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9 17:31
项目概况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20212021000194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106590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截止时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大米:投标人从事大米加工和销售,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菜籽油:投标人从事菜籽油加工和销售,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投标人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冷鲜猪肉:投标人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建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A类)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与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有固定的屠宰加工协议(提供合作方《生猪定点屠宰证》(A类)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屠宰加工协议)。(签合同前须提供原件核对) 蔬菜:投标人从事种植蔬菜或销售蔬菜,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7月10日到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方式: | 网上下载,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售价: | 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08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监督部门: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 | 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8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8)2452886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28)2452019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杨女士 |
电话: | (028)24528868/(028)24520193 |
|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全县约160个食堂为近9.35万学生提供营养午餐,需公开招标采购大米、菜籽油、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冷鲜猪肉、新鲜蔬菜。本次招标采购分5个包:第一包大米;第二包菜籽油、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第四包冷鲜猪肉、第五包新鲜蔬菜。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5个包的采购数量和货款均以具体食用方案和实际食用数量为准。
(一)投标报价和报价评分计算方式
1.第四包
为确保采购公平,有效解决猪肉价格波动大的问题,本次冷鲜猪肉报价为单价投标折扣率,不报实际产品单价。
投标折扣率的计算方式:投标折扣率=1-(供货结算单价/市场平均单价)×100%
市场平均单价的确定:冷鲜猪肉的市场平均单价以四川省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中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市场平均单价。冷鲜鲜猪肉每月询价2次,上半月的监测平均价作为下半月执行市场平均单价的基准指导价。2021年8月16日至8月30日期间,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的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2021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其余时间段以此类推。
第四包价格评分计算方式: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折扣率)÷(1-投标人的折扣率)×价格分值。
小微企业的投标折扣率的计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折扣率给予10%的增加,用增加后折扣率参与评审。计算符合该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的方式为:参与计算价格分值的投标折扣率=投标人报的折扣率×(1+10%)。
2.第一、第二、第三、第五包
第一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2.6元/斤。第二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7.8元/斤。第三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0.6元/份。第五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1.3元/份。
第一、二、三、五包的报价评分计算方式:均以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计算方式为:参与计算价格分值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的投标报价×(1-10%)。
(二)供货结算方式
1.各包的采购数量和货款,均以具体食用方案和实际食用数量进行结算。第3包、第5包当月结算货款=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食用份数;第1包、第2包的当月结算货款=中标单价×每月实际食用数量。第4包当月冷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2.各包供货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项目要求:
第一包(大米)
一、产品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大 米
农、林、牧、渔业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包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报价
报价: 元/斤,大写: 。
(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2.6元/斤)
交货时间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二、技术要求
(一)大米原材料须是优质稻谷,稻谷质量符合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二)大米标准须达到国标一级优质,符合国家标准GB 2715-2016和国家标准GB/T1354-2018 相关技术标准或国家最新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每袋大米净重为25千克。
(四)包装制作:包装采用纺织带袋装,须坚固结实,封口严密。定型包装袋须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符合食品标签规定,外形有SC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印有“学生营养餐专用”标志,不得使用贴标签等方式作标志。
(六)大米质量检测合格。
三、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有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投标人承诺
(1)凡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同时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金额,自行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签订合同前,未向采购人提供购买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手续,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等情形,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按每次1万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按每周不少于1次的原则,将大米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从送达学校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
(4)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的,无条件按照采购人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7)落实身体健康、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与学校对口衔接,确保电话每天24小时畅通。
(8)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次配送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定期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样检验。
(9)落实专人,实行仓储专业化管理,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配用的仓库标准,面积达标,安全卫生,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
四、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中标人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中标人与学校完成对账后,再与采购人进行食用资金结算。结算资金待县财政专项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计算办法:当月大米实际结算货款=大米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1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3年1月(具体结束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行课期间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将大米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食用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查看货物质量,了解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防范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3.中标人应定期对供应产品质量进行实地考察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及时优化供应配送方案,保障供货质量。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 中标人保证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五、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履约能力强,曾有大米项目的经验和业绩,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并承诺购买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签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预估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约132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专户储存。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提交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中标人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且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基础上,向采购人申请履约验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第二包(菜籽油)
一、产品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菜籽油
农、林、牧、渔业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包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报价
报价: 元/斤,大写: 。
(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7.8元/斤)
交货时间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二、技术要求
(一)菜籽油为非转基因、小灶物理压榨、四级及以上的成品油。
(二)菜籽油执行标准:GB1536-2004。
(三)包装制作:油桶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一次性包装桶,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油桶和外包装符合食品标签规定,外形有SC标志、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印有“学生营养餐专用”标志,不得使用贴标签等方式作标志。每桶菜籽油净重规格一致,不超过12.5千克。
(四)菜籽油质量检测合格。
三、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凡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同时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金额,自行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签订合同前,未向采购人提供购买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手续,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等情形,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按每次1万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按每周不少于1次的原则,将菜籽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从送达学校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
(4)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的,无条件按照采购人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7)落实身体健康、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与学校对口衔接,确保电话每天24小时畅通。
(8)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次配送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定期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样检验。
(9)落实专人,实行仓储专业化管理,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配用的仓库标准,面积达标,安全卫生,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
四、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中标人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中标人与学校完成对账后,再与采购人进行食用资金结算。结算资金待县财政专项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计算办法:当月菜籽油实际结算货款=菜籽油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1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3年1月(具体结束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行课期间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将菜籽油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食用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查看货物质量,了解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3.中标人应定期对供应产品质量进行实地考察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及时优化供应配送方案,保障供货质量。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掺假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 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五、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履约能力强,曾有菜籽油项目的经验和业绩,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并承诺购买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和表彰。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签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预估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约61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专户储存。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提交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中标人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且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基础上,向采购人申请履约验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
一、产品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
农、林、牧、渔业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包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报价
报价: 元/份,大写: 。
(以每份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0.6元/份。)
交货时间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二、技术要求。
(一)调味品具有SC标志。
(二)调味品须全部使用预包装。调味品及干杂等食品的包装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标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生产厂家等。(预包装调味品及鸡蛋非投标人自身生产的,须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许可)
(三)调味品、鲜鸡蛋、干杂等其他食品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国家现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四)鲜鸡蛋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色泽鲜明,有一层白霜,有轻微的生石灰味。
(五)调味品及干杂等其他食品质量检测合格。
(六)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每份配送量。
1.学生人数在1-400人之间的学校
调味品+鲜鸡蛋(干杂等食品)组合为1份,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少于45 g,其中调味品(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15g,鲜鸡蛋、干杂等食品每份(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30g,详细见下表,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可等值表内进行调换,此项定量合同期不受价格因数影响。
调味品:单位:g
名称
食盐
鸡精
豆瓣
料酒
干花椒
醋
酱油
苕粉
白糖
干辣椒
八角
三奈
胡椒面
海椒面
花椒面
其他调料
总计
重量
4.4
0.35
3.2
0.7
0.18
0.3
2.0
1.0
0.01
0.18
0.017
0.017
0.009
0.01
0.007
2.62
15
鲜鸡蛋、干杂等其它食品:单位:g
名称
鲜鸡蛋
黄花
木耳
干粉条
白云豆
花生
干米线
干黄豆
干海带
紫菜
重量
30(每枚鲜鸡蛋不少于30g,其他干杂品种种类和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菜谱需要进行选择搭配)。
备注
所需品种种类和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菜谱需要进行选择搭配。
2.学生人数在400以上的学校
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少于43.5 g,其中调味品(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13.5g,鲜鸡蛋、干杂等食品每份(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30g,详细见下表,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可等值表内进行调换,此项定量合同期不受价格因数影响。
调味品:单位:g
名称
食盐
鸡精
豆瓣
料酒
干花椒
醋
酱油
苕粉
白糖
干辣椒
八角
三奈
胡椒面
海椒面
花椒面
其他调料
总计
重量
3.9
0.35
3.2
0.7
0.18
0.3
2.0
1.0
0.01
0.18
0.017
0.017
0.009
0.01
0.007
1.62
13.5
鲜鸡蛋、干杂等其它食品:单位:g
名称
鲜鸡蛋
黄花
木耳
干粉条
白云豆
花生
干米线
干黄豆
干海带
紫菜
重量
30(鲜鸡蛋不少于30g,其他干杂品种种类和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菜谱需要进行选择搭配)。
备注
所需品种种类和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菜谱需要进行选择搭配。
三、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承诺
(1)凡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同时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金额,自行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签订合同前,未向采购人提供购买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手续,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等情形,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按每次1万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按每周不少于1次的原则,将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从送达学校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
(4)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的,无条件按照采购人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7)落实身体健康、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与学校对口衔接,确保电话每天24小时畅通。
(8)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次配送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定期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样检验。
(9)落实专人,实行仓储专业化管理,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配用的仓库标准,面积达标,安全卫生,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
四、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中标人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中标人与学校完成对账后,再与采购人进行食用资金结算。结算资金待县财政专项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计算办法:当月产品实际结算货款=调味品鸡蛋及干杂等食品中标单价×当月食用份数。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1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3年1月(具体结束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行课期间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食用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查看货物质量,了解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3.中标人应定期对供应产品质量进行实地考察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及时优化供应配送方案,保障供货质量。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五、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履约能力强,曾有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项目的经验和业绩,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并承诺购买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产品企业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售后服务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签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预估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约139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专户储存。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提交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中标人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且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基础上,向采购人申请履约验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第四包(冷鲜猪肉)
一、产品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冷鲜猪肉
农、林、牧、渔业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包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报价
报价: %,大写: 。
(本次冷鲜猪肉报价为单价投标折扣率,不报实际产品单价。折扣率是指提供猪肉的优惠率。)
交货时间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二、技术要求
(一)冷鲜猪肉肉质柔软细腻,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具有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二)冷鲜猪肉外表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虫。
(三)冷鲜猪肉经排酸去骨后应达三级以上,瘦肉占比不得低于65%,也不得高于80%。
(四)冷鲜猪肉符合GB9959.1-2019、GB/T9959.2-2008、GB2707-2016、GB2763-2016相关要求。
(五)猪肉具备两证两章一报告且检疫检验合格。
三、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凡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同时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金额,自行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签订合同前,未向采购人提供购买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手续,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等情形,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按每次1万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严格按照采购人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30至上午9:00之间,用专用冷藏车将冷鲜猪肉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食堂储藏室内。冷藏车配送时,车箱温度应控制在0至4℃之间。配送到校的冷鲜猪肉,是24小时内宰杀生产的产品,是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是经职能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产品(每天出具“两证两章一报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以及《非洲猪瘟测报告》),是中标人指定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生产的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产场地、规模、设备设施、生猪数量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在指定屠宰场外进行二次加工,不配送非指定屠宰场的冷鲜猪肉。中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的,无条件按照采购人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7)落实身体健康、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与学校对口衔接,确保电话每天24小时畅通。
(8)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次配送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定期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样检验。
(9)落实专人,实行仓储专业化管理,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配用的仓库标准,面积达标,安全卫生,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
四、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中标人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中标人与学校完成对账后,再与采购人进行食用资金结算。结算资金待县财政专项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计算办法:当月冷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1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3年1月(具体结束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冷鲜猪肉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与学校当天的需求量一致。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3.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和生猪不得来自非洲猪瘟疫区。中标人提前做好安岳县或中标人生产基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时的供货应急预案,确保投标产品不断供。
4.中标人应定期对供应产品质量进行实地考察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及时优化供应配送方案,保障供货质量。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五、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履约能力强,曾有冷鲜猪肉(猪肉)政府采购项目的经验和业绩,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并承诺购买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其他商务
1.投标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猪肉排酸预冷库,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售后服务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2.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或猪肉价格受市场影响,涨幅过大,出现连续两周冷鲜猪肉生均食用量不足35g时,中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向学校提供替代式冷鲜肉类。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可提供。每周最多可提供两次。替代式冷鲜肉类(鸡脯肉或鸡肉丸、鸭脯肉或鸭肉丸)实行定制生产,其中鸡肉丸和鸭肉丸须预包装。预包装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标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生产厂家等。替代式冷鲜肉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每批次产品须提供检疫、检验报告。替代式冷鲜肉类的结算单价按照冷鲜猪肉的中标折扣率进行计算。鸡脯肉或鸡肉丸以四川省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中的“鸡肉;白条鸡,开膛,鸡场鸡”的平均单价作为市场平均单价。鸭脯肉或鸭肉丸以四川省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中的“鸭肉;白条鸭,开膛,鸭场鸭”的平均单价作为市场平均单价。其他冷鲜肉类每月询价1次,上月的监测平均价作为下月执行市场平均单价的基准指导价。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鸡肉;白条鸡,开膛,鸡场鸡”,“鸭肉;白条鸭,开膛,鸭场鸭”的平均单价分别作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鸡脯肉或鸡肉丸、鸭脯肉或鸭肉丸的市场平均单价。其余时间段以此类推。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签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预估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约45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专户储存。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提交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中标人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且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基础上,向采购人申请履约验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第五包(蔬菜)
一、产品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蔬 菜
农、林、牧、渔业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包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报价
报价: 元/份,大写: 。
(以每份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1.3元/份。)
交货时间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二、技术要求
(一)蔬菜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
(二)蔬菜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
(三)蔬菜的外包装制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四)有符合本项目的蔬菜种植基地。
(五)有符合本项目的蔬菜质量检测设备和有专业的农产品检测人员。
(六)蔬菜质量检测合格。
(七)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255 g,此项定量合同期内不受价格因数影响。每日菜谱实行1个荤菜+1个素菜+1个汤菜或1个荤菜+1个蛋菜+1个素菜+1个汤菜的模式,具体食用方式和食用菜谱由采购人根据学生食用情况进行确定。中标人根据菜谱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蔬菜种类进行分类选择,按照科学合理、营养搭配的原则进行组合每份蔬菜,荤菜和素菜和蛋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菜品进行搭配。
(1)实行1个荤菜+1个素菜+1个汤菜食用模式: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255 g,其中搭配荤菜炒肉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20 g,搭配素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20g,搭配汤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5 g,调味类的姜、蒜、葱等总计重量不低于5g,用于荤菜、素菜的配菜(如:二荆条、胡萝卜、芹菜、蒜苗)等配菜总重量不低于5g。用于搭配荤菜、素菜、汤菜、配菜的各类蔬菜在以下列表中按规定选择组合。
①搭配炒荤菜的蔬菜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g:120
食材
莴笋头
甜椒
青椒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大芹菜
蒜薹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韭黄
胡萝卜
蒿笋
洋葱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荤菜的时令菜品。
②搭配炒素菜的蔬菜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g:120
食材
莴笋
生菜
青菜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茄子
圆白菜
水白菜
小白菜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鸡心白
嫩南瓜
白萝卜
胡萝卜
葵瓜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2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素菜的时令菜品。
③搭配荤菜、素菜的配菜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g:5
食材
二荆条
红椒
嫩姜
蒜苗
大葱
芹菜
胡萝卜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配菜的时令菜品。
④搭配汤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g:5
食材
水白菜
小白菜
黄瓜
白萝卜
西红柿
油麦菜
生菜
备注
①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的时令菜品。
(2)实行1个荤菜+1个蛋菜+1个素菜+1个汤菜食用模式(注:蛋菜就是鸡蛋和蔬菜进行搭配,例如西红柿炒蛋、韭黄炒蛋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鸡蛋可以替换成其他等值干杂):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255 g,其中搭配荤菜炒肉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10 g,搭配蛋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30g、搭配素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00g,搭配调汤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5 g,调味的姜、蒜、葱、蒜苗等总重量不低于5g,用于荤菜、素菜的配菜(如:二荆条、胡萝卜、芹菜、蒜苗)等配菜总重量不低于5g。用于搭配荤菜、素菜、汤菜、蛋菜、配菜的各类蔬菜在以下列表中按规定选择组合。
①搭配炒荤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g:110
食材
莴笋头
甜椒
青椒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大芹菜
蒜薹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韭黄
胡萝卜
蒿笋
洋葱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荤菜的时令菜品。
②搭配炒素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g:110
食材
莴笋
生菜
青菜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茄子
圆白菜
水白菜
小白菜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鸡心白
嫩南瓜
白萝卜
胡萝卜
葵瓜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2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素菜的时令菜品。
③搭配炒荤菜、素菜的配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g:5
食材
二荆条
红椒
嫩姜
蒜苗
大葱
芹菜
胡萝卜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配菜的时令菜品。
④搭配汤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g:5
食材
水白菜
小白菜
黄瓜
白萝卜
番茄
油麦菜
生菜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的时令菜品。
⑤搭配蛋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g:30
食材
韭黄
西红柿
黄瓜
青椒
小葱
备注
三、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凡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同时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金额,自行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签订合同前,未向采购人提供购买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手续,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等现象,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严格按照采购人所需蔬菜的品种和数量,在当天(或头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将蔬菜用专车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食堂储藏室内。每周配送的蔬菜品种周一至周五不能重复。配送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报送每周配送的蔬菜菜单,待采购人同意后方能配送,送到学校食堂的新鲜蔬菜只能是中标人蔬菜基地经过加工挑选的,经法定检测单位或中标企业内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每天配送时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的符合招标要求的新鲜蔬菜,不能是其它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若中标人配送非本企业的蔬菜到学校食堂,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的,无条件按照采购人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7)落实身体健康、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与学校对口衔接,确保电话每天24小时畅通。
(8)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次配送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定期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样检验。
(9)落实专人,实行仓储专业化管理,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配用的仓库标准,面积达标,安全卫生,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
四、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中标人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中标人与学校完成对账后,再与采购人进行食用资金结算。结算资金待县财政专项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计算办法:当月每种蔬菜实际结算货款=该蔬菜企业中标单价×当月食用份数。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1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3年1月(具体结束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当天(或头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新鲜蔬菜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与学校一天的需求量相一致。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3.中标人应定期对供应产品质量进行实地考察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及时优化供应配送方案,保障供货质量。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安岳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报省营养办备案。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五、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履约能力强,曾有蔬菜项目的经验和业绩,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蔬菜快速检测设备,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并承诺购买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售后服务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签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预估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约28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专户储存。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提交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中标人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且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基础上,向采购人申请履约验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