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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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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作协议

招标详情

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作协议
招标编号:CS20210617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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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CS20210617
合同名称: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编号:CGB备[2021]0602-08号
项目名称: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人(甲方):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山西颐景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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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货物类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SXTB磋字[2021]029号

采 购 人: 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6月3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5

第四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28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2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6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7室(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03号榆次四中对面水司宿舍内东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与2021年6月1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B磋字[2021]029号

项目名称: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的采购,共为一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1日(8:00-12:00 ,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7室(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05号榆次四中对面水司宿舍内东二楼)。

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

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一室(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05号榆次四中对面水司宿舍内东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6月1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一室(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05号榆次四中对面水司宿舍内东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若有变更事项,将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敬请关注。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0354-263801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03号榆次四中对面

联系方式:武女士 0354-3208929

注:报名供应商需到“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录“供应商库”内的“注册信息维护”中自主备案。

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第二部分第1.1款

项目名称

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

第二部分第1.2款

服务期限

1年

第二部分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 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4-2638017

第2.5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03号榆次四中对面

联系人:武女士

联系电话:0354-3208929

第二部分第3条

供应商资格

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如有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9、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害关联。

第二部分第4条

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第二部分第7.1款

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第8条

澄清及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第二部分第10.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第二部分第10.4款

磋商保证金

递交数额:20000元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递交方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或转账方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和非投标供应商账户汇款。

开户名称: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顺支行

账 号:5022815400014

行 号:313175001014

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招标项目(简写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包号(如有))

开标当天将填写完整的《账户信息函》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第二部分第10.6款

采购预算价

1530000元

第二部分第12条

响应文件

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日。

第二部分第13条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字和盖章

第二部分第14条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第二部分第15条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7日08点30(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第15条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一室(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03号榆次四中对面水司宿舍内东二楼)

第二部分第19.2款

无效投标的规定

响应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0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D、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投标项目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F、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G、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概算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I、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J、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K、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二部分第25条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概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评议方法:

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六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范围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中小微企业的要求

A、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B、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招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总则

1.说明

1.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招标项目”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

2.3“潜在供应商”指资质符合要求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9 如有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10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害关联。

3.11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

4.联合体投标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合格的项目

5.1 合格的服务

供应商应当按照“守法、安全、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服务,维护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6.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构成

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资格声明;

5、*报价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8、有效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9、*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10、*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11、*投标人近期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由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12、*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相关信用查询页截图;

13、*磋商截止日前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

14、投标截止日近三年以来完成的同类型项目业绩

15、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16、服务人员情况表;

17、*中小企业声明函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9、其它资料。

20、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企业简介、荣誉等)。

注:1、以上所述的各种证件、资料的复印件上须盖企业公章载入磋商文件中;上述所有证件资料开标时必须带上原件备查,复印件无效;

2、自然人或部分其他组织,没有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打印(建议双面),图纸可为A3),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4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银行电汇形式或转账方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和非投标供应商账户汇款,并作为其磋商的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顺支行

账 号:5022815400014

行 号:313175001014

联系电话:0354-3208929

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招标项目(简写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包号(如有))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报价人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帐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6)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0.5 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6 报价与采购概算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概算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4.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

15.磋商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磋商开启仪式

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7.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七、评标程序和要求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1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9.初步审核

19.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审查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条款详见下表:

名称

评审因素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5、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6、投标人近期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由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相关信用查询页面截图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有效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装订、正副本份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字迹清晰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

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

投标项目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未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与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合同条款要求无重大偏离的)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3响应文件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初审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0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D、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投标项目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F、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G、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概算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I、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J、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K、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磋商

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评审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4.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概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八、签订合同

26.成交通知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成交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0.8%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中标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

29.验收方式

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填写项目验收报告书(加盖公章)。

30.验收标准

采购单位验收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第四部分服务要求进行验收。

十、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一、询问和质疑

33.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3.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3.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3.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3.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二、违约处罚

34.违约处罚

3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最终磋商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要素:

(1)磋商报价 (2)商务部分 (3)服务部分 (4)技术部分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做为中标保证。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方案、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序号

评定内容及标准

分值

打分办法

第四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

2、采购预算价:1530000元。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

5、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以及配合采购人相关服务等。

二、服务项目内容

服务项目内容:南区食堂建筑面积约1200㎡(前厅、后厨各600㎡),最大接待容量约372人(包括处级领导),一天就餐人数约600人次,就餐形式主要采取自助餐模式。投标单位所配备人员主要负责前厅和后厨的生产、安全、卫生、管理、服务。(比如:食品安全、设备水电气暖安全、饭菜及外卖制作、生产销售、成本核算、个人和公共卫生、前厅服务和设备维护等等。)

三、时间要求:

A、上班时间:

早上:6:00-8:30 中午:10:00-13:30 晚上:16:30-19:30

另: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开餐,工作人员可轮流休息。

开餐时间:

早餐:7:10-8:10 午餐:11:30-13:00 晚餐:17:50-19:00

C、一日三餐菜品数量

早餐:凉菜2种,热菜2种,主食3种,汤2种,鸡蛋。

午餐:凉菜4种(一荤三素),热菜4种(二荤二素),主食3种,副食一种,面卤2-3种,汤1种。

晚餐:凉菜2种,热菜2种,主食2-3种,汤2种。

四、工作要求

1)服务单位所配备人员必须保障保我单位就餐人员用餐需求,饭菜质量、饭菜标准及服务水平符合我单位规定要求。

2)所配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我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3)每天下午17:30-18:30有外卖服务,后厨根据预定品种提供外卖食品。每年节假日期间,比如端午节(粽子)、中秋节(月饼)、春节(烧肉、丸子等),后厨应提供特色食品外卖。

4)职工食堂每逢节假日时需从菜谱的制定上体现节日的特色,比如元宵节的元宵、冬至的饺子、腊八粥等。

5)晚上20:00-22:00,食堂根据工作人员加班报备情况,免费提供加班晚餐服务。

6)服务单位设有专人代表与我单位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并完善食堂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五、人员岗位配备及要求

(一)后厨人员:14人

1、厨师长(兼炒锅):1人

要求:

1)具有技师以上厨师资格证书,业务技术精湛,有厨房管理能力和技巧,有出色的团队建设和领导能力;

2)具备对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厨房设备管理和维护的基础知识;

3)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勇于推陈出新,带领厨师们不断创新菜品。

2、炒菜厨师:2人

要求:

1)主锅师傅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副厨师傅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2)熟悉掌握晋菜烹饪技术,展现地域特色。

3、配菜员:2人

要求:

1)熟悉各种食材的特性;

2)熟悉各种菜品的名称及制作方法和特点,把控各种菜品的质量标准;

3)具有审美感,并不断推陈出新,创造新品种。

4、凉菜师傅:2人

要求:

1)主厨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副厨师傅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2)熟悉掌握各类冷荤凉菜的烹饪制作。

5、面点主厨:1人 面点师傅:2人

要求:

1)主厨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副厨师傅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2)熟悉各种主食、面点(如:糕、饼、面、饺、包)等的制作工艺;

3)懂得管理和存放各种原材料,能充分合理利用各种原材料。

6、洗碗摘菜:4人

要求:吃苦耐劳,干净利落,有责任心和互助精神。

(二)前厅服务人员:10人(前厅经理1人、服务员5人、传菜2人、保洁2人)

1、前厅经理:1人

要求:年龄在40岁以内,具有五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2、服务员:5人

要求:年龄在18-45岁之间,身高1.6米以上,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传菜员:2人

要求:年龄在18-45岁之间,身高1.6米以上,男生优先。

4、保洁员:2人

要求:年龄在18-50岁之间,身高1.55米以上,形象好,气质佳,吃苦耐劳,干净勤快,有团结协作能力。

(三)配备人员要求

1、配备人员总数不少于23人,不达规定人数将酌情扣除当月适当比例服务费用,直至人员配齐为止。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新聘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

4、所配备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5、我单位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者依据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和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提出异议,建议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后上岗仍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协商辞退,对辞退后的空缺岗位服务单位应在一周内配齐。

6.合同签订三个月后(续签的除外),服务单位如需人事变动必须经业务科室同意后方可做出调整,如服务单位有培训学习轮岗等职业发展要求,在不影响开餐的前提下最长不得超过一周。

六、服务要求

1、具有十年以上餐饮加工从业经验,具有餐饮管理服务资格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的要求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3、服务单位必须给工作人员每年配发至少两套新的工作服(春夏季1套、秋冬季1套),工作服样式建议双方协商,符合采购人要求。如不配发我局将扣回此项费用自行配发。

4、在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必须为有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等),服务期间或期满后服务单位应将缴纳保险的票据复印件交予我局进行备案,如发现未按要求缴纳保险将扣回保险费用款。

5、服务单位所配备人员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成本核算关,饭菜质量关。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逐月付款,当月支付上月款项。

2、付款时,供应商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

八、项目报价

项目报价包括食堂承包经营费、人员工资、质量保证、税金、保险、利润、风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家评审费用、中标服务费和售后服务等以及完成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全部费用。对于招标文件未提到的报价项目由服务商自行补足。

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 方: 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 方:

乙方参加了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开标室举办的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的组成不得偏离以下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1、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5、政府采购合同书。

第二条 质量及服务

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

乙方完全按照投标书中的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执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四条 服务期限

2021 7 1 日至 2022 6 30 日。

第五条 服务地点

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

第六条 服务验收

1、依据谈判内容,对服务要求进行验收,并按月填报“任务完成情况表”。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完成验收。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付款金额根据当月出具的“任务完成情况表”,达到85分以上者,方可支付月规定额度,否则将酌情扣除。按月支付,当月支付上月款项,乙方在每月8号前根据双方确定金额开具正规票据,甲方在20日前将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第九条 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按月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拖欠,因不可抗拒原因的推迟除外。

2、甲方对“采购需求计划”中提出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照条款中规定的事项执行。

3、乙方服务人员因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服务费或无条件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提供的服务人员。

5、甲方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6、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责任与权利

1、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完成服务。

3、乙方服务人员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服务人员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则制度(经双方沟通、培训后仍不遵守)、严重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清退,乙方须在最晚一周内重新安排服务人员。

乙方服务人员因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食品安全事故的,经甲乙双方或相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及给予甲方经济赔偿或物品设备赔偿。

乙方服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对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考核,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主动上门征求甲方意见并积极做出相应改进。

6、乙方服务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健康体检证明向甲方报备。

7、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各类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服务期间产生的任何关于工资、福利、各类保险等事宜与甲方无关。

8、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制定的《第三方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单位处罚细则(试行)》的考核。如在服务期内,乙方有违反细则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处罚。乙方服务经多次协商仍不达标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按照局第三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乙方延期服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成交金额的 0.1% 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交违约金的,甲方可在下月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欺诈行为的,须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甲方有权扣除支付的相应金额。

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终止后,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晋中仲裁委会员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文件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封面

正/副本

晋中市政府南区食堂餐饮服务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响应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商务部分

1、磋商函(格式)

致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概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承诺磋商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若中标,磋商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

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

2、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 址: 电 话: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职工总人数:

(6)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数分别为:

2、公司业绩: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2019年 2020年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报价

金额 大写 ¥:

服务期限

备注: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2、如果供应商认为有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内容,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有效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9、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10、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11、投标人近期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由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12、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相关信用查询页截图;

13、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已签署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人

简要描述

项目投资

(万元)

项目实施时间起止时间

项目参与人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注:1、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已签署的同类型项目业绩;

2、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15、项目负责人履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职称

学历

地 址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专 业

已 完 成 项 目 情 况

委托人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备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