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吉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XZB[GK]2021006的关于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厨房厨具设备和换购超市设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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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详见投标文件 | 1(项) | 1589280 | 158928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15892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
4.3交付条件: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项目投标货物规格尺寸及涉及到规格尺寸的技术参数未规定偏离的,允许偏离±5%。 2、中标人须配合食堂建设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设备进场前装修工作。可能存在因装修问题需调整设备尺寸的,投标人需无条件同意。 3、中标人须在旧烟管拆除后,保障现有食堂正常运行所需的临时排烟管道和油烟处理。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合同包1: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投标报价含拆除旧烟管、设备运输、搬运、安装、管理费、税金等。 3、核心产品:采购货物标示“◆”为核心产品,若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采购人指 定的最终目的地,中标人应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执行调试,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直至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的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及规范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设备在自检和调试以及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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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凭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95%。 | |
2 | 5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5年。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50万元赔偿金。 (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工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每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违约责任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检察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8、质量保证 (1)因设备故障造成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由中标人负责且每天按3万元赔偿采购人。 (2)投标人应承诺所有电器产品如有国家标准的,能效等级应在二级及以上,在供货时提供厂家说明书及能效证明,否则按照该设备的报价单价十倍赔偿采购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其作出专项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3)不锈钢设备三年内生锈的由中标人更换全新的同款设备。 9、售后要求 (1)质量保修期:提供至少三年现场免费保修服务,终身维护,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2)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 次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3)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 定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4)如遇中标人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 理该产品,中标人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0、调试与验收 (1)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采购人指 定的最终目的地,中标人应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执行调试,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直至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的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及规范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设备在自检和调试以及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中文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5)零部件目录; (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7)提供原 产 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2、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50万元赔偿金。 (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工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每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 13、施工安全 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中标人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中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中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3、验收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吉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台江区台江路88号 | 住所: | 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塘垅工业区 |
单位负责人: | 王祥飞 | 单位负责人: | 王吉福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286174 | 联系方法: | 13950180158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
账号: | 591903744610905 | 账号: | 9350 0601 0011 8089 07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