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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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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ZHJ2021-C-003-A号

二、项目名称: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三标段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苏州市食品安全与营养学会

成交供应商地址:苏州市三香路7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

成交标的简要信息: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三标段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三标段;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颉清、王瑞武、倪乾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500~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成交服务费金额:

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

联系人:倪乾良

联系方式:0512-69821117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02室

联系人:孙鹏/徐亮

电话:13222281024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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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SZZHJ2021-C-003-A号

招标项目: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

项目类别:服务类-其他

招标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采购内容: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

2

采购数量:1项

3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4

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5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6

电子化要求:响应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响应单位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请响应单位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

7

磋商时间:2021年7月6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履约保证金:

9

由中标人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500~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收款人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城中支行

银 行 帐号:5536 0104 0038 966

10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目录

1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11

16

19


第一章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7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HJ2021-C-003-A

2、项目名称: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

3、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4、标段数量:1个

5、采购需求:

2021年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3标段

开展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约20家,组织开展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关键指标相关课题研究

8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日。

2、报名流程及方式: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 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

联 系 人:倪乾良

联系方式:0512-69821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02室

联系方式:0512-69290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徐亮、洪胜兰

电 话:0512-69290321、13222281024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磋商须知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SZZHJ2021-C-003-A号

二、磋商内容: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明细

采购标段

采购明细

采购预算

2021年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3标段

开展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约20家,组织开展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关键指标相关课题研究

8万元

备注:体系检查指按照HACCP、ISO22000等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标准,对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三方冷库、学校食堂原辅食材配送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采购内容:

本项目按采购人实际需要招录1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服务,对苏州大市范围内重点食品经营单位共计约20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状况评估,预计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检查评估工作任务。

(三) 服务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进行。采用现场评估方式,至少包含以下阶段:

(一)明确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初定检查评估标准,并经第三方机构预评估修改完善后,正式组织实施。标准涵盖对食品经营单位关键控制点的定量评估,包括测量菜品中心温度、精确称量留样量、校验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抽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体系检查过程中,对每家单位开展重点食材快速检测不少于5批次。

(二)检查评估。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每家单位的检查评估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进度安排及人员资质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检查评估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穿着清洁工作衣帽上岗,按照亮明身份、首次会议、现场检查、末次会议、问题确认、指导整改的标准化流程开展工作,评估员要通知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并做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工作。针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隐患,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同步调查处理。

(三)结果反馈。检查评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一式四份),并分别反馈市局、区局、分局和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的报告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

(四)落实整改。第三方机构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上门辅导等方式帮助被评估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复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验证报告;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单位,第三方机构要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结果运用。结合检查评估情况,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开展行政指导、专题约谈和培训考核等工作。对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亮点和特色、问题和困难、对策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总结报告。

(四)费用支付:

按合同年度支付,根据服务价格,按实际提交检查报告数量、整改验证汇总等情况,支付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

1.参加磋商的响应函;

2.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响应报价表;

5.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响应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磋商响应单位上一年度(2020)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响应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③磋商响应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④磋商响应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磋商响应单位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所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所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有)。

8、详细的服务方案;

9、项目人员配备方案及《项目组人员一览表》(见格式);

10、供应商情况介绍;

11、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承诺及优惠措施、合理化建议等;

1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3、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如劳动合同、业绩合同、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文件要求:

1.响应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2.响应单位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请响应单位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

六、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进行现场解密,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七、综合说明

1、报价包含包括项目成果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咨询费、现场踏勘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等及各种应纳的税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风险。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付款步骤:详见合同条款。

4、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成交服务费:详见前附表。

7、磋商说明: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盖章。

(2)响应文件的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供应商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上或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6)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的,从其规定。

8、供应商如有质疑请在法定质疑期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方式参见“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9、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10、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1)、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法函〔2011〕181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如响应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如响应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也不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时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逾时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5、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响应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单位的评标方法,如果响应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

6、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单位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为准),且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或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采购预算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得成交。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10%)。

1.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管护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投标单位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为准),且提供本企业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二)服务方案(40分):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具体检查评估工作方案比较18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检查评估方案,尤其是能体现地市级水平的方案,评委对比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完善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最完善可行针对性强得18分,方案比较完善可行针对性比较强得15分,实施方案比较完善可行,针对性不强得10分,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可行,针对性不强6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单位课题研究工作方案比较 2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详细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评委对比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完善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最完善可行针对性强得20分,方案比较完善可行针对性比较强得15分,方案比较完善可行,针对性不强得10分,方案不够完善可行,针对性不强6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突发情况应急方案2分

书面承诺评估工作期间,被评估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出具初步分析报告,得1分。应急响应时间3小时内得1分,大于3小时不得分(提供工作日从投标单位到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汽车导航距离截屏图或者高铁出行方案)。

(三)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24分):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工作经验(8分):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检查人员中从事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课题研究等工作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有1人得1分;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有1人得2分;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有1人得4分,最高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证明或聘用协议、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工作简历,否则不得分)

2、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资质情况(8分):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专职评估人员中具备省级相关学术团体常务委员或市级学术团体领导(秘书长以上)的有1人得3分;具备食品安全相关(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高级职称/务有1人得2分、具备食品安全相关(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中级职称/务的有1人得1分,最高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聘书、其它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技术水平(8分):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检查人员参与过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方法除外)的国家标准起草的一项得4分;参与过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方法除外)的地方标准起草的一项得2分;参与过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方法除外)的团体标准起草或其它有影响力的规范制定的一项得1分;最高8分(提供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征求意见稿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及履约能力比较(26分):

1、投标单位2017年以来类似业绩情况比较20分

(1)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省、市级食品安全检查评估任务的,一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4分);

(2)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省、市级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营养等课题研究的,一个案例得4分(最高12分);

(3)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省、市级食品安全培训任务的,得2分;团队成员中具有流行病学或统计学师资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4分);

2、投标单位能力支撑比较 6分

具有食品安全监管、食物中毒处置知识技能支持环境,提供本地为主的专家团队体现师资力量的证明材料(如专家团队名单、资质证明、属地等),团队师资最优为6分,次优4分,团队师资一般为2分,较差不得分。

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及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投标人拒绝上述请求,则视为其投标无效。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ZHJ2021-C-003-A号磋商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成交通知书;

②磋商文件;

③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④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合同内容: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第三标段

三、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总价为综合报价,应报价包括项目成果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咨询费、现场踏勘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等及各种应纳的税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风险。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付款步骤:

本项目完成,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根据服务单价按实际提交检查的报告数量,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全部费用

3、付款凭据:

合格发票;

(2)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3)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四、其他事项

1、验收方式:乙方出具的报告必须通过由甲方组织的评审验收,并经书面认可后视为验收通过。

2、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

五、服务期限:

1、交付时间: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地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支撑平台开发服务的,或支撑平台开发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支撑平台开发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支撑平台开发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重大违规事项,发生一次,则甲方有权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乙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备注:合同条款内容将根据成交单位承诺的实际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件格式

格式1:

磋商响应报价表

报价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SZZHJ2021-C-003-A号

供应商(盖章): 标段号: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服务期限

响应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00)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注:

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格式2:

磋商响应函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

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磋商文件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3:投入设备、备品备件等情况介绍、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情况介绍(格式为参考,磋商响应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

(1)投入设备情况介绍

投入设备清单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情况介绍

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

(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单位愿参加本次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磋商代表签字:

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格式5:

服务组织计划方案、管理实施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详细的组织计划,包括采取的管理及服务方式、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管理质量目标和考核,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档案的建立与保存,服务期间与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及应急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格式6: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服务范围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法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编号:

日 期: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参与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响应单位公章:

格式8:

供应商情况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号

电话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传真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二、单位优势及特长

三、单

职工总数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租: M2

销(零)售额:2019年 万元; 2020年: 万元

实现利润:2019年 万元; 2020年: 万元

1

2

3

格式9:

服务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服务内容

采购要求

投标要求

偏离/响应

说明

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12、

承诺书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3、

响应保证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

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全文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