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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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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罗阳镇毛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工程补充说明一

招标详情

泰顺县罗阳镇毛??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工程补充说明一所属地区:浙江省 发布日期:2021-07-08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泰顺县罗阳镇毛??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工程”原开标时间为“2021年7月9日上午9:00”,现更改为“2021年7月14日下午3:00”。

二、“泰顺县罗阳镇毛??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工程”原报名时间:“2021年 7 月 2 日-2021年 7 月 7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30”,现更改为“2021年 7 月 9 日-2021年 7 月 13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30”。

三、“投标单位疑问、清单递交时间2021年7 月7日17点前”更改为“2021年7 月13日11点前”。

四、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更改为“投标人资质要求: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备国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并具备装饰装修贰级及以上资质。”

五、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工程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六、招标范围“房屋加固、室内装修、厨房用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更改为“房屋加固、室内装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控制价”。

七、原招标文件“代理公司:浙江百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更改为“代理公司:浙江百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八、原招标文件“5.2.3资格后审(无需提供证书原件)”更改为“5.2.3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7-67566686)

泰顺县罗阳镇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年7月8日

附件:7.8招标文件-泰顺县罗阳镇毛??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工程.doc


招标文件

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公司:浙江百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泰顺县罗阳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 七 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7974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75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1012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21640 二、投 标 须 知 5

HYPERLINK \l _Toc23127 (一)总则 5

HYPERLINK \l _Toc9025 (二)招标文件 5

HYPERLINK \l _Toc30574 (三)投标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29780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8

HYPERLINK \l _Toc16076 (五) 开标、评标、定标方法 8

HYPERLINK \l _Toc21398 (六)合同的授予 11

HYPERLINK \l _Toc2088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

HYPERLINK \l _Toc6069 第三章 投标文件及附件 30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工程

二、建设单位: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工程地点: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房屋加固、室内装修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控制价。

五、工程概况:招标控制价325475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九、工期: 90 日历天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备国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并具备装饰装修贰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

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①企业介绍信,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建造师注册证书,⑥建造师 “三类人员”B类证书,⑦安全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⑧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企业介绍信上委托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以后(含12月份)连续3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如参加投标单位系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2020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投标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的资料,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评标时导致废标的,责任自负。

十二、报名时间:

2021年 7 9 日-2021年 7 13 日(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30

报名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到浙江百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42弄2-3楼)报名(本公告后附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且本项目不收取资料工本费)

十三、投标担保:

保证金金额:大写: 陆仟伍佰元整;小写: 65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

各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密封好后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在收标时,代理单位进行检查并盖章。中标候选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之后予以退还。

十四、开标时间:2021年 7 14 日 下午3:00

开标地点: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开标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毛特文 13958997144

代理单位(浙江百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吴曾英 0577-67566686

十六、注意事项

①本工程评标办法结合泰顺县小额工程项目企业信用评价,具体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以后(含12月份)连续3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如参加投标单位系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2020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于疫情原因,每家投标单位最多指派一人进行开标活动,开标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备)、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温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投标单位所指派人员不得来自或14天内途经过重点疫区,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因疫情管控和全国道路交通影响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等相关规定)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递交原件,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泰顺县罗阳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7 月 1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

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工程

招标人

名称: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毛特文 电话:13958997144

招标代理人

名称:浙江百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曾英 电话:0577-67566686

项目代码

2105-330329-04-01-685022

建设地点

泰顺县罗阳镇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招标控制价

325475.00元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

房屋加固、室内装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

资质要求

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备国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并具备装饰装修贰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数额

大写: 陆仟伍佰元整;小写: 6500 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

各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密封好后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在收标时,代理单位进行检查并盖章。中标候选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之后予以退还。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2%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工程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报名时间、地址及资料

2021年 7 月 9 日-2021年 7 月 13 日(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30 ,

地址:浙江百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42弄2-3楼)。报名资料: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①企业介绍信,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建造师注册证书,⑥建造师 “三类人员”B类证书,⑦安全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⑧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企业介绍信上委托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以后(含12月份)连续3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如参加投标单位系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2020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 2021年07月14日14:00分至 2021年07月14日15:00分止

地点: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开标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

开标地点及时间

间: 2021年 7 月 14 日 下午3:00

地点: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开标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

投标单位疑问、清单递交时间

2021年7 月13日11点前

备注

1、招标文件如有补充说明将在泰顺县人民政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信息,投标人可以自行下载。

2、开标截止时间前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书(附件一)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上人员均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余证件均不得代替身份证),以备开标前审查。无以上资料或资料不全、迟到的均拒收其投标文件。

3、标函袋自行提供,建议采用黄色牛皮纸密封。

4、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截止时间均为“00 秒”。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若出现相互矛盾时,均以本前附表中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6、如现行有关规范有变更的,以最新的为准。

7、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以后(含12月份)连续3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如参加投标单位系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2020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如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授权委托书)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人自行核对投标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的资料,如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评标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经泰发改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毛垟村。

1.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泰政办[2019]62号)、《关于印发泰顺县乡镇交易平台小额工程发包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发改办〔2020〕33号)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2投标人资质要求: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备国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并具备装饰装修贰级及以上资质。

1.4.3项目负责人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

1.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县级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被限制投标的。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如投标人违反此规定其相关投标均无效。具体规定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统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及附件

2.1.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泰顺县罗阳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2.2.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补 充 通 知 报 县 招 投 标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后 , 将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s.gov.cn/ 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文件组成。

3.2.1投标文件:按下列内容和次序编写

(1)投标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或附件二)

(3)投 标 函(附件三)

(4) 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附件四)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五)

(6)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六)

(7)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七)

(8)投标承诺书(附件八)

(9)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 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内容: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证书》,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

(2)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三类人员”B类证书。

(5)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6)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3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4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7工程担保

3.7.1 投标保证金:

3.7.1.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密封好后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在收标时,代理单位进行检查并盖章。中标候选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之后予以退还。

3.7.1.2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5日内予以退还(需提供施工合同及履约担保金复印件)。

3.7.1.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使用假证件的情况或采用不合法手段骗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及本标文中另有规定其他情形的。

3.7.2投标人履约担保:

3.7.2.1中标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发包合同总价的2%。

3.7.2.2中标单位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招标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中标单位的履约担保。

3.7.3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7.4担保合同应依据《温州市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温住建发[2014]212号】关于修改和补充《温州市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签订后,须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起,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7.5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保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1.5%。

3.8踏勘现场

3.8.1投标人在招标人的同意下,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3.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8.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9工程变更

3.9.1工程变更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增减按照原预算书中的预算单价结合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结算。工程变更新增项目(指预算书中未提供的项目内容)执行有关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结合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结算。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投标人应提供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中标后提供三份投标文件)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应密封,并贴上封条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应在标函袋封皮上清楚地标明 “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具体要求:

4.1.2“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1.3“投标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函。

4.1.4法定代表人到场时携带法定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到场时携带授权委托书。

4.1.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3具体签字盖章的地方以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为准。

4.4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文件所涉及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未加盖单位公章的也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4.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 开标、评标、定标方法

5.1开标截止时间前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书(附件一)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疫情防控承诺书参加。以上人员均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余证件均不得代替身份证),以备开标前审查。无以上资料或资料不全、迟到的均拒收其投标文件。

5.2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代理单位主持,由泰顺县罗阳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最后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5.3开标过程应记录,开标记录必须经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

5.4 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5.5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审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其他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5.6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2评标

5.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2 评标程序办法:

(1)本工程采用明标下浮率区间法。

(2)投标文件评定标准:

A、各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应在5%至10%之间(含5%和10%),否则作废标处理。(下浮率小数点后取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B、现场确定一个标底下浮率K%(5%至10%之间含本身),K值的产生:由一位整数和一位小数组成。K的取值确定办法为:整数取值范围为(5、6、7、8、9、10),取到整数为10时,小数不再抽取,小数取值范围为(0、0.1、0.2、0.3、0.4、0.5、0.6、0.7、0.8、0.9);

C、①各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K%且与K%最接近值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②当所有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均小于K%时,也按与K%最接近值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中标下浮率取K%;③当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K%只有1人时,无条件确定为第一中标人。

中标造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中标下浮率)+ 暂列金额+暂估价

D、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无记名投标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法律法规及投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按照以上评定标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接近K%值相同,则由业主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5.2.3资格后审

5.2.3.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的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证书》,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

(2)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三类人员”B类证书。

(5)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类人员”C类证书,

(6)投标人的泰顺县小额工程项目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在70分及以上(信用评价分值以泰顺县建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结果为准)。

以上条款中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无法辨别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与报名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编号同批次的,予以认可)。

5.2.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或未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份数的;

(4)投标人在投标保证书中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其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同的;

(6)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名称有误或未签字或未盖章的;

(7)投标文件所涉及加盖公章的地方,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10)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12)资格后审内容不全或造假的;

(13)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填写的证书编号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编号不一致的;

(14)投标人的泰顺县小额工程项目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信用评价分值以泰顺县建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及本文另有规定做否决投标处理的。

5.3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 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5.3.3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5.3.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

5.4定标

5.4.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工程重新招标。

5.4.2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标底,作为计算工程造价节省额以及在评标分析时寻找报价差异原因的参考性依据,标底不与评标办法直接挂钩。

5.4.3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投标中公平竞争,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弄虚作假。

(六)合同的授予

6.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应在 15 日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根据省建设厅建建发[2007]176号文件要求: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6.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2%(可用工程保函或现金担保)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6.4签订合同

6.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6.5如果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6.6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下载地址http://www.wzzj.net.cn/article.asp?id=71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日。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份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份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施工图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根据施工现场另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14〕212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 35号);
5、《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温建技〔2009〕269号);
6、《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
7、《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
8、《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
9、《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10、《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
11、《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
12、《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
13、《关于转发<浙江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
14、《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
16、《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

17、《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68号)。

18、《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

19、《关于贯彻(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温住建发〔2013〕395号)。

20、《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

21、《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

22、国家、省、市、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的最新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泰顺县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人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施工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负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2018计价规范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2018计价规范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监督与批准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行使职责,行使除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工程师的职权协调关系,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有效资金证明?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泰顺县相关规定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图纸CAD、其他用WORD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确定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金额为合同价的2%,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或履约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

履约担保分配如下:

金额为合同价的2%,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业主控制本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信息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等工作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安全、质量,6、开工、停工、复工令等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签订合同时确定 ????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2、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范,以及我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2013计价规范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遇下述情况,承包人的工期顺延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等提出任何补偿、赔偿等要求: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的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情形;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费用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持续暂停施工的情形,且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依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后及时复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泰顺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9.5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的有关约定: 按温住建发〔2020〕183号文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批准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调整。2、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核对调整、设计变更及基础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及清单内允许调整内容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3、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下浮率=(中标造价-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100%(不包括暂估价、预留金及暂列金额)。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标后核对调整、设计变更外均不再调整。(1)新增及变更项目经泰顺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项目单价的,按经审定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确定合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2)新增及变更项目经泰顺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中无该项目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总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3)新增及变更项目、没有项目单价和信息价,且无定额可套用,按照发包人签证价结算。(4)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及套价均执行预算审定时的定额标准。(5)施工工期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的主材价格按施工同期《泰顺县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套用,如《泰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缺项的参考同期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时, 主料价格上涨的按合同工期内的《泰顺县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套用,如《泰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缺项的参考同期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时,主料价格下跌的按施工同期的《泰顺县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套用,如《泰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缺项的参考同期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6)变更后增加的建安费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减少的费用按实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支付金额经监理单位签发和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经核实的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审核签发后工程量造价的80%,当本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定后,付至结算价的98.5%后,扣留结算造价1.5%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无缺陷后,全部质量保修金一次性退还(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5 竣工(完工)结算付款

(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份。

(2)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结算价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3) 竣工(完工)付款及支付时间: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