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1-03024
项目编号:GDLXD2101GZHC0507
项目名称: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农副食品 | 食堂食材配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0 | 1,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记录: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采购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完成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3、各响应供应商请必须在磋商截至时间前登陆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项目后续公告及备案等事宜。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州大道南915号穗和大厦1403室
联系方式:020-8900003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仅限办公用途)
联系方式:020-812247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电 话:020-81224718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