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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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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厨房厨具设备和换购超市设备项目

招标详情

关于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厨房厨具设备和换购超市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350103]FXZB[GK]2021006 发布时间: 2021-07-08 17:51

关于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厨房厨具设备和换购超市设备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03]FXZB[GK]2021006_1_913501104091392336N_3417)

一、合同编号:[350103]FXZB[GK]2021006_1_913501104091392336N_3417

二、合同名称:关于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厨房厨具设备和换购超市设备项目(合同包[350103]FXZB[GK]2021006_1_913501104091392336N_3417)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03]FXZB[GK]2021006

四、项目名称:关于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厨房厨具设备和换购超市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台江区台江路88号

联系方式:0591-83286174

供应商(乙方):福建吉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塘垅工业区

联系方式:0595-262667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899 -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详见投标文件 1(项) 1589280 1589280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总金额:¥1,589,28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7-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7-082021-07-08

九、其他补充事宜:8、质量保证 (1)因设备故障造成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由中标人负责且每天按3万元赔偿采购人。 (2)投标人应承诺所有电器产品如有国家标准的,能效等级应在二级及以上,在供货时提供厂家说明书及能效证明,否则按照该设备的报价单价十倍赔偿采购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其作出专项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3)不锈钢设备三年内生锈的由中标人更换全新的同款设备。 9、售后要求 (1)质量保修期:提供至少三年现场免费保修服务,终身维护,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2)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 次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3)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 定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4)如遇中标人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 理该产品,中标人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0、调试与验收 (1)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采购人指 定的最终目的地,中标人应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执行调试,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直至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的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及规范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设备在自检和调试以及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中文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5)零部件目录; (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7)提供原 产 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2、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50万元赔偿金。 (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工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每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 13、施工安全 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中标人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中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中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3、验收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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