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03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WT119(NSCG[2021]102)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7162944
最高限价(元):716294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716294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最高限价:2387648元/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行期间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5楼;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徐苗淼;联系电话:0574-87280763;电子邮箱:1197345274@qq.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可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1197345274@qq.com。
2.10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横街南路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56886686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656886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苗淼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87280763
质疑联系人:刘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808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附件信息:
定稿-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doc
660.3K
目 录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需求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8月3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WT119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7162944
最高限价(元):716294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
数量:3年
预算金额(元):716294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最高限价:2387648元/年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行期间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3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1年8月3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5楼;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徐苗淼;联系电话:0574-87280763;电子邮箱:1197345274@qq.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可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1197345274@qq.com。
2.10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业务咨询: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横街南路3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56886686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13656886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苗淼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80763
质疑联系人:刘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807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联系人: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简要技术需求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1 |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 |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 |
早餐标准,保证流食类和干点类共10种及以上(任选);中餐标准,供应荤菜品种4个,素菜品种6个(2荤2素);晚餐标准,供应荤菜品种3个,素菜品种3个(2荤,素菜任选)。 |
238.7648万元/年 |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餐厅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
2、服务内容:食品加工及副食品消费服务。
3、服务范围:
①就餐人员约273人。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
②餐费标准:早餐:8元/人,中、晚餐:18元/人。在服务期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价格调整,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另定。
③营业范围:仅限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采购人来客,不得对外营业。搭伙人员由采购单位统一安排,中标单位不得自行决定。
④小食堂供应:当需要在小食堂就餐时,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中标人提供详细菜单及单价,不得诱导就餐人突破标准点餐。相关费用另行结算。
⑤小食堂临时就餐:临时就餐人员10人以下时,凭餐券就餐,月底凭券结算;10人以上时,由相关经办人员向后勤人员报备,后勤人员通知中标单位后执行,月底经经办人员签字后结算相关费用。
⑥积分兑换:经采购单位备案同意后,允许中标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积分兑换相应食品。
4、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中标人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厨师队伍、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根据采购人及其相关部门安排做好全年职工日常就餐、特殊情况的餐饮保障工作。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厨房硬件设备、餐具等。
(二)管理要求:
1、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全年职工日常工作时间早、午、晚餐的就餐服务,食堂工作人员就餐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中标人负责单位食堂食品原材料及其他物资采购(食材、粮油、调味品、饮料、水果等),以上材料的品质、品牌、规格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质保量,且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负责拟定每日需采购食材的种类、数量,并负责采购及验收。
4、早、午、晚餐菜单品种每日更新;菜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中标人须充分考虑职工的餐费标准及相关损耗,按成本价制定售价等。
5、每周菜品菜单须提前一周提交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食堂内公示当日的菜谱。
7、中标人人须保证餐厅正常供给,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8、供餐时间、配餐标准等如下:
餐次 |
供餐时间 |
配餐标准 |
用餐模式 |
早餐 |
7:30-8:30 |
保证流食类和干点类共10种及以上(任选)。 |
刷卡购买 |
午餐 |
11:00-12:20 |
保证荤菜品种4个,素菜品种6个(2荤2素),汤、米饭自助,水果每日供应1种。 |
刷卡购买 |
晚餐 |
17:00-18:00 |
保证荤菜品种3个,素菜品种3个(2荤,素菜任选),汤、米饭自助。 |
刷卡购买 |
注: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供餐时间采购人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
9、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10、采购人有权对采购清单及相关凭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问题中标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服务费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11、采购人有权根据季节变化或作息时间变化等进行相应的供餐时间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12、采购人将餐厅现有的设施、设备提供给中标人使用,设施、设备以双方确认的移交清单为准,中标人负责使用与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非正常使用损毁的,须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13、合同期满后,中标人须将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按双方确认的移交清单悉数归还采购人,且须保证归还时各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若有短缺或损坏严重的,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14、在合同期间若需更换或添加厨房设备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确定,合同期满后一并交还采购人。
15、中标人须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改变餐厅内部布局、改装设备。
16、中标人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保持厨房和用餐场地每天清扫,七天一打扫,半个月一全面彻底清扫原则,确保厨房大厅所有场所及工作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随时检查随时达标。
17、中标人须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垃圾的分类、清理,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不得再次出售。
18、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备案并获认可后方可上岗,须保证用工稳定,不得无故更换服务人员,如确有需要的,须经采购人认可并报采购人备案。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19、中标人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保密制度,防止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泄露。
20、中标人须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培养随手关闭水、电、气、门窗的良好习惯,树立节约意识,杜绝浪费。
21、中标人负责餐厅的安全、卫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卫生等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
22、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所用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3、采购人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中标单位造成的就餐人员大面积卫生事故(不适人数占当日食用某菜品人数比例超过30%),中标单位赔付医疗费、误工费;卫生事故超过50%的,另处罚款1000元;卫生事故超过70%的,另处罚款外,采购人单方面终止合同。
24、中标人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等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妥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备查,确保无安全事故。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果和经济补偿。
25、中标人负责对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若出现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影响采购人声誉的事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从业人员职责:
1、中标人须自行办理相关人员健康证,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在餐厅提供服务期间须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并且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及以上体检,以上费用自理。中标人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食品安全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中标人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中标人所有的聘用人员与采购人及其相关部门不存在劳动关系,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处理,与采购人及其相关部门无关。
2、服务人员应及时、周到、细致、热心。
3、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需勤剪指甲、勤洗澡。
4、不得在厨房间内吸烟、饮食;不得在厨房间内睡觉、嬉戏,追跑、打闹;不得养猫养狗等动物,不得饲养活禽、采购活禽活杀;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化妆品等带入或存放至生产加工场所。
5、生产操作前必须检查厨房卫生状况。合格内容包括:地面、墙壁清洁干净、门窗洁净无尘、水槽、地漏畅通无阻、设备表面无残留污迹、油污、杂物,操作间无上批剩余物料。
6、认真做好卫生工作。卫生要求地面无积水,无卫生死角,无灰尘,工具、器具统一定点放置。
7、所有盘、碗、筷等餐具须清洗干净,且每餐前须做好消毒。
8、必须在指定地点先行将各种物料进行解包、清洁、表面擦拭等处理工作。
9、烹调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已清洗干净,是否有上批剩余物料,若有必须要重新清洗,需消毒到位后方可投料烹调。烹饪结束后所有的原、辅料应及时清理回收,不允许乱放和随意丢弃。
10、按生产烹饪的先后次序和菜肴的特点,将各种原、辅料预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盛菜工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储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11、用于生产操作的所有用具、工具、设备、容器、物品等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后必须经过严格清洁、彻底消毒。
12、日常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及相关物料。严禁洗涤设备时发生水溢厨房事件,防止造成交叉污染。
13、及时清理洗手池、器具洁具清洗池等设施,应保持内外洁净、无灰尘、垢斑和水迹。
(四)中标人承诺:
1、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时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改进服务工作。
2、中标人应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岗位,该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其聘用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单位其所有工作人员在采购、运输、操作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以及对外纠纷等,与采购人无关。
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无偿退出场地。
5、中标人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安全及消防事故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食堂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转包。
(五)由采购人承担的支出:
1、餐厅场地及相关硬件设施、设备的租赁及购买费用。
2、水、电、煤气费用,但中标人需承担水、电、煤气的安全使用责任。
3、正常耗损导致餐厅设施、设备损坏的维护维修费用。
4、餐厅易损餐具、厨具的购买与添补。
5、烟道清洗费用、餐厨垃圾清理费、隔油池清理费。
6、餐厅使用的面纸费用。
以上费用均由采购人支付。
(六)能耗费用及节能与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1、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基础设施、厨房设备等。进场前采购人将食堂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交中标人使用,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交还采购人,保证设备及数量完好。在合同期间若需更换或添加厨房设备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确定,合同期满后一并交还采购人。
2、中标人工作人员须妥善使用并保管采购人所提供场地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操作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采购人提供餐具,并及时进行增补,若场地内的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出现问题,采购人支持中标人做好修理保障工作。
4、食堂零星日杂用品、低值易耗品,服务过程中需添置的厨具、餐具等物品,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再由采购人采购,纳入食堂资产登记,所有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5、中标人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完好交还采购人;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6、中标人管理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场所的基础设施。
(七)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人员要求 |
厨师 |
1 |
负责项目整体运作和协调以及各种菜品的烹饪制作,菜品研发等工作 |
年龄50周岁以下,持厨师资格证书,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 |
面点师 |
1 |
负责各种面点的制作,菜品研发等工作 |
年龄50周岁以下,持面点师证书,从事工作5年以上。 |
协助、洗杂人员 |
4 |
负责餐厅洗菜、打菜、厨具、餐具清洗和摆放工作,以及餐厅引导、桌面清理和档口服务等工作 |
年龄55周岁以下,仪表端庄、身体健康、做事勤快、热情。 |
人数合计 |
6名 |
1、上述人员有相应岗位上岗证书,应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期间穿工装。
2、厨师要求有管理餐厅的经验,厨师需有技能证书,现场其他人员等都要有相应服务管理经验。
▲3、投标人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配置,但人员配置数量不得低于人员配置要求中规定的人数要求,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人员基本工资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须承担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与采购人无关(以提供的承诺为准)。
三、考核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每月进行一次考评满意度调查。考评内容包括:服务态度、伙食质量、规格和标准、卫生要求等。最后作出综合评估,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1、满意、基本满意相加达到已收回有效问卷80%及以上的,每月考核金额为6500元。
2、满意、基本满意相加达到已收回有效问卷70%及以上且80%以下的,每月考核金额为5000元。
2、一年内累计有10次及以上满意、基本满意相加达到80%及以上的,给予中标单位年终一次性20000元奖励。
4、满意、基本满意相加没有达到80%以上的,进行一次谈话劝勉;连续二次意、基本满意相加没有达到80%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指第二次测评当月结束)。
四、商务条款
(一)服务费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一次。
2、年考核费用:98000元。
3、每月服务费:
①当中标人考核满意、基本满意相加高于80%及以上的,该月服务费=当月按标准计算实际消费金额×〔(年中标金额-98000元)/(年预算金额-98000元)〕+6500元;
②当中标人考核满意、基本满意相加高于70%及以上且80%以下的,该月服务费=当月按标准计算实际消费金额×〔(年中标金额-98000元)/(年预算金额-98000元)〕+5000元;
③当中标人考核满意、基本满意相加低于70%以下的,该月服务费=当月按标准计算实际消费金额×〔(年中标金额-98000元)/(年预算金额-98000元)〕。
注:〔(年中标金额-98000元)/(年预算金额-98000元)〕所得值保留小数点后4位(第五位四舍五入)。
4、拨付方式:
每月的5号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付款发票,采购人收到付款发票后15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当月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在项目服务期(3年)内,合同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二)职工餐费的结算方式:
职工餐费按实际就餐刷卡结算。
(三)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
(四)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50000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缴纳至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如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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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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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内容: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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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8.7648万元/年,超过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该包含所有与本采购服务相关的、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标准,按三年中标总金额,根据以下表格差额累进制服务招标标准下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5)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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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保证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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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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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澄清或者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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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2)以U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份 。 (3)备份纸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存在非本单位人员参与投标事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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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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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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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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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经采购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公示于招标公告发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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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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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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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履约保证金:50000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缴纳至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如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 5 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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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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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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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解释权:项目名称、公告标题等不影响对项目性质的认定;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服务内容。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重要提示: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件组成:投标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提供格式的按照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1.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如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2.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开户银行或基本账户证明;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声明书;
(5)投标人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查询结果(该条款及其特殊情况要求同采购公告要求);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满足招标公告条件的相关资料)。
3、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项目管理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3)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
(4)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5)食品保障措施(格式自拟);
(6)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格式自拟);
(7)拟派驻本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项目实施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企业综合实力(格式自拟)
(10)投标人类似经验(格式自拟);
(11)评分标准所需要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2)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不能出现报价。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提供纸质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U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一旦发现正本与副本,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处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须单独密封封装,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可一并密封封装;
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密封封装,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可一并密封封装;
商务技术文件须单独密封封装,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可一并密封封装;
电子文本一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
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报价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或单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带“▲”的款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无法定签名,或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投标文件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三)开标大会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清点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6.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清点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9.开标会议结束。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组织机构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组织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a.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b.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c.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各投标方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
如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则评标委员会可通过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采购方式变更
至投标截止时间或在评审期间,出现参与投标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经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或者改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定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特别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适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二、评标过程
1. 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评分标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独立打分,汇总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报价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最终汇总技术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
4.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决定。
5.中标结果
采购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根据公告和决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附表1
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 |
1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满足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 |
技术商务资信90分 |
项目管理服务方案 |
10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餐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执行性进行综合评审。(0-10分) |
10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货检验规范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审。(0-10分) |
||
10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审。(0-10分) |
||
10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宗荤素菜采购管理方案的可执行性、全面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0-10分) |
||
10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应急处理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0-10分) |
||
合理化建议 |
3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0-3分) |
|
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3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临时性预订接待)进行综合评审。(0-3分) |
|
食品保障措施 |
8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伙食质量管理(品种、规格、菜单管理)(0-8分) |
|
人员的配备、培训与管理 |
10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合理、科学等进行综合评议。(0-10分) |
|
4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人员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目标且方式多样,人员录用与考核有标准、有措施、有奖惩淘汰机制等进行综合评议(0-4分) |
||
企业综合实力 |
3分 |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酌情打分。(0-3分) |
|
5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审。(0-5分) |
||
类似经验 |
3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得3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由采购人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
|
政策部分 |
1分 |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
注: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重发)
合同编号:
鉴于甲方为获得 而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选定由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投标。本合同由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乙 方 名(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声明,作为附件,下述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澄清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为第一合同、第二附件。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服务费标准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需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
十、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区交易中心 壹份,招标代理贰份。
甲 方: 乙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合同附件一:
相关协议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服务费标准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需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子包: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开标时启封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子包: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