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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博物院(无锡**陈列馆、无锡科技馆、无锡徐悲鸿艺术展馆、周怀民藏画馆)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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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博物院食堂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11N46630771720212603

二、合同名称: 无锡博物院食堂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WXJHCG2021-007

四、项目名称: 无锡博物院食堂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无锡博物院

地 址: 无锡市钟书路100号

联系方式: 0510-85727620

供应商(乙方): 江苏永基城市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地 址: /

联系方式: 133581591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主要标的名称数量单价(元)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无锡博物院食堂服务项目00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无锡博物院食堂服务项目,内容包括餐厅日常的运行管理,具体包括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对本餐厅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负责餐厅日常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操作程序和岗位标准。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做到服务规范。

2.合同金额(元): 5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7-08 11:45:44

九、其他补充事宜: /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同总额(元)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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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中合同文件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璟家园A区 / 高晔



  • 无锡博物院食堂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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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书 甲方(采购人):无锡博物院 乙方(中标方):江苏永基城市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一、采购项目编号:WXJHCG2021-007 二、采购内容:无锡博物院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570000 元 。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质量和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详见合同条款 六、服务期限: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七、服务地点和方式: 无锡博物院 八、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每月 7日前为上月用餐对账日,对账确认后由中标人出现正规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 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结账。最终费用须经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之 审计单位审计后确定。最后一个月的费用,采购人审计结果支付。 九、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条款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十一、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 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 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一份。 合同生效: 2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见证人: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户名:江苏永基城市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交行无锡南门支行 乙方帐号: 322000623018010159610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合同条款 根据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号 WXJHCG2021-007 磋商文件和该文件 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响应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无锡博物院食堂服务项目及相关 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甲方(全称):无锡博物院 乙方(全称):江苏永基城市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一)合同内容:无锡博物院食堂服务项目。 (二)采购数量: 一项 。 (三)货款支付方式: 3 1. 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每个结算周期甲方按合同单价根据实际就餐人数 支付,总价不超过中标价。(注):就餐人数超过约定人数(无锡博物院在职职工 142 人)时,采购人按约定人数支付。不足约定人数时,按实际就餐人数支付。 2. 付款方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根据实际就餐员工数(编内编外)结帐, 每月 7日前为上月用餐对账日,对账确认后由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采购人于收 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结账。 结算总费用不超过中标价。 最终费用须经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之审计单位审计后确定。最后一个 月的费用,采购人根据审计结果支付。 (四)合作方式 1.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按甲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工作,甲方提供水、电、 气保障供给。 2. 餐厅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低值易耗品(单价 100 元以下),日常清洁卫 生所需耗材(如:垃圾袋、洗洁精、钢丝球、拖把、抹布等),由乙方承担。 3.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餐厅的设施、设备进行统计盘点、交接、验收 并形成物品交接书面清单,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因故中止或期满, 如双方不再续签,中标人应根据物品交接单完好归还采购人(正常磨损除外)。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严格监督餐厅的餐饮品种、质量、价格及卫生安全工作,有权 对乙方员工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和甲方纪律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2、甲方有权监督餐厅的设施、设备等财产使用状况,定期与乙方共同核查, 以确保甲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3、甲方应负责做好餐厅水、电、暖线路的检修,并协助乙方做好设备维护, 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设备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经双方核实 4 后,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更新。 4、甲方就餐职工及开餐时间如有重大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5、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问卷调查,及时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反馈 给乙方,乙方应据此改进工作并公示。 6、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餐厅就餐秩序,并鼓励职工在餐厅内就餐。 7、甲方应按时结算餐费。 8、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 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9、甲方不提供中标人员工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 8 名服务人员负责甲方的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在办妥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 展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服务,对本餐厅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负责餐厅日常的运行 管理,具体包括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按时、按质、 按量供应各餐,做到健康卫生、营养均衡、新鲜可口、品种丰富。 3、乙方负责按规定处理泔水和废油、食物原材料质量把控及加工制作、销 售、管理团队、厨房设备维护、厨房和餐厅清洁、厨房餐厅虫害控制,并负责服 务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乙方各类材料进出库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4、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 5、食品材料进货渠道必须正规,以江苏无锡朝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天鹏食品有限公司所采购的食材为主,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杜绝“三无” 及转基因产品;大米、食用油和主要调味品须按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品牌采购, 其中,食用盐须使用无碘盐。 6、食物成本订购价参照以下标准:蔬菜、豆制品以无锡朝阳食品配送中心 价格为标准计算;肉类、水产、冻品家禽以无锡天鹏食品城综合价格为标准计算。 5 7、乙方须在每月 5日前公布上月食堂所采购主要食品费用、进货渠道及甲 方反馈的职工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以供甲方职工监督。 8、乙方拥有用工自主权。但所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用工条 件,做到持证上岗,并将所用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 案,并根据甲方要求公示。 9、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操作程序和岗位 标准。双方签订《无锡博物院餐厅安全管理责任书》,乙方负责餐厅安全管理, 应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原 因发生火灾、工伤、盗窃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应根据甲方单位特点,不断调整餐厅运行管理思路,更新餐饮品 种。当就餐人数增加时,应及时进行餐线改造,增加人员配置,确保甲方人员就 餐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 70%以上。 11、除甲方提供条件外,乙方所需其它设备应自备。特殊装修、(修)建造, 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 场地、厨具设备、各类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乙方不得 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甲方的设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 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做到服务规范,待 人热情,不得在餐厅与就餐者发生正面冲突,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甲方其它工作区 域。不得擅自接收搭伙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出售餐饮。 13、如遇甲方员工减少或市场物价上涨过高,乙方在连续两个月亏损的情 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尽快予以解决。 14、乙方对其工作人员负有政治思想、日常表现、业务技术、健康状况的审 核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须经 过岗前专业培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6 (六)相关约定: 1.服务对象仅为无锡博物院职工,不得私自接待馆外人员。 2.满足无锡博物院(包含周怀民藏画馆、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程 及美术馆、张闻天旧居、碑刻陈列馆)职工用餐需求,外馆需提供安全及时的送 餐服务。 3.乙方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菜谱,得到甲方认可后公告,保证每餐不重样, 坚决杜绝剩菜在下餐使用。 4.乙方负责就餐卡的充值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3:00(用餐时 间除外)。 5.如就餐人数或时间临时有较大变动时,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 6.合作结束,乙方自行处理食堂剩余食材。 7.试用期为 2个月,试用期内,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终止合作。 (七)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饮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医疗费和由 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 如无不可抗拒因素,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账款,应承担0.3%/天的滞纳金。 3. 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 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 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 乙方在承担上述 3、4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 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7 (八)不可抗力: 1.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磋商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 克服的事件。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见证 后即生效。 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 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 2 方式处理: (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 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4. 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 规定予以解决。 5. 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 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日期:2021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