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08日 09:0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2021年校外送餐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 | ||
行政区域 | 门头沟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 09:0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28日 09:2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想 樊莉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9800335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 | ||
采购单位地址 | 曹老师 010-69842437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后街2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招信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想 樊莉莉 010-69800335 | ||
附件: | |||
附件1 | 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2021年校外送餐项目 采购需求.docx |
项目概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2021年校外送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 09点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TC-FW2021-266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2021年校外送餐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营养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餐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2、营养餐制作、分餐及送餐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天必须健康上岗。制作、分餐及送餐人员严格佩戴一次性帽子、手套、口罩,穿好工作服,随身携带健康证。
3、营养餐餐箱、餐盒、餐具和纸巾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餐箱上用标签(A4纸大小)标明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要求:生产日期具体到年、月、日、时)和进食时限(要求:进餐时限具体到 请在某时、某分前食用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b.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c.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d.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e.具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二星或B级三星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在2021年9月1日前须通过A三星或B三星评定);f.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至 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方式:现场登记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点2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点2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凡有意报名者,须于2021年07月09日~2021年07月15日09:30~16:00(北京时间),到现场登记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注: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报名需检查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二星或B级三星及以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在2021年9月1日前须通过A三星或B三星评定);
(5)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
①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② 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开标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投标时另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另需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人。
注:承诺书(详见附件1)、开标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7)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
地址:曹老师 010-69842437
联系方式: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后街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招信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1号楼1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李想 樊莉莉 010-6980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想 樊莉莉
电 话: 010-69800335
采购需求
1、 项目概述
为提高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2021年校外送餐项目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采购需求的供货商。
二、项目要求
1、营养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餐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2、营养餐制作、分餐及送餐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天必须健康上岗。制作、分餐及送餐人员严格佩戴一次性帽子、手套、口罩,穿好工作服,随身携带健康证。
3、营养餐餐箱、餐盒、餐具和纸巾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餐箱上用标签(A4纸大小)标明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要求:生产日期具体到年、月、日、时)和进食时限(要求:进餐时限具体到“请在某时、某分前食用”)。
4、营养餐配送车辆必须为箱式封闭车辆,应配备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摄氏度以上;专人专车、统一配送至学校;餐车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及时清洗,做好消毒记录并有车辆相关手续。
5、营养餐送餐时应免费给学校提供留样食品,每样食品不少于,以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机构检验。
6、熟制加工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摄氏度,营养餐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学生用餐时的食品温度不低于。
7、每餐必需提供各种水果或酸奶等辅食。
8、营养餐每两周菜谱不得重样。中标公司应每周制定菜谱,做到科学配餐、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俱全,每天公布菜名,在规定的供餐时间内确保每天能够提供。
9、营养餐价格由企业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10、营养餐企业必须对配送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任,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各种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
学校名称 |
学生就餐人数(单位:人) |
服务期 |
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 |
不确定 |
一年 |
用餐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服务期1年。
2、中标人中标后须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
★3、投标人必须承诺:参加本招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和违反食品安全相关处罚的记录。如承诺不属实,则由企业承担一切后果。针对本条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