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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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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公寓三食堂餐具洗消及保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公寓三食堂餐具洗消及保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1年07月07日 17: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公寓三食堂餐具洗消及保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7:0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志阳、李中根、仵德会
总成交金额¥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芹、李京晶
项目联系电话 010-85143615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电子信箱:canyin1@cau.edu.cn
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室,1001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巩芹、李京晶, 010-85143615
附件:
附件1CTEC2021B-1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定稿.docx
附件2推荐意见.jpg
附件3小微企业声明1.jpg
附件4小微企业声明2.jpg

一、项目编号:CTEC2021B-18(招标文件编号:CTEC2021B-18)

二、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公寓三食堂餐具洗消及保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鑫源银海商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马甸西村4号1号楼一层0116室

中标(成交)金额:7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鑫源银海商务有限公司 食堂餐具洗消及保洁服务 负责公寓三食堂所有公用餐具的管理,包括所有餐用具的回收及餐用具的清洗、消毒、配送、保管等;负责定期对托盘架、筷子推车、勺子架等用具的清洗消毒;负责学生餐厅除售饭区以外所有区域的清洁消毒;负责看管盛打免费汤等;负责垃圾清运分类等;负责卫生责任区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区域的保洁服务。 具体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年 具体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志阳、李中根、仵德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执行,收费金额:11,4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农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电子信箱:canyin1@cau.edu.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室,100125

联系方式:巩芹、李京晶, 010-85143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芹、李京晶

电 话: 010-85143615





中国农业大学

东校区公寓食堂餐具洗及保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TEC2021B-18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二零二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100125

电话:010-85143615    电子邮箱:ctec811@163.com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

一、总则 6

二、采购文件 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五、磋商及评审的程序 16

六、签订合同 19

七、质疑与投诉 21

八、采购代理费 23

九、保密和披露 24

十、其它 24

第三章: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 26

一、概述 26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29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35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4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5

格式 1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 46

格式 2 、总报价表格式 47

格式 3 、项报价表格式 48

格式 4 、务要求对比表格式 50

格式 5 、务要求对比表格式 51

格式 6 、格证明文件格式 52

格式 7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54

格式 8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5

格式 9 、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56

格式 10 、一览表格式 57

格式 11 、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格式 58

格式 12 、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格式 59

格式 13 、应商前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说明 61

格式 14 、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 63

格式 15 、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信用试点担保机构出具) 64

格式 16 、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信用试点担保机构出具) 66

格式 17 、小企业声明函 68

格式 18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7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定,拟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项目的服务提交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公寓食堂餐具洗及保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TEC2021B-18

三、项目预算:78万元

四、采购服务名称及数量: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

所属行业

1

食堂餐具洗消及保洁服务

负责公寓三食堂所有公用餐具的管理,包括所有餐用具的回收及餐用具的清洗、消毒、配送、保管等;负责定期对托盘架、筷子推车、勺子架等用具的清洗消毒;负责学生餐厅除售饭区以外所有区域的清洁消毒;负责看管盛打免费汤等;负责垃圾清运分类等;负责卫生责任区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区域的保洁服务。

78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第1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


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623日至202162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811室)

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每套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磋商文件的,请按下述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汇款,我们将以快件邮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76下午1330时前,提交至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806室)。逾期送达的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日期:202176日下午1330开始。

撤回:已接受竞争性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提出放弃磋商的,应当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24小时前,将有正当退出理由的书面申请提交至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811室)


七、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811室,100125

项目联系人:李京晶、巩芹

联系电话:010-85143615 邮箱:ctec811@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帐号:87205022200201018726

银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10002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本章“供应商须知”有关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内容

一、总则

1.1

采购人名称:中国农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联系人:李老师,电子信箱:canyin1@cau.edu.cn

1.2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室,100125

联系人:李京晶、巩芹    电话:010-85143615

邮箱:ctec811@163.com

开户账号:8720502220020101872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100020

3.1

项目预算金额:78万元,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的,不能参加磋商。

4.2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其它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凡是经查询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6

供应商资格的其它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6.2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日期起90天内有效。

18.1

保证金

1.交纳金额:15000.00元。

2.交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3.凭证交纳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4.缴纳方式: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其它如现钞及现金支票等形式的磋商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响应文件提供: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保证金”字样。

20.2

本次采购要求提供电子文本的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个,U盘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2.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76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06室

22.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到时间和地点:同22.1

五、磋商与评审

25.1

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只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被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按时提交响应文件、保证金、签到的供应商可以参加磋商。

25.4

磋商时间: 202176日下午1330之后,具体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8.2

评审办法: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成交标准: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

六、签订合同

32.2

采购数量变更幅度:≤10%

33.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提交时间:不迟于签订合同、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后5天

提交金额:合同总价的5%

接收单位:采购人

八、其它

37.1

采购代理费: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支付,并应在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清。

41.1

与本采购文件有关的函电和通讯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11室,100026

联系人:李京晶、巩芹    电话:010-85143615

邮箱:ctec811@163.com

41.2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类似项目:是指与本次采购项目范围相当、投资额偏差30%以内的项目。

注:所有要求材料如未注明原件,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委托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承担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相关事宜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供应商,指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报价、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成交供应商:指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并获得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

1.5采购文件,指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

1.6甲方,指本项目的委托人及最终使用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7乙方,指成交供应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8服务,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技术协助、人员培训以及安装、调试、校准、验收等其它类似的服务。


2.项目主管部门

2.1本项目的主管部门:教育部。


3.资金来源

3.1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已从本项目的出资人/主管部门获得笔资金,用于采购“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所列货物。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4.2供应商必须具备:(1)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2)前三年内(至磋商之日的前一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3)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等问题,且应具备成功执行类似项目内容的经历;(4)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所在的单位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磋商采购的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

4.4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5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的服务均应是来源于本国的;

4.6“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5.磋商费用

5.1不论磋商采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该采购项目使用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组成

6.1采购文件的内容组成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公告

7.1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8.询问或质疑

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或者自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其中,技术方面的内容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提交质疑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9.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9.1采购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采购单位需要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9.2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但至少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须立即予以签收并回传给采购单位。


10.采购文件的澄清

10.1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10.2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核采购文件的各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如发现具体内容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采购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否则,视为供应商认可采购文件无误、合理。

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本次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该澄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全部资料,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1.2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文件中标明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1.3响应文件必须按顺序编制好页码,原则上要求响应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


12.报价

12.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12.2报价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满足服务内容所需的设备、设施、工具、技术协助、人员培训以及安装、调试、校准、验收合格等其它类似的服务,以及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需的各种费用、各种费用及必要的各项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12.3供应商应当就“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在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进行完整报价,出现缺漏项的报价后果有供应商承担。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除采购文件特别规定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书写。

13.2除采购文件特别规定外,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14.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必须按照但不限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中没有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一律要求提供原件):

14.1响应函: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4.2服务价格明细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进行报价;

14.3服务要求对比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根据供应商报价的内容与“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的差异填写;

14.4商务要求对比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根据供应商报价承诺的商务条件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全部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列入此表,按顺序逐一填写。

14.5资格证明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其它服务等义务,以证明供应商能够满足磋商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14.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4.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4.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进行填写;

14.9前三年完成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进行填写;

14.10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内容自写,包括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11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

14.12无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自定,但供应商必须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14.13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4.1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4.15其它:供应商认为又必须说明或提供的材料,如前三年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15.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5.1采购文件提供了格式的内容,供应商必须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要求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编写。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有效期是指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人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

16.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要求。

16.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会被不予退回,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7.2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的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17.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名或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8.磋商保证金

18.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18.2磋商保证金单位为人民币元。

18.3磋商保证金递交的方式: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或之前,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否则不能参与磋商。本次采购项目的保证金仅接受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的任何一种,不接受其它如现钞及现金支票等形式的保证金

1)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的,必须单独密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至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2)采用电汇形式交纳的,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且以汇款到账时间视为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7205022200201018726

注明字样:“CTEC2021B-18项目磋商保证金

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底单)的复印件必须单独密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至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

1)涉及购买采购文件、磋商保证金等有关款项,应当以公对公形式进行财务往来,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或在磋商现场直接交纳现金的磋商保证金。

2)建议供应商选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这会使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和退回十分便捷。

3)在提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可在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

18.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8.5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当交纳磋商保证金或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如电汇底单复印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或虽已交纳磋商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6磋商保证金的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交纳采购代理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7发生下列情况任何一种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成交的;

3)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成交资格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以牟取成交资格的;

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付采购代理费的;

8)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擅自分包给他人的;

9)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0)供应商给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其它行为。

11)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的。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响应文件的内容与装订

19.1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应当是完整的、有效的、详细的及可供磋商小组评价的技术说明,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19.2响应文件的内容与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供应商都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对比表和商务条款对比表,否则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19.3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材料、业绩材料、荣誉材料、财务报表、资信材料等均必须为供应商本部所有的,供应商的任何上级企业、附属企业、参股企业及提供授权书单位的相关资料均不作有效认定。

19.4响应文件采用70A4纸型(210×297mm)规格,每本响应文件应采用皮纹纸或竹纹纸做封皮,热胶方式装订成册,单册厚度不能超过4厘米,如超过必须分上下册,若附图纸,必须按风琴式折法折成A4纸大小。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除印刷品外,每页应带页码(可以双面打印)。

19.5对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而造成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或启封后发现其装订散落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存在缺页(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本)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0.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按照上述第14条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副本,并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位置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应编号(副本1、副本2、副本3、副本4、副本5……)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本的内容应一致,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0.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正本、副本(包括以光盘刻录或U盘形式提供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本)、保证金(或已交纳保证金的证明单据)分别包装密封,并在每一信封或封套的封面上写明:“正本”或“副本”、“保证金”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并在封贴处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均可)。

22.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标识

21.1响应文件的信封或封套上应当载明以下信息

提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CTEC2021B-18包号______

注明:北京时间________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供应商公章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2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在响应文件的信封或封套注明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到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到,然后等候参加磋商。如未按时签到或不等候磋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2.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报价。

22.4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响应文件的撤回、修改

23.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修改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及评审的程序

24.磋商小组

24.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磋商小组。

24.2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方面的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与供应商磋商。


25.磋商

25.1签到。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保证金、签到并参加磋商。任何迟到或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供应商。

25.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准备与各供应磋商判的内容。

25.3澄清。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时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5.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现场参加磋商,并自觉接受上述证件的检验。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

25.5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为磋商顺序按照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时,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漏其他供应商的任何资料。

25.6磋商内容

1)供应商代表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介绍其服务方案或设计方案。供应商代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充分阐述并回答磋商小组的问题。

2)磋商小组就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设计方案以及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经验和提供服务的能力等,与供应商代表磋商,内容可以包括:可以对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25.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磋商期间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实质性变动的情形

26.1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6.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之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27.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8.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8.1经磋商确定项目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提供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最后报价等资料,下同)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质要求和其它实质性要求,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对能够满足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响应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因素和权重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三章)。

28.3磋商小组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和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评审报告。


29.成交原则

29.1根据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采购人取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因故被取消资格,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依法按经批准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0.终止采购活动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该项目的使用单位与个人对因此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做解释。


六、签订合同

3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1.1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取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确认成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1.3供应商可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查阅成交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没有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理由和退回其响应文件。

31.4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以邮寄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31.5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2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或调整、修改,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采购人报请同级政府监管部门处理,由同级政府监管部门认定成交无效的,可与第二成交备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采购。

32.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第二成交备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采购。

32.6采购人按照有关要求将合同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3.履约保证金

33.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上确定的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3.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3.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没有按照合同完全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质疑与投诉

34、询问

34.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随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再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34.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转交供应商询问的义务。


35、质疑

35.1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有疑义,或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必须包含Word电子文档)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不提交的视为无疑义,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2质疑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质疑材料应有明确的请求;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与质疑内容密切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材料的确切来源(不能只是凭借道听途说或主观怀疑);质疑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后,由质疑供应商代表面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索要书面回执。否则,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或不予书面答复。

3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1226日)及其相关规定。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包括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由授权代表提出质疑的,还需提供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包括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签字、质疑供应商公章,日期。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内容属于技术方面或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转交供应商询问或者质疑材料的义务。

3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书面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保密的评审过程及内容等。质疑人在领取书面答复时应填写签收登记表或在收到书面答复的传真后立即签字回传,以确认收到。


36、投诉

36.1供应商投诉必须首先经过了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时,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1226日)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6.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6.4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1226日)的规定处理。


八、采购代理费

37.采购代理费

37.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