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钱印号、梦航号游船餐饮场所三年经营权拍卖公告
钱印号、梦航号游船餐饮场所
三年经营权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拍卖厅(杭州市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店9楼)公开拍卖钱印号、梦航号游船餐饮场所(其中钱印号游船2层餐饮场所面积约285平方米,梦航号游船2层餐饮场所面积约550平方米,面积共计约835平方米)三年经营权,起拍价20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万元。
竞买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
上述标的仅限经营餐饮服务,买受人须负责餐饮服务人员的配备、管理及食品采购、生产加工的安全。
买受人的餐饮服务收入须由委托人管控(即餐饮服务收入全部进入委托人账户),扣除相应税费(如增值税)后,由委托人以95%的比例按月支付给买受人,另5%作为管理费归委托人;且买受人须承诺每年餐饮服务收入不得低于450万元,若低于450万元的,委托人在期末有权从管控的餐饮服务收入中按22.5万元/年的标准优先扣除,作为补偿。
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非工作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委托人(杭州钱航游船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1—85226970,若需在非展示时间看样的,请自行与委托人联系。
三、竞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1、22日(9:00—16:00)止。
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19036101040016242。
竞买人须以本单位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即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经营权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1年7月22日16:00前交入上述账户,不计息。
四、咨询、报名地点:杭州市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五、拍卖公司咨询电话:13656676677(张先生)
六、标的清单、授权委托书样本及相关信息查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jspmh.com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公告刊登于2021年7月9日《中国商网》)
钱印号、梦航号游船餐饮场所
三年经营权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钱印号、梦航号游船餐饮场所(其中钱印号游船2层餐饮场所面积约285平方米,梦航号游船2层餐饮场所面积约550平方米,面积共计约835平方米)三年经营权,起拍价20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5万元。
竞买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
上述标的仅限经营餐饮服务,买受人须负责餐饮服务人员的配备、管理及食品采购、生产加工的安全。
买受人的餐饮服务收入须由委托人管控(即餐饮服务收入全部进入委托人账户),扣除相应税费(如增值税)后,由委托人以95%的比例按月支付给买受人,另5%作为管理费归委托人;且买受人须承诺每年餐饮服务收入不得低于450万元,若低于450万元的,委托人在期末有权从管控的餐饮服务收入中按22.5万元/年的标准优先扣除,作为补偿。
拍卖标的、经营期限、产权状况、履约保证金、经营要求、参考经营起始日、经营费递增幅度、经营费支付方式及标的相关说明等信息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1、22日(9:00—16:00)止,报名地点:杭州市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1年7月22日16:00前向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19036101040016242)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证》。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以本单位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即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
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经营权保证金”。此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及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详见《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附后),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杭州钱航游船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5226970)进行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单位买受人请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钱航游船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望江支行,账号:3301040160008802905)付清首期经营费及履约保证金,经营费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保证金剩余部分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首期经营费及履约保证金、签订《餐饮项目合作合同》并完成标的交接后,由拍卖人无息退还。
买受人付清首期经营费、履约保证金后于2021年7月30日16时前与委托人签订《餐饮项目合作合同》(《餐饮项目合作合同框架样本》附后)。委托人联系电话:0571—85226970,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地址:拱墅区小河东河下87幢杭州钱航游船有限公司)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首期经营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逾期未签署《餐饮项目合作合同》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买受人须向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标准详见《拍卖佣金收取标准》(附后)。
九、标的交付
委托人负责将餐饮场所腾空(原使用人拍卖成交的,不存在腾空期,经营起始日为2021年8月1日),在腾空期内(见下表)向买受人交付标的。
委托人向新经营户交付标的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标的参考经营期限、腾空期、免经营费装修期 | |||
标的序号 | 参考经营期限 | 腾空期 | 免经营费装修期 |
1# | 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 | 10月1日前 | 一个月 |
委托人给予经营户一个月的免经营费装修期,买受人须提供餐饮场所装修改造、升级材料及现场施工照片,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享有上述免经营费装修期。委托人确认经营户享有免经营费装修期的,实际经营起止时间相应延后。
本次拍卖标的经营费支付方式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标的先付后用。
十、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处置权。
2、本次拍卖标的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拍卖会资料中标的所示面积为资产评估报告(【杭君安评报字2021第088号】)所记载面积,拍卖标的分割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标的平面图、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复印件在竞买报名时供竞买人查阅。
4、标的仅限经营餐饮服务,买受人须负责餐饮服务人员的配备、管理及食品采购、生产加工的安全。
5、买受人经营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经营权。
6、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标的结构。买受人需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7、本次拍卖标的内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8、本次拍卖标的内设施、设备可供买受人无偿使用,日常修缮、升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经营期终止后买受人须保持设施、设备处于完好适用状态。
9、本次拍卖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0、买受人经营期间须遵守委托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11、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2、买受人的餐饮服务收入须由委托人管控(即餐饮服务收入全部进入委托人账户),扣除相应税费(如增值税)后,由委托人以95%的比例按月支付给买受人,另5%作为管理费归委托人;且买受人须承诺每年餐饮服务收入不得低于450万元,若低于450万元的,委托人在期末有权从管控的餐饮服务收入中按22.5万元/年的标准优先扣除,作为补偿。
13、钱印号、梦航号游船的开船时间、频次须由委托人确定。
14、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时要求停业的可能,因政府原因导致买受人停业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十一、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二、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不计息),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拍卖人财务联系电话:0571—85067539姚会计。
十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账号由本公司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对本次拍卖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10:00
拍卖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店9楼本公司拍卖厅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13656676677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85211757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钱印号、梦航号游船餐饮场所三年经营权
拍卖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在层 | 面积 (㎡) | 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钱印号游船餐饮场所 | 2层 | 约285 | 20 | 15 | 大厅面积约175㎡,首包厢面积约60㎡,尾包厢打通面积约50㎡ |
2 | 梦航号游船餐饮场所 | 2层 | 约550 | 大厅面积约400㎡,首包厢面积约140㎡,尾包厢二个面积共约10㎡ |
备注:
1、竞买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
2、上述标的参考经营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经营费半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
3、经营费递增幅度为每年环比递增5%,即第2年年经营费在第1年年经营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3年年经营费在第2年年经营费的基础上递增5%。
4、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费、室内改造、经营范围、经营承诺等履约情况,履约保证金自经营期满买受人按约履行《餐饮项目合作合同》所有约定后由委托人无息返还。
5、经营要求:仅限经营餐饮服务,买受人须负责餐饮服务人员的配备、管理及食品采购、生产加工的安全。
6、买受人经营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经营权。
7、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标的结构。买受人需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8、本次拍卖标的内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9、本次拍卖标的内设施、设备可供买受人无偿使用,日常修缮、升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经营期终止后买受人须保持设施、设备处于完好适用状态。
10、本次拍卖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1、买受人经营期间须遵守委托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12、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3、买受人的餐饮服务收入须由委托人管控(即餐饮服务收入全部进入委托人账户),扣除相应税费(如增值税)后,由委托人以95%的比例按月支付给买受人,另5%作为管理费归委托人;且买受人须承诺每年餐饮服务收入不得低于450万元,若低于450万元的,委托人在期末有权从管控的餐饮服务收入中按22.5万元/年的标准优先扣除,作为补偿。
14、钱印号、梦航号游船的开船时间、频次须由委托人确定。
15、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时要求停业的可能,因政府原因导致买受人停业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餐饮项目合作合同框架(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杭州钱航游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邮: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在甲方自有钱塘江游游船(以下简称:“经营场所”)开展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达成深度合作伙伴关系,以合作共赢为原则,共同开发甲方目前自有的经营场所的餐饮经营,其中甲方提供游船经营场所及现有的厨房设备设施(厨房土建级设备设施,设备清单、附件),乙方投入所需物资和设备(包括厨房新增设备及餐具物资采购),乙方所增设设备需经甲方审核,待甲方审核后方能增设设备,产品结构研发供应与服务,以 中式餐饮 为主;双方共同经营经营场所的餐饮项目,提升甲方在游船餐饮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和知名度。
二、合作期限
2.1双方合作期限暂为【3】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
2.2三年合作期届满,乙方若有意向续约的,须参与甲方的招租流程,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若乙方未参与甲方新一期招租流程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续约权。
三、合作模式
3.1运营模式:乙方负责甲方常规航班游船二楼、包厢作为主要经营场所的整体营运及负责甲方包船、包层、主题活动套餐及员工餐饮(如遇包船、包层或主题航班,以包船、包层、主题航班为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设计、人员安排、食材选购,产品价格等,相关调整和布置需经甲方审核,若存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的修改方案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要求停止该项目实施。
3.2销售模式:乙方需在甲方常规航班游船销售餐饮产品。双方通过各自销售渠道销售推广餐饮,已销售产品发票由销售方开具,如乙方需增开航班经营餐饮产品,新增开航班餐饮不得低于甲乙双方约定额度。
3.3产品定价模式:产品定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经双方书面确认,具体实施条件后按书面确认《游船餐饮产品报价体系表》(以下简称《餐饮价格体系表》),产品内容、结算费用、销售费用、折扣方案等。定价依照《餐饮价格体系表》内容实施。
3.4产品研发模式:餐饮产品由乙方研发,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经双方书面确认,约定具体实施条件后按书面确认内容实施。
3.5报餐模式:
3.5.1甲乙双方在每天晚上22:00前对次日预约供餐信息(含员工餐及经营餐:供餐人数、餐费标准、供餐时间等)已书面或电子确认版本双方指定的人员共同确认,晚餐供餐人数以供餐当天12:00最终确认为准。
甲方指定信息发送人: 电话: 微信:
乙方指定信息发送人: 电话: 微信:
3.5.2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年会、婚宴、团队等50人以上团队的餐饮报餐须提前一天确认供餐信息。
3.5.3备餐统一由乙方负责,确保临时用餐人员增加的餐料供应。
3.5.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临时取消游船航班,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6供餐标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经营场所宴会、包厢、团队等客餐(自助餐团队须满足50人以上)及员工中、晚餐供应,以上未提及的临时性增设餐单,由双方协调指定和报价,并书面进行确认,乙方须配合给予供餐,以确保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原则上双方制定的菜谱为准,遇特殊用餐团队服务需求,双方协商调整或新制定相应价格品质的餐单,同时部分餐标菜品乙方可根据季节性作出同类同档次小部分调整,但不允许影响餐品质量标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监督、管理
4.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并要求乙方及时改进。
4.1.2甲方确保乙方有常态化的餐饮营业时间和空间用于正常运营;设施、设备(不包括乙方投入的部分)的正常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必须保障餐饮所需水电的正常供应。
4.1.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措施,督促乙方做好大型团队和各类宴会食品留样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4甲方负责提供普通船员证书培训信息给予乙方,并监督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4.1.5甲方负责游船综合服务的统一管理指导,专业讲解、DJ、收银等人员的组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人工成本。
4.1.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措施,督促乙方做好大型团队和各类宴会食品留样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7甲方须保证对游船的所有权及租赁权完整、有效,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或公司集团内部管理、调整需要,可能变更游船所有权或设立相应租赁权、抵押权等的,无需取得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以便做好交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义务
5.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5.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船员管理规定》,乙方核心工作人员(至少4人)须持有普通船员证书上岗,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乙方负责菜肴产品的研发和供应;根据时令每月不少于一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菜品研发更新,乙方出品所有菜单均应由甲方确认。
5.1.4乙方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易耗品购置费、餐具损耗费、洗涤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厨房洗涤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清洗)。
5.1.5乙方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培训,了解现场应急逃生通道、施工注意事项,熟悉应急逃生设备、设施布置等情况,学习现场安全事故应对办法;
5.1.6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游船时,需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管理,禁止进入无关场所;
5.1.7乙方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现场负责人与甲方沟通,确保整个项目运营过程符合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5.1.8乙方须做好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及餐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分类工作,并将分类垃圾送至码头指定垃圾处理点投放。
5.1.9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通知甲方。甲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禁止乙方继续运营,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1.10乙方工作人员需购买覆盖意外伤害的保险,并持有符合餐厅运营所需资质证件;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乙方需承担因食品质量造成安全事故的赔偿。
5.1.11乙方承担团队人员的社保费用和住宿费用。乙方团队产生员工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5.1.12乙方餐饮产品接待费用不得超出餐饮营业额收入的10%,具体参照附件1《钱航游船公司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5.1.1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本经营场所投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的公众责任险(特别针对食品中毒进行投保),保险期需完全覆盖合同有效期,保险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在上述保险事宜办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食品卫生
5.2.1甲方接到用餐人员有食物中毒症状(腹泻、呕吐、头晕等)报告时,应迅速通知乙方项目经理,后续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2.2乙方应遵守并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业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卫生管理规则并遵照执行。甲方由权对乙方执行卫生管理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乙方保障遵守甲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管理的规定。
5.2.3安全及防火,乙方应遵守安全、消防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执行甲方的安全防火规定,保障餐饮供应及现场供应管理服务的正常运作,以及双方人员、财物在餐饮供应及现场供应管理服务场所内的安全。
5.3 乙方如需对船舶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调整的,需书面报请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乙方的装修和日常经营活动均不妨碍船舶的安全,如有违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作出有损船舶安全之行为,如有食品卫生、用火用电安全等事故发生,相应责任一应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六、经营费和销售分成
6.1合作期内,经营费按 元(大写: 元整)首年收取,经营费递增幅度为每年环比递增5%,经营费半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须提前一个月支付)。
6.2合作期内,餐饮营业收入按以下标准执行。
6.2.1乙方的餐饮服务收入须由甲方管控(即餐饮服务收入全部进入甲方账户),扣除相应税费(如增值税)后,由甲方以95%的比例按月支付给乙方,另5%作为管理费归甲方。
6.2.2合作期内,每年乙方需完成餐饮营业收入保底450万元,如全年未完成450万元,甲方在期末有权从管控的餐饮服务收入中按22.5万元/年的标准优先扣除,作为补偿。
七、财务结算
7.1乙方销售的全部营业收入统一进入甲方收款账户,每月15日甲乙双方核对上个月餐饮所取得的营业收入,甲方根据第六条中的约定分成模式给予乙方进行结算,乙方需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八、考核与监督
8.1考核
8.1.1乙方应定期召开甲方管理人员、乙方管理人员做谈会,积极听取意见,
及时改进;甲方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对乙方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以认定当期款项的奖罚标准,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整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餐品的质量、数量、品种和价格;
(2) 服务态度和质量;
(3) 从业人员卫生状况;
(4) 厨房等场所的卫生状况。
8.1.2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8.2监督
8.2.1建立三级采购验收制度,即:
8.2.1.1甲方每天派专人负责监督验收,做好台账记录。
8.2.1.2甲方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参与膳食材料的验收工作,并随时掌
握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8.2.1.3甲方统一部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食材采购验收工作进行飞行式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进行持续性跟踪复检。
8.2.2甲方严格监控乙方进货渠道,同时对乙方所有供应品种的质量等进行
监督,对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采购来源、财务状况、服务质量、品种、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乙方须接受甲方的价格管理,不得谋取暴力。
8.2.3乙方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餐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
并确保其可随时接受甲方对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的检查与监督。
九、保证金及扣罚
9.1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约:叁拾万圆整。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正常期满后,如双方无意向续约,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予乙方。
9.2扣罚制度
乙方发生违约产生罚金不能从利润中冲减,须现金或转账方式缴交,违约责任及奖罚见附件《餐饮服务考核细则》,如扣罚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赔偿甲方。
9.2.1乙方如提供非法税票结算的,甲方有权拒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有乙方负责。
9.3.2甲方在监督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供应品种及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并经第三方鉴定,乙方须无条件退换。
9.3.3双方在供应货品质量(所供货品为伪劣商品)上有异议,协商不成时,经第三方鉴定乙方所供货品确为伪劣商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并负一切法律责任。由于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合作解除和退出机制
10.1合作期间,如任一年度的餐饮营业收入未达到450万元(含),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合同,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补足保底营收,结算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双方互不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双方根据实际经营清算盘点,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取回投入的物资物料、设备设施。
10.2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疫情等)导致甲方游船不能正常开航或不能履行合同达【30日】的,甲乙双方商议解决方法,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互不作赔偿,按实际经营清算盘点,各自取回投入的物资物料、设备设施。
10.3如因服务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纠纷争议或行政处罚的,应由乙方负责处理有关的处罚、责任及赔偿,如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根据第十一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4如在合作期间,乙方被吊销、丧失运营本项目的任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无法补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根据第九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连续3次考核不达标(考核总分低于满分80%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6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须马上终止服务的其他行为(如食品安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刻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7任何一方行使本条下的单方解约权,可以通过邮寄或电邮方式发出《解约通知》,《解约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自动解除。
10.8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将船舶恢复原样,并根据原有设施设备及物料清单明细补足全部损耗,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并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鉴定费用、执行费用等)。
11.2乙方产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反餐饮经营有关规定导致甲方遭受处罚、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出的罚款、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如因此导致停业整改的,停业整改期内,乙方应按最近一期结算分配的平均日营业额按日支付甲方违约金。
11.3除非有正当事由,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影响或要求乙方停止、
放弃或阻碍乙方营业,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履约保证金金额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前述正当事由包括:
(1)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出现严重卫生事故、安全事故等,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游船、乘客安全,或有侵害或可能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相应费用;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长期停止营业;
(4)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事件,无法营业的;
(5)甲方公司或集团公司、上级领导部门因经营调整、规划需要,致使船舶不能继续营业的;
(6)其他类似情形,继续营业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11.4 乙方应当按时支付场所租赁费,逾期支付超过15天的,视为违约,应当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当事人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乙方的自报投标方案书为存档附件,合同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1:钱航公司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附加2:供应服务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3:服务、厨师团队架构清单;
附件4:甲方合作平台明细表。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杭州钱航游船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 钱航游船公司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备注 | ||
1 | 《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 | 有效性 | 是否超过有效期。 | 1分 | 在有效期内,1分; 超过有效期,0分。 | | | |
2 | 悬挂或者摆放位置 | 是否悬挂或者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 | 1分 | 悬挂或者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1分; 未悬挂或者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0分。 | | | | |
3 | 管理制度情况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2分 | 主要检查: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1分。 | | | |
4 | 财务管理情况 |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情况。 | 2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 | | | |
5 | 人员管理情况 |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情况 | 是否均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3分 | 每发现1人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扣1分。 | | | |
6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情况 | 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 2分 | 每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 | |
7 | 是否规范佩戴口罩;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 2分 | 每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 | ||
8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 是否在岗并按规定履行职责。 | 2分 | 不在岗或不安规定履行职责扣2分。 | | | | |
9 | 操作人员个人卫生情况 | 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操作时是否抽烟; 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是否手部破损而未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 3分 | 每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 |
10 | 食品安全培训情况 |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1分 |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1分; 无或档案不规范,0分。 | | | | |
11 | 场所卫生和设施设备情况 | 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情况 | 墙壁、天花板、门窗是否清洁,是否有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 地面是否洁净,是否有积水,排水沟渠是否通畅; 垃圾和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存放设施是否密闭,外观是否清洁; 是否有昆虫鼠害。 | 3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 | | |
12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和防蝇、防鼠、防尘等设备与设施运行情况 | 是否正常运转和使用。 | 3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 | | | |
13 |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和贮存食品的容器情况 | 是否无毒无害。 | 2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 | | | | |
14 |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运输、贮存、经营和使用等情况 | 食品及原料情况 | 是否经营或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 是否经营或者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是否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是否经营或者使用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 4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 | | | |
15 | 食品经营和使用行为 | 是否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是否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 4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 | | | | |
16 | 食品原料运输 | 食品原料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整洁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确保食材新鲜;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 3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 | | | |
17 | 食品原料贮存情况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原料是否分架、隔墙分类存放;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3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 | | | |
18 | 食品添加剂存放情况 | 是否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并标识 “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专人保管,使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建立使用台帐。 | 2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 | | | | |
19 | 加工操作情况 |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和设备标志、使用、存放、清洁情况 | 粗加工水池是否有标识,并按要求分类清洗; 生熟容器、工用具是否有明显区分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使用前是否进行消毒 | 4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 | | | |
20 | 食品原料使用情况 | 是否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仍在加工、使用。 | 4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4分。 | | | | |
21 | 食品烹饪过程 |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是否烧熟煮透; 熟制品存放的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是否分开存放; 餐具、食品或已盛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直接置于地上; 是否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 8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4分。 | | | | |
22 | 专间情况 | 专间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 是否有非操作人员擅自进入专间,是否在专间内从事与之无关的活动; 是否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或杂物; 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是否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 专间温度是否控制在25℃以下。 | 2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 | | |
23 | 专间内食品存放情况 | 剩余尚需使用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 | 2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 | | | | |
24 | 餐饮具洗消情况 | 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 餐饮具清洗水池是否足够使用,并与粗加工水池分开;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要求; 采用化学消毒的有效消毒浓度和浸泡时间是否达到要求; 采用热力方法的消毒温度和消毒时间是否达到要求; 餐饮具的消毒效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是否有明显标识。 | 3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 | | |
25 | 综合服务 | 服务执行情况 | 统筹兼顾协调是否到位; 部门内部沟通是否到位; 每月定期服务培训及记录; 菜品研发及更新(时令性)。 | 5分 |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扣1分。 | | | |
26 | 其它有关情况 | 接待考核情况 | 餐饮产品接待标准不得超出营业额收入的10%;接待考核按《餐饮价格体系表》标准执行 | 2分 | 未按标准执行,一次性扣2分 | | | |
27 | 留样规定情况 | 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是否按规定留样。 | 4分 | 每发现一次不规范扣4分。 | | | | |
28 | 废弃油脂和餐余垃圾处理情况 | 是否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和餐余垃圾。 | 4分 |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 | | 处罚金伍仟元 | | |
29 | 执行临时任务情况 | 执行监管机构、公司下达临时任务情况。 | 4分 | 落实不到位,不积极配合执行,每次扣2分。 | | 处罚金伍仟元 | | |
30 | 餐饮和服务投诉情况 | 有效投诉(属服务及餐饮范围内的) | 5分 | 每宗扣5分;不及时处理每宗再扣3分 | | 处罚金伍仟元 | | |
31 | 出现食品安全质量事故 | 主管行业部门认定或处罚通知的(属餐饮范围内的) | 10分 | 每宗扣10分。 | | 处罚金伍万元 | | |
总体评价: (可附页) | | |||||||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考核人员签名: 日期: | | ||||||
备注: | |
备注: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将一票否决,取消服务资格。
附件2:
服务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司与杭州钱航游船有限公司(简称“钱航游船”)的合同关系、规范采购行为和合同的履行,保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做到诚信、廉洁,我司特此承诺:
一、合同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绝不做损害双方企业利益的事。
二、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钱航游船经办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给予合同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现金、物品、购物卡、有价证券、免费提供劳务、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同时不得为钱航游船经办人员报销处理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开支、发票和发放非正常额外报酬。
三、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邀请钱航游船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各种宴请、各类消费娱乐活动或消费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高尔夫、夜总会、练歌房、洗浴场所、舞厅、高级会所等。
四、不与钱航游船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从事合作项目相关的物资买卖及中介活动。
五、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取签订合作合同的资格。
六、积极配合钱航游船的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七、若发现钱航游船的人员向我司人员索取财物、要求报销费用是其它涉及金钱的违法违纪行为,我司将在第一时间向钱航游船审计监察部门举报,如我司已知上述行为未能及时举报或不举报的,视为违反本条款。
八、若违反上述条款,钱航游船有权立即终止与我司合作,并有权要求我司承担相应赔偿,如触犯相关法律规定,钱航游船可向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
九、本函件为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签订的《杭州钱航游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的附件。
注:本函件所言“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经办人以外的与合作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承诺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拍卖佣金收取标准
序号 | 交易成交价 | 费率(%) |
1 | 2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2% |
2 | 2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 1% |
3 | 500万元以上部分 | 0.8% |
备注: 1、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佣金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收取。2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交易总成交价(三年经营费总和)的2%收取;2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照交易总成交价(三年经营费总和)的1%收取;5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交易总成交价(三年经营费总和)的0.8%收取。 3、拍卖佣金交款账号: 账号:19036101040016242 户名: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 |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凭竞买报名时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佩戴工作证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
(三)委托人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委托人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现委托 为我单位参加钱印号、梦航号游船餐饮场所三年经营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店9楼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的钱印号、梦航号游船餐饮场所三年经营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1年 月 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拍卖人: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