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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7/7

根据2019年4月教育部等三部门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浙食安委〔2016〕1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丽水学院委托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浙金丽招2021073号

二. 项目名称: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招标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丽水学院西区超市坐落于丽水学院商学院大楼北食香苑的楼上,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含仓库、办公室等)。

(2)服务周期:三年。

(3)本项目每年度经营承包保底价为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整/年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每年度经营承包保底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详细内容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5.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5.3具备超市经营经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百货、食品零售等相关内容;

5.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至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工商、卫生监督部门无违章经营、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无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5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6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4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或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128189,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传真递交的,以实际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九.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关于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人一一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9:00(北京时间)

十二.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十三.开标时间:2021年7月27日9:00(北京时间)

十四.开标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十五.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十六.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学院

项目联系人:易小青 联系电话:0578-2683700

质疑联系人:贺颖颖 联系电话:0578-268370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鸿鹄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质疑联系人:侯 娟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丽水学院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附件:
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招标项目定稿.docx

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浙金丽招2021073号

项目名称:

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招标项目

采 购 人:

丽水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前附表 12

一 总则 13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 履约保证金 17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7

六 开标和评标 18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1

八 法律责任 22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23

质疑 23

十一 授予合同 24

十二 验收 25

十三 其他事项 25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26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2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2

二 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41

三 技术文件格式 46

四 报价文件格式 53

五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 55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56

一 总则 56

二 评标委员会 56

三 评标程序 56

四 评标一般规定 58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58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60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2019年4月教育部等三部门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浙食安委〔2016〕1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丽水学院委托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浙金丽招2021073号

二. 项目名称: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招标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丽水学院西区超市坐落于丽水学院商学院大楼北食香苑的楼上,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含仓库、办公室等)。

(2)服务周期:三年。

(3)本项目每年度经营承包保底价为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整/年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每年度经营承包保底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详细内容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5.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5.3具备超市经营经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百货、食品零售等相关内容;

5.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至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工商、卫生监督部门无违章经营、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无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5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6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77日-2021年714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或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128189,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传真递交的,以实际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九.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关于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人一一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27日9:00(北京时间)

十二.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十三.开标时间:2021年727日9:00(北京时间)

十四.开标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十五.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十六.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学院

项目联系人:易小青 联系电话:0578-2683700

质疑联系人:贺颖颖 联系电话:0578-268370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鸿鹄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质疑联系人:侯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丽水学院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7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丽水学院西区超市坐落于丽水学院商学院大楼北食香苑的楼上,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含仓库、办公室等)。

(2)服务周期:三年。

(3)本项目每年度经营承包保底价为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整/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每年度经营承包保底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项目综述

(1)管理理念: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校园环境;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坚持服务第一,强化宗旨意识,为学校提供优良的后勤服务。

(2)管理目标:达到“三优一保证”(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功能、保证安全)。

(3)管理方式:本着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采取市场化运作,校方监督管理。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不断提高丽水学院教育超市的规范化运营及标准化建设,提高本校教育超市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本校教育超市购物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更好地满足本校师生的购物需求。

2、坚持高校后勤三服务、二育人的宗旨,不断提高为学校服务保障的能力。

3、服务育人:遵循市场规律,创建品牌形象,认真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不断为学校师生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内容及要求

一)门店形象

(1)标识

1、店名、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表达一致。

2、对经营场所内不同区域及商品的导向性标志和告知性标志明确、清晰,对顾客给予引导、提示。

(2)员工形象    

1、员工精神面貌健康向上,员工形象符合规范要求。

2、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服务真诚热情。        

二)超市环境            

1、有与营业面积及客流相适应的保证正常经营必备的设施设备。

2、装修设计材料、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购物环境

1、执行《超市购物环境标准》,提供给消费者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2、环境整洁,卫生良好,执行《商场()、书店卫生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设备设施    

1、有与营业面积及客流相适应的保证正常经营必备的设施设备。

2、电器、道具、办公设施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布局陈列    

1、超市布局合理,商品丰富,陈列美观,方便顾客选择。

2、库存商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分类贮存,及时清理变质、已过期或将要过期的商品。

六)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较合理,人员配合合理,权责明晰,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岗位职责及制度流程。    

七)规范服务            

1、有服务质量等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2、恪守诚信,执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渃,定期测评消费者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

3、有顾客投诉记录及发生投诉后的工作改进措施。

八)综合管理            

1、人员管理要求

1)设定一名总经理,负责所投资的商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联系,沟通及协调经营中发生的问题,设置若干名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做好各方面工作。

2)招聘的人员应持有以下证件(证明):身份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3)营业人员的招聘,由中标人独立进行。须报招标人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营业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应遵守校方有关管理规定,提供优质服务。人员信息应及时报采购人备案。

(5)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培训,培训资料完整。

(6)结合超市情况制定有效考核办法及工资分配办法,并有效执行。

2、资产管理

有完整的资产明细帐,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帐、卡、物一致,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3、财务管理

(1)有独立的财务成本核算人员和规章制度,并严格按《会计法》执行。

(2)有盘点制度及不定期的抽盘工作安排,盘点数据能够较准确地体现门店库存状态,盈亏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3)商品进货票据统一保管、整理规范、有效保密。

(4)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营业收入收缴程序规范和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收缴办法合理,满足多形式的商品销售形式,确保资金安全。

4、安全管理            

(1)有安全管理制度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

(2)有保证食品、消防、设施等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有效执行,保证各系统的安全运行。                 

九)门店运营            

1、商品结构        

(1)超市经营商品结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单品数量,商品结构合理。

▲(2)所经营商品必须是市场上广泛流通的品牌商品(其中饮用水和牛奶必须是知名品牌),必须明码标价。

2、商品质量

(1)确保商品渠道合法,具有投标人准入机制、过程控制和淘汰机制。经营的产品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产品必须明确的说明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国外商品应有中文标识。对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2)有商品质量、安全、食品采购、验收、退换货流程及商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并有效执行。

(3)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商品,具有明确食品安全问题应急机制和工作流程,符合行业规范。

(4)应确保所聘用人员和所进出货物的安全可靠性,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品,危禁品,不得使用液化气或液体酒精。

(5)经营的专利产品和特许经营产品,必须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经营书和中国政府部门出具的特许经营许可证。

(6)经营的商品和食品必须提交工商、食品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及卫生检疫证明。

(7)向招标人提供商品的供货渠道。

(8)接受政府各相关管理、执法部门检查。    

3、价格管理    

(1)商品定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为顾客提供价质相符、价廉物美的商品。

▲(2)出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丽水市区内任意一家投标人其他门店同商品的价格,且不得高于本市区各大超市(大润发、世纪联华等)同商品正常售价的平均价。如果发现价格欺诈等违约行为,将依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并责令乙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4、信息管理

超市所售商品都要经过条码扫描器,在电脑上有售货记录,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5、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所签经营承包合同的规定,经营指定范围内的商品。

2)中标人必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而且每年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工商年检合格)副本复印件。

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经营区域内悬挂张贴广告。

4)须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增加用电及照明设备。

(6)应在指定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特许经营品要悬挂特许经营许可证。

四、特别说明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的经营范围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审批后进行经营;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经营证照;经营场所所需的相关证照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2)中标人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用工风险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经营或转包给第三方;

(4)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统一标准配置灭火器,每年统一进行加压换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5)中标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6)中标人在商品、原材料等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保证质量、杜绝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履约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发现三次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教育超市经营过程中需要的设备由中标人承担,水电、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等按照丽水学院商业用水、用电、卫生费(物业费)收费标准按时缴纳(该部分费用没有包括在每年度经营承包款项中);

▲(8)此次招标的商业场所的内装修、柜台等,由中标人自行组织设计及施工,费用自理。设计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批后(主要是外观和谐统一,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才可实施,竣工后由招标人组织安全验收。场地装修验收合格后,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对场地进行再次装修或任何改动。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中标人若在合同期满不再继续承包或合同期未满因某些原因不再继续承包时,房屋内的吊顶、地砖、门窗等固定装修部分归丽水学院所有不得自行拆除。房屋水电表表外部分及房屋结构性维修由校方负责,中标人积极协助;内部设备等维修维护由中标人承担。

(9)如果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或师生投诉,引起一定后果,则按情节严重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学校根据师生需求,按合法程序引进新的经营商铺或学生创业项目进入校区开展经营活动,中标人不得干涉。

▲(11)经营场所以校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中标人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注:如有不清楚,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踏勘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超市面积以交付实际面积为准。

(12)中标人在经营承包期间,必须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确保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建筑、设施等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13)投标人需明确承诺获得承包经营权后,超市的经营应以服务师生、薄利为宗旨,经营的品种、价格接受丽水学院职能部门的监管。

(14)投标人需明确承诺获得经营承包权后,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明火、油烟食物,并对经营区域、周围环境卫生负有保障义务。

(15)超市运营后将接受学校以及广大师生的监督和考核,每学期学校对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基本满意度测评,如果满意度低于80%第一次进行告诫,责令整改;二次满意度低于80%,学校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三次满意度低于80%,学校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收回超市的经营承包权,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采购人为投标人提供校内市场,但不确保学生人数,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如遇采购人规划调整,采购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人,即可解除合同。

(17)国家拆迁等不可抗力:遇到国家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自动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五、经营范围及要求

1、经营范围

(1)以销售文体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定型包装食品、饮料为主,水果副食、日用百货等;

(2)不得经营电子产品(手机、电脑及配件等);

(3)不得出售在现场使用明火加工产品,如点心、自制食品或二次加工食品(如麻辣烫、茶叶蛋、煮玉米、热狗等)。

(4)不得销售热得快等学校禁止使用的违规电器。

(5)所经营商品必须有质量保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等食品。

2、经营要求

经营商品目录清单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营业,不得超范围经营。中标人拥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价格不能高于丽水市区大型超市(大润发、世纪联华等)商品的平均价格;超市内布局须由校方认可;价格、质量、品种接受校方检查、监督和指导;经营者应在岗在位,主动参与超市管理,倾听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如出现投诉,经查实后中标人必须进行赔偿和补偿。

▲合同期内,学校可根据需求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六、超市经营承包权的费用

(1)本项目每年度经营承包保底价为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整/年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每年度经营承包保底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实际支付给丽水学院每年度经营承包款=中标单位的中标价。

(2)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水、电、卫生费(物业费)等开支由中标方承担,没有包括在每年度经营承包款项中。

(3)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价的5%缴纳。

(4)超市物品存放保管,员工的人身安全、工资福利、保险费、税费等均由中标方承担,没有包括在每年度经营承包款项中。

七、经营承包期限及营业时间要求

(1)本项目经营承包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年度经营承包款在合同签订前交清,后续分别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前交清。

(2)营业时间:

正常情况营业时间为7:00——23:00

如果工作或者形势需要,不得开展超市经营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八、其他要求

1、在承租期间,中标人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精神文明,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卫生环境、社会事务性工作,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事故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2.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2.2承租费逾期15天未交的;

2.3利用房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4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改装或故意损坏采购人房屋,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

2.5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2.6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采购人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中标人使用,修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承租到期后,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对房屋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阁楼的装饰装修不得自行拆除,承租到期后也不得将装修物作为残值移交下任承租者,而应全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不予补偿。经采购人同意允许拆除的,或者采购人要求拆除的,由中标人拆除后并负责修理恢复原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学院西区超市经营承包权招标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人

丽水学院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份、副本份,分四部分密封。

7

招标文件质疑

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9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接收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27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11

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人须在合同签定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合同价的5%缴纳。

开户名:丽水学院

开户银行:丽水市工商银行处州支行

开户账号:1210200009200000896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方面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等形式。

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无论以何种方式缴纳交易履约保证金,均应委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采购单位财务科开据收款收据。未出具财务科开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不视为已缴纳。

12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13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后,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14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5

招标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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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提醒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所有原件可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原件较多的,可分袋装),所有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学院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公开招标公告

6.1.2 招标需求

6.1.3 投标人须知

6.1.4 采购合同格式

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投标人的风险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四部分投标文件应四部分分别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1.1.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11.1.3承诺函;

11.1.4 资格声明;

11.1.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6其他。

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评标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2、资格审查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现场无法出示相应材料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2 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

11.3.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4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4.1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2.排版、封面

12.1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

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按封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履约保证金

15.1投标人须在合同签定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合同价的5%缴纳。

15.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方面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15.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等形式。

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无论以何种方式缴纳交易履约保证金,均应委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采购单位财务科开据收款收据。未出具财务科开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不视为已缴纳。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后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6.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

16.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

16.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

16.5.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6.5.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 开标和

19. 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布投标人名单,宣布开标日程安排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参与人员名单,要求投标人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除外)。

19.3.1 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人;

19.3.2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9.4 唱标

19.4.1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

19.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

19.5 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

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1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1.2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1.1.3 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1.2.4 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分。

24.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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