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07日 16:3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戒毒人员物资(蔬菜、水果、干杂、牛奶、速冻食品等)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零售服务/综合零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7日 16:3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29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 | ||
预算金额 | ¥159.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5770377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新龙村九五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 0838-38215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老师 028-65770377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doc |
项目概况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戒毒人员物资(蔬菜、水果、干杂、牛奶、速冻食品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HD-SC2021-021
项目名称: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戒毒人员物资(蔬菜、水果、干杂、牛奶、速冻食品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8日 至 2021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
方式:现场办理,供应商携带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鲜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新龙村九五厂
联系方式:陈老师 0838-3821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新华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e座806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8-65770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8-65770377
一、项目概述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拟采购物资一批。(蔬菜、牛奶、水果、干杂、调味品、副食品、日杂用品及其他等)注:本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物品,若采购人另有需求,价格按照报价相同下浮率。
二、项目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01 |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拟采购物资一批 |
物资供应及配送 |
一年 |
1、配送清单
蔬菜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牛奶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袋装牛奶 |
调料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干杂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水果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时令水果、新鲜、无腐、无烂 |
副食品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其他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注:1.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按约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需特别注意的是:所送货物均应承担必要的现场初加工。2.蔬菜类应加工至去皮,无烂叶,所有原料需新鲜、不变质、变色。3.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4.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5.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储存设施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货框、置物架、储物台等,提供设施设备市场价值应当不超过中标金额1.5%. |
质量要求:
第一类:蔬菜类
1.蔬菜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叶;
(3)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
(4)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
(5)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6)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7)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质量标准
(1)新鲜度:水量: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色泽:新鲜、光亮不变色;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
(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3)病虫害: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
(4)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
(5)包装:规范、卫生、整齐、美观。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
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第二类:调味品及干杂类
1.干杂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八角、三奈、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袋装、瓶装调味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
2.采购人若需要成交人配送以上未列入商品时,其商品价格由采购人市场询价,经市场询价后,按成交人成交折扣比例计算供应价格,(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合同期内实际需求为准)。
第三类:牛奶小食品
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内。
第四类:水果类
1.苹果: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2.香梨: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3.小米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4.八月桔:果实小而扁,大小均匀,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机械伤、病斑及腐烂现象,果蒂完整平齐,易剥落,桔络少。
5.冬枣:果皮赭红光亮、皮薄肉脆、甘甜清香、大小均匀。
6.西瓜: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
7.火龙果:果面火红有光泽,叶片青,果实坚实。无腐烂,无软塌,无皱缩,大小均匀。
8.龙眼:果色棕黄,果粒均匀,果身较平滑有光泽,果肉不粘手,易剥落,有韧性;无霉烂,无黑斑。
9.油桃: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及色泽,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果面无不正常斑点,无裂口及其他机械损伤,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破皮。
10.哈密瓜:瓜形端正,呈椭圆或橄榄形。瓜身坚实微软,果皮无伤及其无腐烂,切开色泽鲜艳光润,大小均匀,香气浓郁。
11.所有水果应保证新鲜、干净、无霉烂变质及品质且符合农副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标准要求。
12.符合农副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标准要求。
第五类:副食品
1.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 所有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无过期。
第六类:其他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的食品(商品),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有关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质量、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2)中标人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须提供健康证)。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货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单位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戒毒所,必须遵守戒毒所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供应商供货时不得用劣质食品以次充好,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劣质食品,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报价及依据要求
(1)报价基准:参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http://cddrc.chengdu.gov.cn/),发改委每周公布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均价作为当月基准价,若当月该网站对数据没有更新的(或没有),则以采购人当地市场询价的最低价作为执行价(注:原则上不少于三家农贸市场,价格以最低价为准)。
(2)价格的确认: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所有区)的上月最后一期平均价作为报价基准,结合中标折扣率计算实际送货价。
(3)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取统一的下浮率报价,投标人在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即:单价实际结算价=清单单价最高限价 ×(1-下浮折扣率)。(例如:原价100,下浮折扣率15%,结算价85元)。
(4)价若市场价格上发生较大波动,采购单位根据市场调研价格进行调整。
(5)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报价的折扣比例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