:宜春市文艺路8号
联系方式:郑玮 电话:13576162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联系方式: 柳怀东 电话:18970523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怀东
电 话: 1897052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