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项目(项目编号:JXJH2021-ND-C08-2)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1日15: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H2021-ND-C08-2
项目名称: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9600元
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及规格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数量 | 预算总价(元) |
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 | 详见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 项 | 579600 | 1 | 579600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2日 00:00 至 2021年7月16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上免费报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西北边行政服务中心4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21日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西北边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00.00)。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详见磋商文件)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公管【2017】3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未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投标单位可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回投标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及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函。
(3) 履约保证金: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按采购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缴入【户名:宁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宁都支行 帐号:36001151018050000314-0007】,备注必须注明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非保函)的退付。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拨资金下达指标,再由采购单位退付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法: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办联)、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验收合格后每批次提货券全部交付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提货券的合同金额。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35%计取,具体收费标准控制在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4、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5、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为加强开标评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磋商文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四、江西省外参与开标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宁都路消防大队北侧
联系方式:温德华 电话:13576730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胜利西路9号1单元401 邮编:342800
联系方式:13870778561
邮箱: 13870778561@163.com
磋商文件下载处
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
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宁采招(2021)236号
招标项目编号:JXJH2021-ND-C08-2
招标项目名称: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
采购人: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代理机构: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文件 ....................................................................................................................................................... 3
一、磋商邀请 ............................................................................................................................................................ 3
二、磋商须知 ....................................................................................................................................................... ....... 6
(一)总则 .............................................................................................................................................................. .... 6
(二)磋商文件 .......................................................................................................................................................... 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 .... 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12
(五)开标与评标 .......................................................................................................................................... ........ 13
(六)授予合同 .................................................................................................................................................. ...... 16
三、采购项目需求 ..................................................................................................................................................... 17
四、合同草案条款 ........................................................................................................................................... ........ 17
五、合同格式 ....................................................................................................................................................... ... 22
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 .......................................................................................................................... ........ ....23
一、磋商响应文件 .................................................................................................................................................... 24
二、响应函(格式) ................................................................................................................................................ 25
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 26
四、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 ........................................................................................................................ 27
五、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 28
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 29
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 30
八、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 31
九、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32
十、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 33
十一、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 34
十二、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 35
十三、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 36
十四、技术文件 ....................................................................................................................................................... 37
十五、有关证明文件 ................................................................................................................................................ 38十六、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授权书(格式) .................................................................................... 39
十七、法人代表证明书(参考格式) .................................................................................................................... 40
十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 41
十九、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 42
二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 53
二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 ......... 61
第一章、磋商文件
1、 磋商邀请
依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批复号:(2021)部门236号],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对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项目概况
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1日15: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H2021-ND-C08-2
项目名称: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9600元
最高限价:5796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及要求 |
预算单价(元/人/年) |
预算金额(元) |
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 |
春节慰问品 |
276 |
份 |
详见采购需求 |
1000.00 |
276000.00 |
端午节慰问品 |
276 |
份 |
500.00 |
138000.00 |
||
中秋节慰问品 |
276 |
份 |
600.00 |
165600.00 |
||
合计:579600.00元 |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2日00:00 至 2021年7月16日23:3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7月21日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翠微广场北路附近)
五、开启:
2021年7月21日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翠微广场北路附近)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1)、响应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00.00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2)、响应供应商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响应供应商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3)、响应供应商选择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其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视同有效),开标时同时提供有效的保函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如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他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但是开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银行保函受益人名称为: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响应供应商选择纸质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投标人选择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开具投标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民辅警工会福利节日慰问品提货券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否则,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同时需对投标保函进行编号,注明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如为外市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还应注明在赣州市辖区内营业网点的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保函受益人名称为: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5、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公管【2017】3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未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投标单位可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回投标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及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函。
6、履约保证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按采购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缴入【户名:宁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宁都支行 帐号:36001151018050000314-0007】,备注必须注明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非保函)的退付。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拨资金下达指标,再由采购单位退付履约保证金。
7、付款方法: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办联)、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验收合格后每批次提货券全部交付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提货券的合同金额。
8、新冠肺炎防控: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 7 号令》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亮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省外人员参加投标的还必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后)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宁都大道消防大队北侧
联系方式:13576730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胜利西路9号1栋1单元401
联系人:杨松生
联系方式:13870778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德华
电话:13576730289
二、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4“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响应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3、响应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35%计取,具体收费标准控制在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转入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
5、验收费用:本次采购将组织第三方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6、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6.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6.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6.3.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
6.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6.4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7、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7.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7.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1日。
7.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7.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7.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二)磋商文件
8、磋商事项说明
8.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澄清与答疑
9.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岐视性条款)的投标供应商,应于2021年7月16日12时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9.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9.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10、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0.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11.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2.2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3、响应文件构成
13.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3.1.1响应函
13.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3.1.3响应报价一览表
13.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3.1.5技术规格偏离表
13.1.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3.1.7有关证明文件
13.1.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1.9响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报价
14.1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5、响应保证金
15.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5.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
15.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按采购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缴入【户名:宁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宁都支行 帐号:36001151018050000314-0007】,备注必须注明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非保函)的退付。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拨资金下达指标,再由采购单位退付履约保证金。
15.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5.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5.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5.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5.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4.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4.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5.4.7成交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6、响应有效期
16.1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起90天。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肆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磋商响应文件。
17.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7.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7.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8.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0.3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开标与评标
2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
2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22.3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3、评审程序
23.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3.2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3.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递交。(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除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印章,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免税证明(免税证明包含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响应供应商未达到缴纳税收限额标准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征收部门加盖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件彩色扫描件。(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本招标件规定禁止投标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
||||
3 |
特定资格条件 |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
4 |
响应保证金 |
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不接受多缴) |
23.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有效授权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作出响应。 |
响应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24、响应的评价与比较
24.1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24.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响应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2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4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4.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4.6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错误修正
25.1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5.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后,调整后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判定为无效响应处理。
26、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6.1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6.2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3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6.4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6.5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26.6同一项目(品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响应,再委托代理商参与响应的;
26.7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6.8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6.9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6.10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响应供应商;
26.11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6.12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6.13现场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响应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26.14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6.15经磋商小组磋商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16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6.17响应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8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7、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8、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8.1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8.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8.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9、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