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NZTCZAR-2021-53(招标文件编号:HNZTCZAR-2021-53)
二、项目名称: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英吉利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五一东村第008栋601房
中标(成交)金额:109.13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湖南英吉利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朝阳/单慧/侯廉华;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评标或全过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购人、专家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原因 | 湖南云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符合采购要求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 | 湖南英吉利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符合采购要求 |
湖南耐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符合采购要求 |
四、询价参与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评审结果 |
1 | 湖南英吉利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91350.00 | 第一名 |
2 | 湖南耐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99545.00 | 第二名 |
3 | 湖南云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99808.00 | 第三名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永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永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候总 18673750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001室
联系方式:张琨琨 18711565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琨琨
电 话: 18711565120
询 价 采 购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
采 购 人:湖南永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编号: HNZTCZAR-2021-53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711565120
招标文件开始发布时间:2021年6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TCZAR-2021-53)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请你单位于2021年6 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8日 10 时30 分(北京时间),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党校对面(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仁办事处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 2021年7月7日17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永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候总
电 话:18673750687
6、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联系人:张琨琨
联系电话:18711565120
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
2021年 6 月 28日
询价邀请函回执
我司同意并接受本邀请函的内容,确认参与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活动。并安排 (先生/小姐)作为本次询价对接人,联系电话为 ,邮箱为 。
XX公司 (公章)
2021年 月 日
说明:2021年7月7日17:00前不回复本函视为放弃参加。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湖南永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邀请供应商 |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谈判通知; (2)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1.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要求投标人出具本单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4要求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1.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本项目采购不做要求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 7月8日 10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元) |
第二章第17.1款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保证金金额为: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4份,正稿1份、副本2份、电子稿1份(需胶装,逐页盖章)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编号:HNZTCZAR-2021-53 在2021年 7月8日 10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仁办事处.党校对面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6.1款、 |
公示媒体 |
中国政府招标网 |
第二章第38.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0.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页1。 |
第二章第41.1款 |
其他规定 |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 3、交货地点:湖南省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 4、免费质保期:按国家规定年限。 |
附页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 |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财政部《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
9. 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件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注:根据实际情况参考采购法。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参考《湖南省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十六
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一层 |
|||||
男女更衣室 |
|||||
1 |
洗手池 |
600*500*950 |
2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2、台面及星斗采用sus304不锈钢厚1.2mm;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 5、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6、横撑38*25*1.2mm厚sus304不锈钢管。 |
2 |
诱捕式灭蚊灯 |
40w |
2 |
盏 |
额定功率:2*20W,额定电压:AC 220~ ,诱灭面积:约50M2 , |
3 |
不锈钢感应龙头 |
豪华型 |
2 |
个 |
采用知名品牌 |
主食库 |
|||||
1 |
米面存放台 |
1200*500*300 |
7 |
台 |
1、支架50*50*1.2mm,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2、配橡胶消声脚套。 |
2 |
诱捕式灭蚊灯 |
40w |
1 |
盏 |
额定功率:2*20W,额定电压:AC 220~ ,诱灭面积:约50M2 , |
3 |
换气风机 |
直径500 |
1 |
台 |
低噪音,大风量,节能环保型 |
副食库 |
|||||
1 |
四层平板货架 |
1200*500*1600 |
7 |
台 |
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 层板:采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激光切孔; 5、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
2 |
诱捕式灭蚊灯 |
40w |
1 |
盏 |
额定功率:2*20W,额定电压:AC 220~ ,诱灭面积:约50M2 ,永不生锈;灭蝇灭蚊灯管、可抽拉式底盘。 |
3 |
换气风机 |
直径500 |
1 |
台 |
低噪音,大风量,节能环保型 |
洗碗间 |
|||||
1 |
单孔收残台 |
1500*800*950 |
1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 2、台面sus304不锈钢厚1.5mm; 3、下层板sus304不锈钢厚1.0mm;4、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5、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6、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
2 |
大单星洗池 |
1000*800*950 |
5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2、台面及星斗采用sus304不锈钢厚1.2mm;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 5、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6、横撑38*25*1.2mm厚sus304不锈钢管。 |
3 |
热风循环消毒柜 |
双门 |
2 |
台 |
1、不锈钢拉丝外箱体、不锈钢内箱体;2、消毒方式:热风循环;3、消毒时间:60min,消毒温度125度;4、功率:220V/4.4KW,5、容积:716L |
4 |
储碗柜 |
1200*500*1800 |
1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2、柜体采用1.0mm厚sus304不锈钢板;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趟门配滑轮;5、配可调节不锈钢重力脚。 |
5 |
诱捕式灭蚊灯 |
40w |
2 |
盏 |
额定功率:2*20W,额定电压:AC 220~ ,诱灭面积:约50M2 ,铝合金结构外壳,永不生锈;专用高效的灭蝇灭蚊灯管和低损耗,高效安全的升压电路诱杀力强、省电节能、安全可靠、可抽拉式底盘。 |
6 |
挂墙层板 |
L*300 |
6.5 |
m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板;2、面板不锈钢厚1.2mm; |
7 |
不锈钢水龙头 |
混合型 |
5 |
个 |
优质铜制镀铬水龙头。Ф15全铜阀体,陶瓷阀芯,螺丝固定;开关次数达5万次以上.耐水压力:6公斤 |
冷藏间 |
|||||
1 |
四门冰箱 |
1.0m? |
3 |
台 |
外壳为优质不锈钢 ,制冷:直冷暗管式,环保无氟R314a制冷剂; 总容积:1000L; 功率:437W/220V 温度范围:冷藏:-5℃~+10℃;冷冻:≤-15℃ |
2 |
诱捕式灭蚊灯 |
40w |
1 |
盏 |
额定功率:2*20W,额定电压:AC 220~ ,诱灭面积:约50M2 ,利用阳极氧化防锈的铝合金结构外壳,美观大方,永不生锈;专用高效的灭蝇灭蚊灯管和低损耗,高效安全的升压电路诱杀力强、省电节能、安全可靠、可抽拉式底盘。 |
蔬菜加工 |
|||||
1 |
大单星洗池 |
1000*700*950 |
4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2、台面及星斗采用sus304不锈钢厚1.2mm;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 5、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6、横撑38*25*1.2mm厚sus304不锈钢管。 |
2 |
土豆去皮机 |
TP450 |
1 |
台 |
该机适用于土豆的脱皮与洗净;功率电压: 1.1KW/380V;工作效率:750kg/h; |
3 |
双层工作台 |
1500*700*800 |
2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 2、台面sus304不锈钢厚1.5mm; 3、下层板sus304不锈钢厚1.0mm;4、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5、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6、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
4 |
四层花格货架 |
1200*500*1600 |
2 |
台 |
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 层板:采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激光切孔; 5、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
5 |
多功能切菜机 |
CHD1000型 |
1 |
台 |
功率:0.75KW ,额定电压:220V/380V,转速:460r/min ,整机重量:45kg ,外壳为优质不锈钢 |
6 |
挂墙层板 |
L*300 |
4 |
m |
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板; 2、面板不锈钢厚1.2mm; |
7 |
诱捕式灭蚊灯 |
40w |
2 |
盏 |
额定功率:2*20W,额定电压:AC 220~ ,诱灭面积:约50M2 , 利用阳极氧化防锈的铝合金结构外壳,美观大方,永不生锈;专用高效的灭蝇灭蚊灯管和低损耗,高效安全的升压电路诱杀力强、省电节能、安全可靠、可抽拉式底盘。 |
8 |
不锈钢水龙头 |
混合型 |
4 |
个 |
优质铜制镀铬水龙头。Ф15全铜阀体,陶瓷阀芯,螺丝固定;开关次数达5万次以上.耐水压力:6公斤 |
荤菜加工 |
|||||
1 |
双层工作台 |
1300*750*950 |
1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 2、台面sus304不锈钢厚1.5mm; 3、下层板sus304不锈钢厚1.0mm;4、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5、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6、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
2 |
单星连台 |
1200*750*950 |
1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2、台面及星斗采用sus304不锈钢厚1.2mm;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 5、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6、横撑38*25*1.2mm厚sus304不锈钢管。 |
3 |
双星水池 |
1200*750*950 |
1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2、台面及星斗采用sus304不锈钢厚1.2mm;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 5、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6、横撑38*25*1.2mm厚sus304不锈钢管。 |
4 |
挂墙层板 |
L*300 |
4.9 |
m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板;2、面板不锈钢厚1.2mm; |
5 |
绞切两用机 |
JQ-400 |
1 |
台 |
电压: 220V SPN:50Hz ,转速: 1400r/min,重量:66kg ,功率:1.5kw ,绞切量(kg/h):切肉(肉片:400/肉丝:200);绞肉:150 ,外壳为优质不锈钢 |
6 |
四门冰箱 |
1.0m? |
1 |
台 |
外壳为优质不锈钢 ,制冷:直冷暗管式,环保无氟R314a制冷剂; 总容积:1000L; 功率:437W/220V 温度范围:冷藏:-5℃~+10℃;冷冻:≤-15℃ |
7 |
诱捕式灭蚊灯 |
40w |
2 |
盏 |
额定功率:2*20W,额定电压:AC 220~ ,诱灭面积:约50M2 ,利用阳极氧化防锈的铝合金结构外壳,美观大方,永不生锈;专用高效的灭蝇灭蚊灯管和低损耗,高效安全的升压电路诱杀力强、省电节能、安全可靠、可抽拉式底盘。 |
8 |
不锈钢水龙头 |
混合型 |
5 |
个 |
外壳采用sus304不锈钢1.2厚制作,冲压成型,带恒温数字显示,带缺水防干烧保护装置 |
主厨房 |
|||||
1 |
蒸饭车 |
48盆 |
2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2.柜体不锈钢厚0.8mm;3.侧板、背板不锈钢厚0.6mm;4.浮球水箱,自动进水,防干烧;5.电热装置:380V/48KW;6.配重力脚。 |
2 |
电磁双头大锅灶 |
2000*1000*1150 |
2 |
台 |
1、功率/电压:12KW*2/380V ,采用sus304磨砂不锈钢板制作,面板1.5mm ,副板及装饰1.2mm,独立三门设计 ,前梁80mm宽*110mm高、圆角设计、承重力强;2、使用磁感18档位周旋转火力调节开关,火力均匀控制,档位对应数字功率调节;3、全密封绝缘机芯,模块化铜桥结构,底部采用全铝通道式散热结构,机芯运行平稳;4、整机散热采用变频、防水风机,减低能耗; 5、明火仿真屏,带有加热弧度同步功能,瞬间火苗模拟功能,电度累计功能,厨师轻松掌握火力大小;6、有电压、超温、传感、无锅、干烧、短路(及以上)故障提醒保护功能,全屏中文显示; 7、前板防误动作、急停开关设置,使用更安全 |
3 |
炉具拼台 |
300*1000*1150 |
3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板;2、面板不锈钢厚1.2mm; |
4 |
电磁双头汤粉炉 |
1400*700*1150 |
1 |
台 |
1、功率/电压:12KW*2/380V ,采用sus304磨砂不锈钢板制作,面板1.5mm ,副板及装饰1.2mm,独立三门设计 ,前梁80mm宽*110mm高、圆角设计、承重力强;2、使用磁感18档位周旋转火力调节开关,火力均匀控制,档位对应数字功率调节;3、全密封绝缘机芯,模块化铜桥结构,底部采用全铝通道式散热结构,机芯运行平稳;4、整机散热采用变频、防水风机,减低能耗; 5、明火仿真屏,带有加热弧度同步功能,瞬间火苗模拟功能,电度累计功能,厨师轻松掌握火力大小;6、有电压、超温、传感、无锅、干烧、短路(及以上)故障提醒保护功能,全屏中文显示; 7、前板防误动作、急停开关设置,使用更安全 |
5 |
电磁双头低汤炉 |
1400*700*1150 |
1 |
台 |
1、功率/电压:12KW*2/380V ,采用sus304磨砂不锈钢板制作,面板1.5mm ,副板及装饰1.2mm,独立三门设计 ,前梁80mm宽*110mm高、圆角设计、承重力强;2、使用磁感18档位周旋转火力调节开关,火力均匀控制,档位对应数字功率调节;3、全密封绝缘机芯,模块化铜桥结构,底部采用全铝通道式散热结构,机芯运行平稳;4、整机散热采用变频、防水风机,减低能耗; 5、明火仿真屏,带有加热弧度同步功能,瞬间火苗模拟功能,电度累计功能,厨师轻松掌握火力大小;6、有电压、超温、传感、无锅、干烧、短路(及以上)故障提醒保护功能,全屏中文显示; 7、前板防误动作、急停开关设置,使用更安全 |
6 |
双通荷台 |
1800*700*800 |
4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2、台面sus304不锈钢厚1.5mm;3、下层板sus304不锈钢厚1.0mm;4、门板及侧板采用sus304不锈钢厚1.0mm; 5、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6、配可调节重力脚; 7、趟门配滑轮。 |
7 |
双层工作台 |
1800*700*800 |
4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 2、台面sus304不锈钢厚1.5mm; 3、下层板sus304不锈钢厚1.0mm;4、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5、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6、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
8 |
洗米池 |
1000*700*800 |
1 |
台 |
1、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2、台面及星斗采用sus304不锈钢厚1.2mm;3、U型加强力加强筋厚度1.0mm;4、脚管为38*38*1.2mm厚sus304不锈钢拉丝方管; 5、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6、横撑38*25*1.2mm厚sus304不锈钢管。 |
9 |
四层花格货架 |
1200*500*1600 |
3 |
台 |
不锈钢板为susu304不锈钢磨砂板; 层板:采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激光切孔; 5、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
10 |
四门冰箱 |
1.0m? |
2 |
台 |
外壳为优质不锈钢 ,制冷:直冷暗管式,环保无氟R314a制冷剂; 总容积:1000L; 功率:437W/220V 温度范围:冷藏:-5℃~+10℃;冷冻:≤-15℃ |
11 |
刀具砧板毛巾消毒柜 |
1200*75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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