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唐行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案2021-2005 唐行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唐行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 2021-2005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6 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唐行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招案 2021-2005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 28.4069 万元
注: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合同签订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履约保证
金在免费质保期满 1年后无息退还。
5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项
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6 招标人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阳川路 119 号
联 系 人: 周仚
电 话:021-69527924
8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安万如、车莹、费雅惠
电 话:021-62445911
邮 箱:anwanru@cwcc.net.cn
9 包件
□适用
?不适用
10 招标内容 厨房设备采购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是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1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工业
13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14 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5 交付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
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
采购;
3.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燃气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上海市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及《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告知书》(或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决定告知书)。
18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0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本(售后不退)
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 组织
22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4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25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
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
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项
2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2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600 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
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
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
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 2021-
2005,投标保证金”
28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
地点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9 点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9 点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9
开标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3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 6);
7)投标货物报告(附件 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
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采购需求偏离
表、投标货物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档(U盘或光盘,应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含签字盖
章内容 pdf 版,并保证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电子档仅供存档使用,不作
为评审依据。)1份。
3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4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将
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35 代理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
务费人民币 5000 元整。
36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
实相关政策。
37 其他
开 标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后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
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是否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唐行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6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 2021-2005
项目名称:唐行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28.4069 万元(注: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采购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
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燃气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许可证》及《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告知书》(或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
决定告知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每天上午 9 至 11 时,下午 1 至 4 时 (北京
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
方式:现场或微信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人民币 6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6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步骤:投标人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
成微信报名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阳川路 119 号
联系方式:周仚 021-69527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安万如、车莹、费雅惠,021-6244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万如、车莹、费雅惠
项目联系方式:021-6244591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
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
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
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
义务。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
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
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
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
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
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
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
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
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
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
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
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
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
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6.4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 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个
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9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
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
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
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
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投标
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
19.2 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
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3 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
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
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条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招
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即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
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
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
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
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
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
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
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
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
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
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
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
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
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
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
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 中标通知
28.1 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可至招
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
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0.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
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
其它
31. 投标注意事项
31.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
3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0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mm)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一、厨房设备
1 三星盆水池 1800*760*950
台面: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槽身:采用 SUS 304 1.0mm 不锈钢板
脚架:采用ф38mm 定形管
横档:采用ф25mm 定形管
配ф38mm 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1 台
2
单门蒸饭箱(燃
气)
700*900*1800
柜体: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侧板:采用 SUS 3041.0mm 不锈钢板
内胆采用:SUS 304 2.0mm 不锈钢板制作。
炉头采用:节能环保炉头
智能操作:一件式单键按钮启动
双向电磁阀、带缺水、过热、过压及熄火保护装置
环保排放:排气烟管温度低于 65 摄氏度
高效快速:90-120 秒内上蒸汽
节能环保:高效节能热效率达 90%以上,
国家一级节能产品。
其他如厂方标准配。
燃气管理处准销产品,上海燃气备案
1 台
3 单眼低汤炉 650*650*500
台面: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围板:采用 SUS 304 1.0mm 不锈钢板
承力架:4#镀锌角钢
铸铁可调重力脚
1 台
21
4
双眼大锅灶
(核心产品)
2000*1200*1250
台面:采用 SUS 304 1.5mm 不锈钢板
围板:采用 SUS 304 1.0mm 不锈钢板
承力架:4#镀锌角钢
电子点火节能炉头,带熄火保护装置
鼓风机:节能低噪音风机
功率:60W/220V
自闭龙头、优质专用燃气阀门
铸铁可调重力脚
配 2台直径 720mm 节能大锅
国家一级节能能效产品
燃气管理处准销产品,上海燃气备案
其他如厂方标准配
1 台
5 单炒单尾炒灶 1100*1200*1250
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
围板:采用 1.0mm 不锈钢板
承力架:4#镀锌角钢
电子点火节能炉头,带熄火保护装置
鼓风机:节能低噪音风机
功率:60W/220V
自闭龙头、优质专用燃气阀门
铸铁可调重力脚
配 2台直径 720mm 节能大锅
国家一级节能能效产品
燃气管理处准销产品,上海燃气备案
其他如厂方标准配
1 台
22
6 刀具消毒柜 450*200*600
箱体: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加强筋:采用 SUS 304 1.0mm 不锈钢板
层板:采用 SUS 304 1.0mm 不锈钢板
功率:18W,消毒方式:紫外线
1 台
7
双通工作台带
柜
1800*760*800
台面: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侧板:采用 SUS 304 1.0mm 不锈钢板
层板: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移门:采用 SUS 304 1.0mm 双层不锈钢板
加强筋:采用 1.2mm 不锈钢板
不锈钢可调重型脚
2 台
8 墩头架 550*470*600
横档:采用φ38*1.2mm 不锈钢管
脚架:采用φ50*1.2mm 定型管
砧板:材质:不锈钢 304
1 台
23
9 四门风冷冰箱 1220*760*1950
整机功率 550W/220V,净容积:1000L,全不锈钢面
板,美观大方,箱体聚氨脂整体发泡,保温性能良
好,采用精湛的制冷工艺,配置优质压缩机,电子控
温系统,精确控温。
提供 3C 认证证书。
1 台
10 豆浆机
功率:2.7KW220V
带有、制浆、制糊、搅拌多功能、温度显示、箱体采
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1 台
11 搅拌机 435*450*820
电量:1.0KW/380V
料桶容积:25L
单(三)相三功能 (搅拌、打蛋、合面)
最大和面量:8kg
三档机械变速,球面旋转式防护罩
1 台
24
12 电饼铛 660*760*840
加热方式:上、下加热
电压:380/220V (可选) 功率:
功率:5KW
1 台
13 压面机 380*360*1040
生产能力:20-25KG/H
压面宽度:150MM
压面厚度:0.5-5MM
功率:1.KW
电压:220V
1 台
14 不锈钢四层架 1200*500*1600
横档:采用 SUS 3041.2mm 不锈钢板
栅栏:采用 SUS 3041.0mm 不锈钢板
脚架:采用 SUS 304ф38*1.2mm 定形管
配 SUS 304ф38*1.2mm 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3 台
15 置面架 900*600*150
横档:采用 38*25*1.2mm 不锈钢方管
栅栏:采用 38*25*1.2mm 不锈钢方管
脚架:采用 38*38*1.2mm 不锈钢方管
2 台
25
16
不锈钢更衣柜 3
门
1000*500*1800
横档:采用 SUS 3041.2mm 不锈钢板
栅栏:采用 SUS 3041.0mm 不锈钢板
脚架:采用 SUS 304ф38*1.2mm 定形管
配 SUS 304ф38*1.2mm 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1 台
17 电子台秤
最多称重量:0.04-100KG;
电压:220V,
误差:50-200G;
显示方式:LED
1 台
18 万能蒸烤箱 850*842*754
规格尺寸:850*842*754
容量:6*1/1GN
每天蒸制餐食份数:30-100
功率:10.8kw
热空气功率:13.5KW
1 台
26
19 蒸烤箱底座 850*842*754
规格尺寸:850*842*754
台面:采用 1.2mm 不锈钢板
层架:采用 1.2mm 不锈钢板
加强筋:采用 1.2mm 不锈钢板
不锈钢可调重型脚
1 台
20
四门高身储物
碗柜
1200*500*1800
台面: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侧板:采用 SUS 304 1.0mm 不锈钢板
层板: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移门:采用 SUS 304 1.0mm 双层不锈钢板
加强筋: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不锈钢可调重型脚
1 台
21 不锈钢消毒柜 1310*760*1830
消毒方式:光波+热风循环
功率:2.7KW
电压:220V
拉篮规格:60格
1 台
27
22
单通工作台带
柜
1800*800*800
台面: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侧板:采用 SUS 304 1.0mm 不锈钢板
层板: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移门:采用 SUS 304 1.0mm 双层不锈钢板
加强筋:采用 1.2mm 不锈钢板
不锈钢可调重型脚
1 台
23 工作台冰箱 1800*800*800
整机功率 550W/220V,净容积:300L,全不锈钢面
板,美观大方,箱体聚氨脂整体发泡,保温性能良
好,采用精湛的制冷工艺,配置优质压缩机,电子控
温系统,精确控温
1 台
二、排风系统
1
油烟净化一体
机
4700*1350*500
侧板厚度: 1.2mm 不锈钢拉丝板;
净化率:95%
净化方式:高、电压净化
★须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不影响招标人餐饮
服务许可证的办理。
1 台
2
脱排油烟罩上
不锈钢封板
采用 SUS 304 1.2mm 不锈钢板 1 项
3
不锈钢排烟风
管
材质:采用 SUS 304 不锈钢板; 厚度:1.0MM 70 M?
28
4 消声器 材质:采用 SUS 304 不锈钢板; 厚度:1.0MM 1 台
5 轴流风机 规格:直径 400;电压 220V 1 台
6 新风风管 材质:采用 SUS 304 不锈钢板; 厚度:1.0MM 10 M?
7 防护网 不锈钢,配套出风口;厚度:1MM 2 只
8 法兰片 镀锌角铁;配套新风风管;厚度:2.0MM; 30 付
三、厨房小件
1 煤气阀 材质:铜;规格:DN40 3 只
2
煤气管道及安
装
材质:镀锌钢管;规格:直径 40 6 米
29
3 三角阀 材质:铜;规格:DN15 10 只
4 大湾水龙头 材质:不锈钢;规格:DN15 3 只
5 上水管 材质:不锈钢;规格:DN15 3 根
6 微波炉 容量:≥23L 1 台
7 铁炒锅 材质:铁;直径≥500mm 2 只
8 木砧板 材质:木质;直径≥500mm 1 块
9 木锅盖 材质:木质;直径≥700mm 2 块
10 不锈钢饭铲 材质:不锈钢;规格:≥2两 2 只
11 木柄炒勺 材质:不锈钢;规格 8两 2 只
12 木柄炒勺 材质:不锈钢;规格 10 两 2 只
13 不锈钢调味缸 不锈钢; 规格:含味盅至少 8头 1 套
14 不锈钢钢漏勺 不锈钢; 规格:直径≥300mm 3 只
15 不锈钢咋哩 不锈钢; 规格:直径≥300mm 3 只
16
不锈钢蒸馒头
盘
不锈钢; ≥600mm*400mm 6 只
17 不锈钢油缸 不锈钢;直径≥300 2 只
18 不锈钢面盆 直径≥400 6 只
30
19 钢片刀 不锈钢;规格:常规 2 把
20 桑刀 不锈钢;规格:常规 2 把
21 砧刀 铁;砧骨刀 1 把
22 磨刀石 双面 2 块
23 刨刀 不锈钢;常规 3 把
24 剪刀 不锈钢;常规 2 把
31
二、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人指定标准确定,上述
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
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所投产品如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则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具体进场施工时,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督促和协调指挥,涉及水
电施工时须得到招标人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安全规范
和招标人规定施工。
3.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设备报批报备手续,厨房设施必须经卫生防疫站验收通过,投
标人安排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设备安装,确保安装规范、安全、有序,并办
理完成特种设备报批报检及取证手续。
4.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政治审查要求。
三、合同支付方式及投标要求
1.合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履约保证金在免费质保期满 1年后
无息退还。
2. 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项目的各项因素,按照采购项目列表规定,以最优化、最合
理的原则分项投标,出具厨房设施设备摆放设计图纸。
3. 本项目为总价闭口合同,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设备费、税费、安装调试费、交通费、材料
检测费、人工费(配套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得另行提出任何收费要求。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
1.验收方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2.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项目有关文件要求标准。
3.验收要求:
(1) 所有产品及设施运行结果达到符合各项采购要求。
(2) 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招标人和有关部门
的认可。
(3) 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4) 投标人所投需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均具有国家 3C 认证证书。
(5)验收若发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达标项目,投标人须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要求。
(6)整改过程产生新增、更改或产生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验收过程产生费用,由投
标人负责承担。
32
(7)若须第三方强制检验的项目(如燃气安全、卫生检疫、消防安全等),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视
为通过验收,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五、项目交付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售后服务
1、本项目所有产品均免费质保期三年,请注明免费质保部件除外情况,如不注明则视为部件保修
期等同于产品整体保修期。
2、投标人承诺设备出现的各类问题长期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和维修修复,30 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
时内到达指定现场,8 小时内解决问题,若不能按时解决问题,须提供备品备件以保障设备的正常
运行。
3、本项目安装为全包,投标人负责包括设备的安装(含设备的安装、拆除)、装卸、调试、验收等
一切工作。招标人提供项目所需的水源和电源。投标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投标人应派遣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与招标人一起进行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因设备自身
质量问题或指导安装出现差错,投标人应全权负责消除差错直到招标人满意。
5、在安装结束前 2个星期,投标人应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执行,部
分或全部测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6、在调试期间投标人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
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用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
有效期内。
7、验收交付前的成品保护由投标人负责,如设备及管道系统发生损坏和缺失,须由投标人免费修复
或补齐。
8、用户培训:安装调试结束后,投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对使用方管理人员
进行使用、操作、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使用方的管理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投标人委派的
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合同期内系统更新升级或者增加功能时,投标人须组织适
当范围的培训。
七、其它需求
1.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供应商可通过招标文件,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各种资
料,如预留情况、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
报价时一并考虑。
2. 中标人所提供项目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为生产制造厂商原装且未经使用的全
新合格产品。
33
3. 中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与现场预留具有适配性,由于适配性不能满足的原因所产
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
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35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合同各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项目招投标结果,本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订立本合同:
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价格、服务内容等
2. 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付时间:
3.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3.1 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
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
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或高于其标准。若技术标准中
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3.2 乙方所供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所供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36
4.2 乙方保证在其所供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
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包装要求
5.1 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 验收
6.1验收方式:甲方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6.2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项目有关文件要求标准。
6.3验收要求:
(1) 所有产品及设施运行结果达到符合各项采购要求。
(2) 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甲方和有关部门的认
可。
(3) 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4) 投标人所投需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均具有国家 3C 认证证书。
(5)验收若发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达标项目,乙方须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要求。
(6)整改过程产生新增、更改或产生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验收过程产生费用,由乙方负
责承担。
(7)若须第三方强制检验的项目(如燃气安全、卫生检疫、消防安全等),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视为
通过验收,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
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产品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
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治疗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
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措施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 履约延误
37
8.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8.3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介,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9. 误期赔偿
9.1 除合同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
扣除误期赔偿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产品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
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伍(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
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伍(5%)。一周按柒(7)天计算,不足柒(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
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
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
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
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 税费
11.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1.2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1.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
12. 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
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
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3.1 款的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8
13.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4. 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
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 合同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 付款方式
1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6.2 付款方式:
17. 其他事项
17.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17.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见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
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7.3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
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17.4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
具有同等效力。
17.5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执行。
17.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执行规定。
18.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日期: 日期:
39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40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
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
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
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41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3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
70%。
3.2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
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2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
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投标人
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
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
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6%
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43
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3 相关
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
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评分(3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分
1、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7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5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产品情况
22 分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产品的选型是否符合要求、各技术参数是否
能够确保实现预期使用功能、设备的配置的响应度情况进行综合
评审:
选型完全符合要求、能实现预期使用功能、配置响应度高的得
16-22 分;
选型略有偏差、基本能实现预期功能、配置响应度略有偏差的得
10-15 分;
选型偏差大、与预期功能偏差大、配置响应度不足的得 0-9 分。
2 分
所投产品如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
单,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提供一种类别的产品证书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则不得分。
44
2
项目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安装调试方案
15 分
有明确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表或类似说明,各工作节点工作内容
表述清晰,且相应的保证措施明确,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标准及
计划满足要求的得 11-15 分;
项目进度计划时间安排较明确、保证措施欠缺或不清晰,安装调
试方案、验收标准及计划略有欠缺的得 6-10 分;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不合理或不明确,安装调试方案、验收
标准及计划可行性缺漏较多的得 0-5 分。
3
拟投入
本项目
的人员
配置情
况
项目
经理
4分
对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类似项目
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评审:专业技术能力强、管理能力好、经验
丰富的得 4 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能力、相关经验
未详述的得 1分。
技术
人员
5分
对各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能力、相关经验等
情况进行评审:
专业人员和劳动力投入充足、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技术能力
强、相关经验丰富的得 5分;
投入人员配置略有欠缺、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经验情况未详述的
得 2分。
4 售后服务方案 15 分
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维护能力,响应时间、
设备故障解决、应急预案、培训方案、备品备件等)进行打分:
方案详细清晰完整,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得 11-15 分;
方案内容略有欠缺、针对性不足、科学合理性欠缺的得 6-10
分;
方案严重缺漏的得 1-5 分;
不提供不得分。
5 类似业绩 5分
根据各投标人 2018 年 1 月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须
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每提供 1 份合同得 1 分,最高得 5分,不
提供者得 0分。
6
投标文件编制 2分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缺漏,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
在 0-2 分之间进行综合评审。
合计 70 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
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
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45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46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_______(全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__份、
副本一式__份和其他附件__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价为 元(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
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
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47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8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名称、编号)
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公司: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9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注:
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此表投标报价须与附件 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包括所有服务内容)
小写: 元
大写: 元
交付期
50
附件 5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商 产地
单
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元)
1
2
3
4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
(3)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报价相等。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51
附件 6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偏离说明
详细内容所对应报价
文件名称及所在页
1
2
3
4
5
……
注:
1.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2.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52
附件 7
投标货物报告(格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情况;
2、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方案;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4、售后服务方案;
5、类似业绩;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3
附件 7-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
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学历
相关职业/执业资格 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
2.经历
年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54
附件 7-2
拟派本项目成员(格式)
序号 姓名
学历及
学位
技术职称 持证情况
本项目中担
任职务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55
附件 7-3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6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9、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依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
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或单位参加
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57
附件 8-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
关于贵方年月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
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已成为上海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
9、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0、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58
附件 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59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0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
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1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2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人股东及持股明细(格式自拟)
63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保证金的递交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退还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时退还。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1-2005(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1-2005)
二、项目名称:唐行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迪派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1833号A区2楼248室
中标(成交)金额:27.5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上海迪派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单门蒸饭箱(燃气)、双眼大锅灶等 | 厂制品等; | 700*900*1800、2000*1200*1250等 | 1个、1个等; | ¥7500元、¥9250元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大名、方晓青、谢莉芬、印辉、张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5000 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上海迪派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较具体,人员配置较齐全,服务方案较优,且报价最低。
2、交付期:20天。
3、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车莹,联系电话:021-62445138,传真:021-62446678)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阳川路119号
联系方式:周仚 021-69527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安万如、车莹、费雅惠,021-6244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万如、车莹、费雅惠
电 话: 021-6244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