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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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项目概述
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的意见》、《隆昌市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18年秋-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现对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服务进行采购,保障学生午餐供应。
二、项目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分二个包,设置二名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履约工作。
本项目履约工作内容划分:
第一包供应商承担第一部分工作内容;
第二包供应商承担第二部分工作内容。
(1) 第一部分工作内容
免费午餐校点及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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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桂花井镇中心学校 |
339 |
桂花井小学豹子村小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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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井小学广安村小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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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镇中心校熊家林村小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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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镇复兴小学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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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镇复兴小学螺蛳村小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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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镇龙王小学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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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镇先锋小学何家村小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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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镇先锋小学红星村小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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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市镇福庆小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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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市镇普照小学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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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市镇云龙小学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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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市镇云龙岩湾村小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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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镇胡家坝小学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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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镇平安山堂村小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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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镇平安曾家湾村小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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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镇斧光小学白庙村小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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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镇中心学校五里村小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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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祥小学关圣村小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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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祥小学龙溪寺村小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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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祥高星小学高庙村小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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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祥广田小学新庙村小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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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377 |
(二)第二部分工作内容
免费午餐校点及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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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界市镇天华小学 |
271 |
界市镇天华天宫村小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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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市镇永胜小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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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市镇高家小学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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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市镇中心学校 |
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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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润镇普光小学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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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碾镇中心校车家堰村小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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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燕桥镇嘉谟小学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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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燕桥镇义大小学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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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燕桥镇中心校桐梓园村小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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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石镇青龙小学 |
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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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石镇水口小学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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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镇中心校秦家庙村小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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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镇肖家桥小学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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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镇中心校丁家村小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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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金墨职业中学 |
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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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814 |
说明:
1、实施免费午餐的校点和学生人数以2021年秋季开学的校点和人数为准。
%1、 学生免费午餐每人每天预算金额7.6元(包含食材、调料成本、水、电、气、运输、人工、税收等完成免费午餐所有的费用),供应商应按照内江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学校负责提供经营场地及必要的设施设备。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服务类全额发票(含食材及调料部分)。
%1、 本项目采用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即___元/人/天(其中每人每天6元为食材及调料成本,列为不可竞争费用)。
※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成每年的832平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采购任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5、为保证本项目履约的时效性,投标人投入本项目2个包的设备和人员不能重复交叉使用,即用于第一包的设备和人员不能再用于第二包,如有重复交叉,以综合得分排名最高的包为优先,则另一包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及所投包设备和人员相关信息,格式自拟)
三、项目工作要求
(一)人力资源服务
供应商应按要求配置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并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和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发放和缴纳,且不低于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必须对所聘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和人身安全全权负责,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的义务和责任。在履约期限内发生的工伤及劳动合同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1、供应商根据每所学校服务的学生数,按每100名学生配备1名服务人员,不足100名的也应当配备1名服务人员,每1000名学生配备1名管理人员的比例进行人员配置。同时针对本项目配置厨师和营养师,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2、供应商每月向学校提供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用工合同》、《考勤表》、《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福利及缴纳社保等资料。
3、供应商所聘用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管理、服务人员应无精神分裂病史、犯罪史和其它危害学校师生安全的不良品行。
4、供应商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5、供应商所聘用的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应爱护食堂的相关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如出现恶意损坏或被盗,均由供应商负责修理或赔偿。
(二)后勤管理服务
1、供应商应有为广大师生服务的精神和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理念进行管理服务。
2、供应商应根据学校的要求,按当地学生年龄特征和体质特征每周定期制定营养膳食食谱交学校审核,并进行公示。
3、供应商应根据季节变化制作菜品设计方案,既保证营养均衡、食品安全,又要饭菜可口。
※4、供应商为每名学生提供每天6元(只含食材、调料成本)的午餐菜品设计,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每人每天6元的(食材、调料成本)配置指标,货真价实,物有所值,不得克扣;带量菜谱设计方案(每餐一荤一素一汤)投标时提供,在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材运输、膳食配送到校应采用冷链运送。
※5、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接受和遵守《隆昌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准入和退出机制》(详见附件1),按照规定做好大宗食材的定点购买,负责食材加工制作、分餐、留样及废弃油脂的处置等工作,供应商所生产、采购、储存、加工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学生吃上安全、营养、可口、热乎的饭菜。(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负责做好炊(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食堂、餐厅及其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
7、在学校指导监督下,供应商负责各类台账、记录的登记造册及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各种制度、职责、标示标牌应按要求上墙,自觉接受学校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足之处应及时进行整改。
8、供应商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安排,维护学校荣誉。
※9、供应商须承诺如遇学校临时和特殊安排,应尽量满足学校的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10、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接受和遵守《隆昌市实施免费午餐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1)。(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11、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接受和遵守《隆昌市免费午餐服务公司绩效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12、供应商须承诺定期组织就餐学生填写《学生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3),并根据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和修改服务方案,同时上报学校管理部门审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1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各级政府颁发的新冠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以及服从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三)食材价格执行
供应商为每名学生提供每天6元(只含食材、调料成本)标准的午餐。市教育和体育局免费午餐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每月一次的免费午餐食材询价,并参考当地物价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各种食材价格不得高于隆昌市物价部门发布的价格,作为当月免费午餐经费计算最高执行价格,学校可依据食材品质进行5-10%的价格下浮。学校每天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供应商代表按实际计重出库,并签字确认,依据询价执行价格,计算出当日供餐经费。月底汇总上报,由供应商开具“餐饮服务费”增值税票据,划拨经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四)法律责任
1、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加工食品安全。因食品加工和自主定点采购食材等原因导致就餐人员疾病、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包括民事、刑事相关责任。
2、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3、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无条件中止合同的条款
(1)因食用供应商提供的食物引发重大食物安全事件;
(2)用餐人员的“满意度调查”测评中,满意和基本满意总数达不到75%以上;
(3)原材料采购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内抽查,发现3次或以上);
(4)供应商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能每季度与学校沟通、听取意见并积极执行。
(5)供应商将经营权转让、转包或分包。
(6)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受到内江市、隆昌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两次及以上的。
供应商在经营期内出现上述条款之一,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无条件中止本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五)履约能力要求
1、服务能力
(1) 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厨师、营养师及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资质证书等。
(2) 投标人具有完成学校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包含配送车辆4台(食品配送车和食材运输车须分开使用)、巡查车2台、二个片区各配置食品快检设备1台,共2台。
(4) 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根据项目性质要求提供)。
2、服务方案
(1) 项目需求分析(①项目基本情况、②项目内容及问题识别、③分析与综合、④制定项目流程、规则标准、⑤时间控制及重难点分析应对等内容);
(2) 实施方案(①项目团队及其架构;②人员分工及职责;③设施设备配置及运用;④带量菜谱设计方案(结合隆昌市的实际情况,从应季蔬菜、肉类供应、调味品、份量搭配、菜品种类、营养均衡、食品安全等方面提出每餐一荤一素一汤带量菜谱);⑤营养餐的标准要求及制作流程;⑥配餐时间安排;⑦培训计划安排;⑧安全及质量保障控制;⑨应急预案等内容);
(3) 项目管理(①采购管理制度(含溯源管理);②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③运输配送管理;④质量管理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各类台账、运行记录、留样管理);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内容);
注:①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
※(一)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履约方式: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五、商务要求
※(一)合同价款
1、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运输、食材调料、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服务类全额发票(含食材及调料部分)等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交至采购人,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三)付款方式、条件、时间
1、按月进行支付,根据每月的实际供应数量和中标价格据实结算。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3、若涉及到有住校生和幼儿班的学校,供应商须为该校住校师生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幼儿班的提供午餐服务,食材费由涉及师生自费,服务、运行的费用由供应商与涉及学校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四)合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承担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
5、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6、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7、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8、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9、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一)服务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3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四)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如涉及)。
附件1:隆昌市实施免费午餐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隆昌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顺利实施,规范免费午餐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隆昌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免费午餐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实施免费午餐计划的学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审批制。学校食堂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六条 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 岗位责任制。学校应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AB岗制度)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 科学营养供餐。餐饮服务公司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和餐饮服务公司应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隆昌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举报电话: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3911002,市场监管局12331。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二条 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 建立学校免费午餐督察组。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免费午餐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免费午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四条 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与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免费午餐试点校签订;直属学校、中心学校、二级学校要与本校各部门、食堂签订;中心学校还要与辖区内的二级学校、直管的村小签订;二级学校还要与管辖的村小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服务公司应按标准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由服务公司安排具备上岗条件的人员顶岗。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在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应重新洗净手部。
第十七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参加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食品采购
第十八条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服务公司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并建立购销台帐。
第十九条 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服务公司应按照《隆昌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准入和退出机制》(附件(1))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制度,要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方式确定定点供货商,确保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 建立食品查验制度。建立食品查验制度。服务公司采购包装食品及学校食堂接收包装食品时均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生产地址、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报告等,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一条 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服务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五章 食品贮存
第二十二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查验由学校和服务公司共同组织,库房管理主要由服务公司负责,服务公司和学校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学校要严把物品出库关,每天由值班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餐饮服务公司代表同时到场监督,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出库。
第二十三条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
第二十四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区、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 食品加工
第二十五条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七条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二十八条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规定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条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食品供应
第三十一条 服务公司应制订每周带量营养食谱交免费午餐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提前发到学校进行公示,按照6元/生·天(只含食材、调料成本)的标准,提供统一的免费饭菜。
第三十二条 环境卫生管理。学校食堂应具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三十三条 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三十四条 备餐间消毒。每餐(次)使用备餐间前应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 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服务公司必须确保免费午餐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学校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天根据市场询价表按食材的质量和当地物价对大宗食材价格下浮5%—10%后按实填写《食堂供餐每日公示表》并当日公示,月底根据每日公示表填写《每日公示支出情况汇总表》。
第三十八条 班主任每天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就餐记载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并在《经费报销班主任确认表》上确定签字,汇总出本校当月享受免费午餐就餐人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月根据《每日支出情况汇总表》和《经费报销班主任确认表》填写《经费报销汇总表》。
第四十条 学校每月5号前将上月《每日公示支出情况汇总表》、《经费报销班主任确认表》、《食材入库统计表》、《经费报销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案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每月8号前将《食材入库汇总表》、《经费报销汇总表》、《付款凭证》和每个校点的4项表册电子档和纸质档案一并报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免费午餐办。服务公司每月10号前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及相关材料。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免费午餐办每月12号前对所有表册、票据进行审核、汇总,出具《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应报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定期将食堂开支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四十三条 建立公示制度。每天公示当日食谱、食材单价、数量、就餐人数、支出情况等信息,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从业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及时公布对投诉或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第四十五条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免费午餐管理办公室对试点校的检查每月不少于20个校点;各中心校对辖区内的每个试点校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二级学校对辖区内的每个试点校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
第四十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按照《隆昌市免费午餐服务公司绩效考核标准》(附件(2)),每学期根据得分情况由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餐饮服务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并进行奖惩。
(一)综合得分要求达到80分以上(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每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学期服务费、运行费之和的1%,同时服务公司必须进行整改;
(二)综合得分低于70分,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有权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处合同金额(服务公司一年的服务费、运行费之和)5%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免费午餐食堂改造由学校负责,食堂专用设备由服务公司使用、保管,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由设备供应商负责,保修期过后由服务公司负责。如食堂需要新增设备由服务公司负责。
第四十九条 食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各类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隆昌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准入和退出机制
(2)隆昌市免费午餐服务公司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1
隆昌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
大宗食材采购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完善机制,统一采购
餐饮服务公司为学生提供免费午餐所需的大宗食品原料(即:大米、食用油、猪肉等)须通过组织招标定点采购,落实“五定”即:定供应商、定品牌、定质量、定价格、定供货形式。
二、把握原则,规范操作
(一)采购原则
1.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餐饮服务公司根据学生的营养习惯和膳食结构,认真制定大宗食品的采购计划,科学配置饮食资源,建立健康、有序、安全竞争机制。
2.坚持质量为先,价格取胜的原则。餐饮服务公司统一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严把质量关,不得以次充好。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公开选择价格优、品质高的供应商为学校食堂提供食材。
3.坚持服务至上,安全便利的原则。餐饮服务公司在采购时要优先选择服务态度好,具备运输、仓储、配送能力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配送时提供配送食材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同时学校和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随时进行抽检,保证食品安全。
(二)采购准入机制
1.大宗食品定义
大宗食品是指:大米、食用油、猪肉等。
2.准入条件
A.供应商的资质
(1)具备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具有独立的展厅或实体店,且相关部门授牌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
(3)诚信合法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4)能够履行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协议要求。
B.食材的要求
大米:国标二级及以上大米,每批次有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包装上有能够直接看清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必须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包装规范,米质优良,无劣质大米或杂物掺杂,无异味,感官性状好。严禁采购口碑或服务质量较差的企业和经销商提供的大米。
食用油:国标四级及以上压榨工艺非转基因一次性包装食用油,每批次有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包装标签上标有非转基因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包装桶为一次性的规范包装桶,油质优良,无杂物混入,无异味,无杂质沉淀、感官性状好。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
猪肉:供货商应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件。应采购感官性状好、不掺假、未变质、无异味、未混入有毒有害物质,经动物产品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在猪肉胴体上盖有能清楚辨认检疫编号和检疫日期的检疫章,有检疫部门出具的与胴体检疫章信息完全一致的注明清楚生猪防疫耳标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注水、有病、死因不明、未去势(如种猪、母猪等)猪肉,严禁采购检疫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猪肉,严禁采购经过制作加工、去皮或将皮进行烧、烙等处理,无法看清检疫章信息或肉皮感官性状的猪肉。严禁采购冷冻肉类,不得以肉制品代替猪肉。
其他食材:调味品类符合国家规范,有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包装标签上标有非转基因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包装规范。采购蔬菜、禽蛋等农产品,要保证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等。
3.准入与退出机制
(1)准入机制
一是供应商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且两年内没有违反过《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重合同、讲诚信、保质量,其生产、配送的食品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事件,无任何不良物品质量、服务质量及市场行为记录和负面新闻影响,方能有资格参与竞争。
二是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代表、餐饮服务公司组成的采购单位共同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邀请、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商,确定品牌(含厂名厂址)、确定价格。报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查、备案。
三是严禁服务公司私自采购大宗食品,学校对服务公司所代购的每批食品必须进行验收,方能进入学生食堂。
四是一个采购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供货商,确保同一辖区的大宗食品品质一致。
五是供货商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在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免费午餐办备案,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供货量的多少,向采购单位缴纳一定数额质量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以备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和出现食品安全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资金。
六是蔬菜、禽蛋等农产品不属于大宗物品采购范围,餐饮服务公司可参照大宗食品采购方式进行定点采购。
七是供货合同期内,原则上由服务公司邀请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股室和学校代表每月开展一次市场调查,大宗物品采购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市场价格5%—10%,采购价格也应随市场价格变化进行波动。
(2)退出机制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公司应停止与供应商履行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一是供货商所供食品出现过期、霉变、变质或有毒、有害等质量问题时,采购单位必须“零容忍”要求供货商立即更换,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食堂正常供餐,并及时报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免费午餐办备案,供货商的风险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不得退回,造成后果,将追究供货商的责任,三年以内不得为隆昌市学校食堂供货。
二是同一产品市场价格明显低于合同价格而供货商拒绝降价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招供货商。
三是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送货。
四是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工作人员等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虚开销售凭证。
五是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的。
三、监督管理
(一)严把验收关
服务公司和配送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禁购禁用食物成品、半成品、转基因食品或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品、调和油类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用产品。对于不符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等现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
(二)严把财务关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经公开采购明确的供应商实行银行转帐支付管理。由服务公司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实行按次结算或定期结算,不得使用现金(零星采购除外)直接支付。
(三)严把安全关
经公开采购签订合同的定点供应企业要与食药监、畜牧等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定点供应企业与服务公司签订统一格式的供货合同,并报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免费午餐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严把监督关
由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免费午餐办牵头,组织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农林局、卫计局、工商局等部门每学期对全市定点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评议,主要从供货质量、产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企业执行退出机制。
附件2:隆昌市免费午餐服务公司绩效考核标准
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物价局、财政局、免费午餐实施学校等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服务公司进行考核打分。
项目 |
序号 |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人 员 管 理 (20) |
1 |
餐饮服务公司应按标准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2)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1),组织专业培训(1)。 |
4 |
|
2 |
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2)。 |
2 |
||
3 |
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1),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2)。 |
3 |
||
4 |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每天早晨工作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1),并记录在案(1分)。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离开工作岗位(1)。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立即调离工作岗位(1)。 |
5 |
||
5 |
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1);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1);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1);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1)。 |
4 |
||
6 |
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1),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1)。 |
2 |
||
食 品 采 购 (15) |
7 |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3)。 |
4 |
|
8 |
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制度(1),米、面、油、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方式确定供货商(3)。 |
4 |
||
9 |
建立食品查验制度(1)。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生产地址、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报告等,确保食品安全(1);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1);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 |
5 |
||
10 |
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1)。承接服务主体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1)。 |
2 |
||
食 品 贮 存 (10) |
11 |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1)。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两人以上,校方和公司各一人,校方只负责验货),签字确认,库房由公司管理,随时接受校方检查(2)。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1)。 |
4 |
|
12 |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1)。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1)。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1)。 |
3 |
||
13 |
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1)。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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