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1-10749号信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1-10749号信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706-011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21-10749)

3、预算编号:00-21-0584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保洁、保绿、会务类服务及保障、设备管理、保安及秩序维护、特殊设备运行、维护、餐厅管理、其他服务等。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三年。

7、采购预算金额:11831805.00元(国库资金:11831805.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831805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10、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三年。

11、项目联系人:陆晓明 王天伟

12、电话:18917772012 021-35968028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7-07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7-28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7-07 18:00:00至2021-07-28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7-28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7-28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 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200000 邮编:200082
联系人:陆晓明 联系人:王天伟
电话:18917772012 电话:021-35968028
传真:26078989 传真:

附件信息:

  • fj202110749.zip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需求 一、委托管理服务的物业概况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物业类型:政府机关单位 1. 坐落位置: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989号 占地面积:23404.4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8414平方米。 2. 坐落位置: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街道)2099号,占地面积:2266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60平方米。 3. 坐落位置: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街道)302号,占地面积:528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0平方米。 4. 坐落位置: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街道)4301号,占地面积:2333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150平方米。 5. 坐落位置:上海市宝山区少年村路(街道)55号, 占地面积:92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0平方米。 6. 坐落位置:上海市宝山区华灵路路(街道)1918号,占地面积:3293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400平方米。 7. 坐落位置:上海市宝山区通河2村(街道)9号,占地面积:525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0平方米。 8. 坐落位置:上海市宝山区海江路(街道)381号,占地面积:625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0平方米。 9. 坐落位置:上海市宝山区东林路(街道)353号,占地面积:109.8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0平方米。 综上,建筑总面积:47284平方米(其中含:宝山区人民法院友谊路989号,建筑面积37792㎡;罗店刑事审判庭月罗路2099号,建筑面积1600㎡;淞南人民法庭淞南路302号,建筑面积1130㎡;月浦人民法庭蕴川路4301号,建筑2250㎡;少年村路55号,建筑924㎡;大场人民法庭华灵路1918号,建筑面积2076㎡;通河档案库房通河2村9号,建筑面积499㎡;海江路用房海江路381号,建筑面积686㎡;东林路用房东林路353号,建筑面积327㎡) 其中: 办公楼37792平方米(多层5层,高层12层,其中地下5649平方米); 餐厅 6 处,其中:小餐厅5处;大餐厅1处; 厨房 4处;厨房设备情况:燃气蒸箱4台、电蒸箱2台、燃气单眼炉2台、燃气炉5台、和面机2台、商用冰箱7台、远红外电烘炉2台、洗碗机带烘干机1套等; 带电梯办公楼共4栋。 (二)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情况 1.院区车辆出入口2个,人行出入口2个; 2.道路、车行道4000平方米,人行道800平方米; 3.绿化面积8414平方米,园林建筑小品1座,水域 2 平方米; 4.污水管长900米,污水检查井54座;雨水管长900米,雨水检查井59座; 5.路灯37盏,地灯40盏,草坪灯12盏,其他照明设施反光照明60盏; 6.垃圾箱68个,垃圾房(或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18平方米; 7.体育设施健身房、羽毛球场、乒乓室; 8.停车场:室内停车场1个,面积共5649平方米,停车位105个;露天专用停车场2个,占地面积共2540平方米,停车位121位,露天零散停车位44 个;自行车停车位:60个,自行车停放设在大楼北区。 9.电梯12台,功率11.7千瓦,品牌型号三菱客梯,启用时间2012年11月; 电梯清单 序号 设备型号 设备名称 电梯功率(KW) 启用时间 电梯编号 安装位置 备注 1 LEHY-II 三 菱 客 梯 11.7 12.11 1# A楼东侧   2 LEHY-II 11.7 12.11 2#   3 LEHY-II 11.7 12.11 3#   4 ELENFSSA 5.1 12.11 4# 羁押室   5 ELENFSSA 5.1 12.11 5# 食堂   6 LEHY-II 11.7 12.11 6# C楼东侧   7 LEHY-II 11.7 12.11 7#   8 LEHY-II 11.7 12.11 8#   9 LEHY-II 11.7 12.11 9# C楼西侧(消防梯)   10 NEWSPACEL-UNI 东芝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5.1 11.11 1# 月浦法庭   11 ELENFSSA 三菱电梯 5.1 16.4 1 罗店法庭 12 ELENFSSA 三菱电梯 5.1 16.4 1 大场法庭 10. 生活蓄水池39立方米,消防水池30立方米,消防水箱18立方米;生活水泵2台,功率为7.5千瓦/台,启用时间2012.11;排污水泵2 台,功率为1.5千瓦/台,启用时间2012.11,消防水泵4台,功率为75千瓦/台,启用时间2012.11; 11.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情况及消防灭火器配备情况:气体灭火装置15套、自动消防报警系统2套,手提灭火器244只等; 二、物业服务要求 (一)保洁 1.保洁工作量 1.1室内保洁:室内保洁总建筑面积47284平方米(含普通干警办公区域); 1.2室外场地保洁(含招标范围内的道路、停车场及绿化)共计19800平方米; 1.3建筑外立面玻璃保洁。建筑外立面玻璃保洁地点为友谊路989号、月罗路2099号、蕴川路4301号、华灵路1918号、淞南路302号。 1.4花岗岩地坪化学清洗及防护:友谊路989号A楼广场花岗岩地坪1200平方米,B、C楼间过街楼花岗岩地坪400平方米。 1.5生活垃圾及食堂垃圾清运:友谊路989号、月罗路2099号、蕴川路4301号、华灵路1918号、淞南路302号、海江路381号,生活垃圾及食堂垃圾清运。 1.6垃圾分类。 1.7采购、保管、使用日常保洁材料 2.保洁要求 2.1楼外公共区域(广场、道路、明沟、台阶) 2.1.1广场。保洁工每日不少于3次保洁广场:保持广场地面整洁,无明显杂物、积水;保洁外围通道时,保持外围通道畅通,无堆放杂物、无积灰、积水、无污迹、油渍、轮胎印,地面保持原色;保洁明沟时,保持明沟无杂物、无积水;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1.2停车场。保洁员每日不少于3次保洁停车场:保持地面无垃圾、无污垢,空气流畅,无异味、无积灰、无积水;消防通道无灰尘、无污渍、无杂物;保持车库管道无积灰、无污垢,灯泡、灯管、指示灯明亮、无积灰,灯罩无积灰、无污迹;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1.3绿化、景观等。保洁员每日不少于2次保洁绿地、景观区域:保持绿地花坛、隔离带、周围无杂物、无积水;景观及其装饰件无灰尘、光亮、无污渍;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1.4垃圾箱房。管理处指派专人管理垃圾箱房,循环保洁:保持室内及周边区域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保持废弃物收集箱外侧表面整洁、无灰尘,内侧干净、无残留物、无异味;定时进行消毒;废弃物及时清运,不满溢。 2.1.5消防栓、消防结合器、公共设施。保洁消防栓、消防结合器、公共设施时,按照作业程序或计划进行保洁:保持消防栓表面洁净、无灰尘;消防结合器表面无灰尘、无污渍;各类告示牌、照明灯具、栏杆、立柱、反光镜等表面无积灰、无污垢、无污渍;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2楼内公共区域 2.2.1公共区域地面。保洁员循环保洁公共区域地面: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水渍、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污迹、划痕等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瓷砖光洁、明亮、无污迹、水迹;保持踢脚、接缝、角落、边线处洁净;遇雨、雪天气,在大堂、门厅进出口处铺设防滑防湿地垫,及时拖拭,确保地面无积水;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2.2公共区域墙面。保洁员每日不少于1次保洁公共区域墙面:保持墙面洁净无污渍、无积灰、无破损、无印记斑点;保持四周顶角无蜘蛛网、无污渍、无霉斑,墙釉面砖色泽光亮;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2.3门、窗玻璃。保洁员每日1次保洁公共区域门、窗玻璃:保持玻璃表面清洁明亮,无水渍、无积灰、无明显手印;公共区域门、窗玻璃时,保持玻璃幕墙(2米以下)洁净、无灰尘,自动门、窗、隔断清洁光亮;保持高空玻璃(2米以上)、弧形玻璃、天窗、镜面立柱,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手印、透光性好,光洁明亮;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2.4扶梯、消防通道。保洁员每日不少于3次保洁扶梯、消防通道:保持扶手无灰尘,楼梯栏杆无积尘、无手印,步行台阶无污迹、无杂物;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2.5休息、等候区座椅。保洁员每日不少于2次保洁休息、等候区座椅:保持座椅摆放整齐,座椅洁净,无灰尘、无污迹,拍打座位,没有明显扬灰,没有碎屑。 2.2.6接待区域保洁。保洁员每日不少于3次清洁接待窗口柜台,保持柜台外表清洁无灰尘、无污渍;大理石表面光亮、洁净、接缝四周边角无污垢;木质隔断表面光亮、四周边角无积灰、无污渍。 2.2.7饮水机。保洁员每日不少于2次保洁饮水机及周边:保持饮水机清洁光亮、保持干爽、无污迹、无水迹,地面无积水,饮水机水槽内无杂物、无满溢、无异味。 2.2.8指示牌、天花板、照明灯具内外。保洁员每周不少于1次保洁指示牌、天花板、照明灯具:保持指示牌、天花板无污迹、无锈迹、无积尘、无蜘蛛网;照明灯具表面洁净,灯罩内无积灰与飞虫;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2.9垂直电梯。保洁员每日不少于2次保洁垂直电梯:保持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擦伤、无污迹,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擦痕,轿厢顶罩无油污,灯罩内无积灰和飞虫,轿厢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每日更换轿厢内地垫,保持地垫干净、无明显污迹;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2.10垃圾桶。保洁员循环保洁垃圾桶:保持垃圾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桶、缸表面色泽均一、无斑点、无擦痕、无污迹。 2.3室内功能性用房 2.3.1洗手间。保洁员循环保洁洗手间:保持小便池釉面内、外部清洁光亮,无尿碱、无污垢、无异味、无明显水渍和水迹;不锈钢龙头感应器保持清洁明亮,无水斑、无水渍、无手印,启闭灵活,不滴不漏;坐便器内、外釉面清洁光亮、无污迹、无明显异味,无尿碱、无污垢,无明显水渍和水迹,坐便器盖板无污迹、水迹。 2.3.2盥洗室。保持面盆清洁、光亮、无杂物、无污垢、无水渍、无水迹,排水口过滤器没有头发等污物;保持地面清洁、干爽,无杂物、无烟蒂、无污垢、无积水。 2.3.3保洁门框、墙、天花板、通风口:保持表面色泽光亮,无污垢、无蜘蛛网、无积尘、无印记;保持垃圾桶、阻燃废纸篓内外保持清洁、光亮无粘附物,无污迹、无异味、无污水、无满溢,周围无散落垃圾;保持污水(面盆、拖布盆、小便斗、坐便器、地漏的等)排出口不得有固体垃圾,水流顺畅;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3.4浴室。保洁员每日不少于2次或在指定时间内打扫浴室:保持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更衣箱无污渍、无积灰;洗手盆整洁、无污垢;金属配件表面光亮、无氧化、无损伤;玻璃窗、化妆镜明亮、无污渍;地面整洁、无污渍;废纸篓无积灰,无污渍;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 2.3.5休息室、值班室。保洁员每日不少于一次保洁休息室、值班室:保持干净、整洁、无散乱垃圾、灰尘、污迹;木质地板表面光亮、无污迹;室内电器设施、家具、其它设施等表面光亮、无灰尘和污迹;窗面无灰尘、污迹;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协助采购人做好衣物洗涤与收发。 2.3.6会议室。保洁员每日不少于2次或根据需要实时增加保洁次数:保持门、门框、地脚线无污迹、无积灰;桌、椅、隔栏无污渍、无积灰;空调风口照明开关无积灰、无污渍;地毯整洁,无污渍;玻璃幕墙明亮、无污渍,横档无积灰;盆栽植物摆放整齐、无积灰;室内空气无异味。 2.3.7指定办公室。保洁员对指定办公室每日不少于2次保洁:保持办公家具、椅子无积灰;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污迹、无积灰;内侧玻璃幕墙明亮、无污渍、窗帘无积灰;空调风口无积灰;地毯整洁,无污渍;废纸篓无污渍、无积灰;电话机无污渍、异味;室内空气无异味。 2.3.8茶水间等服务性用房。保洁员对茶水间等服务性用房每日不少于2次保洁,保持房间内整洁、干净、无垃圾;热水炉外壳无污迹、水渍;不锈钢台面无水迹、无污迹、无擦痕;不锈钢水槽干净、无斑点、无污迹、无杂物、水垢,落水口无污垢;冷、热水龙头表面光亮、无污渍、无水垢;下水道无异味、定期使用消毒剂消毒。 2.4大楼天台、屋顶外墙 2.4.1平台屋顶。保洁员对平台屋顶每周不少于2次保洁,遇暴雨等突发天气前加强保洁频次,保持平台屋顶无垃圾堆积,每月两次疏通落水管,保持排水畅通;台风汛期之前,及时清扫平台屋顶。 2.4.2外墙、外幕墙。每年组织对友谊路989号、淞南路302号、月罗路2099号、华灵路1918号、蕴川路4301号大楼、外幕墙清洗2次,由中标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中标人指派专人做好监督工作;保洁员每月2次做好外墙、外幕墙(2米以下区域)日常除尘工作;外墙、外幕墙保洁检查标准:目视外墙玻璃清洁明亮、无污垢、无水渍、无印迹;涂料墙面无明显污垢,保持墙面原色。 2.5其他要求 2.5.1垃圾清运。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保洁员每天定时到各个地点收集处理;垃圾清运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整洁。 2.5.2消杀灭害。(现场)管理处指派专人每月对通风口、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地下室及地沟每周消杀,各楼层每月消杀一次;做好管理区域内(包括室内外区域和食堂等)的灭蟑螂、老鼠等灭害工作,确保环境清洁;每次消杀灭害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妥善保管好相关药剂,注意药剂使用安全。 2.5.3按照上海市《市机管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本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分类品种,规范设置容器,严格分类收运。 2.5.4做好友谊路989号、月罗路2099号、华灵路1918号、蕴川路4301号油水分离器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保绿 1.保绿管理范围。保绿的范围主要为友谊路989号(含4层屋面)、月罗路2099号、蕴川路4301号、华灵路1918号室外绿化区域,总面积约9024平方米。室内及建筑走道盆景共计200余株(最大高度2米,最小高度0.6米)。 2.保绿要求。保证绿化区域内树木、草坪及盆景植物存活99.99%,修剪齐整。 (三)会务类服务及保障 1. 会务保障要求。 1.1会晤接见。 会务服务人员会见前30分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各项设备设施和室内环境,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环境整洁;会晤时间内到岗服务,不得脱岗,会务服务人员在会晤中按规定要求上茶、续水,提供音响服务,并确保音响设备正常使用;会务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不翻看与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资料、文件。 1.2会务服务。 会务服务人员按要求提前布置会场、桌椅、话筒、茶杯、杯垫、矿泉水等准备齐全,摆放整齐,环境整洁;会务服务人员按要求会前15分钟站位迎宾,正确引导入座,会议期间不擅离岗位;会务服务人员上茶后15分钟第一次续水,随后会间每20分钟续水一次;会务服务人员对桶装水、瓶装水定期进行检查,注意生产日期,定期进行调换;会议结束前,会务服务人员应提前站位相送;会务服务人员会务服务时,不得翻看、移动会议室内任何资料、文件。 1.3大型会务保障。 大型会务前30分钟按要求提前布置好会场,准备好各种物品;会务服务人员大型会务前30分钟检查各项设备设施和室内环境,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环境整洁;会务服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岗,不得中途脱岗。 1.4会务设备保障。 会务服务人员配合设备工定期检查会议室、场设备系统,做好音响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会务服务人员根据会议预订安排,提前1小时做好准备工作;会议期间,会务服务人员应始终掌握场内音响设备、视频设备和其他电器设备运行情况,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音控室;会务服务人员在会议结束后,做好设备按钮、开关复位工作,先关闭各独立系统后,方可关闭总电源;会务服务人员做好音控室的保洁维护,音响设备摆放有序。 1.5咖吧服务 会务服务人员在营业时间前30分钟按要求提前做好营业准备,准备好工作所需物品,做好咖吧内的物品盘点工作,及时检查缺货并记录,并检查吧台的台面、地面卫生情况,咖吧内必须有一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岗,离岗前必须报告主管。营业期间,按客人要求制作指定饮品,客人走后及时清理桌面和清洗使用过的器皿或物品,如会议接待需要咖吧服务,根据接待申请单,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相应人数的饮品。营业结束后,做好吧台的环境卫生工作,清洗干净使用过的物品,并做好咖啡机的维护保养工作,统计好当天使用的物品数量,并做好记录。 1.6报纸发放 会务人员协助图书管理员按照订报名单对各类报纸进行分类,将信件和邮件等按收件人姓名分到各庭室,整理完成后按照名单对各庭室派发整理好的报纸、信件、邮件。 1.7餐厅服务 会务人员接到餐厅服务任务后,提前做好包间内的布置工作,检查包间内的环境及餐具卫生情况,更换台布,摆放好用餐所需的各类餐具(骨碟、毛巾碟、碗筷、味碟、口布等)。会务人员提前15分钟打开包间门,并站立在门口做好迎宾工作。客人落座后,会务服务人员正式开始餐厅服务工作,服务期间会务人员不得离开包间内,有任何特殊要求及时通知经理处理,确保期间服务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所有物品,将清洗干净的餐具摆放回原位,台布、口布更换并送干洗。统计好当天使用的物品,并做好记录,缺货及时通知检查好包间内的环境卫生,关闭电源,锁好包间门。 (四)设备管理 1.供电设备设施。此次招标范围内的供电设备设施。(包含高压开关、变压器、低压配电柜、楼层配电箱、照明设备、插座、供排水电机、卫生间热水器等设施设备)。 2.供水设备设施。此次招标范围内的供水设备设施。(包含餐厅用水、楼层饮水、卫生间用水、厨房用水、淋浴房等设施设备)。 3.供气设备设施。此次招标范围内的供气设备设施。(包含锅炉、气瓶及厨房设备等设施设备)。 4.厨房设备运行、维护及清洗。友谊路989号、月罗路2099号、淞南路302号、华灵路1918号内的厨房设备设施各1套。 (五)保安及秩序维护 1. 保安管理服务内容: 1.1 友谊路989号大门24小时安全值班。 1.2 友谊路989号安检室值班。 1.3 友谊路989号立案庭接待。 1.4 友谊路989号信访接待。 1.5 友谊路989号办公楼接待。 1.6 友谊路989号审判楼安全巡检。 1.7 友谊路989号室外车辆停放管理及道路安全巡检。 1.8 友谊路989号室监控室安全值班。 1.9 通河二村9号常日班值班。 1.10通河二村9号晚间巡检。 1.11月罗路2099号大门安全值班。 1.12月罗路2099号安检室值班 1.13月罗路2099号晚间巡检 1.14蕴川路4301号大门安全值班。 1.15蕴川路4301号安检室值班 1.16蕴川路4301号晚间巡检 1.17淞南路302号大门安全值班。 1.18淞南路302号安检室值班。 1.19淞南路302号晚间巡检。 1.20华灵路1918号大门安全值班。 1.21华灵路1918号安检室值班。 1.22华灵路1918号晚间巡检。 1.23少年村路55号大门安全值班。 1.24海江路381号晚间巡检。 1.25东林路353号大门安全值班。 2. 保安要求 2.1 安保人员,持证上岗,身体健康,行动敏捷。 2.2 男性应确保在55周岁以下,其中50周岁以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 2.3 特保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2.4 安检人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可以为女性,女性保安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40周岁以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 2.5 岗位值班时间内不得有脱岗、离岗现象的发生。 2.6 C楼大厅接待同时负责全院干警工作服清洗的收发,并做好登记。门卫室同时负责全院信件、快递的收发,并做好登记。 (六)特殊设备运行、维护 1. 设备管理范围。 1.1消防设备运行、维护。友谊路989号内的水喷淋(约37000平方米)消防设备设施及气体消防设备设施(14套)、以及通河二村9号内的气体消防设备设施(1套)。 1.2电梯管理维护。12层电梯4部,5层电梯3部,3层电梯1部,2层电梯1部,蕴川路4301号3层电梯1部,月罗路2099号3层电梯1部,华灵路1918号3层电梯1部,共12部电梯。 1.3空调设备运行、维护。友谊路989号大金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104套、爱斯特热回收中央空调系统44套、爱默生精密空调8台,蕴川路4301号大金多联机中央空调7套,以及月罗路2099号大金多联机中央空调3套、华灵路1918号大金多联机中央空调8套、淞南路302号、蕴川路4301号、海江路308号及通河二村9号分体式空调总计108台。 2. 特殊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2.1 确保消防通过第三方年检,各系统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2保障供电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发生一般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重大故障须及时汇报采购人。 2.3 确保电梯通过年检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4保障其它各项设备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态,发生一般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重大故障须及时汇报采购人。 2.5 确保每年对17套净水装置滤芯更新和维护 2.6 保障5台热水器的检测、维护。 2.7 应根据相关设备技术规范定期保洁、检测、维护。 其中: 1 电梯系统 1.1物业服务人做好电梯系统的年检和限速器效验工作,确保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电梯系统在有效期内安全运行。 1.2保证管理区域内至少一台升降电梯24小时运行,且运行平稳、乘坐舒适,停层准确,轿厢内、外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1.3应有专业人员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做好日常电梯运行的巡检记录与运行记录。 1.4电梯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如更换损坏的零部件,须通报采购人相关部门,电梯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2 空调系统 2.1空调系统开机前应进行检查,定期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 2.2定期对机组进行清洗,达到无油污、无灰尘,保证机组的通风散热使机组处于良好工作环境。 2.3每年2次清洗过滤网,使之洁净、干燥确保机组送风稳定,无污染、无异味,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4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检漏,保证系统无泄漏,确保机组的制冷热效果。 2.5定期检测空调系统内外信号传输线连接情况,检测线控器有无故障显示,保证控制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2.6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当班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应在5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一次维修合格率100%,确保空调完好率,维修零部件由中标单位负责。 3 消防系统 3.1火灾探测器定期进行实效模拟试验,探测器至少每三年进行1次清洗,及时更换失效的器件。 3.2每年应进行2次消防设施联动,检测各项消防设备系统的运行参数和状况,并做好记录,保证消防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均达到100%。 3.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1次,保证消防工作站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整洁;消火栓每月巡查一次并作记录,保持消火栓箱内各项配件完好;消防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并作记录,阀杆处每半年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3.4制订并落实突发火灾的应急处置预案。 3.5确保消防物联网系统运维。 (七)餐厅管理 1. 保证水(上、下水)、电、煤、气、中央空调正常供应及其维修工作。 2. 负责餐厅内部营运以外的门口、餐厅外墙等保安、保洁工作。 服务标准:要求餐厅在使用后及时打扫、清运餐厅垃圾,餐厅垃圾不得过夜。餐厅桌椅、地面整洁无油腻,餐厅卫生符合卫生管理要求(见卫生管理要求)。 (八)其他服务 1.民防工程系统检测维护:对民防工程金属件、设备设施及门、密封件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在正常运行的状态; 2.电子门禁系统检修维护:对电子门禁系统中的电子门锁、发卡机、软件、所内时钟、门锁“黑匣子”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电子门禁系统运行正常; 3.防冲撞桩系统检修和维护:对友谊路989号大门及蕴川路4301号防冲撞桩进行检修和维护; 4.电子移动门、升降杆系统检修维护:对友谊路989号、月罗路2099号、蕴川路4301号电子移动门、华灵路1918号升降杆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电子移动门、升降杆系统运行正常; 5.应急照明UPS系统检测维护:对法院系统内所有UPS系统、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UPS系统、应急照明系统运行正常; 6.防雷装置:对友谊路989号防雷装置进行维护,并每年一次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 充电桩装置的运维:对友谊路989号12套充电桩进行运维。 (九)物业服务人员设置需求 物业服务人员设置需求表 服务区域 服务岗位 班次 每班次人数 小计人数 主要工作 物业辖区 项目经理 常日班 1 1 项目 物业辖区 设备主管 常日班 1 1 设备条线管理 物业辖区 保安主管 常日班 1 1 保安条线管理 物业辖区 环境主管 常日班 1 1 环境条线管理 物业辖区 消防专员 常日班 1 1 专职消防管理 友谊路989号 总机 常日班 1 1 电话转接接待 友谊路989号 会务 常日班 5 5 会务、咖吧、餐厅服务、 报纸发放 友谊路989号 设备工 常日班 9 9 设备操作保养维修 友谊路989号 设备工 12小时日班 1 2 设备操作保养维修 友谊路989号 食堂保洁 常日班 3 3 食堂环境保洁 友谊路989号 保洁 常日班 20 20 环境保洁 友谊路989号 特保 12小时日班 3 6 正门特保 友谊路989号 特保 常日班 1 1 执行室特保 友谊路989号 特保 常日班 4 4 巡检特保 友谊路989号 保安 12小时夜班 3 6 夜间大门保安 友谊路989号 保安 常日班 6 6 日常秩序维护 友谊路989号 车辆管理 常日班 2 2 车辆管理 友谊路989号 安检 常日班 6 6 安检 友谊路989号 监控 24小时 2 8 监控 罗店法庭 设备工 常日班 1 1 设备操作保养维修 罗店法庭 食堂保洁 常日班 1 1 食堂保洁 罗店法庭 保安员 12小时日班 2 4 日间大门保安 罗店法庭 保安员 12小时夜班 2 4 夜间大门保安 罗店法庭 特保 常日班 1 1 罗店法庭特保 罗店法庭 保安员 常日班 2 2 罗店法庭安检 罗店法庭 保洁工 常日班 3 3 罗店法庭保洁 大场法庭 食堂保洁 常日班 1 1 食堂保洁 大场法庭 保安员 12小时日班 2 4 日间大门保安 大场法庭 保安员 12小时夜班 2 4 夜间大门保安 大场法庭 特保 常日班 1 1 大场法庭特保 大场法庭 保安员 常日班 2 2 大场法庭安检 大场法庭 保洁工 常日班 4 4 大场法庭保洁 淞南法庭 食堂保洁 常日班 1 1 食堂保洁 淞南法庭 保安员 12小时日班 1 2 日间大门保安 淞南法庭 保安员 12小时夜班 1 2 夜间大门保安 淞南法庭 特保 常日班 1 1 淞南法庭特保 淞南法庭 保安员 常日班 2 2 淞南法庭安检 淞南法庭 保洁工 常日班 4 4 淞南法庭保洁 月浦法庭 保安员 12小时日班 1 2 日间大门保安 月浦法庭 保安员 12小时夜班 1 2 夜间大门保安 月浦法庭 特保 常日班 1 1 月浦法庭特保 月浦法庭 保安员 常日班 2 2 月浦法庭安检 月浦法庭 保洁工 常日班 4 4 月浦法庭保洁 海江路381号 保洁工 常日班 2 2 海江路381号保洁 通河二村 档案室 保安员 常日班 1 1 通河二村档案库房保安 通河二村 档案室 保安员 12小时夜班 1 1 通河二村档案库房保安 少年村路55号 保安员 12小时日班 1 2 日间大门保安 海江路381号 保安员 12小时夜班 1 2 夜间大门保安 东林路353号 保安 12小时日班 1 2 日间大门保安 共计 149 注:★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49人 (十)其他说明 1. 关于委托第三方的说明 绿化维保(20.5万元)、空调维保维修(44万元)、电梯维保(10万元)、消防设备设施维保(15.7万元)、外立面清洗(9.7万元)、垃圾清运(含餐厨垃圾、生活垃圾)(8.5万元),门锁维保及热水器维保、二次供水水箱清洗、避雷测试、充电桩维保、净水装置维保、油水分离器维保小计10.2万元。投标人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管理维护,但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出具与该第三方有相关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在此次招标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仍是物业服务人,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中标单位应与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订仅限于本采购需求范围内的独立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外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计入此次报价中。 2. 关于报价的说明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人员服装及劳防用品、管理费及税费等方面。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主要有: (1)投标报价应根据此次物业服务招标的范围,分类分项列明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费、税费等的明细及汇总。其中: 1)投标人所投报的人工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2021年公布的员工最低工资,但可自行考虑上浮。 2)投标人所投报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相关员工福利费用取费标准不得低于上海市2021年公布的最低标准,但可自行考虑上浮。 (2)人员服装费2年计收一次,依每人四套计算。此项费用平均计算到各年度中。 (3)管理费中,应包含为完成物业服务工作内部办公所必须的支出费用。 (4)所有工具(含常用工具、专用工具等)均有业主方承担。 (5)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均由物业公司负责,更换零配件费用除特别约定外由业主承担。 (6)物业服务人必须确保消防、电梯等设施年检通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计入报价中。 (7)投标报价中不包含除保洁服务项目外的原材料费、日常维护所需的消耗品。 (8)法院中的设备质保期已到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以所有设备未在质保期内考虑。 (9)采购人在完成招标工作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有权根据服务需求的变化情况,对合同成交价(物业服务费用总额)进行核减(增)。 三、考核办法 1. 考核依据 物业服务合同、招标文件所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标准)和投标文件。 2. 考核评分评价 2.1 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考核评价为优秀。 2.2 考核评分在70分(含70分)至89分区间,考核评价为合格。 2.3 考核评分在60分(含60分)至69分区间,考核评价为基本合格。 2.4 考核评分60分以下,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3. 考核组织实施 3.1 建立机构。院方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评价小组,通常不少于3人; 3.2 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台账检查。考核评价小组成员通过深入服务现场,查验现场服务,以及查阅各类运行台账记录,依据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表(详见5.考核评分表)逐项打分。考核评分取考核人员单独打分总和的平均值。 3.3 考核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 4. 考核奖惩 4.1 设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2 季度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根据合同院方全额支付该季度服务费; 4.3 季度考核,评分在60分(含60分)至69分区间,为基本合格;院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并依据服务整体评价,酌情扣除该季度部分服务费用; 4.4 季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院方将依据合同约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5 物业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业主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对应损失的违约金。 4.5.1 服务内容未达到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的; 4.5.2 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及投标文件承诺的; 4.5.3 广大干警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率低于85%的; 4.5.4 物业服务人员实际到岗率低于95%的; 4.5.5 物业服务人员持证情况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 4.5.6 未遵守保密协议,发生泄密事件; 4.5.7因中标方过错,造成采购方巨大损失的; 4.5.8 发生严重影响、妨碍采购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5. 考核评分表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人员 评分 备注 综合 序号 岗位职务 人数 职 责 1 管理处主任 1 全面负责管理处日常工作 2 管理员 3 负责院区内智能化设备的管理和维保计划的制定 负责院区各类费用的收缴和核算 接待业主咨询、投诉、办理特约服务业务,拓展延伸服务项目兼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工作 3 保安队长 1 负责院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保安副队长 1 协助队长负责院区日常安全管理 5 保安人员 12 负责院区24小时值勤保卫工作 6 消防监控员 2 负责消防、电视监控室24小时的监视工作 7 清洁工 6 分别负责院区内的清洁环卫和垃圾清运工作 8 绿化工 1 负责院区内绿化养护工作 9 综合维修工 2 负责院区内的电气、照明、给排水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应急维修 10 活动室管理员 1 负责院区各活动室清洁和秩序管理 合计 30人管 理 10分 1 物业服务人立足宝山法院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各类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同院方签订物业综合服务目标责任制,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5 争创规划符合实际,具体方案措施有力5分; 每发现一处未符合目标责任,扣1分。 2 物业服务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修订措施和考核办法。 3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完整、不规范情况扣0.5分。 3 根据宝山法院特点建立健全大楼档案,做到“一楼一册”、查阅方便。 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4 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1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或不完善扣0.1分。 基本 行 为 规 范 10分 1 根据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仪容端庄、仪表规范,女性不穿夸张高跟及露脚趾的凉鞋。 2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人违反规定,扣0.5分 2 物业人员在办公区域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2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人违反规定,扣0.5分 3 物业人员遵守工作间管理规定,做到物业分类定置摆放,整洁有序。 2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0.5分 4 严格遵守控烟规定,不在吸烟点以外的任何场所吸烟。 2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人违反规定,扣0.5分 5 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物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翻看、不移动院内任何资料和文件。 2 一经反映查实,违反本规定,该项不得分 安保消控 管理23分 1 安保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定时巡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2 抽样检查,发现一处违反规定,该项不得分 2 落实防疫防控要求,加强当事人及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采用健康码、身份证识别及出入证管理,并做好登记,登记率98%,做到无可疑人员进出。 3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3 做好宝山法院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管理,院内、院外车辆管理有序,停放井然,定时巡视检查,做到无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夜间法院车辆的统计,其他车辆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驶入院内停放。 2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4 安检人员熟练操作设备、人工手探仔细。特保队员能及时应对控制闹访、集访等突发事件,并记录详实。 3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5 落实安保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区域巡检,坚持每2小时巡查一次,且夜间增加巡检频次。 2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6 加强安全秩序维护管理,被盗、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率要达到1%以下。 2 一经核实发现一处违反规定,该项不得分 7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备设施齐全并有年检记录、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3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扣1分 8 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2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扣0.5分 9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 1 抽样检查,责任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 认真进行火灾安全隐患排查。 1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0.5分 1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 2 现场抽查值班人员是否在岗、交接班是否落实,记录是否详实。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保绿保洁 管理 21分 1 绿地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按时修剪维护,适时浇灌、施肥、松土做好防劳防冻适时喷洒药物预防虫害。 1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2 加强对院区绿化维护力度,要进行经常性调整,使院区的乔、灌花、草及室内花草盆景搭配适当、养护得当,保持良好长势的同时,突出院区特色。 2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3 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高楼天台、屋顶等绿化有管理措施。 1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4 室内楼道楼梯、天花板、墙面地面无垃圾、积灰,栏杆、椅子、灯座等光亮整洁;公共区域角落无积尘、垃圾和蜘蛛网;室外地面无明显积尘、污渍、烟蒂、垃圾;地毯无积尘 3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5 卫生间空气流通,无异味;金属器具光亮无锈斑、污渍、浮尘;盥洗台面干净整洁、无水渍;镜面无灰尘、污痕、水痕、手印等;卫生洁具清洁,定期消毒,且有记录;卫生用保障齐全,按时补给卫生用品。 3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6 公共区域玻璃门及窗户(除室外一面)完好,无灰尘、污渍、手印等 2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7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求,分类摆放,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垃圾堆放处进行卫生消毒灭杀虫害并记录。 3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8 环卫设施齐备,容器分类清晰,放置整齐,四周无散落垃圾,无异味;垃圾中转环境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3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9 车库地面整洁,无垃圾、明显水结、杂物堆放,各类管道及消防设施无积尘。 2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0 遇雨雪天气,大堂或人员进出密集处铺设防滑地毯,树立“小心地滑”告示 牌,及时拖擦,无积水。 1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设施设备运行 管理 26分 1 涉及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部位,定期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隐患等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或维护设施 3 未按要求执行,每项扣0.5分 2 外墙完好、整洁无污渍污,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挂现象。 1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3 屋面水沟、室内外排水管道通畅 1 发生问题,一次扣1分 4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脱落,地砖平整,有坏损及时维修 1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5 保持门、窗、玻璃、闭门器等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1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6 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锅炉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3 发生单项一次故障,扣1分 7 供电系统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并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限电,停电如有通知不按规定提前通知业户、外线停电备用应急发电机送电不超过15分钟。公共照明系统完好。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8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物业服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待专业维保人员到达后,配合排除险情。 3 未按要求,每次扣1分 9 煤气设备完好,供气正常、管道阀门无泄漏现象及事故隐患。如有发生请及时联系煤气公司,并存记录。 2 未按要求,每次扣1分 10 做好重大节日前的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2 未按要求,每次扣1分 11 接到报修信息,及时响应,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修复,并及时进行维修回访,做好记录。 2 抽样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2 特殊岗位,工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3 制定能源管理目标、制度、方案,每月进行能耗分析,并有持续节能措施 2 未达成目标,扣1分;未进行汇总分析,扣1分; 应急预案管理 8分 1 有明确各条线应急预案 2 未建立明确的应急预案,该项不得分 2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网络,并及时更新;标明联络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 未建立网络扣1分;信息不全扣1分。 3 编制应急作业程序并及时发布 2 未制定,扣1分;无演练无记录,扣1分。 4 应急事件有记录、有总结。 2 每发生一次,扣1分。 精神文明建设 2分 1 物业服务人员能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众利益,设有宣传园地,开展各类便民服务等活动,促进各科室相邻关系和谐,遵守院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1 未建立,扣1分。 2 开展党建联建、党史教育、关爱员工等有益活动,促进各项精神文明建设。 1 未开展,每项扣0.5分。 合计 100 考核人员: 年 月 日 1 / 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