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XYZ-G3-2021-0005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
三、中标信息:
A分标:
供应商名称: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27号嘉州华都B座2号一层125号商铺
折扣率:90.00%
B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龙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江南区地税局后面仓库3、4号
折扣率:90.00%
四、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A分标: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生鲜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B分标: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非生鲜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名单:何成正(组长)、陈静巧、颜向华、周秋鸿、韦茂武(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代理服务费:A分标:28640.00元;B分标:1712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
联系方式:梁工;0771-5525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联系方式:丰工、梁工;0771-2442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丰工、梁工
电 话:0771-24428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发布时间: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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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
项目编号:GXYZ-G3-2021-00050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206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
HYPERLINK \l _Toc2359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1446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326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8
HYPERLINK \l _Toc25077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4
HYPERLINK \l _Toc1000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HYPERLINK \l _Toc14733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84
HYPERLINK \l _Toc11411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84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 项目编号:GXYZ-G3-2021-00050)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YZ-G3-2021-0005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其中:A分标(生鲜食材配送服务):400万元(200万元/年×2年);B分标(非生鲜食材配送服务):200万元(100万元/年×2年))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其中:A分标(生鲜食材配送服务):400万元(200万元/年×2年);B分标(非生鲜食材配送服务):200万元(100万元/年×2年))
采购需求:A分标:职工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1项;B分标:职工食堂非生鲜食材配送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7日至2021年06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方式:现场购买;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06月17日至2021年06月23日结束)。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 )、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yzcg.com/)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有关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
联系方式:梁工;0771-5525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联系方式:丰工、梁工;0771-2442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丰工、梁工
电 话:0771-244285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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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 项目编号:GXYZ-G3-2021-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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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其中:A分标(生鲜食材配送服务):400万元(200万元/年×2年);B分标(非生鲜食材配送服务):200万元(100万元/年×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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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无 ? 有,金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其中:A分标(生鲜食材配送服务):400万元(200万元/年×2年);B分标(非生鲜食材配送服务):200万元(100万元/年×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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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项目,必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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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yzc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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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 电话:0771-5525051 联系人:梁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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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电话:0771-2442850 传真:/ 联系人:丰工、梁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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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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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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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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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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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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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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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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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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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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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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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7%,微型企业扣除 7% 。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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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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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招标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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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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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07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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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07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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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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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A分标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B分标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取整到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户名: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银行账号:4510 6070 2018 1600 82066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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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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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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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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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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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如核心设备有两个及以上时,本文所指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指投标人所投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 |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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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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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项目服务期限: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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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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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中标人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注:该项缴纳是否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 银行账号:626257485214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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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2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2.4万元 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东葛西支行 账号:4510 6070 1018 1602 32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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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5-1);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时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5-2-5);
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5-4);
⑨特定资格条件: ;
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3)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无息);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款(见招标文件附件)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1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在场的,视同放弃检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7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A分标)
一、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实施响应、服务承诺、商务及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注: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强制类)的在评审时不给予政策性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3)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4)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折扣率)×30分
2、技术分…………………………………………………………………………33分
(1)实施方案及服务方案(满分12分,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不得分。)
项目实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分包括:项目人员及配送人员的组织管理架构(包括:整个项目拟投入人员的健康状况、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综合素质考核等方面)、配送场地和车辆、供货时间等。
一档(1分):投标人能提供简单的服务方案的,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二档(3分):投标人能提供简单的服务方案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基本阐述清楚实施方法及保障措施、有简单工作计划的;
三档(6分):投标人能提供比较详细的服务方案,有项目人员管理组织机构、场地和车辆情况及供货时间安排,方案可行、科学合理的;
四档(9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具有较完备的项目人员管理组织,详细说明各个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质量保障措施,指明项目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的。
五档(12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各项工作应对措施,具有较完备的项目人员管理组织,详细说明各个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质量保障措施,指明项目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有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服务方案,且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可操作性强的。
(2)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能力(满分12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一档得0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措施方案进行评审,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并打分。
一档(3分):食材安全措施包括: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描述不够详细。
二档(6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清晰。
三档(9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且投标人设有蔬菜农药残留量化验检测部门。
四档(12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能明确主要食材的进货渠道,且能提供拟供部分食材检测报告。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且投标人设有蔬菜农药残留量化验检测部门,并配备有先进的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设备和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能保证蔬菜安全性。(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及承诺方案(满分9分,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不得分。)
一档(3分):投标人提供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处理方法简单,且退换时间为二小时内的;
二档(6分):投标人提供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具体、详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处理方法较详细、合理,且退换时间为一小时内的;
三档(9分):投标人提供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详细、全面、可行性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处理方法详细可行、科学合理,且退换时间为三十分钟内的。
3、商务分…………………………………………………………………………37分
(1)投标人拥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备查)。
(2)投标人在南宁市内具备仓储,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得1分,2000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南宁市内具有冷库,且冷库容积200立方米以上得1分。(提供相关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制作冷库合同及收据证明)
(4)投标人具有独立的食材检测室,且检测设备为自有的,得4分;投标人具有独立的食材检测室,且检测设备为租赁的,得3分;(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5)投标人提供的肉类来源清楚,有与大型的养殖场或和定点屠宰场、大型的生产基地(工厂)等签订采购或合作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的,每份得0.5分,满分2分。
(6)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承担过食材配送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及合同期任一发票,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8分。
(7)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投入商品售后服务管理人员1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健康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8)2021年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6000万及以下得1分,6000万以上得4分。(提供保险单和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9)投标人每提供一个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人员的得0.5分,满分2分。(须提供拟投入食品检测员证书复印件及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0)投标人每具有1辆厢式配送运输服务车的,得1分,满分4分。(车辆必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年检合格证明、保险单据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计分值)
(三)总得分=1+2+3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特别说明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其中A、B标不能同时成交,评标和中标顺序为A→B标。
(B分标)
一、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实施响应、服务承诺、商务及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注: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强制类)的在评审时不给予政策性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3)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4)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折扣率)×30分
2、技术分…………………………………………………………………………50分
(1)实施方案及服务方案(满分15分,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不得分。)
项目实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分包括:项目人员及配送人员的组织管理架构(包括:整个项目拟投入人员的健康状况、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综合素质考核等方面)、配送场地和车辆、供货时间等。
一档(3分):投标人能提供简单的服务方案的,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二档(6分):投标人能提供简单的服务方案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基本阐述清楚实施方法及保障措施、有简单工作计划的;
三档(9分):投标人能提供比较详细的服务方案,阐述清楚实施方法及保障措施、工作计划,且有项目人员管理组织机构、场地和车辆情况及供货时间安排,方案可行、科学合理的;
四档(12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阐述清楚实施方法及保障措施、工作计划,具有较完备的项目人员管理组织,详细说明各个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并指明项目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的。
五档(15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阐述清楚实施方法及保障措施、工作计划,具有较完备的项目人员管理组织,详细说明各个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并指明项目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的提供详细而合理的各项工作应对措施,有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服务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可操作性强的。
(2)质量保证方案分(满分14分,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不得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及分值。
一档(3分):质量保证方案内容简单,提供的质量保证规章制度、质量检验方案等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对采购文件要求和项目需求未能有效响应。
二档(7分):质量保证方案内容简单,能提供简单的质量保证规章制度、质量检验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方案合理性、针对性不强。
三档(11分):质量保证方案内容详细,能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规章制度、质量检验方案,质量质量保证方案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提供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针对性。
四档(14分):质量保证方案内容详细完善、合理可行,能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规章制度、质量检验方案等规章制度,有各类食材物品质量把控的能力,质量保证方案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提供的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项目执行组织措施和保障措施详细可行、完整合理。
(3)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及承诺方案(满分9分,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不得分。)
一档(3分):投标人提供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处理方法简单,且退换时间为二小时内的;
二档(6分):投标人提供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具体、详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处理方法较详细、合理,且退换时间为一小时内的;
三档(9分):投标人提供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详细、全面、可行性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处理方法详细可行、科学合理,且退换时间为三十分钟内的。
(4)配送服务方案分(满分12分,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不得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确定投标人各所属档次,在相应档次内由评委独立打分。若配送服务方案明显不符或未提供,则配送服务方案分为0分。
一档(4分):对项目总体认识不到位,对各个阶段工作安排说明简单粗糙,人员安排。
配送及实施进度不清晰,方案整体性、具体性、可执行性差;
二档(8分):对项目总体有比较好认识,有一定的合理化建议,有较好的配送计划、
配送措施具体有效、有针对性,配送流程方案较好、较详细;
三档(12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到位,合理化建议内容详细可行、配送方案详细、先进,
人员配备充足,进度有保障、能详细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能提供合理的配送方案及验收方案,方案切合项目实际
3、商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