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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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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大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ZY140C2051F0141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大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ZY140C2051F01412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大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联系方式:84830136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宜家送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东路137号

联系方式:139288004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食堂管理服务 1(项) 1,150,000.00 1,150,000.00

合同金额: 1,15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7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pdf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21年07月08日

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乙方(成交人): 签约地点: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说明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合同总额:(小写)¥ 元; 大写: 注: 1.合同总额包括并不限于管理服务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加班 费用、绩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2.本合同期限内,合同标的清单及合同金额为固定不变价,且与响应文件的清单及报价 一致。 二、服务内容 1.厨房管理 1.1食堂服务管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套内容:乙方提供餐厅现场管理及餐饮接待 服务、食品制作加工及配送、厨具餐具与餐厅台布及餐椅等洗涤、保洁消毒、餐厅厨房垃圾 处理及卫生清洁扫除、协助管理食材和低值易耗品验收保管使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 期保养。 1.2负责厨房食品制作任务和餐厅管理工作协调,确保员工关系和谐;负责每周食谱和 每天早、午、晚餐菜单的筹划、制定和更新,以及菜式新品种的研发;按照要求控制好成本 并保证菜肴质量、卫生和服务水平;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菜品质量和菜式的意见和建议,合 理采购和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改善;负责食品安全,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3餐饮服务管理人员架构组成及人员分工专栏、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餐饮文化氛围的 营造、宣传;仓库内用具食品物品标签及上墙悬挂所有制度规定的制作和定期更新。 1.4厨房管理内容:包括厨师配备、专职配套服务人员、饮食服务、清洁卫生、餐具洗 涤、保洁消毒、拟制膳食计划、指导采购食材、食物成品制作、食材预加工、把控食品安全 等,均由乙方负责。 2.就餐方式及要求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大院食堂日常就餐人数约 350 人,早、午、晚餐均以自 助餐形式供应就餐,并负责分局机关日常公务接待用餐,每天就餐合计约 800 人次。因工作 需要需临时增加用餐,甲方将提前与乙方就实际用餐人数变化和需求制定就餐方案,乙方要 按甲方的实际就餐需求安排厨师及所需服务人员。 3.饭堂服务工作人员用工要求 3.1 项目人数要求:11 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 强,吃苦耐劳;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特长或业务技能,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经过甲方 审核并同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需在 30天内无条件更换。 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要符合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全部人员要购买相应的社 会保险,入职后须提供相应人员的花名册、社保证明、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3根据甲方要求的服务管理工作内容,乙方需提供专业专职服务人员。乙方提供的服 务人员只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所有用工管理义务和责任均由乙方 承担;主要岗位人员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和乙方的承诺配置,岗位人员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 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岗位服务人员,乙方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岗位人员。乙方驻场管 理人员(驻场项目经理)负责对日常综合服务工作进行计划、安排、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与甲方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其他要求 4.1 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服务期间须穿戴卫生制服并佩戴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餐饮 服务口罩,服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2 甲方饭堂负责人员负责对乙方的工作施行监督检查指导,同时帮助乙方开展工作, 经常与乙方协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3 乙方须对食堂隔油池和排油、排烟(气)、排污水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清理清洁 和疏通,隔油池、抽(排)油烟机每半月进行一次清理或清洗,如临时发现堵塞等情况,随 时清理、清洗和疏通,食堂必须维护好日常用餐环境及饭堂内外周边卫生。 4.4 饭堂就餐时间为:早餐 07:30-09:00、午餐 11:45-13:00、晚餐 18:00-19:00, 乙方须在饭堂显眼处展示就餐时间,详细展示内容需与甲方共同协商完成。特殊情况甲方需 提前或延后就餐时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4.5乙方需按照 ISO管理体系中的《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食堂餐 饮生产和服务良好规范》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执行。 4.6 菜品管理要求标准:每周五前制定下一周的食谱并及时报送甲方负责人审核确认; 定期对行政主管、厨师、点心师技术骨干外派或轮岗培训;制定周期新菜创新制度,餐厅出 品以半月为阶段须推出中餐新品种 2-3个,面食类 2个;定期制定甲方公务接待餐菜谱,并 不断更新品种以适合不同口味人群的需求;新品种菜式做出合理介绍及解说,并听取就餐人 员的意见或建议后加以改进。 4.7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分包委托他人管理,不得利用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机关 大院食堂资产和场所搞不法运营或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 失由乙方承担,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8乙方必须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 规以及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障甲方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和安全, 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甲方定期对中标乙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 求或整改不通过时解除合同。 三、场地管理 1.乙方在服务管理期间应爱护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尽量减少损耗。如大型厨房设施 (如抽油烟机、冰柜等)等发生非正常使用损坏,应及时上报给甲方,由甲方委托乙方修理 或安排修理人员进行修理。 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须保证饭堂服务质量,成交后不得拒绝甲方的定期检查工作。 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或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以及乙 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甲方均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由 此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服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的监督、管理。 4.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 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四、其他要求 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现场办公室,办公家具及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 2.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配餐场地、设备和用具。 3.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现有的设备时,双方应详细清点和核对,明确物品清单,乙方 应在使用前检查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发现明显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让甲方及 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如上述设备及用具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正当使用损耗、磨损或毁坏,乙方 需负责维修或赔偿。 4.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评定,评定报告将由乙方现场经理签收。该书 面报告应对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质量进行评定,如有必要,可附上有关情况或 意见资料;评定报告如有提出需改进和提高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给予限期落实。 5.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一切物资,以及物质、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若物资发生 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私自改造甲方提供的一切建筑物和设备、 设施。 6.甲方有权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综合工作监督检查。 7.乙方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含紧急会议、维稳任务、暴雨、台风、洪涝等)能提 供正常的餐饮服务(含正常工作日和节假日的早、午、晚餐)。 五、责任义务 1.乙方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甲方提供,乙方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 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3.乙方要主动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甲 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4.乙方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5.乙方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 通报。 6.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项目合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 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月结算,具体时间为:于下一个月的 30日前(具体支付时间以区财政支付 部门支付时间为准)无息支付乙方上月的项目费用。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2.1合同; 2.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 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 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工 作质量。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 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 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供货/服务期限履行合同,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的由乙方承担。 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 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 项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2.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 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 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招标代理公司执 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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