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08日 11:5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寮步医院2021-2022年度厨房食材配送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寮步医院 |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 11:5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3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888号三楼(原政府釆购中心) | ||
预算金额 | ¥76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9-22113229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寮步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莞市寮步镇寮城西路10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9-83325111-33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罗沙社区达鑫创富中心8号八楼817、81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9-22113229 | ||
附件: | |||
附件1 | 寮步医院2021-2022年度厨房食材配送服务(发布版).doc | ||
附件2 | 委托协议-寮步医院2021-2022年度厨房食材配送服务.pdf |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9-2021-00607
项目编号:441900019-2021-00607
项目名称:寮步医院2021-2022年度厨房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寮步医院2021-2022年度厨房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7,6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寮步医院2021-2022年度厨房食材配送服务 | 2(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7,680,000.00 | 7,6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采购合同终止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格式详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7月3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888号三楼(原政府釆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东莞市寮步医院
地 址:东莞市寮步镇寮城西路107号
联系方式:0769-83325111-333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罗沙社区达鑫创富中心8号八楼817、818号
联系方式:0769-221132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769-22113229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8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寮步医院2021-2022年度厨房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9-2021-00607
采购人:东莞市寮步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本号:20210618A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说明 8
1.资金来源 8
2.定义 8
3.供应商资格要求 8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8
5.踏勘现场 9
6.联合体投标 9
7.投标费用 10
二、招标文件 10
8.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2.投标文件格式 11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1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2
15.投标报价说明 12
16.投标货币 13
17.投标有效期 13
18.投标保证金 13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19.投标截止时间 14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15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5
22.开标 15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5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17
25.评分标准 19
六、中标和合同 23
26.中标人的确定 23
27.串通投标 23
28.发布中标结果 23
29.合同的签订 24
30.履约保证金 24
七、询问、质疑、投诉 25
31.询问 25
32.质疑 25
33.投诉 26
八、其他 26
34.废标 26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36.适用法律 26
37.招标文件解释权 26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7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4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4
一、价格文件 56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56
二、商务文件 57
(一)投标函 57
(二)资格证明文件 59
1.1资格声明函 59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60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1
2.营业执照 62
3.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6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4
5.授权委托书 65
(三)业绩表 66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67
(五)其他证明 68
三、技术文件 69
(一)投标响应与用户需求书差异一览表 69
(二)投标技术方案 70
(三)重要评分条款(标记▲)响应表 71
(四)实质性条款(标记★)投标响应表 72
(五)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73
(六)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74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75
四、唱标信封 76
五、附件(以下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选用) 7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寮步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9-2021-006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寮步医院2021-2022年度厨房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680,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说明 |
A包 |
寮步医院2021-2022年度厨房食材配送服务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3.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30日 上午09 : 00至09 : 30 。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30日 上午09:30 。
3.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888号三楼(原政府釆购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八、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
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说明: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寮步医院。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评标委员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6联合体: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7日期:指公历日。
2.8时间: 指北京时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除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情形外,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服务是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4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现场。
6.联合体投标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6.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6.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经各参与方共同盖章确认,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8评分标准若无特殊说明,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7.投标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供应商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废标,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于收到该公告信息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的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合编为一册,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册编制。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
13.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13.3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3.4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7对存在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过期(以“开标当日”为计算时点)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资料。
13.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8.1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置于一个包装内并密封,然后再将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置于另一个包装内并密封。同时在密封包装上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3.8.2在密封包装外层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投标包号:
(4)供应商名称:
13.8.3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4.1供应商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光盘或U盘储存)。
14.2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15.投标报价说明
15.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费、为实现产品功能或服务要求所必备的辅材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5.3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5.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5.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货币
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邀请函>。
18.2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8.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18.5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18.6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①以单笔汇入金额为准;
②汇入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550880206774700165
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东莞东翔支行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69-22113226(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需写明采购编号,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
(二)向采购代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无需密封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18.7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除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情形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2.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名报到。
22.3.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2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3.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5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1.6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非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7)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9)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1.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及视同认定情形
①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认定。
②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认定。
③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6货物项目中,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一个项目包内只有一种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一个项目包内有多种产品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5.评分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价格分值(满分10分)
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商务技术分值(满分9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评分(30分) |
|||
1 |
产品安全 |
8分 |
投标人购买了第三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承诺中标后购买第三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情况: 人民币500万元(不含)>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的,得2分; 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保险金额≥人民币500万元的,得5分; 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得8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保单复印件或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管理体系 |
4分 |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4分。 注:以上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情况截图及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业绩经验 |
14分 |
投标人具有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4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服务便利性 |
4分 |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服务问题通知后1个小时内到现场,得4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服务问题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现场,得2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服务问题通知后3个小时内到现场,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技术评分(60分) |
|||
1 |
实施方案 |
1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要求及招标任务的理解,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及计划、服务标准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 提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且有具体可行的工作流程与服务标准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的,得15分; 提供完整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且有具体工作流程与服务标准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的,得11分; 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基本满足文件要求,有简单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的,得7分; 提供了简单的项目实施方案,无工作流程及服务标准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的,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 |
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方案等进行比较: 设备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符合项目使用要求,性能先进,得10分; 设备数量较充足,种类较齐全,满足项目一般要求,性能比较先进,得7分; 设备种类不齐全,数量少,难以满足项目要求,性能落后,得4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时间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未提供设备证明资料,本项不得分。 |
3 |
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清晰完善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0分; 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可行、操作性一般的,得7分; 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差,得4分; 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4 |
应急预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出现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方案完整、可行性较好,得7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得4分; 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差,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5 |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
8分 |
根据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项目负责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项目管理架构完善,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制强,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能力高,能全面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得8分。 项目管理架构较为完善,分工较为明确,岗位责任制一般,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能力较高,能较好的完成本项目,得4分。 项目管理架构不完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较少,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一人)开标前连续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7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质期、服务响应时限、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等进行比较: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7分; 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4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5.2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发布中标结果
28.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8.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9.合同的签订
29.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9.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0.履约保证金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0.1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30.1.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汇入采购人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30.1.2履约担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其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公证文件格式以公证部门提供为准。
(3)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且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0.2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询问、质疑、投诉
3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质疑
32.1质疑提出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三)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交下列文件:
(1)以本招标文件中的<质疑函范本>格式制作的质疑函
(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其他信息
(1)接收方式:原件现场递交
(2)接收单位: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4)联系电话:0769-22113229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3.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
34.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收取,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36.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7.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项目背景
为了规范东莞市寮步医院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原材料品质、提升员工和病人服务满意度,拟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中标人为采购人供应肉类、三鸟类、冻品类、豆制品、蔬菜类、水果类、粮油及调料类等。中标人可能是供应上述全部种类,视乎采购人的需求而定。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食材供应和服务要求
食材质量
蔬果类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果类食材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和泥沙等现象;
禽肉类食材需来源于政府认可的正规肉联厂,提供肉品检验相关证明,须为当日宰杀;
蛋类需新鲜、蛋黄完整、非人造;
海鲜、河鲜类水产必须鲜活;
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食品在验货时不能有变软的现象,及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食品当做复冻食品,退货处理;
豆制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商;
粮油、调料类食材由正规厂商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价格确认
★本项目以基准价报下浮率,0%≤下浮率报价≤2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采购的主要目的是选择饭堂食材供货商。投标人各类食品的单价应以批发价供应,按《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价格作为双方协商定价的基准价,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无发布的产品,则由双方核价代表对本市寮步红荔市场、寮步商业城市场、东城市场6:30-9:30点市场零售价(精品零售价)进行抽样调查后进行协商定价基准价。采购合同期为两年,实际金额以送货金额为准。协议期限为24个月,履行期间的经营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每15天进行一次协商定价,中标人在每月1号、16号以书面的形式报给采购人,双方协商,一经定价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或减价,由于市场因素单价上涨或下浮超过百分二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各类食品的单价以不得高于市场同等级同规格的市场零售价。
服务要求说明
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使投标单位更加准确地了解招标服务要求,不构成对投标人所报品牌的任何约束。(下列清单中如有缺项的规格或者单位等,由投标人自主参照清单中各产品市场情况判断产品进行供货,但供货之前需与采购人进行共同并确认);
若《用户需求书》中所提到的要求及服务条款与合同条款相冲突,以《用户需求书》条款为准。
饭堂食材清单
本次东莞市寮步医院食堂食材采购清单如下: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备注 |
青菜类 |
|||
1 |
苦麦菜 |
斤 |
|
2 |
芥菜 |
斤 |
|
3 |
西洋菜 |
斤 |
|
4 |
菠菜 |
斤 |
|
5 |
油麦菜 |
斤 |
|
6 |
绿通菜 |
斤 |
|
7 |
上海青/小塘菜 |
斤 |
|
8 |
箱装上海青 |
斤 |
|
9 |
箱装菜心 |
斤 |
|
10 |
奶白菜 |
斤 |
|
11 |
箱装奶白菜 |
斤 |
|
12 |
生菜 |
斤 |
|
13 |
箱装生菜 |
斤 |
|
14 |
小白菜 |
斤 |
|
15 |
甜白菜/水白菜 |
斤 |
|
16 |
香芹 |
斤 |
|
17 |
黄豆芽/大豆芽 |
斤 |
|
18 |
绿豆芽 |
斤 |
|
19 |
箱装芥菜 |
斤 |
|
20 |
箱装油麦菜 |
斤 |
|
21 |
箱装甜白菜 |
斤 |
|
22 |
蒜苗/大蒜 |
斤 |
|
瓜果类 |
|||
23 |
西生菜 |
斤 |
|
24 |
韭菜 |
斤 |
|
25 |
韭菜花 |
斤 |
|
26 |
韭王/韭黄 |
斤 |
|
27 |
包菜/椰菜 |
斤 |
|
28 |
京包菜 |
斤 |
|
29 |
大白菜 |
斤 |
|
30 |
长白菜 |
斤 |
|
31 |
国产西芹 |
斤 |
|
32 |
进口西芹 |
斤 |
|
33 |
冬瓜 |
斤 |
|
34 |
南瓜 |
斤 |
|
35 |
地瓜/沙葛 |
斤 |
|
36 |
青瓜 |
斤 |
|
37 |
葫芦瓜/葫瓜 |
斤 |
|
38 |
苦瓜/凉瓜 |
斤 |
|
39 |
节瓜/毛瓜 |
斤 |
|
40 |
茄瓜/茄子 |
斤 |
|
41 |
白瓜 |
斤 |
|
42 |
云南小瓜 |
斤 |
|
43 |
长丝瓜 |
斤 |
|
44 |
水丝瓜/水瓜 |
斤 |
|
45 |
佛手瓜 |
斤 |
|
46 |
青圆椒 |
斤 |
|
47 |
红萝卜 |
斤 |
|
48 |
尖椒/青尖椒 |
斤 |
|
49 |
红尖椒 |
斤 |
|
50 |
白萝卜 |
斤 |
|
51 |
四季豆 |
斤 |
|
52 |
荷兰土豆 |
斤 |
|
53 |
豆角/长豆角 |
斤 |
|
54 |
荷兰豆 |
斤 |
|
55 |
土豆 |
斤 |
|
56 |
西红柿/蕃茄 |
斤 |
|
57 |
北方西红柿/北方蕃茄 |
斤 |
|
58 |
黄心大番薯 |
斤 |
|
59 |
带皮青笋/莴笋 |
斤 |
|
60 |
去皮青笋/莴笋 |
斤 |
|
61 |
蒜苔/蒜心 |
斤 |
|
62 |
粉香芋 |
斤 |
|
63 |
菜花/花菜/椰菜花 |
斤 |
|
64 |
青木瓜 |
斤 |
|
65 |
红洋葱 |
斤 |
|
66 |
老南瓜 |
斤 |
|
67 |
生葱 |
斤 |
|
68 |
北方大葱 |
斤 |
|
69 |
生姜 |
斤 |
|
70 |
蒜米 |
斤 |
|
71 |
西兰花 |
斤 |
|
72 |
莲藕 |
斤 |
|
73 |
粉葛 |
斤 |
|
74 |
鲜淮山/山药 |
斤 |
|
75 |
带皮玉米棒 |
斤 |
|
76 |
去皮玉米棒 |
斤 |
|
77 |
干水马蹄肉 |
斤 |
|
78 |
竹蔗 |
斤 |
|
79 |
茅根 |
斤 |
|
80 |
鲜百合(斤) |
斤 |
|
家禽类/禽蛋类 |
|||
81 |
光鸡 |
斤 |
|
82 |
小母鸡 |
斤 |
|
83 |
湖南鸡 |
斤 |
|
84 |
竹丝鸡/乌鸡 |
斤 |
|
85 |
母番鸭 |
斤 |
|
86 |
戒指三黄鸡 |
斤 |
|
87 |
麻鸡 |
斤 |
|
88 |
老母鸡 |
斤 |
|
89 |
光鸭 |
斤 |
|
90 |
番鸭 |
斤 |
|
91 |
光鹅 |
斤 |
|
92 |
广西三黄鸡 |
斤 |
|
93 |
老光鹅 |
斤 |
母鹅 |
94 |
清远鸡(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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