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JCY(HM)-202112-02
二、项目名称: 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 | 厨房设备一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批 | 最终报价:214550.00(元) | 哈密市金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广东路水岸华府23号楼14B | 91652201313476659P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规格型号 |
1 | 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 | 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 | 详见投标文件 | 一批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勇,呼玉霞,李彩霞,曹永红,赵济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吾县教育局
地 址:伊吾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18599826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友好东路2168号 友好市场10栋二楼
联系方式:18399021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苗
电 话:18399021807
2021年06月02日 2021年07月06日附件信息:
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 招标文件.doc
528K
目 录
TOC \o "1-3"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9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 12
四、投标保证金 1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六、开标 14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15
八、履约保证金 18
九、代理服务费 18
十、签订、审核合同 18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19
十二、保密和披露 19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1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4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2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6
一、投标文件格式 37
一、(一)投标文件封面 37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8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9
四、☆投标保证金 41
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42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43
七、(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 44
八、商务文件 45
八、(一)☆投标函 45
九、☆开标一览表 47
十、☆投标报价明细表 48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49
十二、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50
十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1
十四、技术文件 55
(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55
十五、服务文件 56
(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56
十六、其他材料··························· 5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友好东路2168号 友好市场10栋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CY(HM)-202112-02
项目名称: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2万元
最高限价(元): 22万元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一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近半年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近半年社保证明;
②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④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1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
获取地点: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友好东路2168号 友好市场10栋二楼)
方 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友好东路2168号 友好市场10栋二楼开标厅)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友好东路2168号 友好市场10栋二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满足和响应上述要求且拟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以下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①审计报告(2020年)或开户行出具的资金证明、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③近半年的完税证明、④无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近三年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近半年社保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近半年社保证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需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截图(查询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吾县教育局
地 址:伊吾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902-6721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友好东路2168号 友好市场10栋二楼
联系方式:0902-2307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苗
电 话:1839902180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伊吾县202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第2包厨房设备 |
|
2 |
采购人 |
名 称:伊吾县教育局 地 址:伊吾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902-6721426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友好东路2168号 友好市场10栋二楼 联系人:王 苗 电 话:18399021807 |
|
4 |
采购内容 |
厨房设备一批;(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项目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须包含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6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封面 |
投标文件封面; |
资格审查材料 |
(1)☆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①审计报告(2020年)或开户行出具的资金证明、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③近半年的完税证明、④无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近三年内); |
||
商务部分 |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售后服务承诺书;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其他: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①供应商在疆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 ③类似项目业绩表; |
||
技 术 部 分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①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 <1>☆技术明细表(详细描述货物技术指标及性能,包括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 <2>同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彩页、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投标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以及产品检测报告和认定证书等技术资料); <3>☆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②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 ③货物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④质量保证措施和保证交货期措施; |
||
服务部分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①货物售后服务: <1>货物的保修期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 <3>培训方案及内容; ②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③服务项目偏离表。 |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
8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 ?否。 所投进口设备若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必须提供制造厂家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
|
9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是。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
10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
|
11 |
答疑接受时间 |
开标前10天(北京时间)前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方式: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 |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13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
|
14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5项) |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版一份(U盘提供) |
|
16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开标时间: 10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友好东路2168号 友好市场10栋二楼开标厅) |
|
17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1人,专家4人; |
|
18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 日20点前;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仟肆佰元整(44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转帐; 递交截止时间:于开标前汇入指定账户; 递交账户: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行 账 号:107682200924 注意: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并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银行进账单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编制于投标文件内。 |
|||
19 |
节能、环保要求 |
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 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注:1、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投标人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加分幅度: |
|
20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
|
21 |
评审方法 |
?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注: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2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 交纳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
|
23 |
代理服务费 |
□不交纳 ?交纳 |
|
24 |
场地服务费 |
/ |
|
25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款,设备安装完毕验收结束分一次或二次支付合同款的67%,剩余资金为质保金,占合同款的3%,设备运行半年后支付。 |
|
26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验收完成。 |
|
27 |
交付地点 |
伊吾县各中小学校 |
|
28 |
质保期 |
五年 |
|
29 |
争议的解决 |
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哈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30 |
是否需要 提交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
31 |
现场陈述 |
?不需要 □需要 |
|
32 |
项目预算 |
预算为22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33 |
其他 |
1、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包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3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递交的证明文件,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为: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近半年社保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近半年社保证明、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注:以上证件也可提供公证机构公证后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随身携带,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有相同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或投标书中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有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投标。 |
|
注意事项 |
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
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一致的公章。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7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知识产权
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上述澄清、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同时,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投标文件应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服务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5项的规定。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3.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8项的规定。
13.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3.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3.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2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U盘应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
18.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
20.2 开标程序
20.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0.2.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20.2.3 由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
20.2.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0.2.5 按本文件第 25 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投标文件已递交。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22、资格审查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D、招标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E、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
F、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I、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J、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K、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L、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4.投标的澄清
24.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4.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4.4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详细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
25.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确定中标人
26.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7.评标过程要求
27.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7.2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被否决。
27.3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守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4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5评标过程的保密
27.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2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废标时,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
29.2.1转为谈判后,若供应商未能在评标委员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作废标处理。
29.2.2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9.2.3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谈判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超过两轮的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最终报价外,谈判时将公开各供应商每轮报价。
29.2.4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
八、履约保证金
30.履约保证金
30.1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项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30.2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九、代理服务费
31.代理服务费
31.1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3项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签订、审核合同
32.中标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上述第23、24、26条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公证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3.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3.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新疆政府采购网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3.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33.6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35.处罚
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6.询问
36.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7.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7.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7.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7.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
十二、保密和披露
38.保密和披露
38.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8.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参考图片 |
1 |
抽油烟机 |
长度:≥11米,宽度≥:1.3米,高度≥0.95米 油烟净化一体机外壳为厚度≥1.0mm304不锈钢、处理风量4500-8000风量/h、电压380V、每米功率1.1-1.5千瓦、净化率≥95%,本机将流体力学原理应用于烹饪产生的油烟混合气体的油气分离,采用双层叠合式油脂分离器,油脂分离率≥99%。与传统的单风道风机相比省电30%,噪音减少30%(≤52分贝),同时还能使尚存的微量油脂得到了全部分离净化。将烹饪中产生的油烟及烟气中的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以及酸、臭、辣等异味进行分离净化处理。 |
11台 |
|
2 |
切肉机 |
机身采用不锈钢材质,具有切厚片、切薄片、也可绞肉馅切肉机通过更换不同的刀具,可以根据需要切割成不同规格的肉块或 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伊州区乌拉台哈萨克民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电炸锅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4
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其他蔬菜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3
哈密市伊州区七角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其他蔬菜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3
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其他蔬菜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3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信纸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3
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巴里坤镇人民政府关于糕点/月饼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3
伊州区大泉湾乡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关于智能厨房电器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3
伊州区五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关于其他蔬菜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3
伊州区大泉湾乡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关于智能厨房电器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3
伊州区五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关于其他米面粮油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