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7 16:54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正泰﹒天一广场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6012021000249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1024000 | ||
最高限价 | 10240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到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正泰﹒天一广场内) | ||
方式: | 现场报名:在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正泰﹒天一广场内)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 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网络报名:网上获取谈判文件:①《介绍信(格式自拟)》(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报名费用转账记录。(报名费用为100元,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该项目公告附件中的付款二维码付款,付款时备注一下公司名称,可简写)发送至qq邮箱:598764734@qq.com。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在邮箱回复,请各投标人以代理机构回复的报名成功信息为准。(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26-2993596) | ||
售价: | 1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7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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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6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826—260338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星河街2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宇嘉;联系电话:0826-299359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电话: | 0826-29935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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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16012021000249]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0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9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编号:5116012021000249。
二、采购项目: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计划表编号:511601202106010040。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2.4万元。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采购。
凡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内容进行响应的,必须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四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7月8日至 2021年7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在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正泰·天一广场内)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 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网络报名:网上获取谈判文件:①《介绍信(格式自拟)》(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报名费用转账记录。(报名费用为100元,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该项目公告附件中的付款二维码付款,付款时备注一下公司名称,可简写)发送至qq邮箱:598764734@qq.com。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在邮箱回复,请各投标人以代理机构回复的报名成功信息为准。(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26-2993596)
注:1.请各投标人将扫描件做成一个PDF文件格式,文件命名:XXXX公司+项目简称,未按要求发送的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2.通过网络报名的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将报名资料的原件给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未提交报名资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介绍信应包含: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等。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13 日 9: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 7 月13日 9 :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谈判地点: 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
十一、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69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26—2603383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6-2993596
2021年7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
4 |
采购编号 |
5116012021000249 |
5 |
定向采购 |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6 |
服务期限(实质性要求) |
招标成功后,合同授予期限为一年,合同于每一服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合格后,确定下一年的合同续约,成交供应商最多连续服务二年,二年后将重新招标确定供应商,若考核不合格,将不再续签,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8 |
评分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9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10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C99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2.4万元。 |
11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2.4万元(大写:壹佰零贰万肆仟元整) 谈判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1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值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中小企 业)报价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失信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理或司法惩处的供应商,将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实行10%的报价加成,用加成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4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5 |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A:不缴纳? B:缴纳□ |
16 |
履约保证金 |
A:不缴纳? B:缴纳□ 缴纳金额:合同金额的 / % 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后,合同签订前。 |
17 |
联合体谈判 |
A:不接受? B:接受□ |
18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
2021年 7 月13 日 09 :30 |
19 |
谈判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
21 |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6-2993596。 |
22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6-2993596。 |
23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2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6-2993596。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 |
2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6-2993596。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 |
2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6-2993596。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342519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9 |
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1980号文件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本条为实质性要求。 2.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
30 |
其他要求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
31 |
备注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可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壹份,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履行。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如需缴纳)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④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8)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各岗位所需人员、提供食堂管理服务、食材(品)加工和服务管理。就餐人数为日均约640人次。
(二)服务期限:招标成功后,合同授予期限为一年,合同于每一服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合格后,确定下一年的合同续约,成交供应商最多连续服务二年,二年后将重新招标确定供应商,若考核不合格,将不再续签,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
(三)服务项目范围
1.服务模式:采用食堂服务管理外包的模式。食堂招聘的所有员工归属供应商,并非采购人员工,供应商负责所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加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以及工作服、洗涤用品等。
2.服务项目:采购人提供场所和现有设备,以实际交接清单为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采购人要求,购置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新增设备、设备维修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提供水、电、气三通。供应商负责食堂服务人员的配置和管理、菜品的生产加工、新菜品的推广,以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对供应商进场服务后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4.合同期满后:(1)退还给采购人所有的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保证完好,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2)供应商自购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要赔偿。
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进行测算,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道路、服务人次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情况、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自行拟定提供服务方案。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对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市场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和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食堂管理、安全责任
1.供应商对食堂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并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负责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经费。
2.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3.餐厨垃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处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违反国家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政策产生的处罚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保证食堂正常运行(含工作日、节假日、星期日、加班),不得熄火断顿(人为不可控因素除外)。
5.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五)服务质量:完善质保措施,确保员工就餐质量;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员工就餐需求;保证饭菜的热度;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渠道,由采购人定期对服务质量(包括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卫生等进行考核),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六)卫生标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购买、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鲜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七)安全要求: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供应商每半年应请专业公司对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业培训。
(八)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供应商应建立生产、安全、卫生、人员管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预案。供应商应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工作,按劳动法为员工发放工资和购买保险,接受采购人监督。
2.供应商应爱护招标人提供的食堂设施设备,严格按规定操作,不得损坏、丢失,做到存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禁违规操作。
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
4.供应商应针对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5.财务管理:供应商应配置专业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相关规定。
6.食料采购:由采购人负责。
7.膳食供给:根据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就餐时间和菜品。
8.退出机制: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服务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填写各类食品安全卫生表簿册,供应商负责制定厨房以及餐厅各项员工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以及各类事故的突发处置预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种制度规章。
3.合同期内,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等安全责任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在项目服务中所提供的所有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时要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其薪酬以及各类保险等待遇(须符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人员接受双方管理,采购人督导,遵守双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任何劳资纠纷的,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且承担所有责任。
5.供应商不得将厨房食品的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6.供应商应当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用气,降低能耗,严禁出现故意浪费情况。
7.供应商须合理安排每日上岗工作人员,一切以满足采购人就餐的需要为准。
8.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财产及人身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供应商保证所有的承包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物资完好,设备的操作和保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对违反规程操作和保养造成设施设备损失的负责向采购人赔偿,因设备设施自身质量原因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损坏供应商不负责赔偿。
10.供应商需每天做好厨具、餐具的清理洗涤、消毒工作,以及后厨房、餐厅等整个食堂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工作质量接受检查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11.供应商需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对“就餐人数”、“功能区布置”等涉及场所内部相关情况的事项不能对外泄露。不能在场所管理区域内使用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
12、供应商不得对外提供用餐服务。
(十)人员配置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均需佩证上岗,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
2.上岗前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人员配置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女 55 岁(含)以下,男 60 岁(含)以下。
(1)项目经理要求:至少1名,具有一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强;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保持与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沟通,反馈服务意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卫生“五·四制”;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执行每月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2)厨师要求:至少7人。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其他岗位人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保障膳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4.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入职前需签订保密协议);统一服装、整洁大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主动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5.履行合同前,采购人需查看所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对于可能影响采购人场所安全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对考核不满意的供应商提供的人员有权要求在10日内更换。
(十一)其他要求
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和居住场所。
(十二)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考核1次,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根据检查的情况依据《食堂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得出考核分数。考核分未达到80分的,每少1分扣减管理服务费1%计取。供应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如有违反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考核办法及要求详见附件。
(十三)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根据奖惩制度结算和供应商提供的正规、等额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管理服务费。
2.服务期限:招标成功后,合同授予期限为一年,合同于每一服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合格后,确定下一年的合同续约,成交供应商最多连续服务二年,二年后将重新招标确定供应商,若考核不合格,将不再续签,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
3.服务地点: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车管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含城北、协兴、花桥、石笋)、交警三大队,具体地址由采购人指定。
4.验收方式: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附件:考核办法及要求
一、食堂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境优美。 |
10分 |
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
2 |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 |
10分 |
无计划扣5分。 |
3 |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出、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品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 |
5分 |
无各类管理制度扣5分。 |
4 |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偿甲方。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并可将其立即辞退。 |
10分 |
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扣10分。 |
5 |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营场所资产保值责任,防止采购人资产的流失损坏,因供应商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供应商负责维修、赔偿。 |
10分 |
无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扣5分,配套设施丢失扣5分并赔偿。 |
6 |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 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 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
10分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7 |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灭鼠、灭蟑 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
10分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2分,扣完为止。 |
8 |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诙谐幽默。 |
5分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9 |
服务质量:炊事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厨师厨师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
10分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员工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及数量、服务要求承诺的每人每天的肉类、鸡蛋数量和质量、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为100分,当平均满意率低于80%时,该项不得分。 |
15分 |
按平均满意率乘以分值为实际得分。 |
11 |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就餐任务。 |
5分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二、服务考核管理要求
1.由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工作由采购人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食堂管理服务费用及与供应商年度续签合同的依据。
2.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详见《食堂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采购人有权根据行业标准和食堂管理要求,适时修改考核办法,供应商应配合。
3.考核分未达到80分的,每少1分扣减当月管理服务费1%,以此类推。若连续 3 个月或 6 个月内出现 4 个月测评考核满意度未达 80分,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如服务期间出现《食堂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中未涉及的考核问题,依照采购方考核小组最终评定为准。
5.特别考评扣分条款
(1)供应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如有违反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2)供应商出现招标文件及《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中直接处罚现金事项的,考核方直接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3)供应商出现物品或设施设备遗失、人为损坏事件,本月考核结果加扣5分。
(4)供应商在日常考核中同一事项连续出现或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5)食堂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在本月考核结果直接加扣30分,并视其后果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生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生严重实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
(7)发生一般(轻微)消防、用电、用气、用水责任事故,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生重大消防、用电、用气、用水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
(8)设立食堂意见箱,每月开取一次,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建立食堂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监督委员会成员将公示于食堂公告栏,便于其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由采购人转达供应商,以便其改进工作。饭菜不能达到基本菜谱要求的质量和份量或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办公室代表采购人行使行政监督权,有权对供应商生产食品的卫生、质量、份量和员工的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谈判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1.1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2.4 其它实质性变动。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时间:2021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日 期: 。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
日 期: 。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格式1-3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谈判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盖章):
日 期:
格式1-4
四、供应商和谈判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时间:202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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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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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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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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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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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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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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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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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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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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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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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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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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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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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 期: 。
二、报价函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合同附件.doc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合同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