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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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1]526号)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全流程)
项目编号:ZJMY(采)2021054
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1年7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41564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9415644" 第二章 招标需求 9
HYPERLINK \l "_Toc4941564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9
HYPERLINK \l "_Toc49415646" 前附表 19
HYPERLINK \l "_Toc49415647" 一、总 则 22
HYPERLINK \l "_Toc49415648" 二、招标文件 26
HYPERLINK \l "_Toc4941564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49415650" 四、开标 36
HYPERLINK \l "_Toc49415651" 五、评标 37
HYPERLINK \l "_Toc49415652" 六、定标 38
HYPERLINK \l "_Toc49415653" 七、合同授予 39
HYPERLINK \l "_Toc49415654" 八、其他内容 40
HYPERLINK \l "_Toc49415655"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0
HYPERLINK \l "_Toc4941565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4
HYPERLINK \l "_Toc4941565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HYPERLINK \l "_Toc49415658" 附件: 6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临[2021]526号)批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现就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JMY(采)202105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1 |
政务中心食堂承包 |
1 |
项 |
175万元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9日上午09:00时。(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
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4、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7月2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7月2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2备份投标文件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在开标前(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递交至以下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717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819290859,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3)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八、投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九、开标时间:2021年7月29日上午09:00时整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3、本项目开评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潜在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开评标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4、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十三 、告知事项:
1、供应商可以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供应商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健康信息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3、“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572-266350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娟 联系电话:0572-2075988
地址:湖州市太湖路717号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沈薇
联系电话:0572-2075988
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3026731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简介
1、机关食堂是南浔区政务中心的配套设施。餐厅提供政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就餐服务,食堂早餐用餐人数约180人-200人左右;中餐约600人-630人左右,另外加每周一晚餐200人左右。
2、中标后的供应商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进场,配合采购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与前中标供应商的交接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各项工作调配。供应商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二)采购人提供的相关内容
1、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采购人所有。如供应商为达到自我风格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采购人同意,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采购人所有。若政府监督部门因硬件不足提出改造要求或食堂保障条件不足,需对原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改造添置的,由采购人负责落实。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采购人提供,并已具备;易耗餐具每年允许总量的3%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将需要添置的餐具设备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需经采购人同意,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在承包期内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用品拥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若是正常损坏的,产权属采购人的,由供应商协助采购人维修或重新添置采购;出现被盗或遗失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供应商不得因以上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除以上所述的内容以外的包括卫生保洁费(室内及门前三包)、卫生部门的有关费用、排污费、消防部门的有关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5、供餐价格须经采购人审定。
6、供应商应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措施,水电由采购人承担,燃料由供应商全额负担,同时供应商须根据实际工作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节约能源方案。用水超过(8L*日均人数*使用天数)部分,用电量超过(0.6度*日均人数*使用天数)部分,则超过部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采购人提供电话,网络端口和办公家具若干,供供应商使用,电话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8、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一间办公室或一间值班室。
9、若发生采购人所辖人员在餐厅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供应商管理人员向采购人通报后,采购人应及时妥善处理。
10、采购人有义务积极宣传后勤改革,做好与职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11、采购人有义务对食堂工作予以支持,参与对食堂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及时指出食堂工作中的不足,以便供应商及时改进。
(三)经营方式
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联合经营南浔区政务中心机关食堂。采购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2、食堂运作机制:供应商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南浔区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担着的后勤保障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3、食堂就餐人员使用采购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通过刷卡向供应商买取饭菜,供应商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及收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就餐卡的制作、挂失、充值等业务由采购人负责管理。
(四)服务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达到的服务要求
l、供应商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供应商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或供应商的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6、供应商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7、供应商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年流动率不能超过10%(如某个岗位有人员更换调动,须提前通知采购人认可,并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该岗位工作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必须保持稳定;提供餐厅经理、厨师(包括高级厨师)、面点师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8、供应商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9、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需统一,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0、供应商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1、供应商应与原供应商做好交接工作,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演练食堂正式工作的流程。
12、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3、采购人对食堂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14、卫生、工商、税务、食品药监等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16、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事故,则采购人有权扣罚承包费并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供应商责任。
17、供应商保证做到蔬菜每天必须进行残留农药检查,成品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每样150克),并做好记录。
18、供应商须选择合格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物品,且须经采购人审核确定。供应商须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中标后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报表,如需临时更换供货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所有原材料要与食堂经营所在地市场价同步。
19、供应商须制定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接受采购人的调配;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包括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供应商应预计以上服务所须的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0、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供应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保证该时间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所需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1、供应商应保持餐厅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等。
22、供应商负责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每周对采购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价格进行公示。
23、供应商负责采购日常清洁剂、消毒剂、垃圾袋、低值易耗品与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和耗材,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计入投标价。
24、餐厅提供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餐、晚餐,要求菜肴丰富、品种多样、大众口味:
①餐厅工作日早点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面条、鸡蛋、包子、馒头、豆浆、粗粮等;其他变换花色每日不少于4个品种,其中稀饭每日配以6种以上小菜。中餐供应菜肴品种不得少于12个(荤蔬各半),1汤,其中每份荤菜菜价不得超过3.5元,半荤半素不得超过2.5元,每份素菜菜价不得超过1.5元,且必须有一种素菜菜价为1元,中餐供应面条、馄饨等面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始煲仔饭、粉丝煲等,中餐刷卡消费的人员每人免费提供一份水果(每份水果在2元左右,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计入投标价)。晚餐供应菜肴品种不得少于12个(荤蔬各半),1汤,其中每份荤菜菜价不得超过3.5元,半荤半素不得超过2.5元,每份素菜菜价不得超过1.5元,且必须有一种素菜菜价为1元,晚餐供应面条、馄饨等面食。节假日早中晚供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开设卤味、净菜等窗口;
③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供应量足、美味、安全的菜肴服务干部职工;
25、供应商必须每周报一次早、中、晚三餐菜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海鲜、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采购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供应商须根据就餐人数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6、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7、供应商须每日对整个食堂场所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杂物用袋装收集并做好垃圾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采购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8、供应商在政务管理中心范围内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29、本食堂只负责对本政务区域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供应商有对外经营或供应商员工对外兼职,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早餐服务时间为7:30-8:30,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2:45(根据机关具体作息时间调整)。
30、针对食堂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发送“整改通知书”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3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的奖、罚制度在具体签订合同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确定。
32、经评审中标的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到合同结束这段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包服务,但可以委托采购人所在地的分子公司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33、供应商与其他商家产生的账务、资金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采购人的就餐人员服务的思想;严禁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若有违反者,除当事人向就餐者赔礼道歉外,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除名处理。
35、供应商应配备专职物品采购人员和车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价,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均与采购人无关。
36、供应商根据国家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的管理标准,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合作食堂的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硬件条件达标的情况下,确保食堂在量化分级管理中达到规定要求,并在湖州地区同类食堂各类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37、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8、供应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除权威部门检测属外部因素外,保证食堂内部用水用电安全。如在食堂内部发生以上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承诺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流程,确保食堂食物中毒发生率0,火灾发生率0。
39、确保年综合满意率平均在80%以上(全体就餐人员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人员进行测评)。
40、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需有保证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供应商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要定期清理油污过滤池、管道,以防管网堵塞。
(五)供应商须制定提供的方案
1、供应商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作详细记录和每月财务报表,以备采购人查询。
2、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表及服务要求,编制服务内容的相关陈述说明(包括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技术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将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等),供应商根据本食堂实际情况应配备不少于20人的员工队伍,其中必须配备具有两年以上三星级酒店餐饮管理经验或规模食堂管理经验的1名食堂经理、1名厨师长、1名仓管、2名点心师、2名大灶厨师、1名切配厨师、1名捞面师、1名蒸制师、5名勤杂工、4名洗碗工,1名维修工,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食堂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总员工数的四分之一,所有食堂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有健康证。如在项目实施中,部分人员年龄超出法定年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建立原料采购、餐厅用品消毒保管、员工教育培训、应对投诉等情况的计划表格并作好纪录,所有纪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采购人查询。
4、供应商要逐步实现粮油、蔬菜、肉类的自产基地建设,并在政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期间,保持A级餐饮标准。
(六)考核与奖励
每月采购人对食堂的日常经营及卫生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当月考核在80分以上的,承包服务费全额拨付;当月考核在70—80分的,扣除1000元;当月考核在70分以下的,扣5000元。
每半年由采购人组织人员(管理人员及随机抽取的食堂就餐人员)针对食堂服务质量、价格、口味、卫生、安全、清洁环境等方面进行食堂满意度测评,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测评分数必须达到80分以上,如果平均分低于80分,则每低一分扣5000元。
月度考核分数或食堂满意度测评在80分以下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由于供应商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按照情节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在采购人的配合下,如果食堂通过努力,取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收到表样时,采购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月度考核表(附件):
项目 |
考核(检查)具体内容 |
分值 |
扣分 |
备注 |
组织 制度 建设 (13分) |
1、有食堂管理负责人、厨师长,并建立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规范、符合业主要求不扣分。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不规范扣2分;未符合业主要求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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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落实食品安全员,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扣1分;未落实食品安全员扣1分;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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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条理清晰不扣分,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不规范扣1分;条理不清晰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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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周食谱(菜单)制度。周食谱(菜单)完善的得2分,不完善的扣1分;不清晰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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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食品安全监测、价格报审和公示及饮食健康宣传等。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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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操作及安全卫生管理(50分) |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期检查,并挂牌上岗。发现个人卫生不达标的扣2分。无健康证并没定期检查的扣1分,没挂牌的扣1分。 注: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工作服干净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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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须穿戴整洁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并将头发置于帽内,不准佩戴首饰,售菜间必须二次更衣,禁止吸烟和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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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蔬菜要求鲜嫩,无农药残留检测。蔬菜不新鲜扣1分;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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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间防蝇、防蟑、防鼠、防尘等设备安全、有效。工作间防蝇、防蟑、防鼠、防尘等设备不落实,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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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按规定存放,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生、熟食品分开,杜绝交叉污染,定期盘库,提交《盘库表》,确保无过期、变质食品。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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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堂四周墙壁及房顶无蜘蛛网、污斑,无苍蝇、老鼠,地面应清洁,无尘、无水、无油渍,保持干爽;食堂内电扇、空调、灭蚊器、日光灯等电器保持清洁;餐台、坐椅、门、窗等保持清洁干净;供餐台应清洁卫生,不供餐时进行封闭;供餐期间随时清理散漏的菜饭并收集放入剩菜桶,保持供餐台清洁;供餐后供餐台随时打扫干净;食堂周围(门口窗外、过道排水沟等)无垃圾,保持清洁。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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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灶具餐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并且餐具保持干净卫生。如碗、盆、筷、勺等清洗不干净等投入使用扣1分;不按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洗消扣1分;无消毒记录台帐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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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厨房设备、刀、锅铲、勺等按规定摆放整齐,并不留有残渣。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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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冰箱、冰柜里食物分开摆放,每周解冻清理一次,冰箱、冰柜内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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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或采用隔离措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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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次烹饪后,出售前,对所有食品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食品数量不少于150g,并注明日期,每少留样1个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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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蒸饭车内应保持卫生,不允许有散漏的剩饭、积淀的污垢。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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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面粉、大米、食用油、肉、菜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报请本中心确认的正规供货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是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生产合格证,每批次购物凭证。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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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废弃物存放在垃圾通道指定位置并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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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洗菜过程中应保持洗菜池及周围干净,把废弃的菜头、烂叶、杂物随时放入垃圾桶。洗完菜后应清理洗菜池及下水道,并把垃圾桶加盖或搬出厨房,过餐的饭菜及其他变质、变味的食品应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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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食具应经过粗洗、清洁精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然后将洗碗池周围打扫干净。每日消毒工作是否规范,消毒记录完整。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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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切配台在操作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清洁,刀、案板等应保持卫生,生熟须分开摆放使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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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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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 质量 (16分) |
1、主食标准:米饭无杂质,不夹生;豆浆、稀饭浓度适当;馒头色白松软,无酸、无黄;面条新鲜色正;包子、饺子、馄饨、馅饼馅均匀,包裹严密,口味佳;制作中不偷工减料、缺斤短两。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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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菜肴制作标准:切菜应厚薄一致,粗细均匀,蔬菜不带蒂、不带斑,条、片、丝、块形状规范,搭配合理。炸、蒸、包味道适中;爆火、中火,温火适当;调配料投放时机恰当,数量准确;炖、酱、卤、烧,熟透入味,外形完整;成品应色正、味正、咸淡适中。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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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餐不能出现断档情况(除收尾时段)。每断档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4、不允许发生饭菜、汤内出现苍蝇、虫子、头发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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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质量 (13分)
|
1、按规定时间供餐,不得提前、延时。发现不按时间供餐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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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笑服务,热情周到,不得发生争吵。如出现吵架,打骂、服务态度差等不文明行为,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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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餐过程中及开餐前后,餐厅环境整治,要求桌面、地面不间断清扫。保证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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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果、卤味等出售时需标明品名、份量、单价、总价。未按规定标明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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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 (8分) |
1、非食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加工区域,每发现一次扣1分;对所聘炊事人员无审核及未登记扣1分;对所聘炊事人员管理不力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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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减排:定人定岗,定时间,杜绝长明灯,常流水现象,做到人走关灯,人离关火。下班关电源,空调定人定时开关。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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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餐具、设备损耗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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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重大事件扣50分;发生卫生、价格等方面的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获得县、市、省有关部门称号(先进)的,分别加分5、10、15分(记最高分)。 |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商务条款
1、服务期:一年。
2、付款方式:(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每月月初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支付上月服务费,供应商须提供正式税务收据或者发票结算。
(2)刷卡伙食费:供应商为食堂就餐人员提供菜肴、面食及售卖水果、净菜、卤味等,所刷的费用即为刷卡伙食费。每月的刷卡消费记录由采购人的食堂管理部管理,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核对刷卡金额,每月月底统一结算支付。
3、履约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合同履行完毕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4、其他要求:供应商进货的原材料符合本地的市场价,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做详细记录并出具当月财务报表,每月提供给采购人一份。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3 |
投标保证金:无 |
4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21000元)收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
5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7月21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6 |
采购预算:人民币175万元 |
7 |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4)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的); |
8 |
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9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上午09:00时前 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9日上午09:00时整 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为保障解密成功,派授权代表出席的供应商建议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在线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请随身携带CA数字证书。 |
11 |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
12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3 |
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
14 |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
15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6 |
履约保证金: 在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合同履行完毕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
17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18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19 |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两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预算:人民币175万元
(三)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类似其他义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21000元)收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 号:19105101040232910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要对自行计算的最终报价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某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示为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权力。
(八)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具有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资格审查条款)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4)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
(5)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6)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
(7)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条款)
(8)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0)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2技术文件:
投标人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编制。
2.3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人业绩(如有);
(4)企业荣誉(如有);
(5)原材料供应情况(如有);
(6)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方案(如有);
(7)企业综合实力(如有);
(8)人员配备(如有);
(9)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4)招标代理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各项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包括含配备人员工资及保险、税费、管理费用、服务内容中所涉及的额外人员及机械设备费用、项目验收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8.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9.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3.其他:
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2备份投标文件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在开标前(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递交至以下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717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819290859,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3)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派代表人出席的应递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具有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
(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5)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6)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8)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模板;
(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
(10)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11)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2)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6、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9、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
3.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在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合同履行完毕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八、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 1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占9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90分
(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