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浙大采招E2021130号
二、项目名称: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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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鲜猪肉类投标结算率:90(%),蔬菜类投标结算率:80(%),鲜禽肉蛋类(不含鲜猪肉)投标结算率:90(%),冻禽肉类及其制品投标结算率:90(%),水产及其冻品类投标结算率:90(%),豆制品及干湿面类投标结算率:80(%),水果类投标结算率:85(%),干货类投标结算率:90(%) | 丽水市菜篮子连锁配送有限公司 | 括苍路493号 |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 按招标文件 | 1项 | 2000000 | 按招标文件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潜晓华,单岚,周婕,林斌,耿欣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凌云街26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2295035
质疑联系人:龚伟根
质疑联系方式:13757838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青路1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53351
质疑联系人:严勇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211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2021年06月16日 2021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