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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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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家人超市内部档口合作经营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家人超市内部档口合作经营磋商公告
2021-07-09
关联公司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容大后勤集团家人超市内部档口合作经营磋商公告
2021-07-09 | 作者:容大后勤集团 | 供稿:浙江工业大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现就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家人超市内部档口合作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RDHQCS-2021-04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预算

标项

名称

数量

单位

经营范围

合同期限

最低限价

屏峰校区东5店内档口

10

m2

煮粽子、豆腐干、玉米棒、贡丸、茶叶蛋等零售业务

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163620元

屏峰校区东15店内档口

10

m2

煮粽子、豆腐干、玉米棒、贡丸、茶叶蛋等零售业务

三年

153600

(元/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3.具有丰富的餐饮经营经验和良好信誉,熟悉高校餐饮规律,经营餐饮业经营期内无重大违规和不良记录;

4.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5.参加公开竞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日期: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毓秀堂306室招标与采购部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320155

4.方式:现场领售。

5.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请提前准备好现金。

6.疫情防控期间进校需提前填写《校外人员健康承诺表》申请校内通行码,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校,若需报名请提前下载《校外人员健康承诺表》发至指定邮箱系办理,表格见公告附件。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320115

邮箱:1552506852@qq.com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信用记录

参照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0日下午14:00。

地点: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毓秀堂三楼会议室。

投标人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标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时间:2021年7月20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毓秀堂三楼会议室

十、业务咨询

联系人:宓老师

电话:0571-88320398。

附件:/Upattached/file/20210709085954_8869.docx/Upattached/file/20210709085954_8869.docx


编辑:admin

校外人员进校健康情况承诺单


浙江工业大学防控办:

我单位申请指派下列人员(共 人)进入贵校,开展
容大集团投标 工作。具体人员信息如下:


序 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我单位已了解确定上述人员的健康情况,并承诺:以上进校人员的杭州健康码均为绿色。目前身体情况良好,无任何不适症状。不属于备注中不允许进校的人员。特此承诺!

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以下人员不允许进校

1.各级疾控机构在流行病学史调查中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前或后未进行检测的人员。

2. 从广东、安徽、温州等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浙返浙的未能提供到浙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3. 近7天内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人员。

4. 从国(境)外来浙返浙的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7+7且做过核酸及血清检测的人员。

5. 曾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而现已痊愈的人员。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