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济宁市实验幼儿园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济宁市实验幼儿园南风食堂托管费合同公示
济宁市实验幼儿园南风食堂托管费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济宁市实验幼儿园济宁市实验幼儿园南风食堂托管费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20211005_002

二、合同名称:济宁市实验幼儿园南风食堂托管费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00202102000158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市实验幼儿园南风食堂托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宁市实验幼儿园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东门大街75号

联系方式:0537-2108260

供应商(乙方):山东德馨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裙楼2层

联系方式:159641075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食堂托管费 1.0 25.272 25.27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7-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7-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文本:『济宁市实验幼儿园南风食堂托管费』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ZBM-2021-J0070

釆购计划编号:S20211005

项目名称:济宁市实验幼儿园南风食堂托管费

 

 

 

 

甲方(釆购人):   济宁市实验幼儿园      

乙方(供应人):   山东德馨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78

 

济宁市实验幼儿园南风分园食堂托管合同

 

   方:济宁市实验幼儿园

   方:山东德馨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为提高幼儿园食堂的管理水平,确保饭菜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经营原则及模式:

1.采取委托公司包厨形式,全面为幼儿及教职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每日三餐两点(以食谱为准),保证饭菜质量与卫生安全。

2.乙方必须直接参与食堂的运营和管理;食堂委托期内不得转包,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管理费和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运营期间,甲方提供操作场地,并提供所必备灶具和餐具。委托期满所有用具一并交还甲方,所缺(或非正常损坏)用具一律造价赔偿。

4.乙方需提供设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委托期满后,在无违反合同和设备无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将设备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

5.乙方在食堂运营期间,要遵守契约承诺,严格执行《山东省学校食堂操作规程》等制度。

 

6.餐厅工作人员配备明细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工资 元/

合计

备注

 

1

餐厅经理

1

5500

5500

负责餐厅的全面工作兼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员

2

餐厅厨师

1

4500

4500

 

3

面点师

2

3200

6400

 

4

保洁洗刷

2

2600

5200

 

 

合计

6

 

21600

 

二、合同期限

2021 7 1日至 2023 6 30日止。

三、委托管理费及付款方式

 1、甲方餐厅按照订餐制模式供餐,以满足150-200名就餐人员就餐为标准,共计配备餐厅工作人员6名,乙方在合法运营、规范操作、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甲方需在履行完年度政府采购支付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2应付餐饮服务委托管理费为每年度(大写):  贰拾伍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  (小写) 252720.00,由乙方提供发票。

四、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卫生、食品安全、治安、消防、日常管理等工作,食材由甲方自行采购,双方对食材质量和数量进行把关验收。

2、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堂所加工主副食品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3、甲方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及时调整售饭时间。   

5、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甚至解除合同关系。有权对乙方所聘从业人员进行监督,不合格的立即辞退,有权提出更换工作人员。

()甲方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食堂设施、设备(厨具、餐具)供乙方使用。

2、甲方食堂设施、设备及甲方配备物品由甲方列出清单,经甲方清点认可后办理移交手续,由乙方暂时使用管理,甲方负责维修。甲方无偿提供低值易耗品及日用品。

3、因检修需要停电、停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4、食堂经营所需的各种证件由甲方负责办理。

五、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1、负责食堂的委托经营管理,严格按要求进行主副食品制作,确保达到餐费标准和质量卫生标准。

2、乙方要经常调剂饭菜的花样品种,满足甲方就餐人员的需求。

()乙方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环保、消防规定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操作规范。

3、甲方及食品安全部门提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

4、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存档。所聘用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

5乙方必须认真学习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执行国家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学习执行甲方的《幼儿园食堂管理考核细则》,自觉服从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及相关部门的检查与指导。乙方要自觉服从幼儿园膳食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根据要求设计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6乙方牢牢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要特别注重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操作环境清洁卫生,刀案用具生熟分开,库房干燥通风,食品原料禁止落地存放,并有防霉、防火、防虫、防鼠、防投毒措施,餐具坚持每餐消毒,严把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如在委托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规范,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影响幼儿、教职工健康及甲方的声誉,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管理费和保证金。

7食堂工作人员必需持当年有效健康证件上岗,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上班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定期查体,防止慢性传染病的蔓延。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甲方有权拒用。按食堂食品安全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8、员工上岗必须统一服装(其颜色、款式经甲方认可)

9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按上级有关要求每日每餐,按时按量进行留样存放,存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10乙方如违法运营,违规操作,受到任何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负。

1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规范》进行操作,保障饭菜质量同时做到花样品种多样化。

12、乙方负担其雇佣人员的工资、社保、劳保、培训费、工伤、意外伤害等,均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如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2、除不可抗拒因数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分供应饭菜。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具体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可提前解除合同。

4、如甲方长期不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因本协议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甲方委托管理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电话:

时间:2021.7.8                   时间:2021.7.8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