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08日 10:0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食堂运营管理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 10:04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赞民、胡盛强、张菲菲、吴碧丹、吴曹江、闫豪、董绍鹏 | ||
总成交金额 | ¥82.2049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关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5343462 |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曾女士 0898-653620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343462 | ||
附件: | |||
附件1 | (出售稿)HNZY2021-020-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食堂运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docx | ||
附件2 | 评审报告.pdf | ||
附件3 | 附件-报价明细表.docx |
一、项目编号:HNZY2021-020(招标文件编号:HNZY2021-020)
二、项目名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食堂运营管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4层
中标(成交)金额:82.204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食堂运营管理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赞民、胡盛强、张菲菲、吴碧丹、吴曹江、闫豪、董绍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联系方式:曾女士 0898-65362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
联系方式:0898-65343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先生
电 话: 0898-6534346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HNZY2021-020
项目名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食堂运营管理
采购单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1 9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 6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4 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Y2021-020
项目名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食堂运营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3400.00元
最高限价:8234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企业2021年任意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4)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记录复印件);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必须通过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后,缴纳磋商保证金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
方式: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获取(注: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可提供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门户网站。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电 话:0898-65362065
联系人:曾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室
联系方式:0898-65343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经理
电 话:0898-6534346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性磋商。
2、有关定义及相应职责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实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其职责如下:
2.3.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错、漏之处提出询问、质疑;
2.3.2 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3.3 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3.4 派磋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对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磋商代表”系指在磋商过程中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单位处理磋商事宜的人员,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取得授权的单位人员;
2.3.5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2.3.6 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该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相关供应商承担;
2.3.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9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3.10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2.4 合格的供应商
2.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4.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的法人实体。
2.5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系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所投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合格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 “服务”系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与升级、培训、验收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5、投标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之日起至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注: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无效响应等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逾期不受理)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购买了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否则视为完全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及规定。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l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认。
8.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响应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的内容格式不限,由供应商自拟。
10.2 若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0.3 资格的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磋商申请人代表)递交,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下同)的原件,和授权书原件(或说明磋商授权书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采购人验证确认。
10.4 编制在响应文件中的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1、响应文件编制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承诺函》、《报价一览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1.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磋商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供应商承担。
11.4响应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企业公章,且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印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1.5响应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注:如胶装)。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有效。
12、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823400.00元,最高限价为8234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备选方案
本次竞争性磋商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视其响应文件无效。
14、保证金
14.1 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必要条件,每个参与响应的供应商须缴纳?10000.00元。
14.2 保证金应在2021年07月02日09点30分前划入或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并注明HNZY2021-020项目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从其公户提交。任何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名义汇入(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的保证金,视为提交无效。
单位名称: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6220 3010 0100 0228 91
如供应商的保证金未按要求到账的,视为无效投标并不接收响应文件。
1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3.l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3.2 落选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逾期未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应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
16、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6.1 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固定装订(注:如胶装)。报价一览表一份,独立信封密封,信封外注明“报价一览表”。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PDF文档1份(可以是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并将U盘和光盘(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密封在“报价一览表”中,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电子介质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6.2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书脊上清楚标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3 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或盖章(公章),在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盖上骑缝章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骑缝处签字,副本可以复印,正本没有签字和盖章的文件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l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专用袋(箱)中(正本壹份共一袋,副本贰份共一袋)及报价一览表(独立信封密封一份),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封皮上均应写明:
致:海南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食堂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HNZY2021-020
注明:“请勿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启封”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7.2 投标专用袋(箱)封皮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8.l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
18.2 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金转账、汇款的银行回单(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亲临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现场核验。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
18.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9、响应文件的开启
19.l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授权证明材料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19.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19.3 开标时,供应商授权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六)磋商、评审及成交
20、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资规厅、省生态环境厅各一人)和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邀请的相关专家(5人)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评审方法及评审程序
21.1 关于政策性加分
21.1.1、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1.1.2、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1.1.3、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
21.1.3.1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 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1.1.3.2 具体评审价说明: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1%)。
21.1.3.3 投标人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2020﹞46号),否则无效。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加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1.1.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情况
21.1.4.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上述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向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1.1.4.2 具体评审价说明:
(1)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1.1.5、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情况
21.1.5.1 监狱企业的认定情况: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1.5.2 具体评审价说明: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其参与评分的响应报价取值按响应报价的94%计(即按响应报价扣除6%后计算)。
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1.2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1.3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1.4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5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7 资格审查:评审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如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评审小组可按投票方式决定是否作无效响应处理(详见附表1)。
21.7.1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只有对《资格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如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供应商,则本次招标失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有以下情况的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1)供应商未能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未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及签名盖章的;
(5)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报价不是唯一的;
(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21.7.2 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同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1.7.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上述规定处理。
21.7.4 磋商小组在初审中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1.8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预算价格的80%)且通过符合性审查,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1.9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10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后,进行下一步评审。
21.11量化评审
21.11.1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打分。
21.11.2 技术、商务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详见(附表2)。
21.11.3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1.11.4 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
技术、商务项 |
价格项 |
权重 |
90% |
10% |
21.1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及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注:1、技术项得分=(∑各评委所审技术参数得分)/(评委人数);
2、商务项得分=(∑各评委所审商务参数得分)/(评委人数);
3、价格项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4、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项得分+商务项得分+价格项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食堂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HNZY2021-020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无效响应认定条件) |
1# |
2# |
3# |
1 |
供应商的资格 |
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
|
|
3 |
报价项目完整性 |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
|
|
|
4 |
响应有效期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5 |
服务期限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
6 |
响应文件数量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
7 |
保证金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8 |
其它 |
是否有其它无效响应认定条件 |
|
|
|
结 论 |
|
|
|
注: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附表2)
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人员配置 |
本项目餐饮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本科(含)以上学历,持有省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5年(含)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计3分,3年(含)—5年(不含)餐饮服务工作经验计2分,3年(不含)以下餐饮服务工作经验计1分。(提供学历证书、相关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及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
3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检测团队成员任职资格: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学历证书、相关岗位证书及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
3分 |
||
投标人拟配备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及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
6分 |
||
2 |
食品 安全 检测 |
供应商具有专用食品安全检测室,且配置生化培养箱、恒温水浴锅、灭菌锅、微生物显微镜等设备及相应检测试剂,可检测卫生指示菌、非法添加物、食材理化指标等得8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检测设备采购证明资料(如增值税发票等),检测室照片、操作照片等,不提供不得分。 |
8分 |
3 |
食品质量管控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管控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及可行性进行横向对比: 优:7分,良:5分,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 |
7分 |
4 |
服务质量管控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管控方案、服务规范细致、标准流程清晰,针对性与操作性,进行横向对比: 优:7分,良:5分,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 |
7分 |
5 |
卫生管理管控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管理管控方案详细性、制定的合理性、针对性与可行性,进行横向对比: 优:7分,良:5分,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 |
7分 |
6 |
安全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疫情防控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横向对比: 优:7分;良:5分;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 |
7分 |
7 |
保密机制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方法的有效性,且对本项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行性,进行横向对比: 优:7分;良:5分;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 |
7分 |
8 |
服务承诺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与安全承诺,进行横向对比: 优:7分;良:5分;一般:3分;不提供得不得分。 |
7分 |
9 |
体系认证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每项认证均在有效期内且覆盖餐饮服务范围,证书原件备查。 |
8分 |
10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食堂类餐饮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 证明材料:提供餐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10分 |
11 |
企业荣誉 |
1.2018年至今,供应商获得省级(含)以上政府直属部门餐饮表彰或表扬的得2分;获得市(县)级政府直属部门餐饮表彰或表扬的得1分,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计分(提供通报文件或函件或感谢信或表扬信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中,所管理的餐饮项目有被卫生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为A级的每个项目2分,评定为B级的每个项目1 分,评定为C级的每个项目0.5分,最高得5分。 (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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