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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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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商店采购供货商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商店采购供货商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7月09日 10:44

附件17-7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商店采购供货商项目磋商文件(定).docx

项目概况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商店采购供货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CY(NX)-2021ZC009

项目名称: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商店采购供货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日杂类此项不作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至 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现场购买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洲西路18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731-8703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联系方式:何铁文13574104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铁文

电 话: 13574104850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商店采购供货商项目

人: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政府采购编号: /

委托代理编号: HNCYNX-2021ZC009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磋商须知前附表 5

磋商须知正文 15

一、说明 15

二、磋商文件 17

三、响应文件 1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2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6

七、其他规定 27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9

一、磋商响应声明 40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44

三、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应) 45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46

五、服务方案说明 50

六、技术 /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2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53

八、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54

九、报价一览表 55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56

十一、最后报价 5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的委托,对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商店采购供货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商店采购供货商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

3委托代理编号:HNCYNX-2021ZC009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方便面

详见采购需求

/

/

/

2

粮油

详见采购需求

/

/

/

3

粉面(含蛋类)

详见采购需求

/

/

/

4

生鲜类(含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冷冻品及干货等)

详见采购需求

/

/

/

5

调味品

详见采购需求

/

/

/

6

日杂

详见采购需求

/

/

/

7

面包

详见采购需求

/

/

/

8

冷饮

详见采购需求

/

/

/

9

南货(熟食、饼干、热狗等)

详见采购需求

/

/

/

10

饮料、果汁类(含矿泉水)

详见采购需求

/

/

/

11

牛奶(含酸奶)

详见采购需求

/

/

/

12

包点

详见采购需求

/

/

/

本项目共分为12个包,每个供应商仅能报名参与其中一个包的磋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采购项目预算: / 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日杂类此项不作要求)

说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3月至20215月;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1 7 12 日起至 2021 7 16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2单元1404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2021 7 9 日起至 2021 7 14 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7 22 10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2单元140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洲西路188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31-87030168

代理机构: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2单元1404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57410485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商店采购供货商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洲西路188

电话:0731-87030168

联系人:先生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2单元1404

电话:13574104850

联系人:何先生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日杂类此项不作要求)。

说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1 7 12 日至 2021 7 16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7 22 10 00 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 保证金数额: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乡市人民路支行

账 号:5950 7357 1762

%1、 到账时间:投标截止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未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提交磋商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磋商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天)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份数

1正2副,电子档1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名:

供应商名称:

日(星期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10000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500元/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在将响应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评审前,采购人须查验供应商以下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①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 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