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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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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2021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2021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XLZ0289-202101-01H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xlqcg20210188

三、项目名称

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2021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隆康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P)计取方式 的90%据实进行结算

服务类

名称: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2021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一家供应商,承担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2021年食堂物资的供应及配送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魏晓波、田小玲、韦娜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年7月6日

2、评审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8室(东山大道102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收费金额:0.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有关响应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桃花岭2号

联 系方 式:0717-6911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2105室

联系 方式:0717-6970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瑞

电 话:0717-6970350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XLZ0289-202101-01H 项目名称: 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2021 年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2021年 06月 21日 所属项目交易平台: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一、 说明 ...................................................................................... 14 二、磋商文件 ................................................................................ 1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 1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21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 23 六、 授予合同 .............................................................................. 28 七、质疑和投诉............................................................................. 28 八、项目验收 ................................................................................ 30 九、适用法律 ................................................................................ 30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 30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 3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32 一、项目概况 ................................................................................ 32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 32 三、服务要求 ................................................................................ 37 四、商务要求 ................................................................................ 38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 41 一、磋商步骤 ................................................................................ 41 二、评审标准 ................................................................................ 44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 52 合同格式 ........................................................................................ 52 合同条款 ........................................................................................ 56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63 一、商务文件组成 ......................................................................... 64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 6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 66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 67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 68 委托授权书 ..................................................................................................................... 69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70 日期: 年 月 日 ........................................................................................................... 72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 72 类似项目业绩表 ............................................................................................................. 74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 75 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 76 中小企业声明函 ............................................................................................................. 77 中小企业声明函 ............................................................................................................. 7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79 二、技术文件组成......................................................................... 80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 8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 8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8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2021 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07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前上传加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LZ0289-202101-01H 2、采购计划备案号:xlqcg20210188 3、项目名称: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2021 年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100.00 万元,根据实际 配送物资据实结算。 6、采购需求:采购一家供应商,承担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2021 年食堂物资的供应及配送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 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07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 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 上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 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 4、售价:本项目不收取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07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2、截止时间:2021 年 07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3、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西陵区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 投标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07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2、磋商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各供应商无需到场进行解 密及磋商,具体操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 磋商形式及相关要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 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桃花岭 2 号 联 系 人:韦娜 联系方式:0717-6911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57-6 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1203 室 联系方式:0717-6970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瑞 电 话:0717-6970350 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2021 年食堂物资采购 项目 2 采购人 名称: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桃花岭 2 号 电话:韦娜 联系人:0717-691182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57-6 号三峡云计算 中心 1203 室 电话:0717-6970350 联系人:徐瑞 4 监管部门 名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 16 号 电话:0717-6768728 名称: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陵区东山大道 102 号(原国税大楼) 电话:0717-6994310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 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 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 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 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备选方案 □接受 ?不接受 8 样品提供的规定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 地点: 9 信息公告媒体 西 陵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ggzyjy.ycxl.gov.cn)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2021 年 07 月 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1 磋商形式及相关 要求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 1、不见面磋商: 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无需 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 1.1 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 “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 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 1.2 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 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磋商小 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同时可支持视频沟 通,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视频会议系统; 相应操作说明见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 操作手册(供应商)》。 2、见面磋商 采用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按下列 步骤操作。 2.1 解密: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1)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远程解密”栏 目,进行远程解密; (2)交易中心解密机或现场开标系统 上进行现场解密; 2.2 磋商:各供应商需前往 / ,按 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参与磋商。 3、解密时间:30 分钟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 及评审专家的确 定方式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 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评委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1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4 磋商有效期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5 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其他: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贰份与电子响应文 件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费用自理。 16 代理费 根据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 的采购代理费 4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 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7 政府采购项目验 收电话 详见采购人联系电话 18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 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 字确认后存档留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 ? 非专门面向 备注: 20 价格扣除比例 小微企业:6%(取值范围:6%-10%,工程项 目为 3%-5%)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2%-3%, 工程项目为:1%-2%) 21 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 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 局 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 号)文件 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 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 1。 22 其他 本项目采取固定折扣系数方法报价,供应商 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P)计取方 式的 90%据实进行结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磋商报价应当包含执行合同所需的全部人 工费、材料费、运输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税金,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 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一、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 关服务的采购。 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 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 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 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 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 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 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 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 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 文件等。 2.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 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 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 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 前登录“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员专区对应项目中 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 应商操作手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 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 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 同等约束作用。 2.2.2 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 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在项目 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所属 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 束力。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 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 2.3.4 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 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 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 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 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 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 响应文件编制 3.3.1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1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 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 件。 3.3.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 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1.4 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 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 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1.5 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 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1.6 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 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 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 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 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 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 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 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 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 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 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 的有关费用。 3.4.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文件。 3.4.6 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 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 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5 备选方案 3.5.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 联合体 3.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 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 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 件。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 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 商协议。 3.6.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 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3.6.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 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 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 3.6.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 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 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 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 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 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 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的有效期 3.8.1 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 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 件。 3.8.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 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 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 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4.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 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 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2.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CA 锁现场解密上传的响应文 件,或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锁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 解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若因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故障等技术 原因不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代理机构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 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处理,并在平台恢复正常后及时进行电子响 应文件的解密。 “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询价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4.3 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 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 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宜昌市西 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尽早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 与上传。 4.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响应文件。 4.4.2 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点击 “投标文件撤回”按钮进行撤回,并可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 件。 4.4.3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4.1 条、4.2 条进行编制、密 封和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 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 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 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 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 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 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5.2 磋商方法 5.2.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 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 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 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 标准”。 5.3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 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 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 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 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 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 个审查阶段。 5.3.2 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 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 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 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 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 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 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 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 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 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磋商 5.4.1 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 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5.4.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 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 采取不见面磋商方式的,磋商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 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谈判,并实时 在线关注磋商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 自行承担。 5.4.8 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 5.4.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4.10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 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 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 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 公示或公告 5.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 供应商。 6.2 签订合同 6.2.1 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 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 质疑 7.1.1 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 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 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 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 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 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 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 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 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 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7.2.2 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 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 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 7.2.2 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 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 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 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 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 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 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 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 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6 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拟对 2021年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进 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食堂平均每餐用餐人数约 700 人,包含早中晚三餐加一点。 2、食堂食材全年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序号 品种 质量要求 供货方式 主食类 1 大米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2 面粉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3 米类制品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4 面类制品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5 杂粮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蔬菜类 1 各类时令蔬菜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2 各种菌类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肉类、水产类、蛋类 1 猪肉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2 牛肉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3 水产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4 鸡鸭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5 羊肉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6 蛋类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7 冷冻食品类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豆制品 1 豆制品类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2 各种豆类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食用油类 1 各种食用油 优等品、新鲜 每周配送 干货调料类 1 白糖 优等品、新鲜 每周配送 2 食盐 优等品、新鲜 每周配送 3 各类调味品 4 各类干货 5 坚果 奶类、水果 1 鲜牛奶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2 酸奶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3 各类时令水果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4 其它类 1 各种易耗用品 优等品 每周配送 2 各种用具类 优等品 每周配送 每日配送的食材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确定后,提前 1 天通知成交 供应商,然后由成交供应商当天配送新鲜食材。 (二)货物质量要求 1、总体质量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1)满足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 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16)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 (7)所有货物必须在质保期内,且生产日期距供货日期的日历 天数不得超过质保期日历天数的 1/3;质保期不足 3 日或者质保期不 能明确的,生产日期应当为供货日期当日 (8)属于“QS”认证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QS”食品质量安 全认证 (9)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物质。 (10)供货时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 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 话号码。散装食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 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 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 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供货品中。 (1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所制定的行业标准、证件齐全。严格执 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随货物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检疫 报告。 2、货物质量要求 类别 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大米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18)中的二级及以上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16)的卫生要求 3.袋装交货、QS认证标志、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面粉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6)中的一级质 量标准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的卫生要求 3.袋装交货,面粉包装应符合 LS/T3702 和 GB/T17109的要求,包装应标明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面粉保质期最低为六个月。 食 用 油 1.植物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油料作物 2.菜籽油、茶籽调和油制油工艺应为压榨工艺 3.菜籽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菜籽油》(GB2716-2018)中二 级压榨成品菜籽油。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GB 2716-2018)的食 品安全要求。 5.采用合格的 PET一次性包装桶装交货,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质量等级,每桶净油含量 5L。(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猪 肉 及 肉 制品 1.满足《鲜、冻片猪肉》(GB9959.1-2001)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货时须提交厂家 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 味。 牛肉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货时须提交厂家 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 味。 冷 冻 食品 1.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清晰可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2.解冻失水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蔬菜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 (NY/T743-2012)、《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NY/T654-2012)、《绿色食品根 菜类蔬菜》(NY/T745-2012)、《绿色食品豆类蔬菜》(NY/T748-2012)、《绿 色食品瓜类蔬菜》(NY/T747-2012)、《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 (NY/T744-2012)、《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NY/T655-2012)、《绿色食品薯 芋类蔬菜》(NY/T1049-2015)、《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NY/T1326-2015)、 《绿色食品水生蔬菜》(NY/T1405-2015)、《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 (NY/T1325-2015)、《绿色食品芥菜类蔬菜》(NY/T1324-2015)、《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NY/T74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 (GB7096-2014)等的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豆芽卫生标准》(GB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等的卫生要求 3.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10158-2012)、《预包装 蔬菜流通规范》(SB/T10889-2012)、《块茎类蔬菜流通规范》 (SB/T11031-2013)、《瓜类蔬菜流通规范》(SB/T11029-2013)等的运输要 求 4.蔬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 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 水分含量适中,叶面无明显积水。 5.蔬菜来源可靠,属有机、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硝酸盐含量、“三废” 等有害物质不超标,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随货物批次提 供检测报告。 水果 水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 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 水分含量适中。 蛋类 新鲜蛋蛋壳比较毛糙,壳上附有一层霜状的粉末,没有裂纹,色泽鲜明, 清洁。 禽类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2.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3.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 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1)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2)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3)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4)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 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5)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6)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 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鱼类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 2.新鲜、活鱼 干 货 调 味 品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干果》(NY/T1041-2010)、《绿 色食品干制水产品》(NY/T1712-2009)、《粉条》(GB/T23587-2009)、《食用 盐》(GB5461-2000)、《白砂糖》(GB317-2006)、《酿造食醋》(GB18187-2000)、 《酿造酱油》(GB18186-2000)、《调味料酒》(SB/T10416-2007)、《黄豆酱》 (GB/T24399-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0133-2014)、《绿 色食品辣椒制品》(NY/T1711-2009)、《花椒》(GB/T30391-2013)、《桂皮》 ( GB/T30381-2013 )、《 八 角 》( GB/T7652-2006 )、《 辣 椒 粉 》 (GB/T23183-2009)、《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菇精调味料》 (SB/T10484-2008)、《绿色食品复合调味料》(NY/T1886-2010)、《马铃薯 淀粉》(GB/T8884-2007)、《木薯淀粉》(GB/T29343-2012)、《芝麻酱》 (SB/T10260-1996)等的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6325-2005)、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 (GB7096-201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食用盐 卫生标准》(GB27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3104-2014)、《食 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8-2014)、《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14-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0133-2014)、《味精卫生标准》 (GB2720-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等的卫生要求 3.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 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 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奶 制 品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 2.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2010) 3.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三、服务要求 1、每日配送时间:早上 6 点货物送到(需冷藏的食材按照园方 要求时间配送),7 点 40 货物验收。 2、对于临时通知的额外少量食材配送,应在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 内送达到幼儿园。 3、应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品牌、品名、质量、数 量、价格与要求不符时,园方有权拒收,并承担由此给园方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 4、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得擅自更改所需的货物品种和 数量。 5、所供货物供货延迟或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食品卫生要求造成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送货方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赔 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6、所供货物须经过指定人员验收,若不能达到要求,园方有权 当即拒收。造成食堂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在供货期间,若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 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送货方承担,并接受招标人处 罚。 8、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承担食 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并按园方要求按时提供当日供应食品的质量检验 合格凭证。 9、必须负责所供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四、商务要求 1、送货地点: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食堂。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取固定折扣系数方法报价,供应商承诺“按 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P)计取方式的 90%据实进行结算”,否则按废 标处理。磋商报价应当包含执行合同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运输 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范 围内的风险费用。 (1)结算单价: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在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宜昌市西陵区桃花岭 2号)直线 2公里范围内大型连锁超市询得供货 当期市场价(P),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协商确定一个超市的零售价 作为市场价(P),需每天公布市场价,结合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系 数 K确定结算单价,即结算单价=P*90%。 (2)结算总价=L*P*90%,其中 L 为食堂每月对应品种实际供货量。 4、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货物验收清单按月支付上月货款。 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应当在供货合同签订前提供已购买 且在保险期内的保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 6、违约处罚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的食品安全。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如果因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除应 当赔偿采购人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 10000-50000 元/次的 食品安全违约金。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合 同价款不足的,采购人可以直接向成交供应商追索。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按期、保质、足量地提供货物。货物交货期为 自采购人发出每批次供货通知之日起 1个日历天,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如果因成交供应商的责任造成交货延误,每逾期一天,成交 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 1000元/天的交货期限违约金。如果因成交供 应商的责任造成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成交供应商除 应当赔偿采购人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 1000 元/次的交货 质量违约金。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 款不足的,采购人可以向成交供应商追索。 7、如采购人需求,可对成交供应商日常行为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每月、每年度进行考核汇总。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序 号 评价项 目 分 值 依据 考核标准 1 合同履 约 20 按合同约定 执行,食堂负 责人、货物验 1、未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门采购对接人员,并 不及时处理采购订单,每次扣 0.5分,逐次累计 扣分。 收人、供货商 三方签名。 2、未按照合同约定,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 无任何理由随意更改采购人订单,每次扣 0.5 分,逐次累计扣分。 3、未按照合同约定,未在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范 围内报价,每次扣 0.5分,逐次累计扣分。 4、未按照合同约定配合采购人进行市场核价, 每次扣 0.1分,逐次累计扣分。 2 供货及 时性 15 按合同货物 送货标准,注 明货物不合 格原因,食堂 负责人、货物 验收人、供货 商三方签名。 1、未将货物送到合同约定的地点,每次扣 0.1 分;逐次累计扣分。 2、无正当理由,对采购人常规性采购不能及时 送货,每次扣 0.5分;逐次累计扣分。 3、无正当理由,对采购人临时紧急性采购(至 少提前 2小时通知),不能及时处理予以送货的, 没迟到半个小时扣 0.2分,采购人有权自行采 购,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逐次 累计扣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每次扣 2分;逐次累 计扣分。 5、送货品种、数量与订单品种、数量不得超出 5%的比例,超出范围内的每项次扣 0.1分,有漏 项的每件次扣 0.2分。 3 售 后 及 服 务 态 度 15 注明不合格 原因,食堂负 责人、货物验 收人、供货商 三方签名。 1、送货时,成交供应商送货员工服务态度恶劣, 经查属实的每次扣 0.1分,与采购人人员发生打 骂斗殴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 2分。 2、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单、结算工作,每 次扣 0.1分,逐次累计扣分。 3、无正当理由,未按食堂要求退换货时间退换 货的每次扣 0.5分,当天未完成退换货的扣 0.1 分,第二天扣 0.5分,按此递增类推。 4、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 透露采购人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 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均有成交供应 商负责赔偿,并每次扣 2分,逐次累计扣分;在 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采购人,造成投诉等费采 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次扣 2分,造成不 良政治影响的,一次扣 10分。 4 供货质 量 50 食堂负责人、 货物验收人、 供货商三方 签名。 1、货物质量安全不合格、不符合卫生标准、假 冒伪劣商品或发生变质、腐烂现象,每件扣 1 分,逐次累计扣分。 2、提供的产品标示不齐全(缺少生产厂家、包 装数量、有效期、产品成分等)每次扣 0.5分, 逐次累计扣分。 3、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职工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经市(区)级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供应商 责任,每次扣 10分,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 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和 使用其它备选供货商。 4、违反合同验收标准,货物质量不符合食堂使 用标准每项次扣 1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 1 分;鲜肉、冰鲜类不符合合同约定运输要求的每 次扣 1分。 5 奖励 10 由采购人食 堂相关人员 抄送供应商。 1、对采购人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被采购人采纳 的每次加 0.5分。 2、积极主动推新菜谱,丰富食堂配餐,每次加 0.1分。 3、年度考核无食品安全问题,每年度奖励 2分。 4、配送食材被大众认可,配合食堂工作,爱护 公共物品,为采购人节约材料、燃料、水电等, 每次加 0.1分。 5、成交供应商员工注重仪容仪表,出入食堂, 维护采购人食堂工作形象,每次加 0.1分。 6 成交供应商员工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协助处 理重大突发事件、发现排除隐患等弘扬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行为,按社会影响每次加 0.1-1分。 注:(1)考核分数每 0.1 分为 50 元,采购人在每月按累计分数 进行核算,在成交供应商结算时进行扣减(奖励)。 (2)当考核扣分累计低于 90 分时,则判定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 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 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 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 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 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 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 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 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 后报价。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 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 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 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 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 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 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 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 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 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 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资格性 检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磋商供应商须具有工商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 效法人营业执照, 供应 商不得以分公司 名义进 行磋商,响应 文件的单 位盖章必须 使用其法人 公章,分 公司盖章无效 。(上 传 营业执照原件 彩色 扫描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9 年度 (或 2020 年度 )财务状 况 报告原件 的彩色扫描 件(本年 度新成立公 司 提供磋 商截止时间前一 个月 财务状况 报告原件的彩 色扫描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以来(20 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意连续三个 月的的纳税凭证和社会 保 障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彩色扫描件。(免税或 无税收的供应商上传相 关证明文件) 主体信用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当天,通过“信用中 国 ”网站(www. cr editchi na. gov.cn )、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c n)查 询,供 应商未被 列入 信用记录失信被执 行 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 记 录名单。 无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前期服务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 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 监 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效《食品生产许可 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 证 》。(提供证书原 件 的彩色 扫描件)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 符合性 检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 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 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 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 格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 托书 磋商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磋商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送货地点和服务期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 违法违规行为 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 其它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 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 要 求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检查标准 3 商务评 议 类似业绩 15.00 供应商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今(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 准)承担过 食堂物资供 货业 绩,每有一个业绩 得 3分,最多得 15 分。(提供供货合 同 原件彩色扫描 件、结款 发票原 件扫描件并加供 应商公章) 荣誉或奖项 6.00 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证书记载时 间为准 )获得过 相关行政部门 授 予的荣誉或奖项, 省 级及以上的每 提供一项 得 3 分, 地市级 的每 提供一项得 2 分,本项可累计计 分, 最多得 6 分。 (提供 荣誉证书 或奖项原件的 扫 描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 ) 配送或营业门店 6.00 供应商在宜昌市 区域内 具有固定 的营业门店( 不含 仓库),且单体店 面面积在 2000 平 方 米以上的得 6 分,10 00-2000 平 方米 (含 2000 平 方米) 的得 4 分,1000 平 方米 以下(含 1000 平 方米)的得 2 分, 没有营业门店 不 得分。 (提供房屋 相关租赁合同原 件的彩 色扫描件 或房屋产权证 明 原件的彩色扫描 件及 单体门店营 业执照原件 的彩 色扫描件、门头照 片) 食品安全 5.00 1、供应商承诺供 货期 间,保证食 品质量, 不 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 , 若有食品安全事 故发 生, 供应商 承 担全 部责任, 并在签订合 同时 签订食 品安全协 议;提供承诺 书 原件 彩色扫描件 的得 1 分。 2、 供 应商 承诺严 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 》规定,承 担食品安全 的 第一责任,供应商 提供 当日供应食 品的 质量检 验 检疫合格凭 证; 提供 承诺书原件 彩色扫描件的得 1 分。 3、供应商 提供 不少于 100 万元的 食品安全 责任保 险的 得 2 分;提供不少 于 200 万元的食 品安 全责任保险 的得 3 分。 本项 不重复 计分。(提 供保单原 件扫描 件并加 盖供应 商公章) 项目人员 7.00 1、拟派本项目的 工作 人员岗位配 备齐全、 分 工明 确的,且包含 项 目负责人、下单人 员 、采 购人员、 配送人 员、现 场 服务人员、 合同 结算 人员等岗 位 ,每提供 1 人 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提供项目 成员 岗位名单及 身份证原件 扫描 件,并加盖供应 商 公章) 2、拟 派 本 项目的项 目成员中 每具 备一名经市场监 督管理 部门或行 业协 会考核合 格的食品安 全管 理员得 2 分, 最 多得 4 分;( 提 供 培训证书和 2 02 1 年 01 月 以 来任意连 续三个 月 的社保证明原 件扫描 件,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 ) 台账管理 3.00 供应商建有完善 的配送 台账得 3 分,不提供不 得 分。(提供台账原 件 彩色扫描件并 加盖公章 ) 农残检测 3.00 供应商自有农残 检测实 验室的得 2 分。( 提供 农 残检测设备购 买 发票 原件扫描件 及 实验室照 片, 并 加 盖供应商 公章 ) 4 技术评 议 服务方案 5.00 供应商针对项目 特点编 制详细的 服务方案,包 括 但不限于服务流 程、 食材供应措 施、加工 措 施、 配送方案、价 格 调整方案及内部 控制 制度 完善 程度。方案 完善 且全面具体的得 5 分,基 本完善全 面 的得 3 分,不 够完善 具体的得 1 分 , 不可行或 未提供不得分 。 供货渠道 5.00 供应商需详细描 述主要 食材(主 食、蔬菜、 肉 类、 水产类、豆制 品、 冷冻食品、油类、 干货 调料、水果) 的 供货渠 道,并 提供供 货商的授 权或供货合同 、 食材质 量和特性 介 绍等相关资 料。主要 食材供 货渠道 非常详 细、非常可靠、 非 常 稳定、非常安 全的得 5 分。比 较详细、比 较可 靠、比较稳定、 比 较安全的得 3 分。欠详细、基本 可靠 、基本稳 定、基本安 全得 1 分。 不可 行或 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方案 3.00 磋商小组根据供 应商提 供的项目 应急方案( 包 括 但不限于缺货补 货应 急措施、突 发事 件应急 措 施、食品安 全保 障措 施等)。非 常科学、非 常合 理、 针对性很强 的 得 3 分。比较 合理、比 较可行 的得 2 分。欠 合 理,基本可行得 1 分。不可行或未提 供 不得分 。 仓储与管理制度 4.00 1、供应商仓储室 干净 、整洁、干 燥、通风 , 货物隔 墙离地,各 区间 相对独立,货物摆 放有 序的得 1 分 ,否则不得 分。(提 仓储室产 权证 或租赁 合 同原件扫描件 和 详 实的真实图片 加盖 单 位公章) 2、供 应 商有健 全的配送、仓储 管理制度的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 (提供 相 应管 理制度的原件 扫 描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 ) 3、投标 人建有完 善 的 配送台账的得 2 分, 则不得分。 (提供台账原件扫 描件 加盖 供应 商 公章) 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3.00 供应商具备完善 的农产 品质量追 溯系统,根 据 供 应商所提供的农 产品 质量追溯系 统相 关资料 进 行综合评价 ,先 进、功能全面的得 3 分,基 本全面的 得 1 分,否则 不 得分。(提供农产 品 质量追测系统 购买或 开 发建 设合同、软件 著 作权登记证书原 件扫 描件 及系 统截图并并 加盖 供 应商公章) 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5.00 供应商应提供针 对新冠 疫情的详 细防控方案 ( 包 括消毒清洗制 度 、人 员管理方 案、冷 链食品 检 验检 疫方 案、疫 情应急处理方 案 、突发疫情 时 对供货 的具体安 排措 施), 根据 各项内容的描述 详 尽情况进 行 评分 : 各项内容 齐全且描述 详尽 的得 5 分,每 缺 少 一项内容或未 描 述详尽 扣 1 分, 扣完为止。 未 提供方 案的 不得分。 5 价格评 议 价格分 30.00 本项目采取固定 折扣系 数方法报 价,供应商承 诺 “按照磋商文件规 定 市场价(P)计 取方式 的 90%据 实进行结算 ”的 得 30 分,否则按 废标处理。磋商报 价应 当包含执行 合同所需的 全部 人工费、材料费、 运输费、企业管理 费、 利润、税金, 以及竞争 性磋商 文件及合同条款 规定范围内的风 险费用 。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合 同 格 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 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 甲方: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本项目面向社会进行了竞争性磋商,乙方 成为甲方 2021 年度食堂物资采购供应商。为了确保甲方正常工作秩 序和幼儿食品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食 堂物资采购和配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采购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幼儿园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食堂食材 采购包括:主食、蔬菜、肉类、水产类、蛋类、豆制品、冷冻食品、 油类、干货调料类、奶类、水果、其他等。 具体数量以每日采购清单为准。 三、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食品物资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 与营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技 术标准,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其中: (一)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 的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中对货物质量的要求。 (二)乙方提供的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包装商品,送达甲方之日 剩余保质期应不少于 6 个月;保质期一年以下的,不得低于有效保质 期的 1/2,时鲜商品除外。 甲方如有商品需要更换,保质期六个月以上的商品需在商品有效 期届满三个月前且商品包装完好无损给予更换商品;时鲜商品或该商 品本身保质期低于六个月的商品,在送货当天给予更换商品,更换商 品差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禁止下列商品送入甲方食堂: (1)“三无”商品; (2)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 存期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乙方供 给甲方的所有商品的单价应为甲方和乙方共同在宜昌市桃花岭幼儿 园直线 2 公里范围内大型连锁超市询得供货当期市场价(P),甲方 和乙方可协商确定一个超市的零售价作为市场价(P),需公布市场价, 结合中标人承诺的折扣系数 K 确定结算单价,即结算单价=P*K%。 某一品种的结算总价=L×P×K%,其中 L 为每月对应品种实际供 货量。 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 高于 销售的同种同质市场商品价格,如正常市场波动和 时节变更均为合理价格变化因素则甲方有权按 价付款;乙 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 同。 (二)货款支付: 双方应与每月 25 日对上个月的账单进行对帐 (遇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甲方应于对帐日后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支付。甲方用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 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 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服务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订货,甲方联络人应提前一日(与交货时间比较) 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向乙方联络人发送定货明细。乙方收到订货单 后,应在要求时间内由指定人员向甲方确认订货单,并按确认的订货 单在约定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库管员负责 检查验收,三方确认到货商品数量和质量,并签署收货单一式叁份, 交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管理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库管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联络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联络人姓名: 联系电话: (二)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 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口头订货,乙方在 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三)交货及相关事宜 1、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商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资料。 4、配送服务要求: ①配送时间:每日订单应在当日早上 6 点 00 前送达甲方指定 地点(需冷藏的食材按照甲方要求时间配送)。临时通知的额外少量 食材配送,应在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②乙方应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并承担所有运输、卸货费用。凡所 供货物的品牌、品名、质量、数量、价格与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拒 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③乙方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确认后的货 物品种和数量。 ④乙方所供货物供货延迟或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食品卫生要求, 经有关权威机构鉴定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 方依法承担事故责任。 ⑤乙方所供货物须经过甲方指定人员验收,若不能达到供货要 求,甲方有权当即拒收。造成食堂工作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承担赔偿 责任。 ⑥乙方送货人员完成卸货并放置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卸货过 程中发生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确定本公司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并向甲方提交送货 人员的健康证明,若要更换送货人员需提前告知甲方。 6、对于仅从外观无法辨别的商品质量问题,例如冬瓜、茄子、 西 瓜等外观完好无暇,甲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商品内瓤存在发黑、过生、 过熟的情况,乙方应以不影响甲方正常开餐时间为基准进行商品更 换。但该类产品仅能在收货当天要求更换。 (四) 就餐人员因在甲方食堂食用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 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为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造成的,乙方除依法承 担医疗及赔偿等费用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可 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甲方重新 找到新的供应商后,方能解除本合同,若因乙方中断送货而导致甲方 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就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 付 元/次的赔偿金。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导致甲方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的,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 /次的食品安全违约金。前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未支付的 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的,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追索。 乙方在供货中出现 3 次产品质量问题或价格问题,甲方有权提前解除 本合同并让乙方承担因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 100 分,每 0.1 分对应考核金额 50 元,考核后扣除的分数对应罚金 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减,总扣分达到 10 分即为不及格 ,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原因,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 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 违约责任。 八、廉洁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廉洁规定,并由乙方另行签定《廉洁承诺书》 作为本协议附件。 九、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 盖章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宜昌市桃花岭幼儿园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合 同 条 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 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 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 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 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 即成交供应商。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 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3.专利权 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 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 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 有权力。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 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 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 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 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 5. 装运条件 5.1 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 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 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 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 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 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 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 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 服务指南等。 7.2 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 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8.备品备件 8.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 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 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 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9.1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 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 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 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 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 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 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 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 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9.3 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 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 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9.5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 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 换及维修。 9.6 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 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 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 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9.7 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 24 小时内 到达。 10.检验 10.1 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 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 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 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10.2 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 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索赔 11.1 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 在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 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 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 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 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 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 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 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 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 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 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 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2.4 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 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 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 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 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 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 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 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90 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 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供方负担。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 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 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 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 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 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 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 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 止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 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 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 17.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 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0. 争议解决方式 2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合同修改 21.1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 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所属项目交易平台: 一、商务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目录;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3、磋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4)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 求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6、类似项目业绩表; 7、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8、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9、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 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 应商名称、地址),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 份。 1.报价一览表; 2.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 (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 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 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 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办理 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负责人(签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其他组织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经营者,代表我单位办理 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经营者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经营者(签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自然人 委托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 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 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磋商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员工人数 (2)磋商供应商销售此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 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 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 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 行政处罚;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 决定; 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 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姓名 专业 所在单位 任职 时间 在本项目中 承担的工作 个人专 业资质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 将不予承认。 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联系 人姓名及联系 方式 合同金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内容说明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 评审时将不予采信;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如:网络建 设、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等;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序 号 磋商文件 资格性检查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 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响应文件 中对应的 页码 ? 注:1.磋商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中第五款“磋 商的步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的条款逐项说明 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磋商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具 体响应 响应/偏 离 说明 响应文件 中对应的 页码 ? 注:1.磋商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 及相关要求”中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 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应 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本单位授权 (供应商) 参加_(采购人)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技术文件组成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 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 阅); 2、货物、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3、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 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 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二是对应项目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 应程度和优势。 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货物/服务 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 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 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 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附件 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一、注册:登录宜昌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xxg k.yichang.gov.cn/list.html?depid=856)或者宜昌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 /TPFront/)首页点击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注册。 二、登录后跳转:注册成功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账号(或者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到系统,手动勾选匹配合 同标段信息,跳转进入“中征应收帐款融资服务平台”。 三、申请融资并锁定账户:选择意向资金提供方并提交 融资申请,资金提供方与供应商达成融资交易后填写融资成 交单并推送至“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数据后台 同步到内网“政府采购系统”并锁定账户信息,待合同融资 确认后发放贷款。 四、支付到锁定账户:履约验收任务完成后,预算单位 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支付到锁定的回款账 户。 附件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6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5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验 ≥200000 或,≥10000 ≥1000 且,≥5000 ≥100 且,≥2000 <100 或,<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 或,≥120000 ≥100 且,≥8000 ≥10 且,≥100 <10 或,<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 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六、 授予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八、项目验收 九、适用法律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服务要求 四、商务要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委托授权书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表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技术文件组成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