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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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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G-2021-073

项目名称: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7月29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报名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

方式: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报名表;

3、将以上材料以PDF扫描件格式发送至47230234@qq.com。

注:报名并不代表潜在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以专家评委会资格审查决议为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7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A幢352室;联系人:傅先生;联系电话:0570-304430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世纪大道667号

联系方式:徐女士 13105706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A幢352室

联系方式:吕先生 15305707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13105706766

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

公开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1-073

采购人: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说明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样稿)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如有)


采购公告说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1-073

二、采购项目名称: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预算价

1

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标项一

1

服务期2年

/

2

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标项二

1

服务期2年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定资格条件: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1年7月29日。

2、获取途径:报名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

七、报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报名表;

3、将以上材料以PDF扫描件格式发送至47230234@qq.com。

注:报名并不代表潜在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以专家评委会资格审查决议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1年7月29日9:30时前;

2、递交地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

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7月29日9:30时整;

2、开标地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

十一、本公告发布媒体:

1、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2、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相关政策落实: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3、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A幢352室;联系人:傅先生;联系电话:0570-3044309;

十四、业务咨询

1、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105706766

2、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5305707858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代理机构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

4

服务周期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

投标保证金

6

质疑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2021年7月29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

8

开标时间、地点

2021年7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

9

响应文件份数

▲提供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0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技术资信部分”、“商务部分”必须分别装订。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牢固装订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90天内

12

结果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13

服务费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标准收费计取。

14

注意事项

1、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公开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查询时间以投标当日的信息为准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15

特别提醒

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ccgp-zhejiang.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叙述的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

2、定义解释

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是指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采购项目”是指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

2.4“供应商”是指获得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潜在供应商”是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

2.7“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

2.8“招标采购人”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3、项目说明

3.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4、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4.1凡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5、其他说明

5.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5.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或同等规格服务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或服务规格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5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F.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G.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无效。

6、投标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组成

1.1采购文件共分为6部分,其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1.2除上条1.1内容外,招标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三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招标采购人允许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潜在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采购人可不予受理、答复。

2、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招标采购人,但是招标采购人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一般不迟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前十五日,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供应商发送。

2.2采购文件发出后,招标采购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2.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招标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采购文件确定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采购人在通知书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若所有供应商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表示同意,则按原时间执行。

2.5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采购人,逾期回复视为默认收到通知。

2.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采购文件的质疑

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除采购设备有关专用名称、型号外,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说明均应使用中文。

1.2除采购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的组成

2.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2.2【资格审查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和【商务文件】均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3【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

(1)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技术资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

承诺书;

同类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门店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2.5【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中小企业(监狱)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可提供,非必须提交)

注: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享受投标报价下浮6%计算商务得分;

(2)投标文件内涉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无需密封。

3.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及说明

3.1响应文件应包括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响应文件标准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2响应文件的纸张采用白色A4纸,格式及字体参照采购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及字体;未提供格式的,标题可采用黑体字,正文采用宋体字。

3.3响应文件采用纵向装订。

3.4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或未按采购文件所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与漏写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3.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4、投标报价

4.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按实结算方式。

4.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承包固定费率、按实结算报价。承包总价必须包括采购需求约定的所有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服装费、夜餐费、住宿费、保洁工具材料费、作业用水用电费、各种保险、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即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合同服务期间内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4.3供应商认为为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承包内容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设备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4.4供应商必须按第六部分附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填写报价。

4.5开标一览表及详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4.6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4.7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8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的折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5.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印章,同时签署供应商代表的全名。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

5.3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5.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纵向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

1.2资格审查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袋密封,贴密封条,并在封条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条格式自拟。

1.3所有密封文件封皮正面由供应商自拟。

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响应文件的提交

2.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应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4.4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供应商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本采购文件中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六)分包

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机构。

(七)开标、评标

1、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组织的本专业评委外的评审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评标

3.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3.2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代表应出席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应为供应商在职职工,提供(随身携带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在采购活动期间(采购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出具或出示移动终端APP社保查询结果)。

3.3开标程序

3.3.1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

3.3.2对现场接受采购响应文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采购响应文件并登记,请供应商代表对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3.3.3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3.4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采购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3.5采购人代表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资格审查文件,确认投标供应商资格。

3.3.6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资格审查文件通过评审的技术资信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商务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技术资信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商务文件的预计时间。

3.3.7技术资信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技术资信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商务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技术资信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同时公布其技术资信得分情况。

3.3.8拆封供应商商务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商务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3.9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4、 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

4.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2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5.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4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1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7.2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7.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时,将认定其响应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如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8、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响应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装订;

响应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

《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标项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因供应商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不符合采购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10、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11.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11.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11.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二个工作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11.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11.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1.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11.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11.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12、 发出中标通知书

1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 签订合同

1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13.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14、解释权

14.1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预算价:

(1)生鲜类(冷冻、冷藏品)最高成交结算率85%;食品类A最高成交结算率90%;食品类B最高成交结算率85%;日用品类最高成交结算率85%;非食品类最高成交结算率85%

(2)年营业额约250万元。

二、 供应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1)副食品要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质保期不足三分之一的需撤柜不得销售。

(2)日用百货要求:有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确保使用安全。所有供应商的商品应为原厂生产出产的产品。

(3)生鲜要求:须保证新鲜、丰满、无变质,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要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对变质或有异味的生鲜应及时撤柜,不得销售。

(4)商品价格:所售商品要明码标价,商品价格要与公布信息一致,中标供应商上报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东方总店商品零售价(促销活动价),如有发现价格调整,中标供应商须及时重新挂牌。

(5)不得出售烟酒、面点、熟食以及自行加工的食品。

(6)营业时间:12:00-13:30(节假日除外)

三、 商品实际售价:

(1)商品实际售价=供应商本企业门店零售价*成交结算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供应商本企业门店零售价=衢州东方商厦零售价*供应商本企业门店零售结算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实际结算率=供应商本企业门店零售结算率*成交结算率;

(4)采购人以中标供应商本企业门店零售价和实际结算率作为合同执行的价格考核标准。

(5)如遇中标供应商有商品促销活动的,促销价低于结算价的,按促销价结算。

(6)生鲜类(蔬菜、水果)实际结算率为衢州东方商厦超市同期零售价的85%(强制响应条款)。

四、 其他约定

(1)服务期二年。

(2)水电费、装修费、管理费等经营所须一切开支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收取场地租赁费。

(3)本次标段一中标供应商1家、标段二中标供应商1家,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进场服务时间以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4)如遇采购人整体搬迁或政策性工作调整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在提前告知中标供应商的前提下解除服务合同,该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项目合同样稿

(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根据 中标结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相关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两年经营权(2021年 月 日 至 2023年 月 日 )

二、经营范围

符合相关要求的商品,包含生鲜类、食品类、日用品类、非食品类等,不得销售烟酒、面点、熟食以及自行加工的食品等。

价格

序号

类别

实际结算率

1

生鲜类(冷冻、冷藏品)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2

食品类A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3

食品类B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4

日用品类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5

非食品类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0000元(大写:贰万元)。

2、服务期满或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后30日历天内,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赔偿等前提的,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合同期满后乙方按照原状交还给甲方

2、乙方如需装修食堂小卖部,须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出资建设,且在合同期满后恢复原状。合同期满后,可搬动的设备和个人物品、用品等由乙方自行处置。

3、经营所需的货架、柜台等所有物品均由乙方自行购置,合同期满后,乙方须自行及时处置。

4、如遇甲方整体搬迁或政策性工作调整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前 日告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双方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劳务工资、产品库存处理、装修拆除等所有相关费用。

5、食堂小卖部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如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经营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用工。所销售的商品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卫生及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杜绝“三无”产品、变质、过期食品、无“QS”市场准入标志商品、临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散装食物。

7、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须切实做好食堂小卖部的安全、卫生工作,如发生安全、卫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食堂小卖部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保洁,垃圾倾倒至甲方指定地点,卫生标准须达到甲方规定要求。

9、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烹饪食物、饲养牲畜。

10、乙方所有上岗员工均要求身体健康,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如上岗员工为外地在衢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暂住证)。

11、乙方须将上岗员工的个人资料(附身份证、健康证等)编辑成册交于甲方存档,上岗员工劳务关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带人进入食堂范围活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服务期内,乙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在合同服务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2、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整改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整改后服务质量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响应文件中作出的承诺,若乙方违反作出的承诺,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

5、合同服务期内,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如有发生 ,甲方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考核

甲方将不定期对小卖部经营的商品进行抽查,若发现乙方存在下列 情况,甲方视情节轻重报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章处罚,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至2000元不等),一年累计处罚三次,仍有违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经营不合卫生条件的、“三无”产品、变质、过期食品、无“QS”市场准入标志商品、临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散装食物。

2、未按合同约定的成交结算率销售商品,恶意抬高物价(甲方以乙方本企业门店零售价和实际结算率作为合同执行的考核标准)。

3、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照甲方要求整改。

八、通知与送达

乙方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往来文件、诉讼法律文书等:

1、短信、彩信送达,手机号码:

2、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箱为:

3、邮寄送达,地址为:

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因乙方提供信息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所聘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因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由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5、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等,与甲方无关。

8、本合同书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服务质量、交货按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资信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做任何落标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标组织

1、招标采购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组织的本专业评委外的评审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询标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三、评标程序

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审;技术资信文件评审结束后即公布投标人技术资信得分情况,之后开商务文件;对商务文件评审后,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

四、评标办法

1、本次采购的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资格审查采用通过式,技术资信分为20分,商务分为80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技术资信、价格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投标的部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标段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标段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资信分高者为顺序靠前;综合得分与技术资信分均相同时,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五、评分原则

(一)技术资信评分(20分)

本次采购技术资信文件评分的评定由各评委成员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并记名。响应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评分,如某张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票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技术资信文件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

(二)商务评分(80分)

1、本次采购商务文件评分由各评委成员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分细则

类别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80分)

投标报价

80

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各项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生鲜类(冷冻、冷藏品)有效最低报价的实际结算率/生鲜类(冷冻、冷藏品)供应商实际结算率)*15分+(食品类A有效最低报价的实际结算率/食品类A供应商实际结算率)*20分+(食品类B有效最低报价的实际结算率/食品B类供应商实际结算率)*15分+(日用品类有效最低报价的实际结算率/日用品类供应商实际结算率)*15分+(非食品类有效最低报价的实际结算率/非食品类供应商实际结算率)*15分。

资信技术部分

(20分)

综合实力及承诺

10

按照格式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5

2018年1月1日以来,从事过规模200人以上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副食品供应管理的,每个服务单位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5

投标人门店数量进行给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司门店数量情况表进行给分。

投标人门店数量≤10个的得1分;

投标人门店数量>10且≤50个的得3分;

投标人门店数量>50个的得5分;


六、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束后,招标采购人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则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供应商义务

供应商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价格、技术问题等。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存招标代理机构备查。

特别提醒: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投标函

致: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

(—)按“投标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某项最低报价;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所有与本投标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日期

开标一览表

序号

类型

供应商本企业门店零售结算率(在衢州东方商厦超市零售价基础上打折)

成交结算率(在供应商本企业门店零售价基础上打折)

实际结算率(供应商本企业门店零售结算率*成交结算率)

备注

1

生鲜类(冷冻、冷藏品)

小写: %

小写: %

小写: %

不得高于85%

2

食品类A

小写: %

小写: %

小写: %

不得高于90%

3

食品类B

小写: %

小写: %

小写: %

不得高于85%

4

日用品类

小写: %

小写: %

小写: %

不得高于85%

5

非食品类

小写: %

小写: %

小写: %

不得高于85%

1、报价高于备注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结算率)得分满分为100分,生鲜类、食品类A、食品类B、日用品类、非食品类各占20分。

3、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小微企业不需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填写行业)(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所提供的货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由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另附)。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此函。

2.所投标项内的产品如由多个企业制造的,在填写企业类型时,按产品生产企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类型填写。

3.代理商投标,提供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此函。

资格审查封面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

供应商: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日 期:

符合性审查标封面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标)

供应商: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日 期:


商务标封面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小卖部经营权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供应商: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日 期:

承诺书

致: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我方己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承诺以下几点:

1、如遇贵方整体搬迁或政策性工作调整等情况的,贵方可在提前告知我方的前提下解除服务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含装修、人员劳务纠纷赔偿等)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贵方无关。

2、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均由我方自行办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方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经营性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3、我方合法承诺所销售的商品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卫生及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杜绝“三无”产品、变质、过期食品、无“QS”市场准入标志商品、临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散装食物。

4、我方在合同服务期保证切实做好食堂小卖部的安全、卫生工作,如发生安全、卫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5、合同服务期内,乙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在合同服务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6、我方负责食堂小卖部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保洁,垃圾倾倒至贵方指定地点,卫生标准须达到贵方规定要求。

7、我方保证在职员工不在经营场所内烹饪食物、饲养牲畜。

8、我方所有上岗员工保证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如上岗员工为外地在衢人员,向贵方提供人员居住证(暂住证)。

9、我方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执行。

10、未经贵方同意,保证不擅自带人进入食堂范围活动。

11、我方严格按照成交结算率销售商品,不恶意抬高物价。

12、我方保证生鲜类(蔬菜、水果)实际结算率不高于衢州东方商厦超市同期零售价的85%。

如有违反以上任何条款,我方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及处罚,同时理解贵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对我方追责追偿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2021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