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且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及服务内容
2.1服务地点: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悦来水厂食堂、梁沱水厂食堂、松树桥加压站食堂、渝北三号桥食堂。
2.2本标项目名称: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3项目基本概况:本次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所属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
2.4本标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货品供应范围为主食、肉类、蔬菜、副食、油类、调味品、豆制品、冻品类等配送。
2.5供货期:12个月(全年无休)。
2.6暂定总金额: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的大型知名综合连锁超市,且在重庆市内具有5家及以上门店(提供证明资料)。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3.5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提供1个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食材配送类似业绩。
3.6财务要求:2020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2020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9日起在(http://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
邮编: 400015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 023-674810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
邮编:400015
联系人: 金女士、何先生
电话:023-67707379 、67706449
传真:023-67706449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1239048087108092632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30401012001001921402337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101040015152-111641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
50050100414100000213-00570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子山支行 |
9558853100005758754 |
(挂网)招标文件(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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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0611-2100220380A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63036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763036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7630367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9
HYPERLINK \l "_Toc47630368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且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及服务内容
2.1服务地点: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悦来水厂食堂、梁沱水厂食堂、松树桥加压站食堂、渝北三号桥食堂。
2.2本标项目名称: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3项目基本概况:本次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所属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
2.4本标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货品供应范围为主食、肉类、蔬菜、副食、油类、调味品、豆制品、冻品类等配送。
2.5供货期:12个月(全年无休)。
2.6暂定总金额: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的大型知名综合连锁超市,且在重庆市内具有5家及以上门店(提供证明资料)。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3.5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提供1个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食材配送类似业绩。
3.6财务要求:2020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2020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9日起在(http://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
邮编: 400015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 023-674810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
邮编:400015
联系人: 金女士、何先生
电话:023-67707379 、67706449
传真:023-6770644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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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 邮编: 400015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 023-6748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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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 邮编:400015 联系人: 金女士、何先生 电话:023-67707379 、67706449 传真:023-67706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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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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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餐饮服务地点 |
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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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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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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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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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服务期 |
1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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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合同期限 |
本次招标合同期限:1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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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格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的大型知名综合连锁超市,且在重庆市内具有5家及以上门店(提供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5.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提供1个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食材配送类似业绩。 6.财务要求:2020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2020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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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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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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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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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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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1年7月13日09:00前在(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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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1年7月20日17:00(北京时间),答疑在将在(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公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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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偏离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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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和答疑及补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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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1年7月13日09:00前在(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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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4日10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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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报价 |
1、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将导致应答无效。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采取报取费比例的方式(该价格为含税含票等包干价)进行报价。以新世纪、永辉、麦德龙等至少三家大型超市相关产品的当天挂牌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促销商品以促销价为基准),在此基础上报取费比例及暂定投标总报价,按月结算。 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投标人的暂定投标总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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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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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随机产生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请充分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5、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的投标人,需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其它相关问题请登录(网址:http://www.cqggzy.com/)查询或电话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验证:开标时交易中心将缴纳情况在屏幕上展示后打印,由相关人员在打印件上签名确认。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基本帐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合同副本(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帐户有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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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是否允许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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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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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电子U盘: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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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装订要求 |
投标人须将《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装订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均采用A4纸、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打印机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二个部分均为明标,按二部分编制目录、页码,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禁止使用活页装订,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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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手持一份供招标人核验。 2.投标文件袋用“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3. 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和投标文件U盘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 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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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大袋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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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人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60分钟 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2021年8月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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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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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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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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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核验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或核验投标人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3)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4)投标文件启封顺序为随机开启; 5)开启投标文件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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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1.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共5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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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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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二次招标或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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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形式:银行汇票、支票或银行保函(格式详附表) 交纳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退还时间: 合同到期 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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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费率计算的收费标准下浮22%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渝价【2018】54号” 文件,关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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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它事项 |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计划合同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2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章节3.2中的内容。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和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3.3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在此期间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4 投标保证金(如有)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地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 投标人不按本部分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b.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c.依据国家及重庆市招投标法规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见须前表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核验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或核验投标人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3)投标人派2~3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4)投标文件启封顺序为随机开启;
(5)开启投标文件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原则
6.1.1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独立评标,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
6.1.3 投标文件表述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必要说明。
6.1.4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标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
6.1.5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1.7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1.8 推荐中标后选人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按投标人综合评价总得分由高到低(使用综合评估法时)或评标价由低至高(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标明排列顺序。
(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者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7.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1.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7.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不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招标。
8. 履约保证金
17.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的5%,合同执行期结束,双方无异议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2、货币:人民币。
9. 合同授予
9.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者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9.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9.3 签订合同
9.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
9.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人、支付方式、数额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投标总报价7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20分。 |
|||
2.2.2 |
分值构成 |
投标总报价 |
70分 |
||
商务部分 |
10分 |
||||
技术部分 |
20分 |
||||
3 |
评标程序 |
1、对所有没有明显错误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2、对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1款的程序进行评审,打分,汇总后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第一、二、三名中选候选人 。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招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人。 |
|||
评标基准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 |
投标报价 (A) |
投标总报价(70分) |
投标比例与评标准基价相等的,得本附表规定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比例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1 分,每减少1%扣 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
||
3.2.2 |
商务部分(B) |
业绩 (6分) |
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多提供1个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食材配送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
||
服务承诺 (4分) |
(1)服务承诺:投标人承诺按要求在每日7点以前配送食材到达招标范围所属各食堂的,且应急配送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2)售后服务能力:针对本项目设置相应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情况,并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即时处理。根据优劣评分:优得2分,中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 |
|||||
3.2.2 |
技术部分 (C) |
技术部分(20分) |
(1)食品安全(4分) 必须明确提供大宗供应食品(如畜肉禽肉水产类、水果类、调料干杂冷冻食品类、乳制品类等)的品牌、进货渠道及供应商,食品的来源均须可追溯。完全满足得4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 |
||
(2)配送方案(5分) 对投标人各食堂的配送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并具有食材冷藏车等)进行综合评审:优秀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食材冷藏车不得分。 |
|||||
(3)配送场地(5分) 有固定食品仓储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得5分,每减少200平方米扣1分,最多扣5分。(提供食品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或自主拥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备查) |
|||||
(4)应急预案(3分) 建立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须在30分钟响应甲方的需求),设置有应急配送门店(对具备食品,肉类,粮油、蔬菜等应急供货能力进行评审):一是配送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有专门配送人员应急配送方案的得3分;二是配送点面积100平方米(不含)至80平方米(含)有专门配送人员应急配送方案的得2分;三是配送点面积80平方米(不含)以下,有专门配送人员应急配送方案的得1分;没有应急预案体系、没有专门配送人员的不得分。 |
|||||
(5)配送人员(3分) 该项目有专门配送负责人1名及2名以上固定的配送人员得3分, 2名以上固定的配送人员得2分,1名固定的配送人员得1分。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需提供中标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和配送人员投标前近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健康证)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7)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11)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选、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2)应严格控制暂定价格报价的;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采购方)
乙方: (中标方)
为进一步食品安全和规范食堂采购工作,引导、规范食品供应企业的诚信经营,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向甲方指定的悦来水厂食堂、梁沱水厂食堂、松树桥加压站食堂、渝北三号桥食堂进行食品原材料配送。
二、配送时间:2021-2022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配送种类:食品原材料,每类食品根据甲方使用习惯或要求统一规定品种,所有品种等具体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
四、定价
1、根据中标人当天挂牌价,按照中标取费比例进行单价计算,促销商品以促销价为基准。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日提供次日采购计划,甲方直接下单并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货款按每月结算1次的方式结算,促销商品以促销价为基准,最终以中标单位供货单价乘以实际供应数量再乘以投标的取费比例作为结算依据。
3、食材价格的核定,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的承诺折扣,按当天挂牌价*承诺折扣据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间进行价格抽查,询价至少应在不低于三家以上不同的大型超市或批发市场进行,以不同超市、市场时价的平均价为基价。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及时确认,原则上供货率应达到100%。
六、交货
1、乙方每天早上7点前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分类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七、验收标准
1、净菜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严格管理供送食品质量。蔬菜等专项类应采取自检、委检、抽检相结合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所供商品须取得QS认证或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 ,必须通过乙方的验收,做到无销售“三无商品”、有害有毒、过期、霉烂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
3、乙方定期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检疫检验合格证。
八、付款方式
每月凭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运输要求
1、所用配送车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标志进入甲方食堂,在甲方区域运输要遵循规定(确定时间和路线),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及装卸,如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处罚与终止
1、乙方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交通安全问题及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终止乙方当年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乙方及法定代表人今后投标资格,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具体按照有关承诺书来执行)
2、因乙方原因取消当期合同的,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3、合同规定的供货服务期满,供货自然终止。
十一、考核要求
甲方对乙方每月按照以下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1、每月按照考核结果支付采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实际支付金额=每月实际采购额-考核扣除金额。
2、乙方对扣款项目应立即着手整改,整改完毕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不予扣款,验收不合格的,当月按照该扣款金额进行扣减采购费用,屡教不改的,该扣款事项加倍扣款。
3、乙方工作不负责或达不到合同约定内容和要求,月扣款金额合计超过2000元,当月采购费用暂不支付,次月扣款合计未超过2000元,与次月采购费用一并支付;连续三个月扣款金额均超过2000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相应月份的采购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1食堂当日急需的肉、鱼、蛋、禽类和蔬菜类食材供货,在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未送达的,以迟到200元/30分钟为一个单位计算,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累计。
3.2乙方配送的生鲜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腐烂、变质、有异味、虫蛀、发现1起,扣300元。
3.3动物肉类无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300元。
3.4外包装不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不齐全清晰的,发现1起扣300元。
3.5甲方对供货商食材不定期进行送检,产品不合格的,发现1起扣500元。
3.6发生经第三方具备国家资质机构确认的因食材质量导致的人员中毒事件,除必须承担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外,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双方合约关系。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合同要求凭乙方所在单位的财务统一发票,以支票(汇票)的方式,按约定的财务结算周期内支付货款;
(2)甲方在乙方商品供货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
(3)甲方要按照需求提前通知乙方配送量;
(4)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进行索证,并对配送物品进行检测。
(5)甲方若发现乙方配送的物资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与乙方取得联系,及时处理。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单位提交有效证件,合同期内发生资质证件材料更改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并将变更材料送达甲方单位。按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2)乙方必须根据要求按时、按量、按质供货至甲方要求送达的地方,所供商品须取得QS认证或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 ,必须通过甲方的验收。
(3)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乙方要建立供货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征询甲方单位对食品供货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在商品配送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检测报告。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服务对象投诉属实,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7)甲方在使用乙方商品的过程中,若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与甲方有关人员分析原因,积极处理;
(8)乙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索证索票台账。
十三、争端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所属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供货期12个月。(包含但不仅限于: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定型包装类食品),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1)定型包装类食品(含:副食、调料、干杂、糕点、牛奶等)原材料应具有QS标识并,索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合格证。
(2)大米应符合国家GB/T1354-2018标准的要求;小麦粉面应符合国家GB1355的要求;以上标准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3)玉米油应符合国家GB/T19111-2017的要求;菜籽油应符合国家GB1536的要求;花生油应符合国家GB1534的要求;以上标准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4)鲜蛋应符合国家GB2748-2003的要求;
(5)猪肉应符合国家GB99591-2001的要求;
(6)牛肉应符合国家GB/T17238-2008的要求;
(7)羊肉应符合国家GB/T9961-2008的要求;
(8)蔬菜、肉类采购应符合重庆市溯源管理要求,同时肉禽鱼每次须提供《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配送地点;
(9)其他各类食品须取得QS认证或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不可销售“三无商品”、有害有毒、过期、霉烂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
2. 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必须明确提供所有供应食品的品牌、进货渠道及供应商,食品的来源均须可追溯。
(2)配送方案:对投标人配送方案要有(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并具有食材冷藏车等)
(3)配送场地:有固定食品仓储场所(提供食品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或自主拥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备查)
(4)应急预案:建立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须在30分钟响应甲方的需求),设置有应急配送门店(对具备食品,肉类,粮油、蔬菜等应急供货能力进行评审)
(5)配送人员:该项目应有2名专门配送负责人及4名以上固定的配送人员
3. 配送时间及要求
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07:00以前送到;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1)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2)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3)验收: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订单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4.其它相关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3)食材配送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人员、车辆、商品的伤亡、损毁等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一、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信誉声明
(六)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
1. 根据你方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有关文件后,愿意以取费比例 %,暂定投标总报价 元,总服务期 个月,并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2.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工作内容。
4.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竞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 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贴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贴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
此处贴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另手持一份。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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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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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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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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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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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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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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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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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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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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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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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五)信誉声明
注:格式自理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②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选后转包
③承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选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④对合同第十项第1点要求内容进行承诺
⑤对合同第十一项第4点要求内容进行承诺
(六)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二、技术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