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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4部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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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4部队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32774部队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32774部队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阳光-YG2021-012

项目名称:32774部队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冷鲜肉、调味品、豆制品、冷鲜禽类、冷冻食品、蔬菜、鲜活农产品(含鱼虾水产品)、蛋、牛奶、饮料、干货等全部物资按要求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服务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原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http://zxgk.court.gov.cn/法人查询结果截图;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具有3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

    (8)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部队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9)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充足供给、库存管理良好、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售后(退换货)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

    (10)具有服务事业单位或其他大型企业的农副食品供货管理经验,客户服务能力强;

    (11)具有品牌优势,价格优势及质量保证;

    (12)在宜春有直营店,且直营店面积必须大于200㎡;

    (13)提供天眼网站查询企业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8日 至 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邮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青云名仕2栋1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32774部队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

    联系方式:汪先生 18979519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青云名仕花苑B栋11楼

    联系方式:张苗苗 1827056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苗苗

    电 话: 18270566606

    阳光-32774部队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阳光-32774部队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32774部队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阳光-YG2021-01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2774部队的委托,就其“32774部队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32774部队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YG2021-012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货物

    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

    期限

    服务

    对象

    配送

    方式

    最高限价

    1

    副食品

    等物资

    冷鲜肉、调味品、豆制品、冷鲜禽类、冷冻食品、蔬菜、鲜活农产品(含鱼虾水产品)、蛋、牛奶、饮料、干货等全部物资按要求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2774部队

    按需求

    配送

    70万元(以最终验收入库金额为准)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原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http://zxgk.court.gov.cn/法人查询结果截图;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具有3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

    (8)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部队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9)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充足供给、库存管理良好、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售后(退换货)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

    (10)具有服务事业单位或其他大型企业的农副食品供货管理经验,客户服务能力强;

    (11)具有品牌优势,价格优势及质量保证;

    (12)在宜春有直营店,且直营店面积必须大于200㎡;

    (13)提供天眼网站查询企业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再分包本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3、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4、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http://zxgk.court.gov.cn/法人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5、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完税凭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6、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到账);

    7、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8、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具有3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

    9、提供天眼网站查询企业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

    11、售后服务承诺函;

    12、保证金凭证。

    注:1、投标方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前密封好交于招标方及代理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见18.1.1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方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必须于2021年7月 30日上午9点前送达,逾期不受理。

    %1、 资格文件原件或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除外,不做强制要

    求)必须密封好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9点前递交。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202179日至202171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拟投标人于此时间前可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756286801@qq.com(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五、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六、开标地点: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青云名仕2栋11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潜在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其他事项:

    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不计利息),2021年7月27日前下午5点前以现金形式交付至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32774部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8979519320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

    招标代理公司: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8270566606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青云名仕花苑B栋11楼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earch.ccgp.gov.cn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凡涉及本次招标澄清、变更、修改、补充说明事宜,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敬请关注。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78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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